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錫價規[20**]3號
市物價局 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
關于印發《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區物價局、住保和房產管理局、市區各相關物業服務企業:
為促進我市物業服務行業健康發展,規范物業服務行業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我們制定了《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本實施辦法適用于市區范圍內物業服務收費行為。
第三條本實施辦法所稱物業服務收費,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業主自行對物業管理區域內的建筑物、構筑物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相關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秩序,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
物業服務費包括物業公共服務費、車輛停放費、特約服務費、代辦服務費等。其中物業公共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業基本服務,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市區物業服務收費政策,負責區屬權限以外的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費的審定,檢查規范物業服務收費行為。
各區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轄區內的,且注冊在該區的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拆遷安置房物業公共服務費的審定,負責轄區內物業服務收費政策的貫徹執行和監督檢查。
第五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區分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遵循公開、合理以及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相符的原則確定,并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物業管理區域的車輛停放費、車位租金等實行政府指導價。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業主大會成立后,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決定,通過物業服務合同約定執行。
業主采取自行管理或業主自行管理與委托專業機構相結合管理的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共同決定,約定執行。
非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非普通住宅的認定,由其住宅建設單位在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報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會相關部門認定,并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非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依據實際成本費用制定。與業主、物業使用人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收費,實行等級服務、等級收費。等級服務標準由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制定;等級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市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等級服務標準、等級收費標準按七級設置,具體標準詳見附件一、附件二。
第六條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每三年內對市區物業等級服務標準以及相應的等級收費標準進行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適時調整。
前期物業服務期間,變換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應按規定程序重新備案或審批。
改變用途用于經營的住宅,其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共同決定,合同約定執行。
第七條在業主、業主大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物業建設單位應當在價格主管部門公布的等級服務收費標準范圍內,通過公開招投標或協議方式,選聘具有相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服務內容、服務標準以及收費標準。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包含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約定的內容。前期物業服務費未在房屋買賣合同中約定的,由建設單位承擔。
業主大會、業主代表大會或物業管理委員會(以下統稱業主大會)成立前,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因服務成本變化需要調整,或政府制定的等級服務收費標準調整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指導與監督下,提供公開真實、完整有效的物業服務成本信息,向業主征詢意見,經專有部分面積占建筑物總面積過半數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半數以上的業主同意,形成業主共同決定,在政府等級服務收費標準范圍內實施調整并約定執行。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由開發建設單位采取協議方式選聘物業服務的,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由被選聘的物業服務企業在房屋預銷售四十五個工作日前,根據物業特點、服務要求、服務內容,擬定物業服務等級和相應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報價格主管部門審批。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由開發建設單位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物業服務的,開發建設單位應參照市場同類物業公共服務標準,在政府等級服務收費標準范圍內進行招投標。中標的物業服務企業,應在中標后、房屋預銷售二十個工作日前,將中標的物業服務等級和相應的物業服務收費標準報價格主管部門備案。
物業服務企業報備報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應向價格主管部門提供以下書面材料:
(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備案或審批申請;
(二)、物業服務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書;
(三)、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住宅區規劃許可證及附件、公建配套文件;
(四)、住宅區前期物業服務成本費用測算材料;
(五)、住宅區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報備報批登記表(詳見附件三);
(六)、中標通知書、投標書原件或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證明等有關資料。
第八條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由下列因素構成:
(一)、管理服務人員工資、社會保險金和按規定提取的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等;
(二)、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日常運行、維護保養費用;
(三)、清潔衛生費用;
(四)、綠化養護費用;
(五)、秩序維護費用;
(六)、辦公費用;
(七)、物業服務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八)、物業共用場地、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九)、管理費分攤;
(十)、經業主大會同意的其他費用;
(十一)、法定稅費;
(十二)、合理利潤。
物業共用部分、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應當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支出的,不得重復計入物業服務支出和物業服務成本。
第九條住宅區內的用水、用電、用氣價格按省物價局規定標準執行。
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設施設備一般包括電梯、天線、水泵、消防設施、監控安防設施、公益性文體設施、公共照明、道路、綠地、樓道、物業用房、設備用房等。
第十條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按照房屋所有權登記的建筑面積計算;尚未辦理權屬登記的,按房屋買賣(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計算。未計入產權面積的附屬房屋面積不作為計費面積。
第十一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業主應當按照房屋買賣合同(符合竣工驗收條件)、入住通知書約定的房屋交付日期的次月1日起按月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用。已竣工但尚未售出或者尚未交付業主的房屋,物業公共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按規定或約定標準支付。
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物業服務合同預收物業公共服務費用,但預收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因業主原因未及時辦理入住手續或辦理入住手續后未入住或未使用的物業,業主應事前向物業服務企業書面告知,并經確認后按規定標準的70%交納物業公共服務費,減免期限最長為24個月。業主大會成立后,由業主大會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第十二條車輛停放收費管理
汽車停放費是指包括用于車位、車庫的公共設施設備運行能耗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管理服務人員費用以及法定稅費等。
租金是指車位所有人或管理者將車位采取租賃方式,出租給使用人所收取的費用。
(一)、業主專有室內車庫,免收汽車停放費;
(二)、業主專有室內車位,物業服務企業可收取每月每車位50元的汽車停放費;
(三)、建設單位專有室內車位,委托物業服務企業管理的,建設單位可收取每月每車位250元的車位租金,物業服務企業可收取每月每車位50元的汽車停放費;
(四)、人防工程室內車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每月每車位200元收取車位租金。用于該人防工程設施的維護管理和停車管理的必要支出。省有另行規定的,按省規定執行;
(五)、業主共有室內車位,物業服務企業可按每月每車位200元收取汽車停放費;
(六)、業主共有室外車位,由物業服務企業按每月每車位120元收取汽車停放費;
(七)、住宅區室內機械式車位汽車停放費和租金標準,按相應汽車停放收費(租金)標準減半收取。物業服務企業可另外向車位使用人收取每月每車位50元的機械設備日常維修、保養、檢測、使用等運行維護費,業主大會成立后,運行維護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根據實際運行維護費用共同確定。
(八)、與物業管理區域相關的汽車進入物業管理區域臨時停放,在征得物業服務企業許可的情況下,按以下標準收取汽車停放費:以24小時為計費周期,2小時內免收;超過2小時部分按每小時(不足1小時按1小時)2元收取,最高不超過20元;超過24小時按上述標準重新計收。
對進入住宅區進行軍警應急處置、實施救助救護、工程搶修等執行公務期間的車輛,以及為業主、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等服務的臨時停放車輛,物業服務企業不得收取車輛停放費。
占用業主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車輛的,應符合消防要求,確保住宅區道路暢通和不影響業主正?;顒拥那闆r下,業主大會成立前,應當在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業主大會成立后,應當由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會依法決定車輛能否停放。
同一物業管理區域內設有地面地下停車位的,應首先滿足地下車位停放,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本物業管理區域內汽車停放實際,擬調整室內、室外汽車停放收費(租金)標準的,在保證收費總額不變的前提下,可在業主大會成立后與業主委員會共同商定。
住宅區車輛實行門禁卡管理的,物業服務企業應為業主車輛免費提供每車一張的門禁卡。
業主大會成立前,業主共有場地汽車停放所得的收益,30%用于貼補物業服務費,70%納入物業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大會成立后,收益按照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大會授權的業主委員決定、合同約定使用。
物業管理區域內對集中停放看管的摩托車及非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為:自行車5元/輛、月;摩托車、電動車及其他類型的非機動車12元/輛、月。為方便車主,物業服務企業可設置與電動車配套的充電設施,其設施和充電電費由物業服務企業向使用者按實分攤約定收取。
第十三條 特約服務費,是指應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要求,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特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特約服務收費標準由雙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協商確定。
第十四條代辦服務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接受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委托,提供代辦服務時,向委托人收取的費用。
代辦服務收費標準由合同雙方根據服務內容、服務質量協商確定。
第十五條電梯運行維護費,是指電梯使用過程中日常維護、保養、檢測、能耗、責任保險等發生的費用。
電梯運行維護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按實際費用,以約定方式向業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積合理分攤收取。電梯到達起始層的住戶,電梯運行維護費可以減免。
單列電梯運行維護費的,其電梯運行過程中日常維護、保養、檢測、能耗、責任保險等發生的費用不得重復計入物業公共服務費和公共能耗費。
第十六條公共能耗費,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的水泵、中央空調、集中供熱、監控機房等設施設備運行電費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由物業服務企業負責代收代交的費用。
公共能耗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按實際費用,以約定方式向業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積合理分攤收取。
第十七條 科技系統運行維護費,是指為住宅提供自動調節室內溫度、濕度、空氣,模擬自然環境所產生的專用設備運行維護費用。
科技系統運行維護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按實際費用,以約定方式向業主或使用人按建筑面積合理分攤收取。
