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支票管理制度
第一條 支票由出納員或總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支票使用時須有“支票領用單”,經總經理批準簽字,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封頭,加蓋印章,填寫日期、用途,登記號碼,領用人在支票領用簿上簽字備查。
第二條 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發票由經手人簽字、會計核對(購置物品由保管員簽字)、總經理審批。填寫金額要無誤,完成后交出納人員。出納員統一編制憑證號,按規定登記銀行賬號,原支票領用人在“支票領用單”及登記簿上注銷。
第三條 財務人員月底清賬時憑“支票領用單”轉應收款,發工資時從領用工資內扣還,當月工資扣還不足,逐月延扣以后的工資,領用人完善報賬手續后再作補發工資處理。
第四條 對于報銷時短缺的金額,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三條規定處理。凡一周內收入款項累計超過10000元或現金收入超過5000元時,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凡與公司業務無關款項,不分金額大小由承辦人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五條 凡1000元以上的款項進入銀行賬戶兩日內,會計或出納人員應文字性報告總經理。
第六條 公司財務人員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筆款項,不論金額大小均須總經理簽字??偨浝硗獬鰬韶攧杖藛T設法通知,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補簽。
支票管理注意事項
一、支票:是出票人簽發的,委托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據。出票人: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使用支票。
二、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現金。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于轉賬。
三、工、建、中、交、農、光大、商行等均有自己的支票。
四、標識,各行支票m.airporthotelslisboa.com紙質特制,有防偽。
五、出票日期要求大寫:貳零零貳 零伍 壹拾捌
六、收款人:天源塑膠制品(深圳)有限公司
七、出票人賬號:一般為印泥印上去的。
八、人民幣①應大寫,②¥6598.70陸仟伍佰玖拾捌元柒角整;③頂格。
九、人民幣小寫要以“¥”封口。
十、人民幣大小寫要一致,整張支票不允許涂改,尤其是人民幣處不一致或填錯、涂改都應視無效。
十一、用途要明確填清楚。
十二、出票人簽章: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加蓋印章應與銀行預留印鑒一致)。
十三、存根:出票人用以記賬。
十四、齊縫章
十五、支票付款期限十天。
十六、需存入銀行,要填寫過賬單。
十七、持轉、現、過賬單不允許承諾立即付貨。
十八、 可能出現空頭,與銀行預留印鑒不符。
篇2: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支付結算辦法》中有關支票使用的規定,不得發出空白支票,為方便工作,經總經理審批后可發出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須填寫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額、收款人名稱欄,但必須注明限額,凡領用支票者必須在開出支票五天內報帳。
2、支票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內。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3、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票面必須有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確定的金額、用途以及出票人預留的銀行印章。預留的銀行印章必須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鑒應蓋在出票人簽章處,不得蓋在空白的磁碼區域上或多蓋預留銀行印章,否則銀行將予以退票。
4、設置支票、領取備查卡及時登記。
5、印鑒與支票分開放置,保證支票安全。
6、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章,并妥善保管。
7、正確及時登記銀行存款的日記帳,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
篇3:地產公司銀行支票和現金管理制度
地產公司銀行支票和現金管理制度
第一節 支票管理
第一條 支票由出納人員負責管理,支票使用時應有“款項使用申報表”,按資金使用權限,分級報批,然后將支票按批準金額抬頭、日期、用途等項目要素填列清楚,登記號碼,加蓋印章,領用人在“款項使用申報表”和支票存根上簽字備查;領用的支票須在五日內報銷清賬。
第二條 出納人員支票付款后憑支票存根和票據(采購甲供材、固定資產、辦公物品還要驗收登記員簽字)入賬,統一編制憑證,按制度登記銀行帳,原“款項使用申報表”作附件。
第三條 出納人員接到職能部門交付支票應認真快速檢查支票票面是否清晰,印章是否正規齊全,簽發日期是否有效。
第四條 支票領用人在公司領用當月未能進行報銷的,如支票當月未出賬,支票領用人應將未用支票退回財務部;如支票已出賬,領用人應將款項申報手續交至財務部,否則財務人員憑支票領用手續及銀行出賬證明,進行相關賬務處理。如月末支票領用人未按上述制度處理,出納人員下發書面通知告之經辦人、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
第五條 對于報銷時發票票面金額比實際支付金額少時,財務人員要及時催辦,到月底按“第四條”制度處理。
第六條 出納人員應在每周一向財務部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報送現金和銀行存款結存數。
第二節 現金管理
第一條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圍內使用現金:
1. 員工工資、津貼、獎金;
2. 個人勞務報酬;
3. 出差人員必須攜帶的差旅費;
4. 結算起點以下的零星支出;
5. 經批準的其他開支;前款結算起點按《銀行結帳辦法》最新制度標準為1000元或經相關領導批準確定;
6. 支付各種撫恤金、喪葬補助費;
7. 根據國家制度頒發給個人的科學、技術、文化、教育、衛生、體育等各種獎金;
8. 各種勞保、福利費用以及國家制度對個人的其他支出;
9. 支付給個人采購農業產品款項,可以使用現金;
10. 中華人民銀行確定需要支付現金的其他支出。
第二條 除本制度第一條外,超過使用現金限額的部分,應當以支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由財務經理列支使用范圍。
第三條 公司購置固定資產、辦公用品、大宗物資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須采取轉帳結算方式,不得使用現金。日常零星開支所需庫存現金限額為30000元。超額部分應存入銀行。
第四條 出納人員支付現金,可以從公司庫存現金限額中支付或從銀行存款中提取,不得從現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因特殊情況需坐支的,應事先報財務負責人批準。
第五條 出納人員從銀行提取現金,應當填寫“財務提現申報表”,并寫明用途和金額,由財務經理或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提取。銀行每日提取以不超過5萬元現金為限,且不可以連續多日提取。為公司購置物品或支付費用時,盡可能提前申請支m.airporthotelslisboa.com票支付,需要大額現金的情況,需要提前一天通知財務部。
第六條 員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填寫“借款單”,按制度流程批準后方可借款。預借現金后,需在借款事由工作辦結后五個工作日內,到財務部辦理多借金額的預結算,并將未使用的借款退還財務部,逾期不作結算的,財務部出納將以書面形式告知借款員工及部門經理及主管副總。
第七條 符合本制度使用現金的,憑發票、工資單、差旅費單及公司認可的有效報銷單或領款憑證,經批準后由出納支付現金。
第八條 收付款后要在收付款憑證上簽章,并加蓋“收訖”“付訖”戳記。
第九條 出納人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帳目,逐筆記載現金收付。帳目應當日清月結、每日結算、結出余額,做到帳款相符。
第十條 備用金按年借用,年初憑審批完整的《借款單》,至財務部領取備用金,年度結束10個工作日前,借款人至財務部歸還備用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