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醫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5)

4241

  醫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和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的發展,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所稱醫療事故,是指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過失造成患者人身損害的事故。

  第三條處理醫療事故,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顯、處理恰當。

  第四條根據對患者人身造成的損害程度,醫療事故分為四級:

  一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殘疾的;

  二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四級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明顯人身損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體分級標準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章醫療事故的預防與處置

  第五條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必須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恪守醫療服務職業道德。

  第六條醫療機構應當對其醫務人員進行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制度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的培訓和醫療服務職業道德教育。

  第七條醫療機構應當設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具體負責監督本醫療機構的醫務人員的醫療服務工作,檢查醫務人員執業情況,接受患者對醫療服務的投訴,向其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醫療機構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并妥善保管病歷資料。

  因搶救急危癥患者,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醫務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據實補記,并加以注明。

  第九條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第十條患者有權復印或者復制其門診病歷、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以及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病歷資料?;颊咭勒涨翱钜幎ㄒ髲陀』蛘邚椭撇v資料的,醫療機構應當提供復印或復制服務并在復印或者復制的病歷資料上加蓋證明印記。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時,應當有患者在場。

  醫療機構應患者的要求,為其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可以按照規定收取工本費。具體收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十一條在醫療活動中,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將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醫療風險等如實告知患者,及時解答其咨詢;但是,應當避免對患者產生不利后果。

  第十二條醫療機構應當制定防范、處理醫療事故的預案,預防醫療事故的發生,減輕醫療事故的損害。

  第十三條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過失行為或者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的,應當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科室負責人應當及時向本醫療機構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報告;負責醫療服務質量監控的部門或者專(兼)職人員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進行調查、核實,將有關情況如實向本醫療機構的負責人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第十四條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應當按照規定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發生下列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醫療機構應當在12小時內向所在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ㄒ唬е禄颊咚劳龌蛘呖赡転槎壱陨系尼t療事故;

 ?。ǘе?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

 ?。ㄈ﹪鴦赵盒l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發生或者發現醫療過失行為,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應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

  第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會診記錄、病程記錄應當在醫患雙方在場的情況下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病歷資料可以是復印件,由醫院機構保管。

  第十七條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進不良后果的,醫患雙方應當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和啟封,封存的現場實行由醫療機構保管;需要檢驗的,應當由雙方共同指定的、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雙方無法共同指定時,由衛生行政部門指定。

  疑似輸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對血液進行封存保留的,醫療機構應當通知提供該血液的采供血機構派員到場。

  第十八條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因或者對死因有異議時,應當在患者死亡48小時內進行尸檢;具備尸體凍存條件的,可延長至7日。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字。

  尸檢應當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取得相應資格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承擔尸檢任務的機構和病理解剖專業技術人員有進行尸檢的義務。

  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可以請法醫病理學人員參加尸檢,也可以委派代表觀察尸檢過程。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十九條患者在醫療機構內死亡的,尸體應當立即移放太平間。死者尸體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尸體,經醫療機構所在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報經同級公安部門備案后,由醫療機構按照規定進行處理。

  第三章醫療事故的技術鑒定

  第二十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訴后,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二十一條設區的市級地方醫學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直接管轄的縣(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負責組織再次鑒定工作。

  必要時,中華醫學會可以組織疑難、復雜并在全國有重大影響的醫療事故爭議的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二條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結論之日起15日內向醫療機構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

  第二十三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建立專家庫。

  專家庫由具備下列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組成:

 ?。ㄒ唬┯辛己玫臉I務素質和執業品德;

 ?。ǘ┦芷赣卺t療衛生機構或者醫學教學、科研機構并擔任相應專業高級技術職務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規定條件并具備高級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法醫可以受聘進入專家庫。

  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依照本條例規定聘請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進入專家庫,可以不受行政區域的限制。

  第二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


作的醫學會組織專家鑒定組進行。

  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相關專業的專家,由醫患雙方在醫學會主持下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在特殊情況下,醫學會根據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組織醫患雙方在其他醫學會建立的專家庫中隨機抽取相關專業的專家參加鑒定或者函件咨詢。

  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醫療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和法醫有義務受聘進入專家庫,并承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

