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地產集團銀行帳戶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銀行帳戶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貫徹落實**集團財務集中管理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銀行賬戶開銷戶的審批程序
各公司的銀行帳戶開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原則上不準擅自開設銀行帳戶,如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需開設相適應的銀行賬戶時,由公司財務部填寫申請表(見附表一),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然后報送集團財務部,經集團總裁審批后,方可辦理銀行賬戶的開設與注銷。
第三條銀行賬戶印鑒管理
公司所有的銀行帳戶都必須預留三枚印鑒,實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分別為:財務章、法人章和出納章。財務章由該公司會計保管,法人章分大小賬戶管理,其中大帳戶由集團總裁授權予專人保管,小帳戶由所授權的各公司總經理保管,出納章由公司出納本人保管,不準1人同時保管兩枚印鑒章,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必須向財務主管報告備案,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管。
第四條 銀行賬號保密原則
各公司銀行帳戶的賬號應嚴格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對外提供。
第五條 各公司所有銀行的資料(開戶資料、開戶許可證、銀行賬本)要妥善保管,銀行賬本要及時登記,定期同銀行核對。
第六條 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以及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戶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來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第七條 對于公司未使用的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并按開戶的程序進行審批;
第八條各公司財務主管在年度報表編制中應將本公司所有的銀行帳戶的資料填入銀行賬戶的匯總表(見附表2),并向集團財務部報備;
如銀行帳戶的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調整匯總表的信息并及時報備。
第九條 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第十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
附表:
1,開戶銀行帳戶申請表;
2,銀行帳戶匯總表。
篇2:集團銀行帳戶管理制度
集團銀行帳戶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加強**集團銀行帳戶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貫徹落實**集團財務集中管理的原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銀行賬戶開銷戶的審批程序
各公司的銀行帳戶開設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原則上不準擅自開設銀行帳戶,如根據實際經營情況需開設相適應的銀行賬戶時,由公司財務部填寫申請表(見附表一),
報公司總經理簽字,然后報送集團財務部,經集團總裁審批后,方可辦理銀行賬戶的開設與注銷。
第三條 銀行賬戶印鑒管理
公司所有的銀行帳戶都必須預留三枚印鑒,實行三章分管并用制,分別為:財務章、法人章和出納章。財務章由該公司會計保管,法人章分大小賬戶管理,其中大帳戶由集團總裁授權予專人保管,小帳戶由所授權的各公司總經理保管,出納章由公司出納本人保管,不準1人同時保管兩枚印鑒章,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必須向財務主管報告備案,由其指定委托人代管。
第四條 銀行賬號保密原則
各公司銀行帳戶的賬號應嚴格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對外提供。
第五條 各公司所有銀行的資料(開戶資料、開戶許可證、銀行賬本)要妥善保管,銀行賬本要及時登記,定期同銀行核對。
第六條 銀行賬戶只供本單位經營業務以及結算使用,嚴禁出借賬戶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來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賬套現。
第七條 對于公司未使用的賬戶應及時辦理銷戶手續,并按開戶的程序進行審批;
第八條 各公司財務主管在年度報表編制中應將本公司所有的銀行帳戶的資料填入銀行賬戶的匯總表(見附表2),并向集團財務部報備; 如銀行帳戶的情況發生變化,應及時調整匯總表的信息并及時報備。
第九條 本制度之修改須經董事會討論、批準。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集團公司財務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