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不安全產品召回管理制度
1、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依照法定條件和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2、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經營單位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3、下列食品為不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2)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期的;
(4)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入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4、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關部門進行無害處理或銷毀;
(4)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5、對已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應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6、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退出經營單位。
7、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篇2:食品不安全產品召回管理制度
食品不安全產品召回管理制度
1、為加強本經營單位食品質量安全管理,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食品活動,確保依照法定條件和要求從事食品經營活動,銷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維護本經營單位聲譽,特制定本制度。
2、不合格食品退市,是指在本經營單位內對已經進入銷售領域的食品,發現其質量不合格或者有其他違法問題,采取停止銷售、退回供貨方整改、銷毀、召回等措施退出市場的行為。
3、下列食品為不格食品,應停止銷售,退出本經營單位:
(1)腐爛變質、污穢不潔的;
(2)包裝破損和其他不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
(3)超過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質期的;
(4)應當檢驗、檢疫而未檢驗、檢疫,或檢驗、檢疫不合格的;
(5)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它非食用物質加工的;
(7)偽造產地,偽造或者冒用他人廠名、廠址,在商品上偽造或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國際標準采用標志、防偽標志等質量志等,對商品質量作引入誤解的虛假表示或使用絕對宣傳用語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的;
(9)行政監管機關公布屬于不合格食品的;
(10)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或者存在隱患,可能對人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損害的。
4、發現所銷售的食品屬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該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點不合格食品,并登記造冊;
(2)將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場通知生產企業或供貨方,配合召回已售出食品,并向有關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3)對有毒有害、腐爛變質的食品應交由關部門進行無害處理或銷毀;
(4)可能造成安全衛生危害的,立即向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相關行政監督部門報告;
5、對已出售的嚴重危害人體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應選擇能夠覆蓋銷售范圍的新聞媒體予以公告,或者在營業場所內公示,通知購貨人退貨,將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銷毀。
6、對本經營單位內的食品進行經常性檢查,發現不合格食品應立即停止銷售,撤下柜臺,退出經營單位。
7、對消費者作出食品質量承諾,并在出售食品時向消費者提供購貨憑證或商品質量信譽卡。
篇3: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不合格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防止本公司發生的萬一存在因微生物、異物等異常原因造成的不合格食品的擴散,盡早回收,以減輕或杜絕對社會、公眾的威脅,維護企業的形象,減少公司損失,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成品的回收控制。
三、職責:
1、總經理為本程序的最高決策者,負責提供資源支持(包括人員、資金、器材等),負責配合執法部門一起進行不合格產品的召回工作;
2、銷售部負責提供銷售信息,確定問題產品的回收方案處于公司的控制之下。
3、質檢部負責發現問題,分析該問題的影響力,提供解決問題的建議。
4、生產車間負責在最短時間內,對問題產品進行逆向追溯。
四、產品召回步驟:
1、廠區內部發現的問題,處理步驟按照出廠不合格品處理程序進行隔離或報廢等處理。
2、銷售部門或消費者發現的問題,由銷售部門負責了解并記錄問題發現的地點、時間和批號等,及時向公司匯報,并保持與用戶的持續聯系。
五、投訴評估:
投訴匯總報告由發現問題的歸口部門如實整理成書面材料并交質檢部會簽,如果發現產品有可能危害人體健康,則應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1、技術人員調查研究以確定存在危害因素,必要時請外界的衛生部門來協助;
2、立即通報公司;
3、銷售部負責追溯及產品的所有標簽。
4、質檢部、生產車間聯合收集并研究有關質疑產品,生產前后所生產的產品與質量記錄。
六、回收程序
1、問題發現→報告召回工作組→集體調研→決定回收→產品標識→生產記錄→顧客→回收→評估→處理。
2、追回產品,直接廢棄。
3、回收結束后,填寫《產品回收報告》,三日內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