第十八條裝修垃圾清運處置費,是指業主或使用人裝修房屋時產生的裝修垃圾運送至住宅區內指定的集中點后,由物業服務企業或專業清運單位,將其清理至城市建筑垃圾集中收集處置點對其清理處置所發生的費用。
裝修垃圾清運處置費標準按裝修房屋面積每平方米3元收取;在法律法規許可的范圍內,需變動房屋結構的,可按裝修房屋實際拆除墻體面積另外加收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房屋裝修業主約定收取。
業主對普通住宅二次及以上裝修,裝修建筑垃圾清運處置費按上述標準收取。
非住宅、非普通住宅裝修建筑垃圾清運費,由物業服務企業與業主協商確定。
第十九條業主在裝修時,物業服務企業向裝修單位和裝修業主收取的押金、保證金應符合規定,嚴禁以押金、保證金等形式變相收費。
業主裝修時,需使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向裝修的業主一次性收取裝修房屋面積每平方米3元的電梯使用費(裝載層住戶免收)。
業主裝修時,物業服務企業應積極配合,提供便捷的服務。住宅區內,裝修材料的運送、搬運等服務由業主自行選擇,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制指定、壟斷服務。其費用由業主與提供服務者雙方商定。
裝修人員進入住宅區裝修,應辦理裝修人員出入證,出入證管理工本費每證10元。
第二十條住宅區實行門禁卡管理的,建設單位應當為業主、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每戶5張門禁卡,門禁卡保質期為三年。因業主、物業使用人要求另需增加或因丟失、損壞等需補卡,可收取工本費。
第二十一條物業管理區域內,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根據約定向委托單位收取代辦手續費,不得向業主收取。
第二十二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服務質量和收費標準應當質價相符。
第二十三條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明碼標價,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服務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物業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收費依據、“12358”價格監督舉報電話和物業服務受理電話等。接受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二十四條機械車位運行維護費、電梯運行維護費、科技系統運行維護費、公共能耗費、車輛停放費,物業服務企業應單獨列帳,獨立核算,??钍褂?。按服務合同約定,每半年向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公示收支情況,并向業主大會報告,接受業主委員會、業主、使用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二十五條物業服務企業應完善內部財務管理制度,強化成本和收支管理,增收節支。同一物業服務企業同時服務于多個物業區域的,服務成本和收支應按物業服務項目分別核算。
物業服務企業或業主大會可以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聘請專業機構對物業服務費年度預決算和收支情況進行審計,審計費用承擔,應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六條業主、物業使用人未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可以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依法追繳。
物業所有權發生財產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及時結清物業服務費用。
第二十七條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體現自愿委托、服務有償的基本要求,不得強制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
第二十八條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對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成本監審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價格主管部門的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制定或完善普通住宅物業公共服務標準,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行為的監管。
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加強對物業招投標價格行為及履行合同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十九條價格主管部門和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及收費的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規定予以處罰:
(一)、超出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的;
(二)、不按照規定提供服務而收取費用的;
(三)、采取分解收費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四)、強制或變相強制服務并收費的;
(五)、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委托,代收有關費用時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的;
(六)、不按規定實行明碼標價的;
(七)、不按法定公示或失實公示物業服務費用、經營設施收益收支、公共水電費分攤等情況的;
(八)、不按規定將各類物業費用分項建帳、核算、分攤、使用的;
(九)、其他違反價格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為。
第三十條價格主管部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江蘇省物業管理條例》、《江蘇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本辦法管理和監督物業服務收費的,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予以糾正,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三十一條其他管理人的物業服務收費可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二條江陰市、宜興市可根據當地實際,參照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并報無錫市物價局、無錫市住保和房產管理局備案。
第三十三條本辦法由無錫市物價局、無錫市住保和房產管理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辦法自20**年5月1日起施行。此前規定與本辦法不符的,以本辦法為準。本辦法未規定或未明確的,以上級規定為準。
《無錫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錫價服[20**]1號)同時廢止。
附件一: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等級服務標準
附件二: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等級收費標準
附件三: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報備報批情況登記表
附件一:
無錫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試行)一級服務標準
(指導價0.50元/㎡·月,不含電梯使用費)
項目 | 內容 | 基本標準 |
綜合服務 | 管理處設置 | 1、小區內設置管理處。 2、配置辦公家具、電話等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 |
人員要求 | 1、小區經理有物業管理員上崗證。 2、管理人員掛牌上崗,儀表整潔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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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管理處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業務接待。 | |
日常服務 | 1、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 2、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有答復處理。 3、公示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每年向業主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公共水電費能耗分攤每年向業主公布一次。 4、建立物業服務基礎檔案。 5、有裝修預審管理制度,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現象勸阻、制止或報告。 |
|
清潔管理 | 共用樓道保潔 | 每半月打掃1次樓道 |
電梯及電梯廳保潔 | 每日清掃1次電梯轎廂 | |
共用衛生間保潔 | 每日清潔1次 | |
綠化帶、道路保潔 | 綠化帶每兩天清掃1次,道路每日清掃1次 | |
垃圾桶、果皮箱 | 垃圾每日清運1次 | |
垃圾收集與處理 | 小區內定點設置垃圾收集箱或點,每日定時清理一次;垃圾收集箱或點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異味,每月清洗1次。 | |
衛生消殺 | 滅鼠滅蚊等每年至少消殺1次 | |
公共天臺、屋頂 | 每半年清理1次 | |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護與管理 | 圍墻 | 發現損壞進行修復 |
道路、場地等 | 道路、路面、側石、井蓋等,發現損壞進行修復。 | |
排水設施 | 發現堵塞及時疏通 | |
給水設施 | 飲用水水池(箱)每年清洗消毒1次 | |
消防設施設備 | 消防設施設備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 |
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 草坪、灌木類、花壇 | 每年修剪2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 |
喬木類 | 每年修剪1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 | |
安全防范 | 人員要求 | 1、專職保安人員,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 2、對小區日常護衛事項做出正確反應,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
門崗 | 1、保證1個主出入口24小時進出、值班看守。 2、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出入口道路暢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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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崗 | 1、不定時巡邏,夜間重點部位巡邏一次。 2、在遇到突發事件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和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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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 | 1、地面、墻面有簡易標志。 2、收費管理的車庫內地面、墻面按車輛道路行駛要求設立標志牌,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齊全。 |
無錫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試行)二級服務標準
(指導價0.80元/㎡·月,不含電梯使用費)
項目 | 內容 | 基本標準 |
綜合服務 | 管理處設置 | 1、小區內設置管理處。 2、配置辦公家具、電話、電腦等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 |
人員要求 | 1、小區經理有物業管理員上崗證。 2、管理人員服裝統一,掛牌上崗,儀表整潔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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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管理處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業務接待。 | |
日常服務 | 1、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急修1小時內到現場處理,一般修理四天內完成(預約除外)。 2、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一周內答復處理。 3、公示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每年向業主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公共水電費能耗分攤每半年向業主公布一次。 4、建立業主檔案、收費管理、設備管理等記錄。 5、有裝修預審管理制度,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現象及時勸阻、制止或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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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管理 | 共用樓道保潔 | 每周打掃1次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每月清潔1次樓梯扶手 |
電梯及電梯廳保潔 | 每日清掃1次電梯轎廂 | |
共用衛生間保潔 | 每日清潔1次 | |
停車場、共用車庫或車棚保潔 | 每月清掃1次車庫,地下室每年消殺1次 | |
綠化帶、道路保潔 | 每日清掃1次 | |
垃圾桶、果皮箱 | 垃圾每日清運1次,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擦拭抹1次 | |
垃圾收集與處理 | 小區內定點設置垃圾收集箱或點,每日定時清理一次;垃圾收集箱或點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異味,每月清洗1次。 | |
衛生消殺 | 滅鼠滅蚊等每年至少消殺1次 | |
公共天臺、屋頂 | 每半年清理1次 | |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護與管理 | 圍墻 | 發現損壞立即修復 |
道路、場地等 | 道路、路面、側石、井蓋等,發現損壞及時修復。 | |
排水設施 | 每年清掃排水明溝和疏通地下管井1次 | |
給水設施 | 飲用水水池(箱)每年清洗消毒1次 | |
公共部位照明燈、景觀燈等 | 保持燈具完好。 | |
消防設施設備 | 1、消防設施設備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2、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臨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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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設施 | 每月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道、管線井道、機房以及其它共用設施設備,并及時維修養護。 | |
