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石油設備有限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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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油設備有限公司資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四川**石油設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公司”)以及所屬各控股子公司的資金運作,加速資金周轉,提高資金營運效率,完善內部控制機制,確保集團整體效益的最大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資金指所有幣別的現金、銀行存款和其他貨幣資金。

  第三條 資金收支的范圍包括企業進行籌資活動、投資活動、經營活動等發生的資金收支。

  第四條 公司財務部是公司資金運作的組織者,負責統一制定公司資金的管理辦法,宏觀掌握和控制公司資金籌措、運用及綜合平衡,各控股子公司在公司領導下,具體負責本公司的資金核算工作。

  第五條 資金管理基本原則

  (1)時間價值原則。樹立正確的資金時間價值觀念,追求資金的最佳運用狀態,講究、考核企業資金使用的效果。

  (2)動態平衡原則。資金實施統一調度管理,強化貨幣資金收支動態平衡管理、量入為出、統籌兼顧。

  (3)融通資金原則。充分運用集團資源優勢,努力拓展籌資渠道,及時、足額籌集到與公司經營發展相適用的資金。

  (4)責、權、利相統一原則。效率優先,實行資金有償使用并與資金來源、資金周轉效率、資金使用效果掛鉤。

  (5)防范風險、確保安全原則。資金的籌集、投放采取事前分析、事中監控、事后報告的防范措施,確保資金安全。

  第六條 本制度適用**公司以及所屬各控股子公司(宏天、友信、科貿等)。分公司若未特別提及,等同于子公司運用本制度。

  第二章 資金預算管理

  第七條 各子公司每年11月份根據**公司總體經營計劃和戰略部署,按照**公司統一要求,編制下年度資金預算,公司財務部匯總編制公司年度資金預算,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第八條 各子公司每月28日前按照年度資金預算,分解編制本公司下月資金預算并上報公司財務部,公司財務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各單位上報的資金預算進行審核后下達執行,各單位應按批準后的預算執行,如有特殊原因需追加或變動,應提前一周報財務部審批。次月10日前各子公司將上月資金預算執行情況按規定格式上報公司財務部,財務部會同相關職能部門對照預算進行檢查分析。

  第九條 在公司預算執行過程中,投資資金由公司總部按照年度投資預算和月度資金預算撥付,控股子公司由其自行安排,總部按預算檢查;經營性資金由各單位安排,全資公司經營資金有缺口,由總部統一安排貸款。

  第三章 資金籌措

  第十條 公司籌融資實行集中統一安排、統一管理的制度。每年根據年度預算和經營需要確定公司的籌融資結構和規模進行籌融資。公司信貸資金籌措按照"統一授信、統一信貸、適度籌措、綜合平衡"的原則,建立并保持與各大銀行的戰略合作關系,加強與銀行廣泛合作,避免信貸資金過于集中。嚴格控制公司信貸資金規模和融資成本,優先保證公司戰略發展的信貸資金需求。

  第十一條 公司財務部以加強公司信貸資金保障能力、與銀行建立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為目標,負責選擇并確定授信,根據公司業務發展情況和總體融資需求,與銀行協商確定授信額度,爭取獲得最優惠利率承諾和有利條款。

  第十二條 公司的投資項目、流動資金貸款。公司財務部根據有關部門擬訂的可行性報告和投資方案,在投資風險、融資可行性等方面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上報公司分管領導、董事會;對于重大的融資投資項目,財務部參與可行性調研等前期工作。

  第十三條 對投資項目,投資主體(子公司)應向公司財務部提交書面貸款申請、董事會決議等必要材料,由公司財務部統籌安排貸款事項。

  第十四條 貸款原則上選擇具有戰略合作伙伴關系的銀行作為貸款意向銀行。財務部在綜合考慮貸款優惠條件、貸款風險集中度等因素的基礎上,綜合平衡與各戰略合作銀行的關系,并與意向銀行進行協商洽談,爭取最優惠貸款利率和有利條款。

  第十五條 公司財務部通過比較分析各種可行的貸款方案,提出方案分析和最優方案建議,上報公司領導審批,超出公司經營層授權的融資方案需提請董事會審批,批準后由財務部安排具體貸款事宜。

  第十六條 控股子公司應根據自身資金狀況和項目進展情況,作好提款和還款計劃;實施提款和還款計劃,須事先報告公司財務部。

  第十七條 控股子公司簽署貸款協議后,須將合同文本等相關文件及時報備公司財務部。發生其他特殊事項,須及時將有關資料報備公司財務部。

  第十八條 公司財務部根據公司與銀行合作規劃,結合所屬公司票據融資需求,負責選擇票據業務往來銀行,綜合平衡和統一安排票據額度和品種。所屬公司辦理票據貼現業務,應定期報備公司財務部;其中單筆業務貼現金額超100萬元人民幣的,須向公司財務部提交書面申請,經公司領導審批后操作。

