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工程公司銀行存款和支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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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公司銀行存款和支票的管理

  1財務部要加強支票的管理,空白支票與財務專用章要異地存放。作廢支票一定要加蓋作廢章。

  2領用支票要按規定的程序填寫《支票借款單》,由借款人簽字,經主管領導批準后,到財務領取支票,并在"領用支票登記薄"登記方可支付。

  3支票使用人要妥善保管好支票,不得毀損或遺失,如有遺失,立即掛失,由于遺失支票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按損失的額度、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4出納員簽發支票,必須填準日期、用途,需注明使用限額的,限額要書寫規范。

  5采購人員用支票采購時,原則上不能超過請領時的限額。超過限額需向主管領導請示,如超限額較多,需補辦手續,不經請示,追究責任,并罰款100元。

  6出納員要及時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隨時準確掌握銀行存款余額,不得開據空頭支票,如果發生銀行存款空頭,由出納員個人承擔,并按銀行罰款額度處罰。

  7登記銀行存款日記賬要及時與銀行對賬單進行核對,發現問題及時查找,更正未達事項,填未達清單,凡已支付的支票存根,要督促經辦人在規定時限內報賬;(時限七天)超期一天罰款50-100元。

篇2:房地產公司銀行存款的管理

  房地產公司銀行存款的管理

  1)、項目銀行帳戶必須經雙方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設立和使用,銀行帳戶僅供本合同項目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與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嚴禁利用項目帳戶做與本項目無關的收支。

  2)、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該項目原則上只設一個項目帳戶,確因工作需要開設帳戶的,需報雙方公司負責人同時批準后方可設立(書面批準依據),已經開設的,需向項目財務部補辦備案手續。

  3)、項目帳戶必須與雙方公司銀行帳戶嚴格區分(財務專用章、其他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簽),雙方公司不得用各自公司帳戶進行本項目收支。

  4)、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印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一方保管,另外1枚由另一方保管,不準1方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應委托他人代管。

  5)、銀行支票的使用規定:

  a、業務部門使用銀行支票時,必須憑付款審批單,經項目負責人及經辦人簽字,寫明用途、金額、日期;

  b、會計人員核單后,出納才能簽發銀行支票,同時要求業務經辦人員在銀行支票使用簿上簽字,登記銀行支票號碼、金額、收款人;

  c、簽發銀行支票必須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寫金額、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如特殊情況需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在小寫金額欄恰當幣位寫上“¥”。

  d、支票用于轉帳的,必須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斜線;

  f、支票開出后,必須在十日內報銷清帳,不得轉借其他用途使用。對于預付貨款,應做好合同管理,根據合同規定報帳時間。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帳的,應到財務部說明原因,限定報帳時間,否則追究業務經辦人的相關責任。

  g、支票報銷是必須附發票、收據、入庫單等原始單據,對于分期付貨款的,必須按每次付貨款金額開具發票或收據方可報銷。

  e、業務人員收到支票應到財會機構辦理入帳手續,一般應先確認收到款項后,才發貨或提供勞務。

  5)、該項目的所有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其他收入必須按項目指定帳號進帳。

  6)、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在付款憑證后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應附有合法的付款依據(合同或其他)。

  同一項目(同一業務)應按合同總額上報審批,不準同一業務分次報批、支付。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7)、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

  9)、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追究財務及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0)、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如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在有關發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審批,財務人員必須征求雙方公司總經理(總裁)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業務。

  11)、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篇3:房地產財務管理細則:銀行存款管理

  房地產財務管理細則:銀行存款的管理

  二、銀行存款的管理

  1)、項目銀行帳戶必須經雙方負責人同意后方可設立和使用,銀行帳戶僅供本合同項目經營業務收支結算使用,嚴禁出借帳戶供與外單位或個人使用,嚴禁為外單位或個人代收代支、轉帳套現。嚴禁利用項目帳戶做與本項目無關的收支。

  2)、銀行帳戶的帳號必須保密,非因業務需要不準外泄。該項目原則上只設一個項目帳戶,確因工作需要開設帳戶的,需報雙方公司負責人同時批準后方可設立(書面批準依據),已經開設的,需向項目財務部補辦備案手續。

  3)、項目帳戶必須與雙方公司銀行帳戶嚴格區分(財務專用章、其他專用章等銀行預留印簽),雙方公司不得用各自公司帳戶進行本項目收支。

  4)、銀行帳戶印鑒的使用實行印章分管并用制;即:財務章由一方保管,另外1枚由另一方保管,不準1方統一保管使用。印鑒保管人臨時出差時應委托他人代管。

  5)、銀行支票的使用規定:

  a、業務部門使用銀行支票時,必須憑付款審批單,經項目負責人及經辦人簽字,寫明用途、金額、日期;

  b、會計人員核單后,出納才能簽發銀行支票,同時要求業務經辦人員在銀行支票使用簿上簽字,登記銀行支票號碼、金額、收款人;

  c、簽發銀行支票必須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寫金額、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簽發空白支票、空頭支票。如特殊情況需簽發空白支票,必須在小寫金額欄恰當幣位寫上“¥”。

  d、支票用于轉帳的,必須在支票左上角劃兩條斜線;

  f、支票開出后,必須在十日內報銷清帳,不得轉借其他用途使用。對于預付貨款,應做好合同管理,根據合同規定報帳時間。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報帳的,應到財務部說明原因,限定報帳時間,否則追究業務經辦人的相關責任。

  g、支票報銷是必須附發票、收據、入庫單等原始單據,對于分期付貨款的,必須按每次付貨款金額開具發票或收據方可報銷。

  e、業務人員收到支票應到財會機構辦理入帳手續,一般應先確認收到款項后,才發貨或提供勞務。

  5)、該項目的所有銷售收入(營業收入)、其他收入必須按項目指定帳號進帳。

  6)、財會人員辦理信匯、電匯、票匯、轉帳支付等付出款項,一律憑付款審批單辦理。付款審批單應附在付款憑證后記帳備查。付款審批單應附有合法的付款依據(合同或其他)。

  同一項目(同一業務)應按合同總額上報審批,不準同一業務分次報批、支付。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付款,財務人員有權拒絕付款。

  7)、根據已獲批準簽訂的合同,嚴格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遲付,也不準改變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經收款單位書面正式委托,也不準改變收款單位。

  9)、嚴格資金使用審批手續。會計人員對一切審批手續不完全的資金使用事項,都有權且必須拒絕辦理。否則,追究財務及相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0)、有關資金使用的審批,如審批人員出差時,由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審批。批件必須附在有關發票、單據后面入帳備查。如遇特殊情況,不能及時審批,財務人員必須征求雙方公司總經理(總裁)同意后方可辦理相關業務。

  11)、銀行帳戶往來應逐筆登記入帳,不準多筆匯總記帳,也不準以收頂支記帳。按月與銀行對帳單核對,未達收支,應作出調節表逐筆調節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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