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財務審批及權限規定
為了規范公司的財務運作、明確分工和職責,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特制定公司財務審批及權限的規定,請財務和各部門遵照執行。
一、總經理的審批權限
1100000元以下的對外投資權;
2非生產性的固定資產的審批權;
33000元以上生產性的固定資產審批權;
4500元以上業務費用的審批權;
5300元以上的福利費用的審批權。
二、主管副總經理的審批權限
1.3000元以下生產性固定資產的審批權;
2.500元以下業務費用的審批權;
3.日常小額辦公用品的審批權;
4.日常低值易耗品的審批權;
5.日常生產性用品的審批權。
6.300元以下的福利費用的審批權
*物業有限公司
20**年*月
篇2:房產銷售部特殊業務審批權限流程
房產銷售部特殊業務審批權限及流程
1、臨定
1)定義:指客戶由于認購時所帶定金不足或暫時未能最后下定決心購買,所以交納不足額定金,約定在一定時間內臨定單位不出售給他人,該客戶有權優先購買。如該客戶在期限內決定購買,則補足定金,并辦理相關認購手續;如該客戶逾期未作出決定或決定不購買,則所交部分定金由發展商沒收,該單位可另行出售。由于臨訂結果的不確定性,所以應注意控制。
2)適用規定:
A、批準人應盡可能縮短臨定的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3日),逼迫客戶盡早補定成交。
B、根據臨定金的多少確定臨定期限的長短。原則上每日的臨定金不得少于足額定金的10%。
3)審批人及審批權限:
A.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臨定由項目經理負責審核批準。
B.對超出上述范圍的臨定決定由項目經理酌情批準。
C.如銷售經理因故不在現場,由項目經理負責。對符合上述條件的臨定可直接代為批準;對超出范圍的臨定申請在電話請示項目經理后代為簽署批準。
D.所有臨定批準文件應由項目銷售部助理集中存檔,銷售部將視情況進行核查。
4)操作流程
符合條件的超出條件的
2、預留:
預留指客戶不支付任何定金而與發展商約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將某單位出售給其他客戶,由該客戶決定是否優先購買。除非經銷售部總監以上領導批準外,原則上不予預留。
3、保留:
保留指公司由于特定原因(主要是銷控需要,如假銷控)將推出貨量中的部分未售單位不予出售或停止出售。保留需由銷售部總監以上批準,由項目銷售部負責執行。如是假銷控須嚴格保密。
4、退房:
除重要關系單位、關系人或有其它特殊原因(主要指我方確有過錯,如證照不齊等)外,其它情況一律不得辦理退房。
客戶要求退房,經辦售樓員應了解情況,作好說服工作。如確有上述情況,客戶執意退房,可口頭上報項目銷售經理。由項目銷售經理進一步了解和核實情況,對符合條件且無法說服的可決定上報,填寫銷售部業務審批單,注明原由,逐級上報主管銷售的副總批準后,憑批單由銷售部、財務部辦理取消交易及退款手續。
?。ù眄椖康陌l展商有不同的規定和審批要求的,可依此原則協商一致后執行)
售樓員說服無效
符合條件的
5、換房:
根據公司規定,客戶在簽定認購書或保留書后原則上不允許換房,除非屬于下列情況:
1)將小面積單位換大面積單位
2)將總價低的單位換成總價高的單位
3)將旺銷單位換成非旺銷單位
4)客戶為重要關系單位或關系人
?如屬以上情況,售樓員可上報項目銷售經理,經項目銷售經理批準后,方能辦理。
?對不符合上述條件的,原則上不予辦理,如確有特殊情況,由項目經理酌情考慮是否批準。
?如銷售經理因故不在現場,由項目經理負責。對符合上述條件的可直接代為批準;對超出范圍的應在電話請示項目經理后代為簽署批準。
?所有批準文件應由項目銷售部助理集中存檔,銷售部將 視情況進行核查。(代理項目的發展商有不同的規定和審批要求的,可依此原則協商一致后執行)
?原則上不予換房,視特殊情況而定
6、更名:
這里的更名指轉讓性質的業主變更。只要在正式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原則上都允許更改。
是否要收取一定的更名手續費用由項目銷售經理提出意見交發展商確定。如屬直系親屬之間的更名、重要關系戶更名或有其它特殊情況需要減免手續費的,由項目經理酌情批準交財務執行??蛻粼诤炇稹渡唐贩抠I賣合同》之后要求更名的,原則上不予辦理,客戶可自行委托律師辦理。
?。ù眄椖康陌l展商有不同的規定和審批要求的,可依照執行)
7、增減名
指業主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對認購書中的業主人數或名稱作出部分變更,包括增加業主、聯名購買人減少業主、聯名購買人變更其中部分業主等幾種情況。
客戶要求增減名可直接由售樓員填寫銷售變更審批單,交項目經理審核后直接辦理。
客戶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后要求增減名的,原則上不予辦理,客戶可自行委托律師辦理。
?。ù眄椖康陌l展商有不同的規定和審批要求的,可依照執行)
8、變更付款方式
業主在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和銀行按揭合同之前,可以要求變更簽署認購書時所選定的付款方式,但一定要在發展商確定的各種付款方式的范圍中進行選擇。不需額外審批,直接由操作人員根據客戶要求,重新打印認購書/保留書交客戶簽名確認即可。
如變更要求超出付款方式規定的,由項目銷售經理結合公司規定及項目銷售情況酌情確定是否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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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
9、額外折扣或優惠:分權限控制折扣比例
1)必須確定客戶確有購買意向,只待折扣確定便可成交,如尚存在其它成交障礙,不得進行折扣申請。
2)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且客戶確以折扣作為成交條件的,可逐級報請有權上級批準給予相應折扣成交。
A.多單認購
B.公司或公司高層的特殊關系客戶
C.認購部分銷售難度較大的單位
對不符合相應條件的折扣申請,經辦人不得上報
