職業學院招標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校工程建設、貨物采購和服務項目的招標投標活動,保護國家利益和學校的合法權益,提高工作效率與經濟效益,保證項目質量,促進廉政建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資金、各獨立核算單位自有資金實行校內外招標采購均適用本辦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本辦法范圍內的招標項目有意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第三條 招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原則。
第四條 校內招標活動實行回避制度。本校工程建設管理人員、貨物和服務采購人員與投標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組織)有利害關系的,必須回避相關招標活動。
第五條 參加貨物服務投標活動的供應商,應當是提供國內貨物服務的國內供應商,但國家有法律規定外國供應商(含國內代理商)可以參加貨物服務投標活動的除外。外國供應商參加投標活動的,按本辦法執行(標書應有明確表明)。
第六條 學校成立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招標投標監督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招投標活動。
第七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學校招標投標監督小組依法實施的監督。
第二章 招標范圍及標準
第八條 學校工程建設、貨物采購和服務項目符合本條和第九條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凡省政府、省教育廳、z市規定的招標項目,必須按省政府、省教育廳、z市的規定進行招標。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財政廳、省教育廳等政府部門對必須委托招標機構集中招標、納入政府集中采購(包括協議供貨、電子化政府采購等方式)及其他另有規定的物資采購依照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范圍:
(一)工程建設
1、建筑工程、房屋維修和拆除;
2、供用水、電、氣等能源項目;
3、道路、照明、園林綠化、垃圾處理等環境項目;
4、廣播電視、信息網絡、體育設施等文化項目;
5、國家法律、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
(二)貨物采購
1、教學、科研、體育、醫療設備及用品;
2、交通工具、行政辦公設備及用品;
3、圖書、教材、服裝、藥品等產品;
4、后勤部門的糧油及設備采購。
(三)服務
1、勘察、設計、研究開發項目;
2、咨詢、監理、代理、勞務項目;
3、物業管理、資產設備維護維修、房屋租賃等項目;
4、后勤部門的設備維護。
(四)廢舊物資的處理
廢舊物資在辦理報廢和處理手續并經分管校領導批準后,由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招投標辦”)會同有關部門按上級部門批準的方式實施。
第十條 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規模標準:
(一)工程建設
1、新建、擴建工程單項合同估算投資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
2、改建、裝飾裝修、維修及拆除、園林綠化、地下管道、信息網絡、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消防、停車場工程等施工單項合同估算投資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
3、與工程建設有關的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
4 、上述規定數額限制以下的,按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執行。
(二)貨物(含設備)采購
批量貨物價值2萬元以上(含2萬元),單項貨物價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
(三)服務
1、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
2、勘察、設計、監理、代理單項合同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
3、政府資助研究開發項目的設備采購和易耗品采購金額達到批量貨物價值2萬元以上(含2萬元),單項貨物價值1萬元以上(含1萬元)的;
4、年租金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店鋪、餐廳、停車場、房屋等場所;
5、上述規定數額限制以下的,包括房屋租賃未達到2萬元且整體間數達到3間以上的,可通過招標進行,也可進行投標資格預審后以抽簽、搖號方式確定中標人。
第十一條 符合第九條、第十條規定但不適宜招標的下列項目,經主管職能部門審核并報學校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或報省政府、省教育廳、z市招標及采購監督管理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招標:
(一)涉及國家安全和國家秘密的;
(二)搶險救災的;
(三)勘測、設計、咨詢等項目,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四)為與現有設備配套而需從該設備原提供者處購買零配件的;
(五)橫向科研項目,需要購置委托方指定貨物并歸委托方所有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另有規定的。
經批準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學校招投標辦應報紀檢監察審計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凡屬于本辦法第十條規定限額以下的工程建設、采購貨物或服務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項目所屬主管職能部門以效率和效益為原則,按以下方式分散采購:
(一)合同估價2萬元(含2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基建維修項目,有工程定額的按工程定額計價,沒有定額的由基建主管部門會同使用單位在審計部門的監督下,一起與施工方現場定價,確定維修施工的內容及價格;
(二)合同估價不滿2萬元的零星維修項目,由基建主管部門會同使用單位一起實施;
(三)招標限額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由項目主管部門在充分征求使用單位意見的基礎上,貨比三家,按質優價低的原則靈活采購。
第十三條 對于規格和型號比較統一的貨物或服務,雖然單次采購的數額不大,但在一定時間內需要經常性采購且總金額達到招標限額以上的,項目主管部門應按協議供貨辦法申報招標。
第十四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學校招投標辦以招標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方式。
邀請招標是指學校招投標辦以發送邀請書的方式,邀請不少于3名符合資格條件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的方式。特定的投標人由使用單位與主管職能部門共同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 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符合下列條件而不適宜公開招標的可實行邀請招標:
(一)技術要求復雜,或有特殊專業要求的;
(二)公開招標所需的費用和時間與項目的價值不相符,不符合經濟合理性要求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第十六條 屬于招標范圍且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不適宜以招標方式采購的,可采用競爭性談判的方式采購:
(一)招標公告發出后沒有供應商投標或供應商數額不足,重新招標后仍不能滿足公開招標要求的;
(二)開標后無合格中標者;
(三)技術要求復雜或者性質特殊,不能確定詳細規格和標準的;
(四)采用招標所需時間不能滿足用戶緊急需要的;
(五)不能事先計算出價格總額的。
參加競爭談判的供應商應不少于兩家。
第十七條 屬于招標范圍且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項目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而不適宜以招標方式采購的,可采用單一來源方式采購:
(一)只能從唯一供應商處采購的;
(二)發生了不可預見的緊急情況,不能從其他供應商處采購的;
(三)為保證原有采購項目的一致性或者滿足服務配套的要求,必須繼續從原供應商處添購,且添購資金總額不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10%的;
