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公司借款和各項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程序
第一條為進一步完善財務管理,嚴格執行財務制度,依據規范化管理實施大綱,特制定本標準及程序。
第二條借款及報銷審批程序
1、出差人員借款,必須先到財務部領取"借款憑證",寫明出差時間、地點,借款金額原則按"往返車費+(住宿費+生活補助)預計出差天數"計算借款金額,填寫好該憑證后,先經部門經理同意,再由財務經理批準,最后總經理審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時間超過三天無故未報銷者,不得再借款。
2、凡員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還清前,不得再借。
3、其他臨時借款,如購置款、業務費、周轉金等,審批程序同第二條第一款。試用人員借支旅差費或臨時借款,須由正式員工出具擔保書或簽認擔保,方可辦理,若借款人未能償還借款,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
4、借款出差人員回公司后,三天內應按規定到財務部報賬,報賬后結欠部分金額或三天內不辦理報銷手續的人員欠款,財務部門有權通知行政部在當月工資中扣回。
5、報銷審批時應具備的憑證:"請購審批單"或"費用審批單",原始發票、物品明細表。在所附憑單上,要由經辦人簽字,主管部門經理簽字和財務經理簽字。
第三條出差開支標準及報銷審批
1、公司職工出差乘坐車、船、飛機和住宿、伙食、市內交通費,按下表規定執行(詳見附表一)。各部門負責人應嚴格控制外出人員,并考慮完成任務的期限,確定出差日期。對因公外出人員均對號入座按標準辦理應報銷費用。如出差人員投親靠友自行解決住宿問題,則按標準的40%計發給個人;如不足標準住宿的,按節約額的50%計發給個人;如超標準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個人自己負擔。
2、公司人員出差的交通費一律按附表標準套用。具體對下列情況均以有關規定執行如下:
(1)乘坐火車,從晚上8時至次日晨7時之間,在車上過夜6小時以上的,或連續乘車時間超過12小時的,可購火車硬鋪票和輪船三等艙。
(2)乘坐火車符合1條規定而不買臥鋪票的,節省下的臥鋪票費,發給個人,但為了計算方便,規定按本人實際乘坐的火車硬席票價的50%發放。
(3)公司人員出差,事先經單位領導批準就近回家省親辦事的,應憑車船票價按實支報,不發繞道和在家期間的出差伙食補助費、住宿費。
(4)出差期間乘坐直達特別快車暫按乘車一般特別快車不坐臥鋪補助的規定執行,即按硬座票價的45%計發補助費,因使用空調設備而另外加收的費用不計入票價之內。
(5)公司人員調動工作,核發差旅費以其調入地區執行標準計發。調入人員的交通、住宿、伙食補助除照公司規定執行外,其他開支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出差人員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間,按標準發給伙食補助費,不發交通費和住宿費。住院超過一個月的停發伙食補助費。
(6)公司人員參加在外地召開的各類會議,除有會議主辦單位出具的食宿費自理的證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標準領取伙食費補助;住宿費憑住宿處發票按公司規定標準執行外,其余情況一概不領發有關費用。
(7)員工赴外地學習培訓超過30天以上的部分,培訓期間食宿費自理的,按相關職位標準的50%計發。
3、出差補助按出差起止時間("算頭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補助,補助標準按附表發放。
4、出差市內短途交通費按附表中相應人均標準,憑票據據實報銷。
5、其他雜費如村包裹費、電話費,雜項費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內,憑單據報銷。
6、車船票按出差規定的往返地點、里程,憑票據核準報銷。
7、因特殊情況出差需乘坐飛機,由公司總經理批準,連續三個月虧損部門人員出差,一律不準乘坐飛機。
8、據出差人員事先理好的報銷單據,先由會計對單據全面審核,同時按出差天數填上住勤補貼,然后由部門經理簽字認報財務經理、公司總經理審批后,方能報銷。
9、出差人員不得以電話費、傳真費名義沖減超標住宿費,電話費和傳真費必須在住宿發票和賬務清單中單列。
10、出差期間發生的個人餐費、洗衣費、飲料費、健身桑拿費、美容美發費等一律由出差人員自負,不能報銷。
11、出差期間的宴請費用不在差旅費中報銷,單獨列在業務招待費中審批報銷。
12、同性別兩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間雙人房,按一個人(職務較高者)住宿標準計算。
13.、出差人員在外住宿超過兩天,如有特殊情況未住飯店(如住朋友、親戚家),可以給予每人標準規定的未住宿補助。
14、出差在外期間,一般不對外宴請和對外贈送禮品,如確有需要必須事先請示公司領導。
15、員工探親交通費按國家規定辦法執行。
第四條業務招待費標準及審批
1、因業務需要開支招待費的,由部門經理填寫招待費審批單,報總經理批準。業務招待費報銷單據必須有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列明公司抬頭,數字分明,先由經手人簽名,注明用途,部門經理加簽證實,再報財務經理審核,然后由總經理審批,方能付款報銷。
2、超審批金額外的業務招待費,一般不予開支,如有特殊情況,須經總經理審核加簽公司大型招待活動及單筆金額超過2000元的招待
費用,須經董事長批準并簽字報銷。
第五條福利費開支標準及審批
1、公司統一提取的工會經費和福利、獎勵基金,由財務部統一集中管理,有關開支規定另行制定。
2、其他福利性開支,100元以下由財務部經理批準,超過100元的開支一律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六條其他費用開支標準及審批
1、屬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2000元以內的憑稅務部門的正式發票,先由經辦人和部門經理簽名后,報分管領導、財務經理審核后,然后送總經理批準報銷。
2、屬非生產經營性的各項費用,5000元以內的按第六條第一款執行,超過5000元的報董事長批準。
篇2:專項資金借款合同范本
專項資金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方: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平等協商簽訂此合同。
第一條根據_____(項目計劃批準機關及文號)批準借款方(項目名稱及主要內容)_____項目,總投資_____萬元,其中自籌____萬元,其他____萬元,向貸款單位申請(貸款種類)____貸款____萬元。
第二條貸款方根據借款方以下借款用途同意貸款____萬元。貸款期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貸款方按照各項貸款辦法規定的利率檔次、計算時間,向借款方計收利息。
借款用途:購置設備____臺(大)____萬元;______土建_____平方米____萬元;其他_______萬元;
