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地產集團發票、收據管理制度
第一條 目的
為了加強發票、收據管理,杜絕由于發票管理不當而可能導致的經濟損失,根據集團財務制度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請遵照執行:
第二條 發票、收據領取和保管
1、公司的發票和收據由主管會計根據實際需要,填寫《購買發票申請表》(見附表),經財務部經理批準后,向所在地稅務部門購買,并定期進行清點、核對、結報。
2、公司的發票和收據由主管會計負責保管。主管會計購回發票和收據后,作為保管責任人,應設臵專用登記本,及時登記號碼和數量,并放臵保險箱妥善保管。
3、現場收銀員或公司內部出納人員作為發票和收據使用責任人,嚴格按各公司的業務流程和實際業務需要,向主管會計領取發票,并在票據專用登記本上進行簽收,原則上主管會計只允許下發一本,使用完后出納必須登記開票明細,再以明細單和存根換領新票據,內部出納人員逐號填開,妥善保管,按月盤點發票或收據,不得任意由他人代開、借用、拆本、撕毀、跳號、錯位填開發票,不得擅自轉借、轉讓、買賣、銷毀、涂改及丟失。
第三條 發票、收據使用管理
1、對通過稅控機開票的,內部出納應設立二道密碼,一是啟用電腦密碼;二是啟用開票程序密碼,發票作為重要有價憑證,不得泄漏密碼給他人或委托他人代開,開票時嚴格按稅務機關管理規定填開、作廢、退庫、結存,不得任意刪除、打印、跳號、錯位使用發票,要做到機號與實際票號相符,機票數與實際數相符,票機同號,每日開完票后應取下黑匣子中的IC卡交給主管會計保管,并相互簽收。
2、主管會計和開票人員嚴格按開票程序辦理開票手續,由開票人員開具發票并在發票的開票人處簽字后交與主管會計,經審核無誤后在發票的財務處簽字,并蓋上發票專用章。
3、每月發票領用人填寫《發票領用存月報表》(見附表),并由主管會計審核,雙方確認簽字,按年裝訂成冊,妥善保管。
4、主管會計對開票人繳銷發票存根應按冊裝訂,妥善保管。對裝訂成冊封面要記載發票或收據的使用單位、起止號碼、開票日期、本冊作廢份數、填開金額、開票人員。
5、財務部門對已開具發票、收據在入帳前應核實其是否合法、合理、合規;收款時應在相應的發票、收據上加蓋“收訖”章,并及時入帳。
6、已作廢的票據,不得缺少聯次,各聯次都要加蓋“作廢”印章后,與原發票存根聯一并妥善保存、備查。
7、任何企業和個人未經批準,不得跨地域攜帶、郵寄、運輸空白的專用發票。
8、發票存根的保管期限為五年,在保管期限內,任何企業和個人不得私自銷毀。
第四條 發票檢查制度
1、財務部派專人每月定期檢查發票使用管理情況,并對檢查結果作記錄報送財務總監;法務審計部不定期的對發票使用管理進行全程抽查,同時出具檢查報告報總經理,并抄送財務總監。
2、加強對主管會計、內部出納人員和現場收銀員等涉票人員進行培訓,經財務部經理考核后上崗。
附件一購買發票申請表
篇2:財務發票、財務收據管理制度
財務發票、財務收據管理制度
1.0目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0適用范圍:
本公司所有發票、收據(指有價值的收據)及票據(以下簡稱票據)均屬本制度管理的范圍。
3.0工作職責:
3.1財務部統一負責本公司各種票據的管理工作。
3.2各種票據的種類、使用范圍由財務部規定。
4.0內容:
4.1各種票據的購買及印刷
4.1.1屬國家統一規定的發票由財務部指定專人向有關稅務部門購買。
4.1.2經有關稅務部門批準公司自行印制發票時,由財務部提出式樣經總經理核準,并報有關稅務部門批準后,在稅務部門指定的印刷單位印制。
4.13公司使用的各種發票、收據屬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單位的發票、收據;屬公司的收據需印制時,由財務部提出式樣,經品質部編號及報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印制;屬各部門專用的票據需印制時,由需用部門提出式樣,經財務部審核及品質部編號,報總經理批準后印制。
4.14財務部專管人員必須對購買、印刷或代收單位提供的各種票據進行驗收,詳細清點數量、檢查有無印刷錯誤、數量有誤或印刷有錯誤的應拒收,各種票據驗收后,應按不同的票據登記驗收日期、數量、起止號碼等,設專柜保管。
4.2 各種票據的領用
4.2.1財務部專管人員應設置各種票據領用登記簿,凡發放票據,必須登記領用的日期、數量、起止號碼等,并由領用人簽收。
