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業務接待費開支暫行規定
一、 業務接待費開支的原則及范圍:
各部門、各二級公司應堅持以節約為原則,貫徹開源節流精神,嚴格控制接待費的開支,禁止出現各種鋪張浪費的現象。
接待費的開支范圍只限于:必要的對外關系業務,嚴禁公司干部、員工借業務關系之機進行內部招待。
二、 業務接待費開支的審批程序
1、 各部門每月應根據實際需要報預算計劃,超計劃部分應另行申報特批。
2、 凡需招待費開支,必須事先由部門經辦人填報“業務指令書”,部門經理審批后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各部門應按批準額度控制開支。特殊情況可事先電話請示,事后補辦手續。
3、 副總裁的招待費申請由總裁審批。
三、 業務接待費開支的審批權限
1、 業務接待費開支在500元以下的,由集團公司部門經理審批及主管財務的副總裁審批。
2、 業務接待費開支在500--1000元以內的,由集團公司歸囗管理的副總裁及主管財務的副總裁審批。
3、 業務接待費開支在1000--5000元以內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及主管財務的副總裁審批。
4、 業務接待費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及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
5、 各二級公司的業務接待費在1000元以下且屬預算范圍內的,由各公司總裁審批,各公司的總裁審批,各公司的分層授權由總裁定。超過3000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主管副總或總裁簽批。
四、 報銷程序:
1、 報銷的招待費必須具備正當的理由,且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及審批人簽字審批,財務部門方可予以報銷。
2、 財務部負責人或主管會計審核原始發票的真實性,對虛報或偽報的單據,有權拒付。
3、 對已報銷的虛假招待費,一經發現,除追回原已報銷的款項外,將給予嚴重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并予以行政處罰。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貫徹執行。
20**年 月 日
深圳市***電子有限公司
篇2:C公司業務接待費用管理辦法
C公司業務接待費用管理辦法
1 目的
為保證公司對外業務的正常開展和友好交往,創造良好的經營環境。
2 適用范圍
2.1 上級主管部門、各級黨政機關、投資方來員視察、指導、調研、參觀、訪問。
2.2 兄弟單位來員交流、參觀、訪問、收資等。
2.3 因公司邀請的有關業務單位來員洽談業務。
2.4 受有關部門安排來訪的外賓。
3 管理內容與要求
3.1 凡來本單位招攬、推銷業務的人員一律不予招待。凡承包公司業務的單位來員原則上不予招待。
3.2 實行對口、對等接待。上級領導由公司領導接待。
3.3 對來賓的接待,原則上由公司領導、部門領導確定。
3.4 接待標準,按接待人的職務確定招待標準:
3.4.1 總經理:根據來賓情況,確定接待標準。
3.4.2 副總經理:最高接待標準為:300元/位(白酒300元以下/瓶;其它酒水80元以下/瓶)。
3.4.3 部門領導:最高接待標準為:100元/位(白酒200元以下/瓶;其它酒水60元以下/瓶)。
3.4.4 管理人員:原則上招待客飯,特殊情況向部門領導或公司領導請示安排。
3.5 程序和要求
3.5.1 部門需要接待來賓時,應及時向總經理工作部或直接向公司領導報告。
3.5.2 總經理工作部服從公司領導的接待安排,并按規定標準執行。
3.5.3 公司領導出面接待時,如無明確要求,則視為一般招待,安排標準為:總經理150元/位(酒水300元以下/瓶);副總經理100元/位(酒水200元以下/瓶)。
3.5.4 本著節約原則,盡量減少陪餐人員。
3.5.5 招待費簽單、報銷時,應注明接待事由、對象或單位。
3.5.6 報銷程序按財務規定執行。
3.6 以上辦法在執行過程中如遇特殊情況,需要提高招待標準時,須報請總經理批準。
篇3: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業務接待費開支暫行規定
電子(集團)有限公司業務接待費開支暫行規定
一、 業務接待費開支的原則及范圍:
各部門、各二級公司應堅持以節約為原則,貫徹開源節流精神,嚴格控制接待費的開支,禁止出現各種鋪張浪費的現象。
接待費的開支范圍只限于:必要的對外關系業務,嚴禁公司干部、員工借業務關系之機進行內部招待。
二、 業務接待費開支的審批程序
1、 各部門每月應根據實際需要報預算計劃,超計劃部分應另行申報特批。
2、 凡需招待費開支,必須事先由部門經辦人填報“業務指令書”,部門經理審批后報主管副總裁審批,各部門應按批準額度控制開支。特殊情況可事先電話請示,事后補辦手續。
3、 副總裁的招待費申請由總裁審批。
三、 業務接待費開支的審批權限
1、 業務接待費開支在500元以下的,由集團公司部門經理審批及主管財務的副總裁審批。
2、 業務接待費開支在500--1000元以內的,由集團公司歸囗管理的副總裁及主管財務的副總裁審批。
3、 業務接待費開支在1000--5000元以內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及主管財務的副總裁審批。
4、 業務接待費開支在5000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總裁及集團公司董事長審批。
5、 各二級公司的業務接待費在1000元以下且屬預算范圍內的,由各公司總裁審批,各公司的總裁審批,各公司的分層授權由總裁定。超過3000元以上的由集團公司主管副總或總裁簽批。
四、 報銷程序:
1、 報銷的招待費必須具備正當的理由,且有經辦人、證明人簽字及審批人簽字審批,財務部門方可予以報銷。
2、 財務部負責人或主管會計審核原始發票的真實性,對虛報或偽報的單據,有權拒付。
3、 對已報銷的虛假招待費,一經發現,除追回原已報銷的款項外,將給予嚴重的經濟處罰,情節嚴重者,并予以行政處罰。
以上規定,自公布之日起貫徹執行。
2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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