  第十九條 辦理信用證、保理、其他衍生金融產品業務,由公司財務部統一操作。財務部嚴格按照與往來銀行的交易協議,履行審批程序。

  第四章 現金、銀行存款和賬戶管理

  第二十條 各子公司庫存現金不得超過財務部核定的限額,超過部分當天應存入銀行,偏遠地區可適度放寬,但應上報公司財務部。

  第二十一條 一切現金往來,必須收付有據,嚴禁白條、口諭。

  第二十二條 嚴禁代外公司或私人轉賬套現和大額度(5000元以上)支付往來或貿易現金。

  第二十三條 各子公司會計月終了會同出納員盤點現金庫存一次,保證賬實相符,盤點表應隨同會計報表一起上報。

  第二十四條 各子公司要嚴格依據國務院頒布的《票據法》和中華人民銀行頒布的《支付結算辦法》辦理各種收支業務。

  第二十五條 在辦理銀行業務時,不準簽發空頭支票和超過銀行存款余額的付款票據;嚴格控制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的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據的使用,確需使用空白支票和付款票據的,要寫明收款人和使用限額;不準出借本公司銀行賬戶為外公司代收、代轉款項。

  第二十六條 領用空白支票,必須注明限額、日期、用途及使用期限,并視金額大小按公司審批規定報批。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廢支票均必須存放保險柜內。嚴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蓋上印章。

  第二十七條 財務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含自帶票匯)、轉賬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入付款憑證記賬備查。

  第二十八條 各子公司嚴格按照中華人民銀行頒布的《銀行賬戶管理辦法》和公司有關規定開立賬戶,不得在非經營所在地銀行開立賬戶。各子公司除基本賬戶外,未經**公司財務部書面同意,一律不準在銀行開立其他賬戶。對確因需要在銀行開立其他賬戶的,必須報公司財務部書面批準。

  第二十九條 各子公司必須在**公司指定銀行開立結算賬戶,主要收入和支出通過該賬戶結算。

  第三十條 銀行賬戶必須遵守銀行的規定開設和使用。銀行賬戶只供本公司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戶供外公司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公司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第三十一條 銀行賬戶的賬號必須保密,各公司財務、業務等人員不得將本公司支出賬戶、賬號提供給外公司,非經同意不準外泄 。

  第三十二條 銀行賬戶印鑒的使用實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總經理私章和會計私章由本人或指定專人各自保管,不準由一人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三十三條 銀行賬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賬,不準多筆匯總記賬,也不準以收抵支記賬。賬核對賬單時,由非出納人員或指定人員逐筆核對"銀行存款日記賬"和"銀行對賬單",如有差錯,應逐筆查明原因,分清錯誤與未達賬項。

  第五章 資金收支管理

  第三十四條 下屬各子公司商品收入及其他業務等收入款項必須納入收入賬內核算。

  第三十五條 為了加強資金集中管理,各子公司收入戶和支出戶必須在**公司指定銀行開設,不得在其它金融機構開立收入賬戶。

  第三十六條 各子公司要嚴格按照計劃安排支出,原則上凡是未上報計劃的支出,財務部門不予付款。

  第三十七條 公司分級審批標準和權限管理如下:

  (1)支付貨款、預付貨款、定金的,物料款( )萬元(含)以下的或董事會授權的金額最終由公司分管業務的副總審批;以上的最終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2)購置、維修固定資產的,( )萬元(含)以下的由下屬公司、公司正、副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共同審批;( )萬元以上至( )萬元(含)由公司分管資金的副總審批;( )萬元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3)匯出境外的資金,( )萬美元(含)以下的由公司財務總監和分管資金的副總審批;( )萬美元以上的由公司分管資金的副總和總經理審批。

  (4)凡委托其他公司(人)代付款的,一律上報公司分管資金副總經理批準。

  (5)當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

  第三十八條 同一項目(含同一筆貿易)應按合計總額報批,不得為逃避審批而分列報批、支付。

  第三十九條 各子公司財務部門對批準后的支付申請進行復核,在支付款項時,要有購銷合同、勞務合同、結算原始單據和手續等,嚴格審核;納入統一結算的款項支付,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辦法辦理;支付工程、勞務款項時,要按照有關合同和工程進度支付;發生工資性支付時,要有勞資部門編制的發放名冊,并納入工資總額之內;支付對外投資資金時,要有項目設立批準、合同等文件,按規定的用款計劃并經批準后支付。