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 基本條件 | 喬灌木生長健壯;花灌木按時開花結果;球、籬、地被生長無缺枝、空擋。 |
草坪、灌木類、花壇 | 成活率70%以上,每年修剪2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 | |
喬木類 | 成活率70%以上,每年修剪1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 | |
人工湖、噴水池 | 水面每季清撈1次 | |
景觀小品 | 每年清潔、整修1次 | |
安全防范 | 人員要求 | 1、專職保安人員,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 2、對小區日常護衛事項做出正確反應,能正確使用消防器材。 3、上崗時佩帶統一標志,穿戴統一制服。 |
門崗 | 1、主出入口24小時值班看守,并有詳細交接班記錄。 2、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出入口環境整潔、有序、道路暢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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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邏崗 | 1、白天巡邏次數不少于四次,夜間重點部位巡邏二次,并有巡邏記錄。 2、在遇到突發事件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和相關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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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防設施和救助 | 1、小區主出入口應具備錄像監控。 2、小區應有火警、水警、警情應急預案并公示上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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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 | 1、地面、墻面有簡易標志。 2、收費管理的車庫內地面、墻面按車輛道路行駛要求設立標志牌,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齊全。 |
無錫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試行)三級服務標準
(指導價1.10元/㎡·月,不含電梯使用費)
項目 | 內容 | 基本標準 |
綜合服務 | 管理處設置 | 1、小區內設置管理處。 2、配置辦公家具、電話、電腦等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 |
人員要求 | 1、小區經理有物業管理員上崗證和項目經理上崗證,有一年以上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2、管理人員服裝統一,掛牌上崗,儀表整潔規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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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時間 | 管理處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業務接待。 | |
日常服務 | 1、24小時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急修1小時內到現場處理,一般修理三天內完成(預約除外)。 2、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四天內答復處理。 3、公示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每年向業主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公共水電費能耗分攤每半年向業主公布一次。 4、制定小區房屋裝修申請、驗收等裝修管理制度,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現象及時勸阻、制止或報告。 5、建立業主檔案、收費管理、設備管理等記錄。 6、能提供一種以上特約服務(有償)和一種以上便民(無償)服務;每年組織一次以上的社區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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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管理 | 共用樓道保潔 | 每周打掃1次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清潔1次樓梯扶手;樓梯間墻面、頂面每季度除塵1次; |
電梯及電梯廳保潔 | 每日清掃1次電梯轎廂,每周擦拭1次電梯門壁,每月對轎廂頂部清潔1次 | |
共用衛生間保潔 | 每日清潔2次,每周消殺1次 | |
停車場、共用車庫或車棚保潔 | 每半月清掃1次車庫,每半年進行1次地下室消殺工作 | |
綠化帶、道路保潔 | 每日清掃1次 | |
標識、宣傳牌、信報箱保潔 | 標識、宣傳牌每周擦拭1次,雕塑、信報箱每季度擦拭1次 | |
休閑、娛樂、健身設施 | 每周清潔1次 | |
垃圾桶、果皮箱 | 垃圾每日收集1次,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擦拭抹2次 | |
垃圾收集與處理 | 小區內定點設置垃圾收集箱或點,每日定時清理1次;垃圾收集箱或點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異味,每月清洗1次。 | |
衛生消殺 | 滅鼠、滅蚊等每年至少進行2次 | |
公共天臺、屋頂 | 每季清理1次,保持清潔、無垃圾 | |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護與管理 | 公共部位門窗 | 每月巡視樓內公共部位門窗,保持玻璃、門窗配件完好,門、窗開閉靈活并無異常聲響。 |
圍墻 | 每季一次巡查圍墻,發現損壞立即修復,保持圍墻完好 | |
道路、場地等 | 每季一次巡查道路、路面、側石、井蓋等,發現損壞及時修復,保持路面無破損。 | |
排水設施 | 每季清掃1次排水明溝,每年對地下管井清理1次 | |
給水設施 | 飲用水水池(箱)每年清洗消毒1次、水質化驗達標 | |
公共部位照明燈、景觀燈等 | 保持燈具完好。 | |
消防設施設備 | 1、消防設施設備可隨時啟用,消防通道暢通 2、每半年檢查一次消防水帶、閥桿處加注潤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檢查。 3、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臨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壓。 |
|
其他設施 | 每月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道、管線井道、機房以及其它共用設施設備,并及時維修養護,保證正常運行;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 | |
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 基本條件 | 喬灌木生長健壯,樹冠完整;花灌木按時開花結果;球、籬、地被生長無缺枝、空擋。 |
草坪、灌木類、花壇 | 成活率80%以上,每年修剪3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 | |
喬木類 | 成活率80%以上,每年修剪1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 | |
人工湖、噴水池 | 每季水面清撈1次 | |
景觀小品 | 每半年清潔、整修1次 | |
安全防范 | 人員要求 | 1、專職保安人員,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并定期接受培訓。 2、能處理和應對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工作,能夠熟悉、掌握各類刑事、治安案件和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3、上崗時佩帶統一標志,穿戴統一制服,儀容儀表規范整齊。 4、配備對講裝置。 |
門崗 | 1、主出入口24小時值班看守,并有詳細交接班記錄。 2、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出入口環境整潔、有序、道路暢通。 |
|
巡邏崗 | 1、白天巡邏次數不少于四次,夜間重點部位巡邏二次,并有巡邏記錄。 2、在遇到突發事件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和相關部門。 |
|
技防設施和救助 (監控崗) |
1、小區主出入口、主干道應具備錄像監控。 2、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號后,保安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3、小區應有火警、水警、警情應急預案,并在監控中心控制室內懸掛。 |
|
車輛管理 | 1、地面、墻面有簡易標志。 2、收費管理的車庫內地面、墻面按車輛道路行駛要求設立標志牌,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齊全。 |
無錫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試行)四級服務標準
(指導價1.40元/㎡·月,不含電梯使用費)
項目 | 內容 | 基本標準 |
綜合服務 | 管理處設置 | 1、小區內設置管理處。 2、配置辦公家具、電話、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 |
人員要求 | 1、小區經理有物業管理員上崗證和項目經理上崗證,有兩年以上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2、管理人員服裝統一,掛牌上崗,儀表整潔規范。 |
|
服務時間 | 管理處周一至周五每天8小時業務接待,周六周日提供值班服務。 | |
日常服務 | 1、24小時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急修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一般修理三天內完成(預約除外)。 2、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三天內答復處理。 3、公示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每半年向業主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公共水電費能耗分攤每半年向業主公布一次。 4、制定小區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半年向委托方報告一次計劃實施情況。 5、制定小區房屋裝修申請、驗收等裝修管理制度,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現象及時勸阻、制止或報告。 6、建立業主檔案、收費管理、設備管理等記錄。 7、能提供兩種以上特約服務(有償)和一種以上便民(無償)服務;每年組織一次以上的社區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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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管理 | 共用樓道保潔 | 每周打掃2次;每周擦拭1次樓梯扶手;每季樓梯間墻面、頂面除塵1次; |
電梯及電梯廳保潔 | 每日清潔1次;每周對電梯轎廂進行全面的清潔1次;每季度對電梯門壁打臘上光1次 | |
共用衛生間保潔 | 每日清潔2次、消殺1次 | |
停車場、共用車庫或車棚保潔 | 每周清掃1次車庫,每季進行1次地下室消殺工作 | |
綠化帶、道路保潔 | 每日清掃1次 | |
標識、宣傳牌、信報箱保潔 | 標識、宣傳牌每周擦拭1次,雕塑、信報箱每季度擦拭1次 | |
休閑、娛樂、健身設施 | 每周清潔2次 | |
門衛、崗亭、監控探頭保潔 | 門衛、崗亭每日清潔1次,監控探頭每季度擦拭1次 | |
垃圾桶、果皮箱 | 垃圾每日收集2次,垃圾桶、果皮箱每月擦拭2次 | |
垃圾收集與處理 | 小區內定點設置垃圾收集箱或點,每日定時清理1次;垃圾收集箱或點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跡、無異味,每月清洗2次。 | |
衛生消殺 | 滅鼠、滅蚊等每年至少進行3次 | |
公共天臺、屋頂 | 每季清理1次,保持清潔、無垃圾 | |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護與管理 | 公共部位門窗 | 每周巡視樓內公共部位門窗,保持玻璃、門窗配件完好,門、窗開閉靈活并無異常聲響。 |
圍墻 | 每月一次巡查圍墻,發現損壞立即修復,鐵柵欄圍墻表面無銹蝕,保持圍墻完好 | |
道路、場地等 | 每月一次巡查道路、路面、側石、井蓋等,發現損壞及時修復,保持路面平整、無破損。 | |
排水設施 | 每月清掃1次排水明溝,每半年對地下管井徹底疏通1次,每年對地下管井清理1次 | |
給水設施 | 飲用水水池(箱)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水質化驗達標,每季清掃1次泵房 | |
公共部位照明燈、景觀燈等 | 保持燈具完好。 | |
消防設施、設備 | 1、消防泵每季啟動一次并作記錄,每年保養一次,保證其運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內各種配件完好。 3、每年試驗一次探測器。 4、每半年檢查一次消防水帶、閥桿處加注潤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檢查。 5、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臨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壓。 |
|
其他設施 | 每月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道、管線井道、機房以及其它共用設施設備,并及時維修養護,保證正常運行;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 | |
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 基本條件 | 喬、灌、地被、草配植科學,層次豐富、季相分明。喬灌木生長健壯,樹冠完整,形態優美;花灌木按時開花結果;球、籬、地被生長茂盛,無缺枝、空擋。 |
草坪、灌木類、花壇 | 成活率85%以上,每年修剪3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 | |
喬木類 | 成活率85%以上,每年修剪2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 | |
人工湖、噴水池 | 水面每月清撈1次 | |
景觀小品 | 每季度清潔、整修1次 | |
安全防范 | 人員要求 | 1、專職保安人員,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并定期接受培訓。 2、能處理和應對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工作,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設備,能夠熟悉、掌握各類刑事、治安案件和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3、上崗時佩帶統一標志,穿戴統一制服,儀容儀表規范整齊。 4、配備對講裝置和其他必備的安全護衛器械。 |
門崗 | 1、主出入口24小時值班看守,至少2人值守,并有詳細交接班記錄和外來車輛的登記記錄。 2、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出入口環境整潔、有序、道路暢通。 |
|
巡邏崗 | 1、白天巡邏次數不少于四次,夜間重點部位巡邏二次,并有巡邏記錄。 2、在遇到突發事件時,采取必要措施并及時報告管理處和相關部門。 |
|
技防設施和救助 (監控崗) |