(四)預先已聲明需對原有采購進行后續擴充的。
第十八條 屬于招標范圍且達到招標規模標準的項目,因采購標的貨物規格、標準統一,現貨貨源充足且價格變化幅度小的項目,可采用詢價方式采購。參加詢價報價的供應商應不少于3家。
第十九條 采用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詢價等方式采購的項目,由用戶單位根據規定和要求提出書面申請,經主管職能部門和招投標辦審核并報學校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方可實施。經批準不公開招標的項目,應同時抄送學校招標投標監督小組備案。
第三章 招標與投標
第二十條 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是按規定通過可行性論證,獲得立項批準,資金來源已落實的項目,按照批準的預算招標。
第二十一條 與招標活動有關工作人員應當保證招標過程的公正、公平,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投標人名稱、數量以及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情況。
第二十二條 主管職能部門和學校招投標辦應當對所有潛在投標人的資格條件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投標人,不得限制或者排斥,不得實行地區和行業歧視。
第二十三條 招標文件的內容應當清晰、明確,應當提出所有實質性的要求和條件以及擬簽合同的主要條款,包括:
(一)招標人名稱、項目名稱及簡介;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技術規格和要求;
(三)交貨、竣工或者提供服務的時間或者期限;
(四)投標人須知(包括投標文件的密封、簽署、蓋章要求等);
(五)投標人資格條件、投標文件的基本要求;
(六)投標人應當提交的資格、資信、項目負責人、業績等證明文件;
(七)遞交投標文件的方式、開標日期、地點和有效投標的期限;
(八)評標依據和標準、定標原則,主要評標辦法、評標程序、確定廢標的主要因素;
(九)投標保證金、履約保證金要求;
(十)投標價格的要求及其計算公式;
(十一)圖紙目錄、格式附錄等;
(十二)主要合同條款及內容。
招標方應當按照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第二十四條 招標文件不得有以下內容:
(一)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或者管理、服務者;
(二)對潛在投標人含有預定傾向或者歧視;
(三)與已核準的招標方式、范圍所確定的原則不同的內容。
第二十五條 招標項目有特殊要求的,主管職能部門和學校招投標辦可以組織投標人踏勘項目現場或者組織項目相關單位介紹情況。
第二十六條 一般招標項目不設標底,特殊招標項目設定標底的,標底必須嚴格保密。標底由主管職能部門或委托招標代理機構編制,學校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審批。截止投標前,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泄漏標底。
第二十七條 公開招標公告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招標人的名稱、地址和聯系方法;
(二)招標項目的名稱、數量,招標項目的性質;
(三)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四)獲取招標文件的時間、地點、方式及招標文件售價;
(五)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及地點。
第二十八條 招標方應該給予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公開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發出之日起至投標方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歷天。
第二十九條 投標人申請投標必須具備下列條件,并提供相關材料:
(一)承擔招標項目相適應的技術、專業人員和機械設備、管理服務水平等證明;
(二)資信證明;
(三)相應的資質等級和業績材料;
(四)法律法規或者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科研、管理、咨詢、設計等允許個人參加投標的招標項目,投標的個人適用本辦法有關投標人的規定。
第三十條 投標人在接受招標方資格預審后享有下列權利:
(一)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和條件自主編制投標文件;
(二)對招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可以向招標方詢問,并獲得不超出招標文件范圍的明確答復;
(三)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己提交的投標文件;
(四)投標被確定為廢標后查詢原因,并對不合理對待提出投訴;
(五)依法享有的其他權利。
第三十一條 投標人編制的投標文件必須全面響應招標文件提出的各條款的實質性要求。施工和監理項目招標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安排同一項目負責人或者主要技術人員同時參加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施工、監理項目的投標。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定標
第三十二條 開標必須在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時間、地點進行。
第三十三條 開標時發現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廢標:
(一)未按招標文件規定密封的;
(二)未加蓋法人或者單位公章和未有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或者被授權人簽名的;
(三)未按招標文件規定格式填寫或者字跡模糊不清的;
(四)未提供有效投標文件的;
(五)開標時沒有按照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的。
廢標不得參與評標。
第三十四條 評標由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的評標工作規則有:
(一)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程序、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
(二)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的內容,要求投標方作出澄清或者說明。澄清或者說明必須符合原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實質性內容;
(三)對內容存在下列重大偏差,實質上不能響應招標文件要求的投標文件,確定為廢標:
1、不能滿足完成投標項目期限;
2、附有招標人無法接受的條件;
3、明顯不符合技術規格、質量要求、貨物包裝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
4、不符合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實質性要求。
(四)對實質上符合招標文件要求,但在個別地方存在遺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術信息和數據等細微偏差的投標文件,評標委員會應當要求該投標人在評標結束前予以補正。
第三十五條 評標方法一般分為最低評標價法、綜合評分法、性價比法和合理低價評標法。根據采購項目標的的不同,采取不同的評標和計分辦法。
第三十六條 評標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資格性檢查。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金進行資格性檢查;
(二)符合性檢查。按招標文件的規定,對投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符合性檢查;對投標文件的資格證明、投標保證,投標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及其對招標文件的響應程度進行符合性檢查;
(三)澄清有關問題。對投標文件中含義不明確、同類問題表述不一或計算錯誤的內容,要求投標人以書面形式作出澄清、說明或糾正;
(四)比較和評價。按招標文件規定的評標方法和標準,對資格性檢查和符合性檢查合格的投標文件,進行商務和技術評估,綜合比較與評價;
(五)完成評標后,按評標結果推薦l至3名中標候選人,標明排列順序,并編寫評標報告。評標報告主要內容包括:
1、開標日期和地點;
2、投標人名單和評標專家名單;
3、評標方法、標準;
4、無效投標人名單及廢標原因;
5、評標結果及中標候選人的排序表;
6、評標委員會的授標建議;
7、評標專家及有關人員簽名。
