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工程公司支票丟失、被盜的處理
一.支票領用人必須嚴格按公司的支票領用規定辦理支票領用手續。
二.支票領用人必須認真保管好支票,不得折疊、損壞、丟失。
三.如發生支票丟失或被盜,支票領用人應立即通知財務部門辦理應急措施,由于丟失或被盜支票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除由公司有關部門根據情節嚴重,作出行政處罰外,還需責任人按下列比例賠償:
1. 損失金額在10,000元以內(含10,000元),由責任人全額賠償。
2. 損失金額在50,000元以內(含50,000元),超過部分(10,000~50,000元)由責任人賠償60%。
3. 損失金額在50,000元以上的作為個案報公司領導及董事會審批。
篇2: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公司支票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支付結算辦法》中有關支票使用的規定,不得發出空白支票,為方便工作,經總經理審批后可發出最高限額為人民幣伍仟元的半空白支票,即必須填寫日期、用途,只空出金額、收款人名稱欄,但必須注明限額,凡領用支票者必須在開出支票五天內報帳。
2、支票金額起點為人民幣100元,支票的付款期限為自出票日起10天內。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現金,也可以用于轉帳,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于轉帳,不得支取現金。
3、簽發支票應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寫,票面必須有收款人名稱、出票日期、確定的金額、用途以及出票人預留的銀行印章。預留的銀行印章必須為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私章,支票印鑒應蓋在出票人簽章處,不得蓋在空白的磁碼區域上或多蓋預留銀行印章,否則銀行將予以退票。
4、設置支票、領取備查卡及時登記。
5、印鑒與支票分開放置,保證支票安全。
6、作廢支票,要加蓋作廢章,并妥善保管。
7、正確及時登記銀行存款的日記帳,做好與銀行的對帳工作。
篇3:物業公司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章管理標準規程
物業公司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章管理標準規程
1.0目的
規范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專用章的管理工作,確保公司支票、收據、發票、印鑒專用章得到安全保管和合理使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物業管理公司的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專用章的管理工作。
3.0職責
3.1財務部出納負責按本規程購買、保管、使用空白支票。
3.2財務部主管負責發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的保管以及支票、收據、發票管理的監督工作。
4.0程序要點
4.1支票的管理程序。
4.1.1支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序:
a)出納應按銀行的相關規定到開戶行購買支票;
b)出納應將新購回的空白支票安全、妥善地存放在保險箱內。
4.1.2支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因業務需要使用支票的人員,應按《費用報銷審核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支付項目的審核及審批;
b)出納根據審核、審批手續完整的支付證明按《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填寫支票;
c)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按《銀行存款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加蓋銀行印鑒章;
d)出納應將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存根聯與支付證明一起在支付當天交會計審核后,按相關規定進行相關的賬務處理;
e)支票交付時,出納應編制《支票使用明細表》,并由收票人在支票存根聯及《支票使用明細表》上簽名。會計可據此核對相關賬目資料;
f)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支票作廢,出納應將作廢支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保存;
g)出納或其他經辦人員如遺失內容填寫完整的支票,應及時到開戶銀行掛失;如因此造成的損失,由當事人負責全額賠償,并視情節輕重按《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4.2收據的管理程序。
4.2.1收據的購買、保管程序:
a)空白收據由財務部主管指定財務部相關人員購買;
b)新購回的空白收據由會計保管。
4.2.2收據的換領程序:、
a)收費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用收據,會計在發出收據時應詳細填寫《收據領用登記表》,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時間、起始號碼等;
b)收費員在換領收據時,應先將用完的收據交會計核對銷號后再簽名領用新收據;
c)收費員應將空白收據交財務部主管在收據的"交對方"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后再領用。
4.2.3收據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收費員應按《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開具收據;
b)收費員應順序填寫收據,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導致收據作廢,應將作廢收據保存完整;
c)收費員應將收據的記賬聯編制《交款匯總表》、《收款明細》后一起交出納、會計按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d)收費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發票專用章的收據,如因遺失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除要求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4.3發票的管理程序。
4.3.1發票的購買和保管程序:
a)發票由會計按照稅務部門的有關規定到稅務局購買;
b)空白的發票由會計保管。
4.3.2發票的領用程序:
a)收費員應采用以舊換新的方法領取發票,會計在發出發票時應詳細填寫《發票領用登記表》,內容包括:領用人、領用時間、起始號碼等;
b)收費員將新領的發票交財務部主管在發票的客戶聯上加蓋發票專用章后開始使用。
4.3.3發票的使用程序及注意事項:
a)收費員在開具發票時,原則上應如實、序號填寫發票內容,特殊情況應請示財務部主管同意后特殊處理;
b)收費員應按照《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及《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開具發票;
c)收費員應將發票的記賬聯編制《交款匯總表》、《收款明細》后一起交出納、會計按相關規定進行賬務處理;
d)如因填寫錯誤或其他原因造成發票作廢,收費員應將作廢發票連同存根聯一起妥善保管;
e)收費員應妥善保管已加蓋發票專用章的發票,如有遺失,應及時到稅務部門或其他相關部門掛失,如因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除要求收費員全額賠償外,還將按照《行政獎罰標準作業規程》中的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4.4發票專用章的管理程序。
4.4.1財務部主管應妥善保管公司發票專用章。
4.4.2相關人員申請使用發票專用章時,財務部主管應嚴格審核項目內容,如經審核存有疑問,財務部主管應拒絕蓋章;如經審核無誤,財務部主管應按規定加蓋發票專用章:
a)收據加蓋發票專用章時,應將發票專用章清晰地蓋在"收款單位簽章"處;
b)發票加蓋發票專用章時,應將發票專用章清晰地蓋在"填發單位簽章"處。
4.4.3發票專用章如有遺失,財務部主管應立即在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刊登遺失聲明,同時向稅務局及其他相關單位發函聲明。
4.5財務專用章的管理程序。
4.5.1財務部主管應妥善保管公司財務專用章。
4.5.2相關人員申請使用財務專用章時,財務部主管應嚴格審核蓋章項目。
4.5.3如經審核存有疑問,財務部主管在疑問未解除之前應拒絕蓋章。
4.5.4如經審核無誤,財務部主管應在項目單據上指定位置清晰的加蓋財務專用章。
4.5.5財務專用章如有遺失,財務部主管應立即在影響較大的媒體上刊登遺失啟事,同時向稅務局、開戶銀行等其他相關單位發函聲明。
4.6支票、收據、發票的資料保管。
4.6.1會計應在每月將支票的存根聯及其相關資料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后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2會計應在每月將收據、發票的記賬聯與其他相關資料一起編制記賬憑證、登記賬簿后交財務部主管審核加密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6.3使用完畢的收據存根及發票存根聯由會計在財務部長期保存。
4.7支票、收據、發票、財務印鑒章的管理,作為財務部相關人員績效考評的依據之一。
5.0記錄
5.1《支票使用明細表》。
5.2《收據領用登記表》。
5.3《發票領用登記表》。
6.0相關支持性文件
6.1《現金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2《銀行存款管理標準作業規程》。
6.3《費用報銷標準作業規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