1、小區應具備錄像監控、周界報警等技防設施,24小時開通,并有人駐守,注視各設備所傳達的信息。 2、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號后,保安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3、小區應有火警、水警、警情應急預案,并在監控中心控制室內懸掛;每年應組織1次應急預案演習。 |
|
車輛管理 | 1、地面、墻面按車輛道路行駛要求設立指示牌和地標,車輛行駛有規定路線,車輛停放有序。 2、有專職人員巡視和協助停車事宜。 3、收費管理的車庫內地面、墻面按車輛道路行駛要求設立指示牌和地標,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齊全。 |
無錫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試行)五級服務標準
(指導價1.70元/㎡·月,不含電梯使用費)
項目 | 內容 | 基本標準 |
綜合服務 | 管理處設置 | 1、小區內設置管理處。 2、配置辦公家具、電話、電腦、打印機等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 |
人員要求 | 1、小區經理有物業管理員上崗證和項目經理上崗證,有三年以上物業管理工作經驗。 2、管理人員服裝統一,掛牌上崗,儀表整潔規范。 |
|
服務時間 | 管理處周一至周五每天10小時業務接待,周六周日提供值班服務。 | |
日常服務 | 1、24小時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急修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一般修理一天內完成(預約除外)。 2、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三天內答復處理。 3、公示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每半年向業主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公共水電費能耗分攤每季向業主公布一次。 4、制定小區物業服務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半年向委托方報告一次計劃實施情況。 5、制定小區房屋裝修申請、審批、巡視、驗收等裝修管理制度,建立業主或使用人房屋裝修檔案,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現象及時勸阻、制止或報告。 6、可采取走訪、懇談會、問卷調查、通訊等多種形式與業主或使用人進行溝通,每年的溝通面不低于小區住戶的30%。 7、建立業主檔案、收費管理、設備管理等記錄。 8、能提供兩種以上特約服務(有償)和一種以上便民(無償)服務;每年組織一次以上的社區活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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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管理 | 共用樓道保潔 | 每日打掃1次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擦拭1次樓梯扶手;地面每月濕拖1次,大理石地面每年打蠟1次;公共設施每月循環清潔1次;各梯間墻面、頂面每月除塵1次; |
電梯及電梯廳保潔 | 電梯轎廂每日清潔1次,每季度對電梯門壁打蠟上光1次 | |
共用衛生間保潔 | 每日清潔2次、消殺1次,發現墻壁有污漬及時清潔 | |
停車場、共用車庫或車棚保潔 | 每周清掃1次,每季進行1次地下室消殺工作 | |
綠化帶、道路保潔 | 每日清掃1次,白天巡視保潔,確保路面整潔 | |
標識、宣傳牌、信報箱保潔 | 標識、宣傳牌每周擦拭2次,雕塑、信報箱每月擦拭1次 | |
休閑、娛樂、健身設施 | 每日清潔1次 | |
門衛、崗亭、監控探頭保潔 | 門衛、崗亭每日清潔2次,監控探頭每2個月擦拭1次 | |
垃圾桶、果皮箱 | 每日收集2次,每周擦拭1次 | |
垃圾收集與處理 | 按每樓幢定點設置垃圾收集箱或點,每日定時清理1次;垃圾收集箱或點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跡、無異味,每周清洗1次。 | |
衛生消殺 | 滅鼠、滅蚊等每2個月至少進行1次,夏季每月消殺1次 | |
公共天臺、屋頂 | 每月清理1次,保持清潔、無垃圾 | |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護與管理 | 公共部位門窗 | 每周巡視樓內公共部位門窗,保持玻璃、門窗配件完好,門、窗開閉靈活并無異常聲響。 |
圍墻 | 每月一次巡查圍墻,發現損壞立即修復,鐵柵欄圍墻表面無銹蝕,保持圍墻完好 | |
道路、場地等 | 每月一次巡查道路、路面、側石、井蓋等,發現損壞及時修復,保持路面平整、無破損、無積水,側石平直無缺損。 | |
排水設施 | 每月清掃1次排水明溝,每季對地下管井清理1次,每年對地下管井徹底疏通1次 | |
給水設施 | 飲用水水池(箱)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水質化驗達標,每季清掃1次泵房,每年對水泵機組清洗保養1次,每半年對共用給水管道進行1次全面檢查維修 | |
公共部位照明燈、景觀燈、節日彩燈、大堂吊燈等 | 保持燈具完好,亮燈率在95%以上。 | |
消防設施、設備 | 1、消防泵每季啟動一次并作記錄,每年保養一次,保證其運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內各種配件完好。 3、每周檢查火警功能、報警功能是否正常。 4、每年試驗一次探測器,并對全部控制裝置進行一次試驗,不合格的應當調換。 5、每半年檢查一次消防水帶、閥桿處加注潤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檢查。 6、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臨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壓。 |
|
其他設施 | 每周巡查1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道、管線井道、機房以及其它共用設施設備,并及時維修養護,保證正常運行;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 | |
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 基本條件 | 喬、灌、地被、草配植科學,層次豐富、季相分明。喬灌木生長健壯,樹冠完整,形態優美;花灌木按時開花結果;球、籬、地被生長茂盛,無缺枝、空擋。 |
草坪、灌木類、花壇 | 成活率90%以上,每年修剪3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 | |
喬木類 | 成活率90%以上,每年修剪2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 | |
人工湖、噴水池 | 水面每周清撈1次 | |
景觀小品 | 每2個月清潔、整修1次 | |
安全防范 | 人員要求 | 1、專職保安人員,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并定期接受培訓。 2、能處理和應對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工作,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設備,能夠熟悉、掌握各類刑事、治安案件和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3、上崗時佩帶統一標志,穿戴統一制服,儀容儀表規范整齊。 4、配備對講裝置和其他必備的安全護衛器械。 |
門崗 | 1、主出入口24小時值班看守,至少2人值守,早晚高峰立崗時間不低于2小時,并有詳細交接班記錄和外來車輛的登記記錄。 2、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出入口環境整潔、有序、道路暢通。 |
|
巡邏崗 | 保安人員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白天每兩小時巡邏一次,夜間每三小時巡查一次,重點部位(小區道路、單元出入口、樓層和地下車庫),有巡邏記錄。 | |
技防設施和救助 (監控崗) |
1、小區應具備錄像監控、樓宇對講、周界報警等三項以上技防設施,24小時開通,并有人駐守,注視各設備所傳達的信息。 2、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號后,保安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3、小區應有火警、水警、警情應急預案,并在監控中心控制室內懸掛;每年應組織1次應急預案演習。 |
|
車輛管理 | 1、地面、墻面按車輛道路行駛要求設立指示牌和地標,車輛行駛有規定路線,車輛停放有序。 2、有專職人員24小時巡視和協助停車事宜。 3、收費管理的車庫內地面、墻面按車輛道路行駛要求設立指示牌和地標,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齊全。 |
無錫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試行)六級服務標準
(指導價2.10元/㎡·月,不含電梯使用費)
項目 | 內容 | 基本標準 |
綜合服務 | 管理處設置 | 1、小區內設置管理處。 2、每10萬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1個客服接待點或區域,有專人提供不少于8小時的客戶服務。 3、配置辦公家具、電話、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網絡等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 |
人員要求 | 1、小區經理有物業管理員上崗證和項目經理上崗證,有一年以上小區經理任職經歷。 2、管理人員服裝統一,掛牌上崗,儀表整潔規范。 |
|
服務時間 | 管理處周一至周日每天10小時業務接待,并提供服務。 | |
日常服務 | 1、24小時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急修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一般修理一天內完成(預約除外)。 2、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2天內答復處理。 3、公示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每半年向業主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公共水電費能耗分攤每季向業主公布一次。 4、制定小區物業服務年度和月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季向委托方報告一次計劃實施情況。 5、制定小區房屋裝修申請、審批、巡視、驗收等裝修管理制度,建立業主或使用人房屋裝修檔案,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現象及時勸阻、制止或報告。 6、可采取走訪、懇談會、問卷調查、通訊等多種形式與業主或使用人進行溝通,每年的溝通面不低于小區住戶的50%。 7、運用計算機進行管理(含業主檔案、收費管理、設備管理等)。 8、能提供三種以上特約服務(有償)和三種以上便民(無償)服務;節假日有專題布置,每年組織兩次以上的社區活動。 |
|
清潔管理 | 共用樓道保潔 | 每日打掃1次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擦拭1次樓梯扶手,地面每周濕拖1次,大理石地面每半年打蠟1次,公共設施每周循環清潔1次,各梯間墻面、頂面每周除塵1次 |
電梯及電梯廳保潔 | 保持電梯轎廂清潔,每日清潔1次,每月對電梯門壁打蠟上光1次 | |
共用衛生間保潔 | 每日清潔3次、消殺2次,發現墻壁有污漬及時清潔 | |
停車場、共用車庫或車棚保潔 | 每周清掃2次車庫,每月進行2次地下室消殺工作 | |
綠化帶、道路保潔 | 每日清掃1次,巡視保潔,確保綠花帶、道路整潔 | |
標識、宣傳牌、信報箱保潔 | 標識、宣傳牌每2日擦拭1次,雕塑、信報箱每2周擦拭1次 | |
休閑、娛樂、健身設施 | 每日清潔1次 | |
門衛、崗亭、監控探頭保潔 | 門衛、崗亭每日清潔2次,監控探頭每月擦拭1次 | |
垃圾桶、果皮箱 | 每日收集2次,每日擦拭1次,每周清洗1次 | |
垃圾收集與處理 | 按樓道口設置垃圾收集箱或點,每日早晚定時清理二次;垃圾收集箱或點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跡、無異味,每日擦拭1次,每周清洗1次。 | |
衛生消殺 | 滅鼠、滅蚊等每2個月至少進行1次,夏季每月消殺1次 | |
公共天臺、屋頂 | 每月清理1次,保持清潔、無垃圾 | |
公共部位門窗 | 每天巡視樓內公共部位門窗,保持玻璃、門窗配件完好,門、窗開閉靈活并無異常聲響。 | |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護與管理 | 圍墻 | 每月一次巡查圍墻,發現損壞立即修復,鐵柵欄圍墻表面無銹蝕,保持圍墻完好 |
道路、場地等 | 每月一次巡查道路、路面、側石、井蓋等,發現損壞及時修復,保持路面平整、無破損、無積水,側石平直無缺損。 | |
排水設施 | 每月清掃1次以上排水明溝,每季對地下管井清理1次,每半年對地下管井徹底疏通1次 | |
給水設施 | 飲用水水池(箱)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水質化驗達標,每季清掃1次泵房,每半年對水泵機組清洗保養1次,每季對共用給水管道進行1次全面檢查維修 | |
公共部位照明燈、景觀燈、節日彩燈、大堂吊燈等 | 保持燈具完好,亮燈率在95%以上。 | |
消防設施、設備 | 1、消防泵每月啟動一次并作記錄,定期保養,保證其運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內各種配件完好。 3、每天檢查火警功能、報警功能是否正常。 4、每年試驗一次探測器,并對全部控制裝置進行一次試驗,不合格的應當調換。 5、每半年檢查一次消防水帶、閥桿處加注潤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檢查。 6、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臨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壓。 |
|
其他設施 | 每日巡查小區房屋單元門、樓道、管線井道、機房以及其它共用設施設備,并及時維修養護,保證正常運行;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安全警示標志齊全。 | |
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 基本條件 | 喬、灌、地被、草配植科學,層次豐富、季相分明。集中綠地布置全冠大樹;花壇、花景面積占綠地總面積1%以上;植物品種多樣(不少于30種)。喬灌木生長健壯,樹冠完整,形態優美;花灌木按時開花結果;球、籬、地被生長茂盛,無缺枝、空擋。 |
草坪、灌木類、花壇 | 成活率95%以上,每年修剪4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蟲害及時滅殺 | |
喬木類 | 成活率95%以上,每年修剪3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蟲害及時滅殺 | |
人工湖、噴水池 | 水面每日清撈1次,每月清理1次,人工湖每年換水1次,水質不良及時更換 | |
景觀小品 | 每月清潔 | |
安全防范 | 人員要求 | 1、專職保安人員,以中青年為主,45周歲以下的人員占總數50%以上,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并定期接受培訓。 2、能處理和應對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工作,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設備,能夠熟悉、掌握各類刑事、治安案件和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3、上崗時佩帶統一標志,穿戴統一制服(精致),裝備佩戴規范,儀容儀表規范整齊,當值時坐姿挺直,站崗時不倚不靠。 4、配備對講裝置和其他必備的安全護衛器械。 |
門崗 | 1、主出入口24小時值班看守,至少2人值守,立崗時間不低于8小時,并有詳細交接班記錄和外來車輛的登記記錄。 2、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出入口環境整潔、有序、道路暢通;對大型物件搬出實行記錄。 |
|
巡邏崗 | 保安人員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每二小時巡查一次,重點部位(小區道路、單元出入口、樓層和地下車庫),監控中心有巡更記錄。 | |
技防設施和救助 (監控崗) |