第三十七條 評標委員會根據招標文件確定的中標條件,推薦中標候選人的順序,原則上排名第一的中標候選人為中標人。對需要經過商務談判確定中標人的項目,由使用單位或主管職能部門的代表和有關專家共3人以上(專家不少于2/3)組成的談判小組,依次談判確定中標人。
對評標委員會有不公正行為的,可以提出質疑,并立即向招標投標監督小組報告,經監督部門調查證實的,學??梢粤硇薪M織評標委員會評標和確定中標人。
第三十八條 必須招標的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學校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投標截止時間結束后報名的投標人不足3人或評標期間有效投標的投標人少于3人的,可采取重新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或單一來源采購等方式;
(二)查實招標投標過程中有不公正行為,影響招標結果的,裁定招標結果無效。
第三十九條 中標人確定后,中標結果在校內公告欄或校園網上公示,公示結果不影響中標的,在7個工作日內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報學校招標投標監督小組。中標通知書對招標投標雙方具有法律效力,招標方改變中標結果,或者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 招標方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與中標人按照招標文件、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訂立合同時,招標方和中標人都不得向對方提出招標文件外的要求;不得另外訂立違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實質性內容的協議;不得對招標文件、投標文件作實質性修改。
第四十一條 設有投標保證金的,招標方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的5個工作日內將投標保證金退回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
第四十二條 中標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約定完成中標項目;
(二)對允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合同簽訂后5個工作日內向招標方提交履約保證金。
第四十三條 合同執行過程中,嚴格按中標價格執行,禁止擴標。由于不可預見原因,可能造成投資擴大,需提出變更要求的,使用單位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手續。校外組織的招標,需經分管校領導同意;學校組織的招標,應當經職能部門或項目承辦單位同意,察看認可后報分管校領導審核,數額較大的要經校長或校長辦公會批準。合同執行過程中,經批準需要增加合同規定以外的內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組織招標。
第五章 招標投標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十四條 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有:
(一)全面負責本校招標工作;
(二)討論決定本校集中采購和招標工作中的重大事項;
(三)制定與招標、集中采購有關的規章制度;
(四)審定本?!霸u標專家庫”人員資格;
(五)審批招標項目公開招標方式以外的其他招標方式;
(六)研究處理招投標工作中出現的特殊問題;
(七)指導學院各部門規范開展非招標采購項目的采購工作。
第四十五條 招投標辦作為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的常設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有:
(一)根據國家招標投標與政府采購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與招標投標相關的規章制度和具體實施辦法;
(二)組織校內招標采購項目和需納入省政府、省教育廳、z市招標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集中招標或者采購項目的申報(其申報程序為:申報部門意見--分管院領導意見--招投標辦公室意見--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審核--校長審批--院辦蓋章),組織校內專家參加這些機構的公開招標投標活動,指導用戶單位與中標方簽訂合同;
(三)組織公開招標和其他形式的招標、采購活動:
1、接受招標項目申請,審核項目資料,提出招標或者采購方式;
2、編制招標文件、招標公告,發售招標文件,接受投標報名;
3、組織對投標報名人的資格審查,確認投標人名單,組織技術答疑;
4、組織開標、評標、定標;
5、組織競爭性談判、單一來源采購、詢價采購;
6、發出中標或者成交通知書;
7、協助合同文本編制,審查和簽訂工作;
8、向招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匯報招標投標活動中的投訴與質疑,提出處理方案,并協助監督部門、職能部門及時解決問題。
(四)負責招標投標與采購項目資料的整理和立卷歸檔;
(五)負責組建學校評標專家庫,從中抽取參加校內以及省政府、省教育廳、z市招標機構及其他服務機構各招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專家;
(六)完成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第四十六條 招標投標監督小組主要職責有:
(一)制定招標投標監督工作的規章制度;
(二)監督招標投標活動按法定程序和規則運行;
(三)向招投標領導小組詢問有質疑的招標投標結果,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則提交學院黨委仲裁;
(四)審定并公布招標投標過程中的流標或廢標;
(五)受理招標投標工作中的有關投訴;
(六)負責向招投標辦派駐監察員。
監察員的主要職責有:
1、監督學校集中招標方式的確定;
2、監督招標信息的發布;
3、監督招標文件和評標方法的制定;
4、監督投標人資格的審查確認;
5、監督開標、評標、定標工作的過程;
6、監督項目合同的洽談、簽訂及執行情況;
7、完成學校招標投標監督小組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四十七條 評標專家庫由本校各行業的專家組成,各行業專家人數不少于5人。入庫專家人數校內不夠的,可以從校外聘請。
進入“評標專家庫”專家應具有較高的業務素質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在招標評審過程中能以客觀公正、廉潔自律、遵紀守法為行為準則;熟悉招標投標的相關政策法規和業務知識,能勝任招標評標工作。專家庫成員中有不良職業道德行為的,經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可將其名單撤出專家庫。
第四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由學校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招標項目所屬單位(部門)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組成;總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人數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3/5。委員會中的專家應在本校評標專家庫內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隨機抽取確定,特殊招標項目經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同意,招投標辦可采取直接確定方式確定。
監督部門人員以及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員,不得進入相關項目的評標委員會。
在中標結果確定之前,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保密。評標委員會成員、工作人員及招標投標監督機構的工作人員必須遵守評標紀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評標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非法干預、影響評標的過程和結果。
第四十九條 相關職能部門以及其它工程建設與采購貨物、服務單位,在招標投標工作負責的具體事項:
(一)根據項目性質與要求,依法提供招標與采購項目的技術資料,提出項目合同主要條款;
(二)審查、確認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和項目合同文本;
(三)在招投標辦組織下進行招標技術答疑;
(四)項目所屬單位派出一名代表進入評標委員會參與評標;
(五)選派專業技術人員參與對供應商的資格審查;
(六)參加招標項目合同的洽談、審查和會簽,并負責合同的履行;
(七)負責組織工程建設與貨物采購項目的驗收工作;
