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室內裝修管理規定(范本A)
文件編號:**-WI-KF-11
為指引業主(住戶)的裝修工作,規范裝修工作,加強【 】入伙期間的裝修管理工作,保證房屋結構及各類設施設備不被損壞,使其使用功能得以正常、長期的發揮。根據建設部100號令《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結合【 】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裝修管理規定,具體如下;
1. 裝修申請流程
1.1 對居家進行裝修的業戶,須會同其委托的裝修者一起提前5天到管理處填寫,遞交《裝修申請審批表》、《房屋結構及平面布置效果圖》、《電氣線路平面圖及系統圖》、《冷熱水管道平面圖及系統圖》等,如實申報裝修項目、標準、施工人數、擬開工時間和竣工時間等內容。業主使用人提出裝修時,需經業主親筆簽名統一后方可辦理。
1.2 裝修施工單位應向物業管理處提交《營業執照》、《承建資格證書》等相關證照的復印件(以上資料均須加蓋施工單位紅印章)
1.3 管理處接到上述申請后3日內做出核準,對符合條件的準予開工,不符合條件的需補齊相關資料再開工。
1.4 管理處核準業主的裝修申請之后,業主須繳納裝修保證金等相關費用(見裝修監管費用明細表),施工單位應須向管理處提交進場施工人員2張一寸照片及身份證復印件辦理并在繳納相關費用(見裝修監管費用明細表)后給予辦理《臨時出入證》及《裝修許可證》。特殊工作專業人員崗位證書(電焊工操作證等)。
2. 裝修監管費用明細表
序號 項目 金額 收取方式 收取對象 備注
1 房屋本體裝修保證金 3000元\戶 業主或裝修人 裝修驗收后1-3月后退還
2 公共設備施維護保證金 2000元\戶 裝修單位 裝修后退還
3 出入證押金 30元\張 裝修單位 裝修竣工后憑證退還,證件丟失不予以退還。
4 出入證工本費 5元\張 裝修單位 不退還
5 裝修許可證保證金 20元\張 裝修單位 裝修竣工后憑證退還
6 裝修許可證工本費 5元\張 裝修單位 不退還
7 垃圾清運費 裝修單位 不退還
8 公共設施使用維護費 100元\戶 裝修單位 不退還
8 扎裝修現場配備滅火器2只 裝修單位 裝修單位自備
3. 裝修禁止變更項目
3.1 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的。
3.2 將設計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3.3 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和門窗。
3.4 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率。
3.5 任何形式的封閉陽臺(包括透明玻璃、鋰合金窗,軟性塑料,活動懸垂性隔離葉,隱形防盜 網等)
3.6 不適當增加露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墻,超負荷吊頂,安裝大型燈具、鋪設室內地板和大 理石地板等。不允許在室內現澆水磨石或鋪設厚度10MM以上的磚、板等材料。住宅樓面荷載和下面天棚荷載之和不得超過150KG\平方,煙臺荷載不超過250KG\平方。
3.7 任意刨鑿、重擊板、外墻內側、排煙管道以及不經穿管道直接埋沒電線在室內地坪暗埋冷熱水管等。
3.8 破壞或者拆改廚房、衛生間的地面防水層。
3.9 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3.10 將雨水管用于做生活污水管的排放。
3.11 隨意改動外門窗,陽臺用途及窗戶、陽臺色調。
3.12 安裝空調未到管理處申報,未按管理處制定位置安裝。
3.13 在陽臺搭建陽光棚、安裝防護欄、窗花只能按統一樣式安裝。
3.14 改變房屋外貌,在非承重墻上開門、窗、及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3.15 隨意改移保安兌獎及其他公共設施,若需要改動位置須先征得管理處同意。
3.16 商業招牌或標識安裝未得到政府有關部門批準,且未報管理處審批。
3.17 擅自改動、暗藏燃氣管道設施,確需改動時,應提前一個月向供氣單位提出申請,有供氣單 位組織實施。
3.18 裝修中未留出“管道、電器檢修口”;廚房靠天棚靠排煙處,室內入口強弱電信號接口處未預留檢查口的。
3.19 拆解智能化設施。
3.20 不得擅自在公共部位安裝太陽能熱水器。
4. 安全防火管理
安全防火重于泰山,稍有不慎,生命和財產將毀于一炬,所以請您在裝修時注意以下幾點防火要點。
4.1 施工所用易燃材料,如木材、油漆、天那水等均應由專人保管、單獨存放,不能過量存放;木質材料等廢料堆放不超過0.5立方。
4.2 不得將油漆、天那水、酒精等易燃易爆品隨意傾倒入地漏、座便器等
4.3 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使用明火裝置如電爐、煤油爐等進行燒水煮飯。
4.4 施工現場嚴禁吸煙。
4.5 嚴格按照用電安全操作規程進行作業。
4.6 嚴禁挪用任何消防設備、設施及消防用水。
4.7 消防防火門嚴禁拆換,不得擅自裝飾及一切改變消防設備設施外觀的行為。
4.8 裝修現場須配置適量滅火器。
4.9 裝修人員必須要懂得滅火基本常識,掌握如何使用滅火器。
4.10 公共通道及電梯疏散間嚴禁堆放雜物。
4.11 公共走道的防火門應保持自由關閉狀態,禁止用物體卡住防火門使其常開,以免損壞閉門器,失去防火作用。
4.12 裝修易燃材料須做防火處理。
5. 公共設施、設備的管理