1、小區設有監控中心,應具備錄像監控(監控點至少覆蓋單元進出口、小區主要道路出入口)、樓宇對講(可視)、周界報警(全封閉)、門鎖智能卡等技防設施,24小時開通,并有人駐守,注視各設備所傳達的信息。 2、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號后,保安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3、小區應有火警、水警、警情應急預案,并在監控中心控制室內懸掛;每年應組織不少于1次的應急預案演習。 |
|
車輛管理 | 1、地面、墻面按車輛道路行駛要求設立指示牌和地標,車輛行駛有規定路線,車輛停放有序。 2、有專職人員24小時巡視和協助停車事宜。 3、收費管理的車庫內配置道閘和錄像監視,地面、墻面按車輛道路行駛要求設立指示牌和地標,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齊全。 |
無錫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試行)七級服務標準
(指導價2.50元/㎡·月,不含電梯使用費)
項目 | 內容 | 基本標準 |
綜合服務 | 管理處設置 | 1、小區內設置管理處。 2、每3萬平方米建筑面積配備1個客服接待點或區域,有專人提供不少于10小時的客戶服務。 3、配置辦公家具、電話、傳真機、復印機、電腦、打印機、網絡等辦公設施及辦公用品。 |
人員要求 | 1、小區經理有物業管理員上崗證和項目經理上崗證,有二年以上小區經理任職經歷。 2、管理人員服裝統一,掛牌上崗,儀表整潔規范。 3、適當配備具有外語會話能力的管理人員。 |
|
服務時間 | 管理處周一至周日每天12小時業務接待,并提供服務。 | |
日常服務 | 1、24小時受理業主或使用人報修。急修半小時內到現場處理,一般修理一天內完成(預約除外)。 2、對業主或使用人的投訴在24小時內答復處理。 3、公示服務標準和收費標準,每半年向業主公布財務狀況一次,公共水電費能耗分攤每季向業主公布一次。 4、制定小區物業服務年度和月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每月向委托方報告一次計劃實施情況。 5、制定小區房屋裝修申請、審批、巡視、驗收等裝修管理制度,建立業主或使用人房屋裝修檔案,對不符合規定的行為、現象及時勸阻、制止或報告。 6、可采取走訪、懇談會、問卷調查、通訊等多種形式與業主或使用人進行溝通,每年的溝通面不低于小區住戶的80%。 7、運用計算機進行管理(含業主檔案、收費管理、設備管理等)。 8、能提供三種以上特約服務(有償)和三種以上便民(無償)服務;節假日有專題布置,每年組織兩次以上的社區活動。 |
|
清潔管理 | 共用樓道保潔 | 每日打掃、拖洗1次各樓層通道和樓梯臺階,擦拭1次樓梯扶手,水磨石地面和水泥地面每周刷洗1次,大理石地面每季度打蠟1次、每半年拋光1次,每日清理1次電梯口和通道擺放的煙灰缸內垃圾和煙頭,每日擦拭1次公共設施,每周擦拭1次樓梯道墻面,每周頂面除塵1次 |
電梯及電梯廳保潔 | 保持電梯轎廂清潔,白天循環對電梯廳進行清潔,每半月對電梯門壁打蠟上光1次 | |
共用衛生間保潔 | 每日清潔4次,消殺2次,有污漬水漬時及時清潔 | |
停車場、共用車庫或車棚保潔 | 每日清掃1次車庫,保潔1次車庫,每月清掃1次地下室管線,每月進行2次地下室消殺工作 | |
綠化帶、道路保潔 | 每日清掃1次,巡視保潔,綠化帶、道路無雜物、垃圾 | |
標識、宣傳牌、信報箱保潔 | 標識、宣傳牌每日擦拭1次,雕塑、信報箱每周擦拭1次 | |
休閑、娛樂、健身設施 | 每日清潔1次 | |
門衛、崗亭、監控探頭保潔 | 門衛、崗亭每日清潔2次,監控探頭每月擦拭1次 | |
垃圾桶、果皮箱 | 每日清運2次,每日擦拭1次,每周清洗2次 | |
垃圾收集與處理 | 按樓層設置垃圾收集箱或點,每日早晚定時清理2次;垃圾收集箱或點周圍地面無散落垃圾、無污跡、無異味,每日擦拭1次,每周清洗1次。 | |
衛生消殺 | 滅鼠、滅蚊等每月至少進行1次,夏季半月消殺1次 | |
公共天臺、屋頂 | 每周清理1次,保持清潔、無垃圾 | |
房屋、共用設施、設備維護與管理 | 公共部位門窗 | 每天巡視樓內公共部位門窗,保持玻璃、門窗配件完好,門、窗開閉靈活并無異常聲響。 |
圍墻 | 每半月一次巡查圍墻,發現損壞立即修復,鐵柵欄圍墻表面無銹蝕,保持圍墻完好 | |
道路、場地等 | 每周一次巡查道路、路面、側石、井蓋等,發現損壞及時修復,保持路面平整、無破損、無積水,側石平直無缺損。 | |
排水設施 | 每月清掃1次以上排水明溝,每半年對地下管井清理1次,每年對地下管井徹底疏通1次 | |
給水設施 | 飲用水水池(箱)每半年清洗消毒1次、水質化驗達標,每1個月清掃1次泵房,每季對水泵機組清洗保養1次,每2個月對共用給水管道進行1次全面檢查維修 | |
公共部位照明燈、景觀燈等 | 保持燈具完好,亮燈率在99%以上。 | |
消防設施、設備 | 1、消防泵每月啟動一次并作記錄,定期保養,保證其運行正常。 2、消防栓每月巡查一次,消防栓箱內各種配件完好。 3、每天檢查火警功能、報警功能是否正常。 4、每年試驗一次探測器,并對全部控制裝置進行一次試驗,不合格的應當調換。 5、每半年檢查一次消防水帶、閥桿處加注潤滑油并作一次放水檢查。 6、每月檢查一次滅火器,臨近失效立即更新或充壓。 |
|
其他設施 | 每日巡查小區房屋單元門、樓道、管線井道、機房以及其它共用設施設備,并及時維修養護,保證正常運行;小區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安全警示標志齊全。 | |
園林綠化養護與管理 | 基本條件 | 喬、灌、地被、草配植科學,層次豐富、季相分明。集中綠地布置全冠大樹;花壇、花景面積占綠地總面積1%以上;植物品種多樣(不少于30種)。喬灌木生長健壯,樹冠完整,形態優美;花灌木按時開花結果。 |
草坪、灌木類、花壇 | 成活率98%以上,每年修剪4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蟲害及時滅殺 | |
喬木類 | 成活率98%以上,無明顯缺株,每年修剪3次,除蟲施肥每年1次,蟲害及時滅殺 | |
人工湖、噴水池 | 每日水面清撈1次,每月清理1次,人工湖每年換水2次,水質不良及時更換 | |
景觀小品 | 每周清潔1次 | |
安全防范 | 人員要求 | 1、專職保安人員,以中青年為主,45周歲以下的人員占總數60%以上,身體健康,工作認真負責并定期接受培訓。 2、能處理和應對小區公共秩序維護工作,能正確使用各類消防、物防、技防器械和設備,能夠熟悉、掌握各類刑事、治安案件和各類災害事故的應急預案。 3、上崗時佩帶統一標志,穿戴統一制服(精致),裝備佩戴規范,儀容儀表規范整齊,當值時坐姿挺直,站崗時不倚不靠。 4、配備對講裝置和其他必備的安全護衛器械。 |
門崗 | 1、主出入口24小時值班看守,至少2人值守,每天立崗時間不低于10小時,并有詳細交接班記錄和外來車輛的登記記錄。 2、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出入口環境整潔、有序、道路暢通;對大型物件搬出實行記錄。 3、老弱病殘進門可提供專人護送,可配備護送專用車 |
|
巡邏崗 | 保安人員手持巡更采集器,按指定的時間和路線每二小時巡查一次,重點部位(小區道路、單元出入口、樓層和地下車庫)應設巡更點,在正常情況下到達每個巡更點的時間誤差不超過三分鐘,監控中心有巡更記錄。 | |
技防設施和救助 (監控崗) |
1、小區設有監控中心,應具備錄像監控(監控點至少覆蓋單元進出口、小區主要道路出入口)、樓宇對講(可視)、周界報警(全封閉)、門鎖智能卡等技防設施,24小時開通,并有人駐守,注視各設備所傳達的信息。 2、監控中心接到報警信號后,保安人員應立即趕到現場進行處理。 3、小區應有火警、水警、警情應急預案,并在監控中心控制室內懸掛;每年應組織不少于1次的應急預案演習。 |
|
車輛管理 | 1、地面、墻面按車輛道路行駛要求設立指示牌和地標,車輛行駛有規定路線,車輛停放有序。 2、有專職人員24小時巡視和協助停車事宜。 3、收費管理的車庫內配置道閘和錄像監視,地面、墻面按車輛道路行駛要求設立指示牌和地標,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齊全。 |
附件二: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公共服務等級收費標準
單位:元/每平方米、建筑面積
收費等級 | 一級 | 二級 | 三級 | 四級 | 五級 | 六級 | 七級 |
收費標準 | 0.50 | 0.80 | 1.10 | 1.40 | 1.70 | 2.10 | 2.50 |
備注: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的前期物業,對已交付的住宅,物業公共服務費可對應調整后相應或相近的收費標準,確定新的物業等級服務標準,并重新簽訂合同后執行;對未交付的已確定物業公共服務費標準的,可按招投標確定的服務等級,相應調整收費標準。 調整物業公共服務收費標準或物業等級服務標準,應分別報價格主管部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
附件三: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報備報批情況登記表
物業管理企業 名稱 (蓋章) |
|||
企業地址 | 法人代表 | ||
企業資質證號 | 資質等級 | ||
住 宅 區 名 稱 | 立項性質 | ||
負 責 人 姓 名 | 聯系電話 | ||
物業服務等級 | 收費標準 | ||
電梯使用費標準 | 公共水電費標準 | ||
住宅區建設單位 | |||
住宅區占地面積 | |||
總 建 筑 面 積 |
住宅面積 | ||
經營用房面積 | |||
配套用房面積 | |||
辦公用房面積 | |||
室內汽車庫面積 | |||
其他車庫面積 | |||
其他房屋面積 | |||
容積率 | 綠化率 | ||
低層幢數 | 戶數 | ||
多層幢數 | 戶數 | ||
高層幢數 | 戶數 | ||
電梯數量 | 梯戶 | ||
備注: |
注:同一住宅區內,如每幢層數不同,請在備注中說明。
篇2: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12)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20**)
山東省物價局、山東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
二0一一年十一月九日 魯價綜發[20**]185號
各市物價局、住房城鄉建委(建設局)、房管局、市政公用局、城管執法局:
為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制定《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山東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住宅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省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及監督管理。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是指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對住宅小區內的房屋及配套的設施設備和相關場地進行維修、養護、管理,維護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的費用。
第四條 提倡業主通過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機制選擇物業服務企業,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開展正當的價格競爭,禁止價格欺詐,促進物業服務收費通過市場形成。
第五條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收費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
第六條 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全省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管理工作。
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房地產管理部門或者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物業主管部門)按照價格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服務收費監督管理工作。
第七條 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根據住宅的種類、特點及物業服務階段,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并每年向社會公布。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與前期物業服務企業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非普通住宅以及業主委員會成立后的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由業主大會或全體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約定。
第八條 普通住宅前期物業服務費根據物業服務的等級、服務質量、服務成本等因素,實行分等級定價。
物業服務等級標準由設區的市物業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并公布。
第九條 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成本包括:
?。ㄒ唬┕芾矸杖藛T的工資、社會保險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ǘ┪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檢測費用;
?。ㄈ┪飿I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ㄋ模┪飿I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ㄎ澹┪飿I管理區域秩序維護、安全防范費用;
?。┺k公費用;
?。ㄆ撸┪飿I服務企業的固定資產折舊;
?。ò耍┪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ň牛┙洏I主同意的其它費用。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和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不得計入物業服務支出或者物業服務成本。
供水二次加壓設備運行電費由供水單位承擔,不得列入物業服務成本。
第十條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約定物業服務等級、服務內容、收費標準、收費方式及收費起始時間、合同終止情形等內容。涉及物業買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約定應當一致。
建設單位與物業買受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應當包含上述物業服務合同內容。
前期物業管理住宅小區,因開發建設單位分期開發、分批交付使用的原因,造成小區配套設施和綠化環境等未能達到購房合同約定標準的,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適當減免,差額部分由建設單位補償物業服務企業。
第十一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自物業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納物業服務費。已納入物業服務范圍但物業尚未交付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的,物業服務費用由開發建設單位交納。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無正當理由拖延辦理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從建設單位書面通知業主或物業使用人辦理交付手續之日起按月計收。
物業服務合同有約定的,物業服務費可以預收,預收時間一般不超過半年。
第十二條 物業服務收費按法定房屋產權面積(不含與住宅配套的儲藏室面積)計收。
改變設計用途用于經營的房屋、車庫、儲藏室按相應的經營性用房物業服務費標準收取。
第十三條 房屋交付后空置一年以上的,其物業服務費按實際運行費用適當減收,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十四條 車位租賃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由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物業主管部門制定在本地區執行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具體收費標準由承租人與建設單位在規定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內約定。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車庫內的車位使用人應當交納停車服務費。
停車服務費包括車庫、車位的設施設備運行及維護、保潔、秩序維護、購買公眾責任保險等發生的費用。
