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物業財務管理制度之投資資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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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業財務管理制度之投資及資金管理

  1、權益的管理

  a.實收資本按國家有關法規進行管理。

  b.資本公積、未分配利潤、儲備基金等股東權益應按政府相關法規和董事會的決議進行處置和分配。

  2、投資管理

  未經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進行證券投資,其他長期投資按批準權限、申報程序上報公司董事會批準。

  3、融資管理

  融資必須經公司董事會批準。

  4、擔保管理

  未經公司董事會批準,嚴禁對本公司及以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擔保。

  5、債權、債務的管理

  對各項應收款、預付款、存出存入保證金要及時入帳,明確責任人,按季核對,及時催收。對確實無法收回的,如屬經辦人責任,則由經辦人承擔全部或部分賠償責任。

  6、資金管理

  a.基本原則:根據深圳物業管理行業管理辦法有關管理酬金提取規定,公司按一定比例收取管理酬金后,分公司(管理處)盈余應屬全體業主,各分公司(管理處)往來帳戶要及時清理不得占用公司資金,公司無特殊情況亦不得占用分公司(管理處)資金。公司財務部統籌安排使用自有資金,實行資金計劃管理。

  b.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公司董事會批準,不得將資金借給外單位或個人;也不得向外單位或個人提供公司銀行帳號。

  c.銀行貸款必須向公司董事會申報,經批準后實施。

  d.加強對外幣資金的管理,按國家外匯管理局和有關法規辦理外幣業務。

  f.開設銀行帳戶應書面報告公司主管財務副總裁批準后,報公司財務部備案,銀行帳戶檔案資料由財務部指定專人保管,帳戶管理按中華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篇2:投資公司組織管理手冊說明

  城發投資公司組織管理手冊說明

  本手冊用以說明公司的組織關系、權責結構和崗位職責,是公司組織管理的基本文件。它一共包括四個部分:

  1.組織設計的基本思路:本部分闡明了城發公司現階段組織設計的基本思想,包括組織機構選擇的思路、運作模式選擇的思路、崗位設置的原則等。

  2.組織職能概述:本部分是組織機構圖、崗位設置圖和職能的概述,通過組織機構圖和崗位設置圖闡述了部門之間關系和職位間關系圖,總部和項目公司關鍵權責分配概要的說明了總部和項目公司之間的權限劃分框架。

  3.部門職責:本部分主要闡述各部門的使命與目標,主要的職能與職責。

  4.職位說明書:本部分詳細描述了各崗位(職位)的基本信息、上下級關系、主要的職權、內外溝通渠道、能力素質要求等。

  5.附錄:關鍵權責分配表,把各部門的一些關鍵權責進行匯總,這些權責的分配已經在各業務流程中進行了描述。

  本手冊是城發公司組織管理的基本文件,當組織機構、部門設置、崗位設置和權責設計或業務流程發生變化時,應及時修訂本手冊。

篇3:發展公司投資項目審批規定

  **發展總公司投資項目審批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中國EE發展總公司(以下簡稱總公司)的投資管理,加強事先審查,明確審批程序,有利于正確決策,提高投資項目的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并結合總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子公司(以下簡稱EE)投資的新建、擴建、技改、房地產開發及資產經營等項目,其它性質的投資項目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條總公司投資管理部(以下簡稱投資部)是總公司投資業務的歸口主管部門,負責EE投資項目的審查管理工作。投資部在項目評估論證工作中,應邀請有關方面的專家參加。

  第四條總公司設投資審查小組,對大中型投資項目進行聯合審查。必要時,投資審查小組應提前介人投資項目的前期調研考察工作。投資審查小組由總公司分管領導、投資部、財務本部、人事本部、綜合計劃部、法規室派員組成。

  第二章項目建議書的審批

  第五條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項目應由項目主辦單位向投資部報送投資項目申報表、項目建議書及其它相關資料一式四份:

  (一)EE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不含三百萬元)的項目;

  (二)需要總公司投入資金或需以總公司名義執行的項目;

  (三)除投入資本金外,EE還承擔提供資金、擔?;蚱渌x務的項目;

  (四)與私營企業、鄉鎮企業或外資企業共同投資的項目;

  (五)境外(含港、澳、臺地區)投資項目;

  (六)需向國家有關部門申報的項目。

  (七)其它需要報審的項目。

  第六條本規定第五條所列項目經投資部審查通過后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獲準項目由投資部以總公司名義行文批復,項目主辦單位據此開展下一階段工作,項目建議書的審查一般應在項目報審之日起二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第七條投資部審查未通過或總公司總經理未批準的項目,由投資部負責將審查意見通知項目主辦單位。

  第八條本規定第五條以外項目的項目建議書由項目主辦單位自行審批,報投資部備案。

  第三章 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批

  第九條所有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均應履行審批手續。項目主辦單位應向投資部提交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有關資料一式十份供評枯審查。評估審查一般應在項目報審之日起三十個工作日內完成,特殊情況可適當延長。

  第十條EE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下(含三百萬元)的項目由投資部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論證,提出評估報告及項目可行與否的審查意見,審查通過的項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審查未通過的項目,投資部應將審查意見通知項目主辦單位。

  第十一條EE投資總額在人民幣三百萬元以上的項目由投資部組織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論證,提出評估報告,再提交總公司投資審查小組審查。審查采用會議方式,由投資部組織,除投資審查小組成員參加外,還應邀請項目主辦單位的領導及項目經辦人員列席會議,以備投資審查小組的提問和質詢。審查通過的項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審查未通過的項目,由投資部將審查意見通知項目主辦單位。

  第十二條項目主辦單位如對投資部或投資審查小組的審查意見持有異議,可提交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復議,復議結論由投資部負責記錄在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表中。復議通過的項目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三條投資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后,由投資部以總公司名義行文批復。在此之前項目主辦單位不得對外簽署任何實質性承諾文件。為不錯過投資機會,經投資部及總公司法規室審核同意并報總公司領導批準,項目主辦單位在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批復前可對外簽署意向書或備忘錄,但仍不能有實質性承諾??偣究偨浝砦从枧鷾实捻椖?,由投資部將審查意見通知項目主辦單位。

  第四章 簽約審批

  第十四條項目主辦單位收到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復后,可正式實施該項目。需要成立項目公司的應立即著手準備。項目公司設立的合同及章程由投資部初審后交總公司財務本部、法規室初審,再由投資部負責將初審意見及時反饋到項目主辦單位。經項目主辦單位修訂后的合同及章程由以上各部門進行復審,必要時,投資部可召集有關部門進行會審。經復審后的合同及章程由投資部提交總公司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后,按總公司有關簽約授權規定對外簽約。

  第十五條項目公司應按《中國EE發展總公司下屬公司的注冊、變更、注銷管理辦法》向總公司綜合計劃部牢請辦理注冊登記事宜。項目公司獲準成立后,項目主辦單位應將項目公司設立的合同及章程正本各~式二份、簽約審批表及授權委托書正本各一式一份、項目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一份報送投資部。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六條按國家規定需政府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由投資部負責辦理申報事宜。

  第十七條項目主辦單位在項目報審時,應對報審資料的真實性負責,如發現敷衍塞責甚至弄虛作假行為的,將追究項目主辦單位領導及直接責任人的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投資項目建議書及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評估審查所發生的費用,由項目主辦單位承擔。

  第十九條本規定由投資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二十條原《中國EE發展總公司項目審核辦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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