  第四十條 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備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拒絕辦理。

  第四十一條 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付款的,應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提前支付,不得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公司書面正式要求的不準改變收款公司(人)。

  第四十二條 各子公司應建立資金回籠情況的跟蹤機制。凡付出款(物),各子公司財務必須逐項跟蹤資金回籠情況,并按月匯總后上報公司。對到期的應收資金,各子公司應督促經辦人員及時催收;發現問題的,應及時上報請示處理,嚴格按公司的應收賬款、預付賬款管理辦法執行。

  第四十三條 各子公司每周末須將本周資金情況上報(包括貨幣資金余額、應收賬款周報、預付賬款、應付賬款、預收賬款余額)報公司財務部。

  第四十四條

  融資管理的具體運作管理詳見《融資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

  第六章 資金管理責任制和風險控制

  第四十五條 各子公司要加強對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完善本公司資金管理及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內部監督約束機制,定期對資金管理工作進行檢查。

  第四十六條 各子公司行政一把手是各項資金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財務部門負責人是主要負責人,負有重大責任。

  第四十七條 對于嚴格執行本規定且完成資金目標責任的財務會計人員,給予適當鼓勵。

  第四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的,視情節輕重,依照分級負責的原則,分別給予公司經理和財務部門負責人經濟和行政處罰。

  (1)隱瞞銷售收入、截留、轉移資金,私設"小金庫"。

  (2)未經公司批準或授權,擅自進行對外投資。

  (3)違反規定,擅自為公司外部公司提供經濟擔保。

  (4)違反規定,對外拆借資金。

  (5)違反本制度其他規定,情節嚴重的。

  第四十九條 公司實行債務統一管理。按照資產負債率和資本負債率控制目標制定合理債務規模,分析各種債務結構及比例,合理進行調整,加強風險控制。

  第五十條 公司及各子公司嚴格資金內部控制流程,各項資金業務應在授權范圍內操作,任何崗位和個人不得超越操作權限。逐級落實資金風險防范責任制,實行具體操作、監督審核相分離。加強部門之間協調與配合,及時監控資金狀況,及時識別與評估風險,并采取風險控制的對策。

  第五十一條 圍繞公司經營業務的特點和需求,結合公司債務結構和現金流量情況,控制經營風險,堅決杜絕以投機為目的的其它金融衍生品炒作。

  第五十二條 各子公司要建立重大事項上報機制,對于重大事項,必須立即向公司財務部報告。重大事項包括:

  (1)本公司在金融機構的存款和代保管等有價證券到期已確認不能收回;

  (2)本公司銀行賬戶被封;

  (3)存款金融機構關閉;

  (4)財務會計人員涉嫌經濟犯罪;

  (5)債權人破產、失蹤或死亡的。

  (6)其他重大事項。

  第五十三條 報告重大事項的責任人為下屬各子公司財務部門負責人。發生上述重大事項,各子公司財務負責人應直接向公司財務部報告。

  第五十四條 融資管理的具體運作管理詳見《融資管理制度》、《募集資金管理辦法》等文件。

  第五十五條 擔保管理的具體運作管理詳見《擔保管理制度》等文件。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六條 本制度由**公司財務部負責制訂、修改并解釋。此前**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凡與本制度有抵觸的,均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五十七條 本制度未盡事宜,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有關規定。

  第五十八條 本制度經**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實施。

篇2:物業公司公共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公共維修資金管理制度

  為了保障博盈投資廣場各項設備設施售后的維修管理,維護租戶的利益。

  公共維修資金,由法律規定的專項用于公用設施設備保修期后的大修、更新、改建的基金;建立公共維修資金是專項用于物業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大的維修、改造、更新等

  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

  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范圍主要是:大樓的共用部位即大樓主體承重結構部樓梯間、走廊通道等;共用設施設備即大樓內的電梯系統、中央空調系統、照明系統、消防設施、中央監控系統、保安系統等;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管理用房、空地、道路、綠地、變配電系統、市政排水設施、物業管理區域的外圍護欄及圍墻等。

  公共維修資金的繳納:

  物業的公共維修資金應該由該物業的業主繳納,業主按照物業的2%比例繳交首期公共維修資金。原因有:一是比較科學,同類物業不管在市區或郊區,不管房價差別有多大,本體造價差不多,維修的成本比較接近。二是比較公平,具備可操作性。主管部門可對多層、高層等幾種主要不同物業分時段、定期確定一個平均價,統一參照執行。三是數額不大。

  公共維修資金的管理:

  物業公共維修資金的產權屬于業主,不應由物管公司收管,應當在銀行專戶存儲,??顚S?,非合法理由、程序用于維修,不能自由取出,為了保證公共維修資金的安全,公共維修資金閑置時,除可用于購買國債或者用于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范圍外,嚴禁挪作他用。