(八)負責聯絡供應商做好合同規定的售后服務及相關工作。
第五十條 招標工作程序:
(一)提出招標項目的招標申請(包括招標項目的立項批文和經費批文,按規定需提供的技術要求或規范,項目合同主要條款)。由項目承辦單位或所屬職能部門負責;
(二)審核、接受招標申請,編制招標文件和招標公告,編制項目的合同文本。由招投標辦負責;
(三)審核和確認招標文件、招標公告、項目合同文本。由承辦單位或職能部門和監督部門負責;
(四)審批招標文件、招標公告、項目合同文本。由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
(五)發布招標公告。由招投標辦負責;
(六)接受投標報名,審查投標人資格。由招投標辦負責;
(七)必要時組織對投標人實地考察。招投標辦組織項目承辦單位人員會同招標投標監督小組人員進行實地考察;
(八)確認投標人資格和名單。招投標辦在招標投標監督小組派駐的監察員的監督下與項目承辦單位共同確認;
(九)發售招標文件。由招投標辦負責;
(十)必要時組織投標人踏勘招標項目現場,組織招標文件技術答疑。由招投標辦會同項目承辦單位或職能部門負責;
(十一)投標。招投標辦接受投標人在規定時間內送達的標書;
(十二)確定項目評標委員會成員。招投標辦在監察員監督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出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評標委員會主任由評標委員會中的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成員擔任;
(十三)開標。由招投標辦組織在預先確定的時間、地點開標;
(十四)評標。評標委員會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中標條件進行評審和比較,確定中標候選人或中標人;
(十五)送達中標通知書。評標結果產生后,由招投標辦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并將中標結果在校內公告欄或者校園網上公告;
(十六)洽談、審查合同。招投標辦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和業務部門組織合同的洽談,監督部門審查;
(十七)審定、簽訂合同。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負責人審定、簽訂合同。
第五十一條 采用競爭性談判方式采購的工作程序:
(一)成立談判小組。談判小組由招投標辦確定成立,成員包括項目承辦單位或職能部門的代表、相關專家,人數應為三人以上的單數;
(二)制訂談判文件。談判文件由招投標辦制訂,談判文件中應當明確談判程序、談判內容、合同草案的主要條款以及評定成交的標準等事項;
(三)確定候選供應商。招投標辦會同項目承辦單位,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兩家的供應商參加談判,并向其提供談判文件;
(四)談判。談判小組所有成員集中與供應商逐一進行談判,監察員應監督談判過程;
(五)確定成交供應商。談判結束后,談判小組應當要求所有參加談判的供應商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最后報價,根據符合采購需求、質量、服務承諾,結合報價合理的要求和原則從候選人中確定成交供應商,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加談判的未成交的供應商;
(六)簽訂合同。由學校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負責人審定并簽訂合同。
第五十二條 詢價方式采購的工作程序參照競爭性談判方式的采購工作程序。
第五十三條 采取單一來源采購方式的項目,由招標投標工作辦公室與項目主管職能部門和承辦單位組織實施。
第五十四條 對捐贈的設備或工程,如捐贈單位或個人要求自行采購或指定了供應商的,可不進行招標,由項目承辦單位和捐贈單位或個人直接與供應商簽訂合同。
第五十五條 所有招標項目,依據學校與中標單位簽署生效的合同(協議),依照有關程序進行合格驗收后,由承辦單位審核并加具意見,送達審計部門審計方可辦理有關付款手續。
合同執行過程中,經批準需要增加合同規定以外的內容,增加部分符合招標條件的,必須組織招標。
第六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六條 招標投標監督小組依法對下列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
(一)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依法進行招標的;
(二)招標投標活動不按法定程序和規則進行的:
1、招標項目不具備招標條件;
2、招標方不按照核準方式和原則開展招標工作;
3、招標文件內容不合法;
4、招標、評標過程不公正、不公平;
5、中標人的確定不合法。
(三)合同簽訂、履行的情況:
1、合同簽訂與招標結果不一致的;
2、合同內容與招標文件不一致的;
3、實施過程中概算控制情況與合同確定不一致的;
4、履行質量、進度等情況與招標文件及合同不一致的。
第五十七條 招標投標監督小組通過檢查、現場監督等方式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監督,評標委員會成員與招標活動有關人員應當自覺接受監督檢查。
招標投標監督小組依照《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投訴處理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等七部委20**年第11號令)、《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財政部第20號令),接受單位和個人對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紀違規行為的投訴、舉報,并進行核實。
第五十八條 每項招標工作均應委派一名監督員全程跟蹤。
第七章 違紀違規責任
第五十九條 招標方主管人員、與招標評標活動有關的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不實行招標的;
(二)將必須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
(三)以不合理的要求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不按照評標委員會依法推薦的中標候選人順序確定中標人的;
(五)中標通知書發出后無正當理由不與中標人簽訂合同的;
(六)與投標人惡意串通的;
(七)招投標活動中收受賄賂或者獲取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八)泄露標底或者其他影響公平評標有關情況的;
(九)在監督檢查部門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中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六十條 投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中標無效、不退還其投標保證金、列入不良行為名單,在1至3年內禁止其參加我校招投標活動,并予以公告:
(一)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的;
(二)采取不正當手段詆毀、排擠其他投標人的;
(三)投標人相互串通或者與招標方串通投標的;
(四)以向招標人、評標專家行賄或者提供不正當利益而中標的;
(五)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或提供虛假情況的。
第六十一條 中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方不退還其交納的投標保證金,將其列入不良行為記錄名單,在1至3年內禁止其參加我校招投標活動,并予以公告:
(一)中標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方簽訂合同的;
(二)未經招標方同意,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或者分包給他人的;
(三)拒絕履行合同義務的。
第六十二條 評標專家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取消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的資格,不得再參加任何招標項目的評標;情節輕的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一)明知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二)已知自己為評標專家身份后至評標結束前的時間內私下接觸投標人的;
(三)在評標過程中有明顯不正當傾向性的;
(四)收受投標人、其他利害關系人的財物或者其他不正當利益的;
(五)泄露有關投標文件的內容以及與評標有關的其他情況的。
上述行為影響中標結果的,中標結果無效。