普通住宅前期停車服務費可以按照本辦法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的程序單獨核定。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汽車或非機動車輛有看管要求的,應當與物業服務企業另行約定。
己購買車位但未停放車輛的,停車服務費應當適當減收。
第十六條 占用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場地停放汽車的,應當交納車位場地使用費,收費標準由業主大會確定,所收費用屬全體業主共有。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對車輛實行出入證管理的,應當為業主或物業使用人免費配置出入證。因遺失、損壞需要補辦的,可以適當收取工本費。
第十八條 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向進入物業管理區域內為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配送、維修、安裝、執行公務等車輛收取停車費用。
除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外來車輛,停放超過2個小時的,可以收取一定費用。
第十九條 供水、供氣、供電、供暖等專業經營單位應當按照與業主簽訂的服務合同,向最終用戶收取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委托代收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但可以根據約定向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收取報酬。
專業經營單位及環衛管理單位不得強制物業服務企業代收費用,不得因物業服務企業拒絕代收有關費用而停止向最終用戶提供服務。
第二十條 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對其物業進行室內裝修產生的建筑垃圾,應當按照物業服務企業或者社區居民委員會指定的地點堆放,并承擔清運費用,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協商確定。
第二十一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加強價格自律,遵守價格法律、法規、政策,嚴格履行物業服務合同,服務標準與收費標準應當質價相符。
第二十二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顯著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內容、服務標準、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服務項目、收費標準以及收費依據、12358價格舉報電話等,接受業主的監督,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二十三條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定期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賬目。
第二十四條 物業服務企業違反規定以及物業服務合同,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重復收費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有權拒絕繳納。
物業服務企業依約履行義務的,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交納。業主拒不繳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依法追繳。
物業產權轉移時,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應當結清物業服務費。
第二十五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對物業服務實行成本監審制度和價格監測制度。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政府價格主管部門的要求,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
第二十六條 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物業服務收費的監督檢查。物業服務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價格主管部門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ㄒ唬┏稣笇r浮動幅度制定收費標準的;
?。ǘ┑陀诜盏燃壱筇峁┓詹⑹召M的;
?。ㄈ┎扇》纸馐召M項目、重復收費、擴大收費范圍等方式變相提高收費標準的;
?。ㄋ模娭品詹⑹召M的;
?。ㄎ澹┎话匆幎▽嵭忻鞔a標價的;
?。┢渌`反價格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價格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未按照《價格法》、《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和本辦法管理和監督物業服務的,由上級價格主管部門、物業主管部門予以糾正,并依法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實施前已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尚未到期的,物業服務及其收費標準等仍按原合同約定執行,合同到期后按本辦法規定執行。
第二十九條 其他管理人的物業服務收費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條 各設區市應結合當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并報省物價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備案。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20**年1月1日起施行5年?!渡綎|省物價局、山東省建設廳關于印發<山東省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魯價費發〔20**〕205號)同時廢止。
篇3: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2015試行)
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20**試行)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忻政辦發〔20**〕7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局、辦:
《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忻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年6月25日
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條 為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秩序,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促進物業服務行業穩定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山西省《物業管理條例》和國家發改委、住建部《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以及省物價局、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物業服務收費管理的通知》精神,結合忻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忻州市范圍內具有資質的物業企業服務收費行為。
第三條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實行分級負責,忻州城區按照城市建設管理權限劃分,分別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和忻府區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管理,各縣(市、區)的由當地價格主管部門、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
市、縣兩級價格主管部門牽頭,房地產主管部門等配合,負責物業服務收費等級標準的制定,對物業服務價格進行監管,依法查處物業服務中的違規收費、亂收費行為。
市、縣兩級房地產主管部門牽頭,價格主管部門等配合,負責物業服務行業的管理,指導物業企業自主定價,協調解決物業服務管理中的矛盾和問題,加強對物業企業的監督和管理。
第四條 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服務內容、服務質量與服務費用相適應的原則。
第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業主委員會或產權單位應根據物業實際情況和業主消費水平,選定相應級別的服務內容標準,確定服務收費價格。
第六條 物業綜合服務費構成包括物業服務成本、法定稅費和利潤。其中,物業服務成本或者物業服務支出構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ㄒ唬┕芾矸杖藛T的工資、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按規定提取的福利費等;
?。ǘ┪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費用(不包括電梯運行、供熱供水二次加壓和專項維修資金分攤費用);
?。ㄈ┪飿I管理區域清潔衛生費用;
?。ㄋ模┪飿I管理區域綠化養護費用;
?。ㄎ澹┪飿I管理區域秩序維護費用;
?。┺k公費用;
?。ㄆ撸┪飿I服務機構固定資產折舊;
?。ò耍┪飿I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及公眾責任保險費用;
?。ň牛㊣C卡工本費及經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同意的其它費用。
第七條 物業服務收費包括物業綜合服務費、電梯等共用設備運行費、車輛停放服務費、裝飾裝修管理費、裝修垃圾清運費和代收代辦服務費、特約服務等費用。
根據不同物業的性質和特點,物業服務收費分別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住宅小區前期物業和保障性小區物業綜合服務費、裝飾裝修管理費、裝修垃圾清運費,實行政府指導價。
電梯等共用設備運行費據實結算,按住戶面積分攤。
已成立業主委員會的非保障性住宅小區的物業綜合服務費、非住宅物業和別墅服務收費以及車輛停放服務費、物業企業接受委托開展的特約服務、代收代辦等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八條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住宅小區物業綜合服務收費實行分等定價。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地產主管部門根據住宅小區的硬件設施、環境和物業管理企業的服務內容、服務標準,制定出臺住宅小區物業服務等級控制收費標準(忻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附后。具體收費標準由建設單位或業主與物業服務企業在控制收費標準內選擇等級以物業服務合同的形式約定執行。
第九條 前期物業服務(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業主大會未成立前)。開發建設單位應在政府指導價范圍內對照有關服務內容標準,擬定服務價格后,進行前期物業服務招投標,選擇物業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報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
前期物業服務合同作為房屋買賣合同附件應當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物業綜合服務費的計費方式、計費起始時間,經買受人簽字確認后執行。
第十條 業主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后,非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物業服務企業可參照《忻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結合業主或業主委員會的意見確定本小區物業服務等級。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執行。
第十一條 電梯運行費、消防維護費、年檢費和供熱、供水的二次加壓費用等收費,根據運行情況據實結算、按住戶面積分攤,定期公布,具體收取辦法由雙方議定后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執行。
供電實行合表電價計費的小區,使用公共變壓器用電的,應將供電企業折扣的度電3分錢用于小區供電設施的運行維護和彌補損耗等費用,不得另外向住戶分攤損耗電量或加收損耗電費;使用非公共變壓器用電的,供電企業折扣的度電3分錢不足以彌補運行損耗的,超出部分據實結算、分攤到戶。
第十二條 符合規劃要求且業主已購買的地下車庫(位)、地面車庫(位)以及未購買的停車庫(位)、經業主大會同意的臨時停車位等管理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具體收費標準由雙方議定后以合同約定的形式執行。
第十三條 業主或使用人裝飾裝修房屋的,應在裝飾裝修前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裝飾裝修管理協議,服從物業管理服務企業的管理。裝飾裝修管理費每平米不得高于3元,業主與物業企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裝修垃圾清運費按照房屋建筑面積分段收取,100平方米(包括100平方米)以內的按400元/戶收取,100平方米以上的按600元/戶收取。
業主或使用人自己清理裝修垃圾、運送到垃圾處理場的,不得收取裝修垃圾清運費。
第十四條 物業服務采用IC卡等各種智能卡管理的,在同一小區內應盡可能采用一卡管理,一卡多用,智能卡費用均應包含在物業服務成本中,發卡時不得向業主或使用人收取卡費和押金,更不得通過采用多卡管理強制收費或變相亂收費。由于業主或使用人的原因造成智能卡丟失、損壞需要補卡的,可以據實收取智能卡工本費。
第十五條 物業服務收費按房屋建筑面積計費,按月、季、年計收,也可預收,但預收期限不得超過12個月。未辦理房產證的,可以房屋買賣合同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已辦理房產證的,以房產證記載的建筑面積為準。
第十六條 物業服務管理區域內,供電、供水、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最終用戶收取有關費用,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費用的,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收費標準,可以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但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一切額外費用,嚴禁通過代收費用強制捆綁收費。
供電、供水、供熱主管部門要采取工作措施,盡快解決住宅小區供電變壓器運行用電及線路損耗過大和供水、供熱二次加壓的問題,加快推進戶表改造工作,必須實行向終端用戶收費。
第十七條 物業服務企業在制定調整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時,應遵守《物業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必須經過業主大會或住戶代表大會討論同意,通過公示無異議后,由業主、物業使用人與物業服務企業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執行。
第十八條 物業管理企業必須按照規定實行明碼標價。在物業收費管理區域內的醒目位置公示服務企業名稱、服務對象、服務內容、服務等級、服務標準、收費項目、計費方式、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投訴舉報電話等,接受業主或物業使用人的監督,不得在標價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