第三條貸款方保證在核準的貸款額度內,根據貸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及時供應資金,如因本身責任,不能按時提供貸款,應按違約數額和延遲天數付給借款方違約金。違約金由貸款方按本項貸款利率檔次加付____%
第四條借款方保證按照如下期限歸還本金:____年___月____萬元、____年___月萬元、____年___月____萬元、____年___月____萬元、____年___月____萬元、____年___月____萬元。
第五條借款方還本付息的資金來源,雙方同意按有關規定用下列資金還款:
1.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所得稅前的利潤____萬元,
2.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稅金____萬元,
3.自有資金(包括更新改造資金、新產品試制費和生產發展基金)______萬元。
4.新增固定資產折舊__________萬元,
5.貸款項目交主管部門的費用_____萬元,
6.其他資金_______________萬元。
第六條貸款方有權監督借款方按照批準的項目實施計劃、設計方案和合同規定使用借款,未經貸款方同意,借款方不得隨意變更項目內容和借款用途,否則貸款方有權收回或停止借款,并對挪用的貸款部分加收利息____%。
第七條如借款方不能按期歸還借款,由保證人或擔保單位承擔償還本息的責任。
第八條本合同經借款方、貸款方、保證方簽章后生效。
第九條本合同正本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方(單位):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貸款方(單位):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保證人(單位):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3:聯營股本借款合同范本
聯營股本借款合同范本
貸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 郵碼:________ 電話: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職務:________
借款人為發展出口商品生產基地,增加外匯收入,組建聯營(合作)企業,向貸款人申請聯營股本貸款。雙方協商簽定本合同并共同恪守下列條款。
第一條 貸款金額:本合同項下貸款最高金額為人民幣____萬元。
第二條 貸款期限:本合同項下貸款期限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上。
第三條 貸款用途: 本合同項下貸款限用于借款人與____組建(合作)____廠的投資股本。
第四條 貸款利率及利息計收:
1.本合同項下貸款利率為月息____‰(一個月以30天計算)。
2.貸款使用期間,若中華人民銀行或中國銀行總行調整貸款利率,本合同規定利率將作相應調整。
3.本合同項下貸款利息按季計收,每季最后一個月的20日為結息日。
4.貸款利息由貸款人在結息日主動從借款人在貸款人及其分支機構開立的專用基金存款戶中或其他帳戶中收取,或由借款人在結息日前三個工作日前將利息匯入貸款人指定的帳戶。
第五條 貸款支用:
1.本合同所列貸款,借款人應按照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支用,如有改變,應事先征得貸款人同意。
2.借款人未向貸款人提出改變支用時間的申請并取得貸款人同意,其超過貸款申請書所列使用時間未支用貸款金額的一部分或全部,應視為自動取消,未支用金額不得再繼續支用。
3.借款人在支用貸款時,應在實際支用日三個工作日前向貸款人提交有關貸款憑證,貸款人憑以發放貸款。
第六條 貸款的償還:
1.本合同項下貸款應按申請書所列還款計劃償還。由于客觀原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人應向貸款人提出延期申請,經貸款人同意后,才能延期償還。
2.借款人以貸款投資的聯營企業分得的稅前利潤歸還貸款。
第七條 貸款保證:
1.借款人用企業自有的折舊、生產發展基金及其他企業基金作為還款保證,借款人不能按合同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有權在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扣收。
2.本合同項下的貸款由____ 出具的無條件不可撤銷擔保書作為償還貸款的保證。
第八條 違約及違約處理:借款人發生下列情況中一項或數項時即構成違約。
1.借款人不按申請書所列的還款計劃償還貸款。
2.借款人未按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3.借款人所投資的聯營企業在貸款期內由于任何原因“關、停、并、轉”,或聯營(合作)雙方中止聯營(合作)。
4.借款人其他違反合同的行為。
借款人構成前款違約行為,貸款人有權按下列條款一項或數項規定處理。
(1)以書面通知借款人,告知其違約問題,并責成限期采取有效措施,糾正違約行為。
(2)對借款未按規定用途使用的擠占挪用貸款,在本合同規定利率基礎上加利息100%。
(3)對借款人未按規定期限償還貸款,貸款人對逾期部分發的貸款在本合同規定的利率基礎上加收利息30%。
(4)停止發放本合同項下的全部金額或尚未支用的貸款余額。
(5)提前收回本合同項下的部分或全部貸款本息。由貸款人從借款人專用基金帳戶中扣收,或采取貸款人認為必要的其他方式追索。
(6)向擔保人追索未償還的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貸款本息。
第九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及解除:
1.本合同經借款、貸款人雙方簽章后生效,在貸款本息全部清償后自動失效。
2.除由于貸款違約原因外,借款人或貸款人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應征得另一方同意,雙方未協商一致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本合同所依據的國家有關規定發生了變化,合同雙方應對本合同作相應的修改、變更或解除。
第十條 其他約定:
1.本合同項下貸款項目的貸款申請書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其所列各條款與本合同項下的有關條款享有同等法律效力。
2.借款人保證向貸款人按月提供有關計劃、統計、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有關資料。
3.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按( )項解決:(1)由____ 仲裁委員會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訴。
借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貸款人(公章)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