第六十三條 申請采用公開招標以外采購方式的項目使用單位所提供的申請材料不真實,情節輕的,給予項目申請人警告、記過、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撤職、開除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十四條 項目審批部門、行政監督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規定干涉或者利用審批權侵犯招標方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編制標底、確定開標時間和地點、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和簽訂合同等事項的自主權,營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視情節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八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屬于招標的項目,可向投標單位收取招標書成本費及按項目投標總額一定比例收取中標服務費用于支付評標專家報酬。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由學校授權招標投標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篇2:撫順市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07)
撫順市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管理,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四條市、縣(區)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分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協調、管理以及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檢查和工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經貿、建設、水務、交通、教育、國土、信息產業、衛生、財政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本系統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第五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或者部門的限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標投標活動。
第二章招標范圍和規模標準
第六條下列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ㄒ唬┟禾?、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項目;
?。ǘ╄F路、公路、管道、水運以及其他交通運輸項目;
?。ㄈ┼]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項目;
?。ㄋ模┓篮?、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項目;
?。ㄎ澹┑缆?、橋梁、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項目;
?。┩恋亻_發整理、生態環境保護項目;
?。ㄆ撸┕┧?、供電、供氣、供熱項目;
?。ò耍┛萍?、教育、文化、衛生、社會福利、體育、旅游項目;
?。ň牛┥唐纷≌?,包括經濟適用住房;
?。ㄊ┢渌A設施和公用事業項目。
第七條 下列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國家融資和使用國際組織、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達到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規模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
?。ㄒ唬┦褂酶骷壺斦A算資金的項目;
?。ǘ┦褂眉{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ㄈ┦褂脟衅髽I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ㄋ模┦褂脟野l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ㄎ澹┦褂脟覍ν饨杩罨蛘邠KI資金的項目;
?。┦褂脟艺?/a>性貸款的項目;
?。ㄆ撸﹪沂跈嗤顿Y主體融資的項目;
?。ò耍﹪姨卦S的融資項目;
?。ň牛┦褂檬澜玢y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ㄊ┦褂猛鈬捌錂C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ㄊ唬┦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八條 下列貨物采購、服務和特許經營等項目,達到本辦法第九條規定規模標準的,必須進行招標:
?。ㄒ唬┡c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工程建設項目有關的勘察、設計、監理以及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
?。ǘ┽t療機構的醫療設備和縣及縣以上政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舉辦的非營利性醫療機構藥品的采購;
?。ㄈ﹪屹Y助的科研課題項目;
?。ㄋ模┱卦S經營項目投資主體的選擇;
?。ㄎ澹┱顿Y項目組建者的選擇;
?。┮哉袠朔绞匠鲎寚型恋厥褂脵嗟?;
?。ㄆ撸┑缆?、供水、電力等由國家壟斷或者控制的設施或者產品經營權的選擇。
第九條 本辦法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規定范圍內應當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規模標準為:
?。ㄒ唬┦┕雾椇贤?/a>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ǘ┩恋亻_發整理項目價值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ㄈ┛辈?、設計、監理、科研等服務,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ㄋ模┲匾O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ㄎ澹┽t療設備的采購單件價值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雾椇贤浪銉r低于前五項規定的標準,但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ㄆ撸┛偼顿Y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政府特許經營項目投資主體的選擇;
?。ò耍┠杲洜I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道路、供水、電力等由國家壟斷或者控制的設施或者產品經營權的選擇。
第三章招標和投標
第十條招標人是依據本辦法規定提出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一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將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有關招標的內容報送項目審批部門核準。招標人對經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做出改變的,應當到原項目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第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ㄒ唬┘夹g復雜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ǘ┦茏匀毁Y源或者環境限制,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ㄈ┥婕皣野踩?、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適宜招標但不宜公開招標的;
?。ㄋ模┓?、法規規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第十三條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和省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3家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第十四條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ㄒ唬┱袠司幪?