第十九條 業主、使用人、開發企業,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時足額交納物業服務相關費用。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逾期不繳納物業服務相關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協助物業服務企業督促其限期繳納;逾期仍不繳納的,物業管理企業可以依法追繳。
第二十條 不按照物業服務等級標準執行或不執行合同約定服務收費的物業企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價格部門責令企業限期改正,并進行行政處罰,逾期不改的按照資質管理規定降低資質等級,記入信用檔案,通報所管小區,直至取消收費行為。
第二十一條 獎懲辦法。物業服務管理項目榮獲市級以上優秀住宅小區稱號的,可與企業資質等級掛鉤,在動態考核時可作為加分項目,記入企業信用檔案;物業企業有過失或責任事故的,依法給與行政處罰直至吊銷企業資質證書并記入信用檔案。
第二十二條 市、縣兩級價格主管部門和房地產主管部門要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的協同監管和信息共享。指導企業自主定價,協調解決物業企業與業主之間存在的收費矛盾和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規定要求的違規收費、隨意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不明碼標價等行為;指導物業企業加強隊伍、制度建設,增強服務意識,提升服務質量。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由市價格主管部門和市房地產主管部門負責解釋,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原忻州市房管局、忻州市物價局出臺的《忻州市物業服務等級收費管理辦法》(忻房字〔20**〕51號),忻州市物價局、忻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小區供熱二次加壓等收費的通知》(忻價發〔20**〕193號),忻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忻州市房地產管理局《關于規范忻州城區住宅小區道閘系統安裝收費標準的通知》(忻房字〔20**〕19號)文同時廢止。
附件:忻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
附件:
忻州市普通住宅物業服務等級與收費標準
一級標準(1.0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8元/月.㎡)
1、物業管理單位建立了現代化企業管理制度。有規范的崗位職責制度;
2、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戶檔案;
4、有符合國家規定的物業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潔、綠化、協助維護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并裝訂成冊;
5、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驗,有檢驗記錄,并將移交代管的各種資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7、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8、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及時到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9、能夠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
10、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和物業服務資金的收支情況,據實結算的費用每月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2、每年至少二次書面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達95%以上。
二、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0.30元/月.㎡)
住宅區域范圍內公共設施設備完善,并有智能化管理的:
1、配備專業人員維修養護;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公共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每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有電梯運行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保證24小時載人電梯正常運行;
6、對住宅區域內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管理,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為確保消防通道舒暢,發現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應加以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7、設備房每日清潔一次,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住宅區域內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5%,景觀照明、監控設施、門禁系統等運行良好,經常有人維護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有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故障有應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維護及管理(0.12元/月.㎡)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屬于小修范圍的,及時修復,屬于大、中修范圍的,在報修期內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報建設單位,按雙方《前期物業管理合同》進行維修。在保修期以外的,及時編制維修計劃,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層住宅每日巡查一次樓宇對講門,發現問題及時修復(與供應商有約定的及時聯系供應商協助修復);
4、每日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5、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管理規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6、每日巡查二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7、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8、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0.20元/月.㎡)
1、住宅區域主出入口24小時崗位值勤,其中12小時站崗值勤;
2、制訂詳細的巡查方案。小區圍墻、院落、車庫、車場每2小時巡查1次。重點部位增加巡查頻次,并做好記錄。
3、每日定時巡查樓梯間等樓內公共區域,保持樓梯間暢通,無擅自占用、亂堆亂放現象。
4、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24小時監控,專人值守。監控資料保存不少于30日;
5、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規范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對進出小區的裝修、施工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7、對住宅區域內商業網點私搭亂建、亂設攤位、亂擺亂放現象及時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8、對火災、治安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0.20元/月.㎡)
1、對住宅區域內設置的垃圾桶、果殼箱做到日產日清,保持垃圾桶、果殼箱周邊清潔;
2、對住宅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場地每日清潔一次,全天保潔;
3、樓道每日清掃一次,樓梯扶手每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門、窗每月清擦一次;
4、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5、保持路燈、樓道燈、景觀燈的清潔及使用效果;
6、對住宅區域內的園林景觀、建筑小品、各類裝飾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潔及觀賞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糞池每月檢查一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
8、根據氣候及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夏季每月兩次消毒和滅蟲除害;
9、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每日清潔一次,電梯轎廂墻壁每日清擦一次,電梯轎廂地面保持清潔;
10、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要設置果殼箱;
11、衛生保潔設專人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綠化養護管理(0.15元/月.㎡)
住宅區域內綠化覆蓋率達到規劃要求的:
1、有完善的綠化養護措施,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草坪、花卉、綠籬等應定期修剪、養護,雜草面積應小于2%;
3、對花卉、草坪、綠籬、樹木等適時補植更新,缺株率應小于3%,存活率應大于95%,行道樹缺株率應小于3%,土地裸露面積應小于5%;
4、定期組織澆灌、施肥、松土和噴灑藥物,做好防寒和預防病蟲害;
5、大型活動和重大節日隨季節擺花裝扮,美化環境、增加氣氛;
6、設有景觀湖的,應保持三季有水,水質良好,每月至少補水1次,每年清淤1次。
二級標準(0.8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7元/月.㎡)
1、各崗位有規范的崗位職責,并將制度上墻接受監督;
2、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3、建立有完善的住戶檔案;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潔、綠化、協助維護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驗,有檢驗記錄,并將移交代管的各種資料按照合同要求保存完好;
6、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7、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佩戴標志,行為規范,服務主動、熱情;
8、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24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及時到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9、能夠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
10、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據實結算的費用每季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2、每年至少二次書面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達90%以上。
二、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0.25元/月.㎡)
住宅區域范圍內公共設施設備完善,并部分設施設備實行智能化管理的:
1、配備專業人員維修養護;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公共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每兩日巡查一次,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有電梯運行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6、對住宅區域內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管理,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為確保消防通道舒暢,發現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應加以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7、設備房每二日清潔一次,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住宅區域內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車場交通標志齊全、規范;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90%,景觀照明、監控設施、門禁系統等運行良好,經常有人維護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有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故障有應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維護及管理(0.11元/月.㎡)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根據房屋實際使用年限,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的及時組織維修;
3、高層住宅每二日巡查一次樓宇對講門,發現問題及時修復(與供應商有約定的及時聯系供應商協助修復);
4、每二天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5、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管理規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裝修前,依規定審核業主(使用人)的裝修方案,告知裝修人有關裝飾裝修的禁止行為和注意事項;
6、每日巡查一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7、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8、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0.15元/月.㎡)
1、住宅區域主出入口24小時崗位值勤,其中9小時站崗值勤;
2、制訂詳細的巡查方案。小區圍墻、院落、車庫、車場每3小時巡查1次。重點部位增加巡查頻次,并做好記錄。
3、每日定時巡查樓梯間等樓內公共區域,保持樓梯間暢通,無擅自占用、亂堆亂放現象。
4、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24小時監控。監控資料保存不少于15日;
5、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規范管理,引導車輛有序通行、停放(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6、對進出小區的裝修、施工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7、對住宅區域內商業網點私搭亂建、亂設攤位、亂擺亂放現象及時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8、對火災、治安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0.14元/月.㎡)
1、對住宅區域內設置的垃圾桶、果殼箱做到日產日清,保持垃圾桶、果殼箱周邊清潔;