4.2.2使用發票或收據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各種票據的管理工作(以下簡稱票據專管人員)。
4.2.3票據專管人員在向財務部領取各種票據時,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并清點數量、驗看號碼、發現有號碼錯亂的,應拒絕領用。
4.2.4票據專管人員對所領用的各種票據必須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員時,應進行登記、簽收。
4.3各種票據的使用
4.3.1各種票據需按《發票收據使用細則》的規定進行使用。
4.3.2各種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
4.3.3各種票據只能按規定的范圍進行使用,不得轉借,轉讓,跳號,拆本使用,或開具空白票據。
4.3.4各種票據需交接使用時,應辦理交接手續,寫明交接時票據的號碼。
4.3.5接收人在接收各種票據時,如發現所交接的票據存在問題,可拒絕接收,并立即報告主管人員,情節嚴重時,應立即報告財務部。
4.4各種票據的檢查和核銷
4.4.1財務部有權對各種票據的使用隨時進行檢查。
4.4.2已用完的各種票據必須立即向財務部進行核銷。
4.4.3財務部專管人員在核銷各種票據時,必須對票據進行檢查,發現有使用不當的,應提出意見進行糾正;發現有問題的,應立即報告財務經理。
4.4.4.財務部專管人員應隨時核查使用各種票據的人員有否及時將所收款項按規定上交,在各種票據核銷后,應對整本票據報收款項有否上交進行核查。
篇3:物業服務公司發票及收據管理制度
物業服務公司發票及收據管理制度
一、總則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所有發票、收據(指有價值的收據)及票據(以下簡稱票據)均屬本制度管理的范圍。
3.財務管理部統一負責本公司各種票據的管理工作。
4.各種票據的種類、使用范圍由財務管理部規定。
二、各種票據的購買及印刷
1.屬國家統一規定的發票由財務管理部指定專人向有關稅務部門購買。
2.經有關稅務部門批準公司自行印制發票時,由財務管理部提出式樣經總經理核準,并報有關稅務部門批準后,在稅務部門指定的印刷單位印制。
3.公司使用的各種發票、收據屬代收的部分,使用代收單位的發票、收據;屬公司的收據需印制時,由財務管理部提出式樣經總經理批準后進行印制;屬各部門專用的票據需印制時,由需用部門提出式樣,經財務管理部審核,報總經理批準后印制。
4.財務管理部專管人員必須對購買、印刷或代收單位提供的各種票據進行驗收,詳細清點數量、檢查有無印刷錯誤。數量有誤或印刷有錯誤的應拒收。各種票據驗收后,應按不同的票據登記驗收日期、數量、起止號碼等,設專柜保管。
三、各種票據的領用
1.財務管理部專管人員應設置各種票據領用登記簿,凡發放票據,必須登記領用的日期、數量、起止號碼等,并由領用人簽收。
2.使用發票或收據的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各種票據的管理工作(以下簡稱票據專管人員)。
3.票據專管人員在向財務管理部領取各種票據時,必須辦理領用手續并清點數量、驗看號碼,發現有號碼錯亂的,應拒絕領用。
4.票據專管人員對所領用的各種票據必須妥善保管,在交付使用人員時,應進行登記、簽收。
四、各種票據的使用
1.各種票據需按《發票收據使用細則》的規定進行使用。
2.各種票據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
3.各種票據只能按規定的范圍進行使用,不得轉借、轉讓、跳號、拆本使用,或開具空白票據。
4.各種票據需交接使用時,應辦理交接手續,寫明交接時票據的號碼。
5.接收人在接收各種票據時,如發現所交接的票據存在問題,可拒絕接收,并立即報告主管人員。情節嚴重時,應立即報告財務管理部。
五、各種票據的檢查和核銷
1.財務管理部有權對各種票據的使用隨時進行檢查。
2.已用完的各種票據必須立即向財務管理部進行核銷。
3.財務管理部專管人員在核銷各種票據時,必須對票據進行檢查。發現有使用不當的,應提出意見進行糾正;發現有問題的,應立即報告財務經理。
4.財務管理部專管人員應隨時核查使用各種票據的人員有否及時將所收款項按規定上交。在各種票據核銷后,應對整本票據報收款項有否上交進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