?。ǘ┱袠巳说拿Q和地址;
?。ㄈ┱袠隧椖康膬热莺湍繕艘?;
?。ㄋ模┱袠隧椖康膶嵤┑攸c;
?。ㄎ澹┇@取招標文件或者資格預審文件的辦法;
?。ν稑巳速Y格的要求。
第十五條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第十六條招標人依法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備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下列條件:
?。ㄒ唬┚哂许椖糠ㄈ速Y格或者法人資格 ;
?。ǘ┚哂信c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ㄈ┰O有專門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招標人依法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招標投標活動結束后,應當到市、縣(區)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七條招標代理機構應當在招標人委托的范圍內承擔招標事宜。招標代理機構可以在其資格等級范圍內承擔下列招標事宜:
?。ㄒ唬M訂招標方案,編制和出售招標文件、資格預審文件;
?。ǘ彶橥稑巳速Y格;
?。ㄈ┚幹茦说?;
?。ㄋ模┙M織投標人踏勘現場;
?。ㄎ澹┙M織開標、評標,協助招標人定標;
?。┎輸M合同;
?。ㄆ撸┱袠巳宋械钠渌马?。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無權代理、越權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項違法而進行代理。
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接受同一招標項目的投標代理和投標咨詢業務;未經招標人同意,不得轉讓招標代理業務。
第十八條招標人或者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峁┨摷僬袠斯?、證明材料,或者招標公告中含有欺詐內容;
?。ǘ┰趦蓚€以上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
第十九條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編制招標文件。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規定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并用醒目的方式標明。
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第二十條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提出的實質性要求和條件做出響應。
第二十一條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密封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向投標人出具標明簽收人和簽收時間的憑證。在開標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開啟投標文件。
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為無效的投標文件。
第四章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二十二條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評標場所應當設施完備,并且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第二十三條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第二十四條招標人應當對開標過程中的下列事項進行記錄,并存檔備查:
(一)招標項目的名稱、規模和數量;
(二)開標的時間和地點;
(三)參加開標的單位和人員;
(四)投標人的名稱及其投標報價;
(五)應當記錄的其他事項。
開標記錄由主持人和其他在場的有關人員簽章確認。
第二十五條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
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專家原則上應當從省綜合評標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產生。
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已經擔任的,應當主動回避或者予以更換:
(一)與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主要負責人有近親屬關系的;
(二)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三)項目審批部門或者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
(四)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從事違法行為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第二十七條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應當合理。不得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廢標處理:
?。ㄒ唬┩稑巳宋唇浭跈嘁运嗣x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其他弄虛作假方式投標的;
?。ǘ]有按照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的;
?。ㄈ]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
?。ㄋ模┩稑宋募d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
?。ㄎ澹┎环霞夹g規格和標準要求的;
?。┴浳锇b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ㄆ撸└接姓袠巳瞬荒芙邮軛l件的;
?。ò耍┢渌环戏?、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
第二十九條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交書面評標報告,推薦1至3名合格的中標侯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招標人應當將中標候選人在省政府指定的招標投標監管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日。
第三十條招標人應當在收到書面評標報告后15日內確定中標人,最遲應當在投標有效期滿30個工作日前確定。
第三十一條中標人確定后,招標人應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并在省政府指定的招標投標監管網上公示,接受公眾監督。
第三十二條招標人和投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違背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第三十三條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將招標投標情況在省政府指定的招標投標監管網上公開,接受公眾監督。內容包括:
?。ㄒ唬┱袠宋募?;
?。ǘ┱袠朔绞?、招標組織形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ㄈ嵭匈Y格審查的,其資格預審文件和預審結果;
?。ㄋ模┰u標委員會成員和評標報告;
?。ㄎ澹┲袠私Y果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
第三十四條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五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O督招標投標活動執行法定程序和規則情況;
?。ǘ┍O督招標投標各方執行法律、法規和規章情況;
?。ㄈ`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單位和人員進行調查處理。
第三十六條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不得違反法律、法規任意增加招標投標審批事項,不得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選擇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確定開標時間和地點,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等事項自主權。
第三十七條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省政府指定的招標投標監管網上及時向社會發布招標投標過程中的相關信息,及時公告對違反招標投標規定行為的處理結果和招標投標當事人及評標專家的不良行為記錄等相關信息。
第三十八條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或者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負責受理投訴的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做出處理決定,以書面形式答復投訴人,并為投訴人保密。
第三十九條行政監察部門依法對參與招標投標活動的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依法調查處理違紀違法行為。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條任何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的,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的,強制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的,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干涉招標投標活動,責令改正;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四十一條招標人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項目合同金額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罰款,對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ㄒ唬┍仨氝M行招標的項目而不招標的;
?。ǘ┍仨氝M行招標的項目化大為小或者以其他方式規避招標的;
?。ㄈ敼_招標的項目未經批準擅自實行邀請招標的;
?。ㄋ模┪赐ㄟ^國家和省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招標公告的。
第四十二條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發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處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ㄒ唬┨峁┨摷俚恼袠斯?、證明材料,或者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的;
?。ǘ┰趦蓚€以上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的。
第四十三條對招標投標活動依法負有行政監督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
篇3:遼寧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14修正)
遼寧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修正)
《遼寧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業經20**年7月3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9月1日施行。
省長 *
二〇〇三年七月十九日
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292號《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年8月4日遼寧省第十二屆人民政府第2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代省長 李希
20**年8月6日
一、將《遼寧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修改為:“招標人具備法定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p>