2、對住宅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場地每日清潔一次,定時保潔;
3、樓道每二日清掃一次,樓梯扶手每二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門、窗每二月清擦一次;
4、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5、保持路燈、樓道燈、景觀燈的清潔及使用效果;
6、對住宅區域內的園林景觀、建筑小品、各類裝飾物、健身器材保持清潔及觀賞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糞池每兩月檢查一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
8、根據氣候及實際情況定期進行消毒和滅蟲除害。夏季每月一次消毒和滅蟲除害;
9、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每日清潔一次,電梯轎廂墻壁每日清擦一次,電梯轎廂地面每日清潔兩次;
10、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要設置果殼箱;
11、衛生保潔設專人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六、綠化養護管理(0.13元/月.㎡)
住宅區域內綠化覆蓋率基本達到規劃要求的:
1、有完善的綠化養護措施,有專業人員實施綠化養護管理;
2、草坪、花卉、綠籬等應定期修剪、養護,雜草面積應小于5%;
3、對花卉、草坪、綠籬、樹木等適時補植更新,缺株率應小于5%,存活率應大于95%,行道樹缺株率應小于5%,土地裸露面積應小于5%;
4、花卉、綠籬、樹木應根據其品種和生長情況,定期修剪整形,需要時補栽、補種,保持觀賞效果;
5、適時組織澆灌、施肥、松土和噴灑藥物,做好防寒和預防病蟲害;
6、大型活動和重大節日裝扮小區,美化環境、增加氣氛。
三級標準(0.6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6元/月.㎡)
1、物業管理單位機構設置合理,崗位明確;
2、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3、建立住戶檔案;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有健全的房屋管理、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檔案管理制度,保潔、綠化、協助維護公共秩序等管理制度;
5、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驗,將移交給的各種資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員、專業操作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物業管理職業資格證書或者崗位證書;
7、管理服務人員統一著裝,服務主動、熱情;
8、設有服務接待中心,公示12小時服務電話。急修半小時到場,有完整的報修、維修和回訪記錄;
9、基本能夠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
10、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據實結算的費用每年公布一次;
11、按合同約定規范使用住房專項維修資金;
12、每年至少一次書面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達85%以上。
二、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0.20元/月.㎡)
住宅區域范圍內公共設施設備完善:
1、配備專業人員維修養護;
2、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設施設備的運行、檢查、維修、保養等記錄齊全;
3、公共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操作維護人員嚴格執行設施設備操作規程及保養規范;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4、對共用設施設備每三日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5、有電梯運行管理制度和應急預案,保證電梯正常運行;
6、對住宅區域內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管理,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為確保消防通道舒暢,發現有圈占、堵占消防通道的,應加以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7、設備房每三日清潔一次,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8、住宅區域主要道路及停車場設有交通標志;
9、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5%,景觀照明、監控設施、門禁系統等運行良好,經常有人維護修理;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有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故障有應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維護及管理(0.09元/月.㎡)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檢修記錄和保養記錄齊全;
2、定期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根據業主大會的決定,組織維修或者更新改造;
3、高層住宅每三日巡查一次樓宇對講門,發現問題及時修復(與供應商有約定的及時聯系供應商協助修復);
4、每三天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并及時維修養護;
5、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管理規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裝飾裝修管理制度。依業主手冊進行管理;
6、兩日巡查一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7、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8、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各組團、棟及單元(門)、戶和公共配套設施、場地有明顯標志。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0.11元/月.㎡)
1、住宅區域主出入口24小時崗位值勤;
2、制訂詳細的巡查方案。小區圍墻、院落、車庫、車場每4小時巡查1次。重點部位增加巡查頻次,并做好記錄。
3、每日定時巡查樓梯間等樓內公共區域,保持樓梯間暢通,無擅自占用、亂堆亂放現象。
4、配有安全監控設施的,24小時監控。監控資料保存不少于一周;
5、對進出小區的車輛實施規范管理,保證停放有序;
6、對進出小區的裝修、施工勞務人員實行臨時出入證管理;
7、對住宅區域內商業網點私搭亂建、亂設攤位、亂擺亂放現象及時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8、對火災、治安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0.11元/月.㎡)
1、對住宅區域內設置的垃圾桶、果殼箱做到日產日清,保持垃圾桶、果殼箱周邊清潔;
2、對住宅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場地每二日清潔一次,適時保潔;
3、樓道每三日清掃一次,樓梯扶手每三日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門、窗每季清擦一次;
4、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5、保持路燈、樓道燈、景觀燈的清潔及使用效果;
6、對住宅區域內的園林景觀、建筑小品、健身器材保持清潔及觀賞效果和使用功能;
7、共用雨、污水、井、化糞池每季檢查一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
8、夏季根據實際情況消毒和滅蟲除害;
9、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每三日清潔一次,電梯轎廂墻壁每三日清擦一次,電梯轎廂地面每日清潔一次;
10、高層住宅一層共用大廳、電梯侯梯廳要設置果殼箱。
六、綠化養護管理(0.08元/月.㎡)
住宅區域內綠化覆蓋率低于規劃要求50%以下的:
1、對草坪、花卉、綠籬、樹木應定期進行修剪、養護;
2、定期清除綠地雜草、雜物,雜草面積應小于10%;
3、對花卉、草坪、綠籬、樹木應適時補植更新,存活率應達到90%,土地裸露面積應小于10%;
4、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四級標準(0.4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5元/月.㎡)
1、物業管理單位有明確的崗位職責制度;
2、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3、建立住戶檔案;
4、有完善的物業管理方案和相應的管理制度;
5、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驗,將移交給的各種資料保存完好;
6、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7、設有服務電話,及時與住戶溝通;
8、根據業主需求提供物業服務合同之外的部分特約服務和代辦服務;
9、按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公布物業服務內容與收費標準;
10、每年至少一次書面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滿意率達80%以上。
二、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0.12元/月.㎡)
住宅區域范圍內公共設施設備完善:
1、建立共用設施設備檔案,并有記錄;
2、公共設施設備標志齊全、規范,責任人明確;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3、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4、對住宅區域內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管理,保證消防通道暢通,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5、設備房保持整潔、通風,無跑、冒、滴、漏和鼠害現象;
6、住宅區域主要道路及停車場設有交通標志;
7、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80%;景觀照明、監控設施等運行良好,經常有人維護修理;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故障有應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維護及管理(0.07元/月.㎡)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
2、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的及時組織維修;
3、每周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定期維修;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管理規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要求進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6、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7、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0.07元/月.㎡)
1、住宅區域主出入口24小時設門衛;
2、設護樓護院人員進行巡查;
3、對進出小區的車輛進行管理;
4、對住宅區域內商業網點私搭亂建、亂設攤位、亂擺亂放現象及時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5、對火災、治安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
五、保潔服務(0.08元/月.㎡)
1、對住宅區域內設置的垃圾桶、果殼箱做到日產日清;
2、對住宅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場地每兩日清潔一次,注意保潔;
3、樓道每周清掃一次,樓梯扶手每半月清擦一次。公共部位門、窗半年清擦一次;
4、及時清除道路積水、積雪;
5、對住宅區域內的園林景觀、健身器材保持清潔及觀賞效果;
6、共用雨、污水、井、化糞池每半年檢查一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
7、夏季根據實際情況消毒和滅蟲除害;
六、綠化養護管理(0.06元/月.㎡)
1、對花卉、綠籬、樹木實施綠化養護管理,定期進行修剪;
2、預防花草、樹木病蟲害。
五級標準(0.35元/月.㎡)
一、基本要求(0.04元/月.㎡)
1、服務與被服務雙方簽訂規范的物業服務合同,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明確;
2、建立住戶檔案;
3、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應有相應的管理制度;
4、承接項目時,對住宅小區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認真檢驗并將移交給的各種資料保存完好;
5、管理人員持證上崗;
6、每年至少一次書面征詢業主對物業服務的意見。
二、公共設施設備運行維修保養(0.11元/月.㎡)
住宅區域范圍內公共設施設備基本完善的:
1、對共用設施設備定期組織巡查,做好巡查記錄,發現隱患根據需要組織維修;
2、對住宅區域內配備的消防設施設備進行管理,保證消防通道暢通,設施設備完好,可隨時啟用;
3、設備房保持整潔;
4、路燈、樓道燈完好率不低于75%;監控設施等運行良好,經常有人維護修理;
5、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設施設備有明顯警示標志和防范措施;對可能發生的各種突發故障有應急方案。
三、共用部位維護及管理(0.06元/月.㎡)
1、對房屋共用部位進行日常管理和維修養護;
2、檢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狀況,需要維修的根據需要組織維修;
3、每兩周巡查一次小區房屋單元門,樓梯通道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門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記錄,定期維修;
4、按照住宅裝飾裝修管理有關規定和業主管理規約(業主臨時管理規約)進行管理;
5、每三日巡查一次裝修施工現場,發現影響房屋外觀、危及房屋結構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線等損害公共利益現象的,及時勸阻并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6、對違反規劃私搭亂建和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的行為及時勸阻,并報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
7、小區主出入口設有小區平面示意圖,主要路口設有路標。
四、協助維護公共秩序(0.06元/月.㎡)
1、住宅區域主出入口24小時設門衛;
2、發生安全事故時,有采取應急措施的同時,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
3、對住宅區域內商業網點私搭亂建、亂設攤位、亂擺亂放現象及時制止,并報有關部門;
4、對火災、治安等突發事件有應急預案,事發時及時報告業主委員會和有關部門,并協助采取相應措施。小區內道路暢通。
五、保潔服務(0.06元/月.㎡)
1、對住宅區域內設置的垃圾桶、果殼箱做到日產日清;
2、對住宅區域內道路、廣場、停車場、綠地等公共場地每三日清潔一次,注意保潔;
3、及時清除道路積水,雪天及時清理人行通道;
4、共用雨、污水、井、化糞池每年檢查一次,視檢查情況及時清掏;
7、夏季根據實際情況消毒和滅蟲除害;
六、綠化養護管理(0.02元/月.㎡)
對小區的花、樹木實施綠化養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