  公共維修資金自存入公共維修資金專戶之日起按規定計息,公共維修資金利息凈收益轉作公共維修資金滾存使用和管理。

  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

  公共維修資金的使用由物業管理公司提出年度使用計劃,經業主審定后實施,公共維修資金不敷使用時,經業主研究決定,業主續籌。在監督機制上,接受市、區兩級物業管理部門會同指定銀行對物業公共維修資金的建立和管理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篇3:物業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物業公司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為加強**物業公司各項貨幣資金的管理,避免因收支不清、出納手續不全、管理不嚴而造成的損失和浪費,同時加大資金監管力度,保證各項資金的安全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一、總則

  1、凡本公司及所屬各管理處現金、銀行收支及視同有價證券進行管理的票據均依本制度規定辦理。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豐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二、現金收入的處理

  1、收款員應根據公司統一制定的各項有關收費標準執行收款、不得擅自變通收費標準進行收費;

  2、凡收入款項存入銀行的,收款員應將繳款單存根聯附于收款收據之后,以便會計核查;

  3、收款員收到的轉帳支票,經銀行交換入戶后,方可視為收訖并出具收款憑證;

  4、所有現金收入當日必須全部存入銀行,當日來不及存入銀行的須放入保險柜,于收款次日繳存銀行。不得直接用當日現金收入補充備用金和支付各項支出。

  三、現金支出的處理

  1、出納人員在收到經審核批準的合法支出憑證、票據時,應立即通知經辦人或收款人前來領取;

  2、凡對外付款一經批準后,不得無故拖延支付。對由于經辦人員拖延支付時間而造成的罰款、滯納金支出,由經辦人承擔相關經濟責任;

  3、對達到結算起點以上的支付業務,除必須支付現金外,一律以轉帳形式支付。簽發支票時,應寫明收款單位、用途和金額。

  4、每張付款憑證的制單、復核、審批、付款都應有經辦人員簽章,付訖后應由領款人在"領款人"欄或支票存根聯簽收,并及時加蓋"收訖"和"付訖"章,作廢的票據或收付款憑證應加蓋"作廢"戳記,并連同存根一并保存。

  四、備用金使用管理規定

  為避免因報銷程序問題而影響各管理處工作的正常進行,便于零星支付及應急支付,特制定本規定:

  (一)備用金限額:各管理處備用金限額為人民幣5000元,管理處主任批準支付權限為一次性支出在1000元以下的開支。

  (二)備用金使用范圍:

  1、備用材料缺貨時零星購買材料用款;

  2、一日內難以批復的緊急支付用款;

  3、符合專項費用報銷制度規定和報銷標準的正常開支;

  4、臨時性緊急業務接待(在公司規定標準范圍內)開支;

  5、對超出上述使用范圍的各項支付,需由各管理處單獨向公司填報用款申請,報物業公司有關歸口部門審批后,由財務部填寫請款單或支票領用審批單清款支付,各管理處不得從備用金中直接支付。

  (三)備用金支付程序:

  1、經辦人填寫報銷單;

  2、部門主管審核簽字;

  3、購入材料物資需辦理入庫手續,對于直接領用的同時需辦理出庫手續,并須有第三人證明簽字;

  4、管理處主任審批,對特殊支付或緊急支付應特別注明,并簽署同意支付字樣;

  5、收款室審核付款,對超出本規定之批準權限及使用范圍的支出(除特殊情況口頭經公司經理同意外,但事后需立即補辦批準手續),各收款室有權拒絕支付。

  6、各收款室應根據備用金的使用情況,及時集中報銷費用支出交易所報物業公司財務部統一辦理報銷補充備用金手續。

  (四)備用金經管:

  1、各管理處的定額備用金由各收款室負責保管、支付和補充,各收款室應嚴格按備用金使用范圍和用途進行支付,不得擅自挪用備用金;

  2、發生短款必須按數賠償;

  3、經管人員調動、辭工必須與接任人交接清楚,否則不予辦理調動或結算工資等手續。

  (五)傾向資金經管人員:

  1、必須由會計專業人員來擔任;

  2、具備深圳戶口,或在**集團從事財務工作多年、有深圳戶口擔保人作經濟擔保的人員擔任;

  3、不得兼任財務部其他會計崗位工作。

  4、從事現金、銀行出納、收款人員,應盡職盡責,如因疏忽職守而導致公司蒙受損失,應負責賠償責任(其經濟擔保人負有連帶責任);如有挪用庫存、侵占公款等違法行為,除責令賠償外,應視情節輕重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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