遼寧省招標投標管理辦法(20**修正本)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招標投標活動管理,維護招標投標市場秩序,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我省經濟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以下簡稱《招標投標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我省行政區域內進行招標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四條 省、市、縣(含縣級市、區,下同)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招標投標活動的指導和協調工作。
經貿、建設、水利、交通、教育、國土資源、信息產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分別負責行業和產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
第五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
第二章 招標
第六條 下列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規模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ㄒ唬╆P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公用事業項目;
?。ǘ┦褂脟匈Y金投資的項目;
?。ㄈ﹪胰谫Y的項目;
?。ㄋ模┦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
?。ㄎ澹┦褂脟型恋?、礦產資源的項目。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范圍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礎設施項目的范圍:
?。ㄒ唬┟禾?、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ǘ╄F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他交通運輸業等交通運輸項目;
?。ㄈ┼]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ㄋ模┓篮?、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ㄎ澹┑缆?、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項目;
?。┥鷳B環境保護項目;
?。ㄆ撸┩恋?、礦產資源項目;
?。ò耍┢渌A設施項目。
第八條 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項目的范圍:
?。ㄒ唬┕┧?、供電、供氣、供熱項目;
?。ǘ┛萍?、教育、文化項目;
?。ㄈw育、旅游項目;
?。ㄋ模┬l生、社會福利項目;
?。ㄎ澹┥唐纷≌椖?;
?。┢渌檬聵I項目。
第九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項目的范圍:
?。ㄒ唬┦褂秘斦A算資金的項目;
?。ǘ┦褂眉{入財政綜合預算管理的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ㄈ┦褂脟衅髽I事業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第十條 國家融資項目的范圍:
?。ㄒ唬┦褂脟野l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ǘ┦褂脟覍ν饨杩罨蛘邠KI資金的項目;
?。ㄈ┦褂脟艺?/a>性貸款的項目;
?。ㄋ模﹪沂跈嗤顿Y主體融資的項目;
?。ㄎ澹﹪姨卦S的融資項目。
第十一條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范圍:
?。ㄒ唬┦褂檬澜玢y行、亞洲開發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ǘ┦褂猛鈬捌錂C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ㄈ┦褂脟H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七條至第十一條規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采購的規模標準為:
?。ㄒ唬┦┕雾椇贤?/a>估算價在2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ǘ┲匾O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ㄈ┛辈?、設計、監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ㄋ模﹩雾椇贤浪銉r低于前三項每項規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
第十三條 下列項目,可以不進行招標:
?。ㄒ唬┥婕皣野踩蛧颐孛艿捻椖?;
?。ǘ岆U救災的項目;
?。ㄈ├梅鲐氋Y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的項目;
?。ㄋ模┙涰椖恐鞴懿块T批準,項目的勘察、設計,采用特定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或者其建筑藝術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項目;
?。ㄎ澹﹪乙幎梢圆贿M行招標的其他項目。
符合前款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在報送工程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提出不招標的申請,說明不適宜招標的原因,由項目審批部門核準。
第十四條 省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需要,會同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對本辦法規定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規模標準進行部分調整,但不得縮小本辦法規定的必須進行招標的范圍。
第十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的,招標人應當同時將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有關招標的內容報送項目審批部門核準。項目審批部門應當在核準之日起7日內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通報所確定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情況。招標人對經核準的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和招標方式等作出改變的,應當到原項目審批部門重新辦理核準手續。
第十六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第十七條 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確定的國家重點項目和省人民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以及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應當依法公開招標。
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應當發布招標公告。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或者省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上發布。
第十八條 省政府確定的地方重點項目有下列情形之一,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省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ㄒ唬╉椖考夹g復雜或者有其他特殊要求,只有少數潛在投標人可供選擇的;
?。ǘ┥婕皣覚C密或者專利權保護的;
?。ㄈ┦茏匀毁Y源或者環境限制的;
?。ㄋ模┬录夹g或者技術規格事先難以確定的;
?。ㄎ澹┓?、法規規定不適宜公開招標的。
投標邀請書發出前,應當向項目審批部門和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備案。
涉及國家秘密的項目的邀請招標,應當在省保密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下進行。
第十九條 招標人或者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袠斯嬷幸圆缓侠淼臈l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
?。ǘ┨峁┨摷俚恼袠斯?、證明材料的,或者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的;
?。ㄈ┰趦蓚€以上媒介發布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內容不一致的。
第二十條 招標人有權自行選擇招標代理機構,委托其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下列條件:
?。ㄒ唬┚哂许椖糠ㄈ速Y格或者法人資格;
?。ǘ┚哂信c招標項目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技術力量;
?。ㄈ┯袕氖峦惞こ探ㄔO項目招標的經驗或者經歷;
?。ㄋ模┰O有專門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務人員;
?。ㄎ澹┦煜せ蛘哒莆照袠送稑朔坝嘘P法規規章。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的,應當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招標人具備法定條件的,可以自行辦理招標事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限制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
項目審批部門認定招標人不符合前條規定的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條件的,在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時,應當要求招標人委托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第二十二條 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的特點和需要,要求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提供滿足其資格要求的文件,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法律、行政法規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資格審查應當主要審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是否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歇毩⒂喠⒑贤臋嗬?;
?。ǘ┚哂新男泻贤哪芰?,包括專業、技術資格和能力,資金、設備和其他物質設施狀況,管理能力,經驗、信譽和相應的從業人員;
?。ㄈ┪刺幱诒回熈钔I,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查封、扣押、接管、凍結狀態;
?。ㄋ模┰谧罱?年內沒有騙取中標和嚴重違約或者重大工程質量問題;
?。ㄎ澹┓?、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資格條件。
實施資格審查時,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排斥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或者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規定以行政手段或者其他不合理方式限制投標人的數量。
第二十四條 資格審查分為資格預審和資格后審。
資格預審,是指在投標前對潛在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資格后審,是指在開標后對投標人進行的資格審查。
進行資格預審的,一般不再進行資格后審,但招標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五條 實施資格預審的,招標人應當在資格預審文件中載明資格預審的條件、標準和方法;實施資格后審的,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對投標人資格要求的條件、標準和方法。