每個小區在裝修期的設備設施是最容易遭到破壞的。所以您要要用電梯搬運裝修材料和裝修垃圾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5.1 嚴禁搬運超重物體進入電梯;
5.2 嚴禁超長物體、銳利物體進入電梯。
5.3 嚴禁用木板、鐵絲等雜物塞入電梯門內以阻止電梯運行。
5.4 嚴禁亂按樓層按鈕,嚴禁亂按電梯警鈴。
5.5 經樓梯搬運材料時,注意保護墻面,疏散指示燈及照明路燈、樓梯臺階等不受損壞;
5.6 嚴禁在室外的任何公共地方進行加工專業(特殊情況須經管理處同意)
5.7 嚴禁對公共設施設備、公共場所、樓宇等破壞、污損及占用。
6. 裝修安全用電管理
6.1 裝修施工用電不得超過該單元的裝表容量,嚴禁擅自亂接、亂拉電源線,如需要動用戶外電源時,請到管理處辦理相關手續。
6.2 施工前,裝修施工單位或業主(住戶)應根據施工項目的用電量大小,向管理處填報《裝修申請審批表》時要注明,以確保安全用電。
6.3 管理處有權派專業人員對其機械電氣設備進行檢查。
6.4 按相關規定特殊操作人員須持有上崗證,注意安全專業。
6.5 凡施工所使用的電動設備,工具及電源線、插座、插頭等器材,必須符合國家有關產品質量規定和安全及安全作業要求。施工中不得用裸露電線插接電源或使用存在有安全隱患的電器設備工具等不安全的施工行為。
6.6 臨時用電申請批準后,須在管理處專業人員指定的地點接線,并安裝漏電保護開關、電度表、施工配電盤(箱)。
7. 裝修衛生管理
7.1 文明作業,不在任何公共地方堆放或遺留任何垃圾。
7.2 房屋至室內垃圾指定堆放點之間的路段要保持干凈。
7.3 施工時用地砂石等材料不能堆放在交通道路上,須袋裝后運入住宅內。
7.4 嚴禁高空拋棄任何物件,包括水、廢料、剩飯菜等。
7.5 嚴禁在本轄區范圍內的任何公共場所大小便。
7.6 在裝修施工人員進場前在裝修單位內安裝簡易便盆、面盆,嚴禁在本轄區范圍內任何公共場所遺棄酒瓶和垃圾等。
8、 裝修噪音、粉塵的控制
8.1 施工中不可將房門打開,防止有過多的粉塵積聚在公共走道內右礙衛生及導致消防設備誤報警。
8.2 不可使用電鋸等大噪音設備或重錐擊打墻面、地面。
9、 裝修人員進出管理
9.1 所有裝修人員必須佩帶管理處頒發的出入證方可出入社區,辦理出入證必須持有有效證件(身份證、暫住證)
9.2 施工人員不可穿拖鞋、褲衩、光膀子等衣冠不整進入本社區。
9.3 施工人員不可在天臺等公共場地露宿、飲酒等。
9.4 施工人員如需在裝修單元內留宿須到管理處申請經審批后仿偽卡留宿。
9.5 施工人員不可在社區或出入口周圍向業主兜攬生意。
9.6 嚴禁施工人員在社區內聚眾賭博。
9.7 施工人員出入證在小區應隨身攜帶,妥善保管,裝修完畢后須退回此證,否者扣除相應的押金。
10. 裝修時間及期限
裝修時間規定為:8::00-12:00, 14:00-20:00
(每日18:00之后,及法定節假日必須做靜音施工作業)。
11. 裝修垃圾清運與管理
11.1 裝修垃圾必須當天清理完畢并袋裝,半圓到小區指定堆放點。
11.2 垃圾清運必須使用結實細密的袋裝,不準灑漏。
11.3 垃圾搬運時嚴禁在地面拖拉,可由兩人抬離地面行走。
11.4 垃圾如用電梯使用時必須遵守電梯使用規程。
裝修垃圾各戶裝修單元房內的裝修垃圾必須用結實細密的編織袋裝好,有施工人員在每天指定的時間內成批量自行清運到本小區指定地點。
12. 違章處理
凡違反上述規定經查實后,可根據情節和后果,做如下處理:
12.1 批評教育;
12.2 責令停工;
12.3 責令恢復原狀;
12.4 扣留或沒收工具;
12.5 停水、停電;
12.6 賠償經濟損失;
12.7 情節嚴重者需報政府相關部門做進一步處理,由有關部門根據相關規定處以200-50000元罰款不等。
12.8 以上幾種處罰可同時并處(參照《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
12.9 對有意騷亂居民的施工單位,立即清理出本社區。
13. 裝修驗收
13.1 驗收時需先與管理處客戶服務部申請并預約好驗收時間。
13.2 裝修驗收時業主與裝修單位需一同到現場驗收并簽字。
13.4 若管理處發現有違章施工或存在施工質量方面的問題時,將對施工單位發出整改通知書,對整改不徹底或未整改的單位,將被責令停工、完工不予以驗收或上報行政主管部門處理。
13.5 對同于施工單位連續發出兩張或以上的整改通知單的,或是法相有嚴重施工直來質量問題的,該施工單位將被清理出本社區并不得在本社區內承接任何工程;余下工程將由業主另行聘請的施工單位進行。
13.6 裝修對裝修完畢需經業主簽字同意,驗收為合格或嚴重違規者,將接受相應處罰。
篇2: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問:禁止夜間幾時至次日幾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答:禁止夜間 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問:住宅裝修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門進行投訴?
答: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區建設 (房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住宅使用人應當委托什么樣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答: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問:住宅裝修禁止哪些行為?
答:
(1)拆除或改動柱梁混凝土承重構件;
(2)拆除窗間墻;
(3)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4)在樓面基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5)改變外立面格局;
(6)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7)其他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問:當住宅的裝修造成毗鄰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財產損害的,受損害人擁有什么樣的權利?
答:受損害人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問:所謂的住宅裝修是什么?
答:住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合法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設行為。
問: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怎么樣的程序進行?
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問: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規定?
答: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問: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是否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答: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進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須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須提交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六)其它應當提交的批準文件或材料。
篇3: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2008年)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綜〔20**〕153號
二○○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漳州市家裝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或者建筑構件;
(六)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負荷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裝修活動涉及以上兩款規定內容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裝修單位信用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或
者房屋管理機構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或相應從業資格的承包人、建造師。
第十五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的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會同裝修人按雙方合同約定和相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裝飾裝修企業向裝修人出具質量保修書。
第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或者做閉水試驗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建筑裝修施工單位處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裝修人委托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裝修工程質量監督收費由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按市物價局批準規定收取。
第二十七條 為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應提供有效服務。
(一) 協調處理住宅裝修業主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為業主提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等相關知識的咨詢服務;
(三)認真受理、反饋業主投訴,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設立熱線電話。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應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便謀取私利,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