3)對符合折扣條件的客戶,經辦售樓員應先逐級口頭向有權上級進行請示,在獲得有權上級初步認可后,填寫《銷售部業務審批單》,逐級報請有權上級批準后方能執行。
4)在折扣未被批準之前,經辦售樓員應盡量引導客戶先交足定金,并按正常付款方式的折扣簽定認購書,待折扣批準后再按新的折扣重新簽定認購書。
5)項目的具體折扣幅度和權限由各項目銷售經理根據實際情況制定建議性方案,逐級上報公司批準后執行。
10、補充規定
1)售樓員不得采取隱瞞或歪曲事實真相或公司相關規定,引導客戶作出違背客戶利益或違背公司利益的決定。
2)售樓員在未經有權上級批準前不得私自向客戶作出許諾,否則部門將嚴肅處理。
3)銷售經理應嚴把審核關,要對業務的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如由于自身的失職或違規行為導致業務中出現違規現象的,要追究銷售經理相應責任。
4)銷售經理必須對上述特殊業務的辦理過程進行監控,確保中間不存在違規違紀行為。
篇3:關于集團財務審批權限的規定
關于集團財務審批權限的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促進總公司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明確職責權限,增強事業心和責任感,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
第二章 總公司費用開支
第三條總公司各部門在日常費用開支中,要本著少花錢、多辦事的原則.盡量為總公司節約開支。
第四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按預算定額辦法執行,年初總預算由財務本部平衡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由總經理簽批。原則上半年做一次預算調整。
第五條各部門的日常費用開支中,屬預算內的,由各部門正職簽字,報財務本部審核并按下列權限簽批:一次開支300元以下的,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一次開支300~50000元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后報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開支50000元以上的,由會計處經理審核,財務本部總經理復核后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屬預算外的費用開支,必須提前報財務本部,財務本部審核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
第六條總公司各部門的費用開支在1000元以上的,必須用支票(預借差旅費按總公司(費用報銷管理規定》執行)。在日常開支用款前,憑部門正職簽字的"經費審批單"到財務本部按權限審批,報銷時,對未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會計處經理審批人帳,對超過批準范圍和金額的開支由財務本部按權限重新審批或報批。
第三章 投資項目用款
第七條總公司及各所屬企業公司的大型投資項目用款,必須按年、季、月上報用款計劃,由總公司平衡后于年初下達資金計劃,并在實際執行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八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內用款,一次用款100萬元以內(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共同審批:一次用款100~1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一次用款1000~5000萬元(不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共同簽批;一次用款在5000萬元以上(含)的,必須將用款申請及款項用途明細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辦公會,并經總公司副總經理(助理總經理)兩人以上和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九條大型投資項目向總公司申請的計劃外用款,一律先報總公司投資管理部和
財務本部審核,然后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凡計劃外用款在1000萬元以上的,必須同時有
總公司主管領導和總經理兩人以上的共同簽字。
第四章 貿易項目用敷
第十條各所屬企業需總公司提供資金和資金擔保的貿易項目,凡一次所需資金或資金擔保在100萬元以下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批;100~500萬元的,須報總公司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總經理簽批:500萬元以上的,須報總公司計劃部、法規室和財務本部審查,報總公司主管領導及總經理共同簽批。
第十一條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提供信用證授信額度擔保的審批權限按(關于資金擔保和開立信用證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 日常資金調動
第十二條總公司與所屬企業之間的日常資金調動,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凡一次調動資金在100萬元以上的,則須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十三條各所屬企業向總公司臨時拆借資金或總公司為各所屬企業臨時墊付資.一次金額在50萬元以下(含)的,由總公司財務本部總經理簽批;一次金額在50萬元上的,由總公司主管財務領導簽批。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四條本規定由財務本部負責解釋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