招標人不得改變載明的資格條件或者以沒有載明的資格條件對潛在的投標人或者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
第二十六條 經資格預審后,招標人應當向資格預審合格的潛在投標人發出資格預審通知書,并同時向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告知資格預審結果。資格預審不合格的潛在投標人不得參加投標。
經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的投標作廢標處理。
第二十七條 招標人應當依法編制招標文件。國家對招標項目的技術、標準有規定的,招標人應當按照規定在招標文件中提出相應要求。
第三章 投標
第二十八條 投標人少于3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重新招標后投標人仍少于3個的,屬于必須審批的工程建設項目,報原審批部門批準后可以不再進行招標;其他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人可自行決定不再進行招標。
第二十九條 招標人要求投標人提供投標保證金的,其金額在投標總價的2%以內確定,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涵、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者現金支票等形式。
投標人未中標或者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放棄投標的,其保證金于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人已中標的,保證金于簽訂合同之日起5日內退還;投標人開標后撤出投標或者中標后拒絕簽訂合同的,所交保證金不予退還。
第三十條 招標人和投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不得串通招標投標,投標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報價競標,也不得未經授權以他人名義投標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虛作假,騙取中標。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不得泄露標底。招標人、投標人、招標代理機構、評標委員會成員在招標投標過程中,不得泄露保密資料。
第四章 開標、評標和中標
第三十一條 開標應當采取公開的方式,由招標人或者招標代理機構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開標,應當接受有關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二條 評標應當遵循公平、公正、科學和擇優的原則依法進行。
第三十三條 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評標委員會成員名單應當在開標前確定,在中標結果確定前保密。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評標委員會名單由招標人從省政府有關部門提供的專家名冊或者招標代理機構的專家庫內的相關專業的專家名單中確定。一般招標項目可以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特殊招標項目可以由招標人直接確定。
省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省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國家規定建立評標專家庫。
第三十四條 下列人員不得擔任評標委員會成員,已經擔任的,應當主動回避或者予以更換:
?。ㄒ唬┩稑巳嘶蛘咄稑巳说闹饕撠熑说慕H屬;
?。ǘ┡c投標人有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評審的;
?。ㄈ╉椖繉徟块T或者行政管理部門的人員;
?。ㄋ模┰谡袠送稑嘶顒又袕氖逻`法行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評標委員會設負責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人由評標委員會成員推舉產生或者由招標人直接確定。評標委員會負責人與評標委員會其他成員有同等的表決權。
第三十五條 評標委員會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和比較。招標文件中沒有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為評標的依據。
招標文件中確定的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應當合理。不得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妨礙或者限制投標人之間的競爭。
第三十六條 評標委員會完成評標后,應當向招標人提出由評標委員會全體成員簽字的書面評標報告,推薦1至3名合格的中標候選人,并標明排列順序。
招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提出的書面評標報告和推薦的中標候選人及其排列順序確定中標人。招標人不得在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中標候選人之外確定中標人。
招標人可以授權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
國務院對特定招標項目的評標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作為廢標處理:
?。ㄒ唬┩稑巳宋唇浭跈嘁运嗣x投標、串通投標、以行賄手段謀取中標或者以弄虛作假等方式投標的;
?。ǘ]有按照本辦法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提供投標擔保的;
?。ㄈ]有投標人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者蓋章的;
?。ㄋ模┩稑宋募d明的招標項目完成期限超過招標文件規定的;
?。ㄎ澹┎环霞夹g規格和標準要求的;
?。┴浳锇b方式、檢驗標準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的:
?。ㄆ撸└接姓袠巳瞬荒芙邮軛l件的;
?。ò耍┢渌环戏?、法規和招標文件規定的。
廢標應當在開標時由招標人依法當眾認定并宣布。廢標不得參與評標。
第三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招標人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提交載明下列內容的書面報告:
?。ㄒ唬┱袠宋募?;
?。ǘ┱袠朔绞?、招標組織形式和發布招標公告的媒介;
?。ㄈ嵭匈Y格審查的,有資格審查文件和結果;
?。ㄋ模┰u標委員會的組成和評標報告;
?。ㄎ澹┲袠私Y果。
第三十九條 中標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不得將中標項目轉讓給他人,也不得將中標項目肢解后分別向他人轉讓。
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或者經招標人同意,可以將中標項目的部分非主體、非關鍵性工作分包給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應當具備相應的資格條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標人應當就分包項目向招標人負責,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項目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四十條 省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對省政府確定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招標投標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十一條 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履行監督職責,不得任意增加招標投標審批事項,不得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選擇招標代理機構、編制招標文件、組織投標資格審查、確定開標的時間和地點、組織評標、確定中標人等事項的自主權。
第四十二條 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認定條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從事工程建設項目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建設行政管理部門認定;從事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進口機電設備采購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由外經貿行政理管部門認定;從事其他招標代理業務的招標代理機構的資格,按照法定職責分工,分別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認定。
通過資格認定的招標代理機構的名單,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三條 投標人或者其他利害關系人認為其他招標投標活動不符合《招標投標法》和本辦法有關規定的,有權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投訴或者向招標人提出異議。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或者招標人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處理完畢后書面答復投訴人,為投訴人保密。
第四十四條 省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建立招標投標監督網絡,并及時向社會發布招標投標過程中的相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五條 招標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對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發布招標公告而不發布的,由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六條 招標人或者委托的招標代理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發展計劃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ㄒ唬┨峁┨摷俚恼袠斯?、證明材料的,或者招標公告含有欺詐內容的;
?。ǘ┰趦蓚€以上媒介發布的同一招標項目的招標公告的內容不一致的。
第四十七條 招標人違反本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應當公開招標的項目未經批準擅自邀請招標的,由項目審批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中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可以暫停項目執行或者暫停資金撥付。
第四十八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人違反本辦法第三十條規定,泄露標底的,由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按照《招標投標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四十九條 有關行政主管部門違反本辦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規定,擅自增加審批事項和非法干涉或者侵犯招標人自主權,對于舉報或者投訴不及時處理或者不為舉報人保密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人員依法給予警告、記過、記大過的處分;情節較重的,依法給予降級、撤職、開除的處分。
第五十條 違反本辦法的其他行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一條 實施行政處罰,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有關規定執行。罰款和收繳罰款,按照《遼寧省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細則》執行。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二條 本辦法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