  第二十五條專家鑒定組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實行合議制。專家鑒定組人數為單數,涉及的主要學科的專家一般不得少于鑒定組成員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傷殘等級鑒定的,并應當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法醫參加專家鑒定組。

  第二十六條專家鑒定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回避,當事人也可以以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申請其回避:

 ?。ㄒ唬┦轻t療事故爭議當事人或者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ǘ┡c醫療事故爭議有利害關系的;

 ?。ㄈ┡c醫療事故爭議當事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鑒定的。

  第二十七條專家鑒定組依照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運用醫學科學原理和專業知識,獨立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對醫療事故進行鑒別和判定,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提供醫學依據。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干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不得威脅、利誘、辱罵、毆打專家鑒定組成員。

  專家鑒定組成員不得接受雙方當事人的財物或其他利益。

  第二十八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受理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之日起5日內通知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的材料。

  當事人應當自接到醫學會的通知之日起10內提交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醫療機構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夯颊叩牟〕逃涗?、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ǘ┳≡夯颊叩淖≡褐?、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ㄈ尵燃蔽;颊?,在規定時間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ㄋ模┓獯姹A舻妮斠?、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ㄎ澹┡c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資料。在醫療機構建有病歷檔案的門診、急診患者,其病歷資料由醫療機構提供;沒有在醫療機構建立病歷檔案的,由患者提供。醫患雙方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醫療機構無正確理由未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供相關材料,導致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能進行的,應當承擔責任。

  第二十九條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應當自接到當事人提交的有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材料、書面陳述及答辯之日起45日內組織鑒定并出具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可以向雙方當事人調查取證。

  第三十條專家鑒定組應當認真審查雙方當事人提交的材料,聽取雙方當事人的陳述及答辯并進行核實。

  雙方當事人應當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如實提交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所需要的材料,并積極配合調查。當事人任何一方不予配合,影響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由不予配合的一方承擔責任。

  第三十一條專家鑒定組應當在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基礎上,綜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個體差異,作出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鑒定結論以專家鑒定組成員的過半數通過。鑒定過程應當如實記載。

  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ㄒ唬╇p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ǘ┊斒氯颂峤坏牟牧虾拓撠熃M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的調查材料;

 ?。ㄈ﹁b定過程的說明;

 ?。ㄋ模┽t療行為是否違反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常規;

 ?。ㄎ澹┽t療過失行為與人身損害后果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系;

 ?。┽t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ㄆ撸┽t療事故等級;

 ?。ò耍︶t療事故患者的醫療護理醫學建議。

  第三十二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辦法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三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醫療事故:

 ?。ㄒ唬┰诰o急情況下為搶救垂?;颊呱扇【o急醫學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ǘ┰卺t療活動中由于患者病情異?;蛘唧w質特殊而發生醫療事故;

 ?。ㄈ┰诂F有醫學科學技術條件下,發生無法預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ㄋ模o過錯輸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ㄎ澹┮蚧挤皆蜓诱`診療導致不良后果的;

 ?。┮虿豢煽沽υ斐刹涣己蠊?。

  第三十四條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可以收取鑒定費用。經鑒定,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醫療機構支付;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鑒定費用由提出醫療事故處理申請的一方支付。鑒定費用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規定。

  第四章醫療事故的行政處理與監督

  第三十五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的規定,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

  第三十六條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于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后,除責令醫療機構及時采取必要的醫療救治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外,應當組織調查,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對于不判定是否屬于醫療事故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

  第三十七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應當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書應當載明申請人的基本情況,有關事實、具體請示及理由等。

  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健康受到損害之日起1年內,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

  第三十八條發生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醫療機構所在地是直轄市的,由醫療機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受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接到醫療機構的服務或者當事人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7日內移送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

 ?。ㄒ唬┗颊咚劳?;

 ?。ǘ┛赡転槎壱陨系尼t療事故;

 ?。ㄈ﹪鴦赵盒l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九條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予以受理。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應當自作出受理決定之日起5日內將有關材料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并書面通知申請人;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有異議,申請再次鑒定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交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第四十條當事人既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衛生行政部門不予受理;衛生行政部門已經受理的,應當終止處理。

  第四十一條衛生行政部門收到負責組織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出具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后,應當對參加鑒定的人員資格和專業類別、鑒定程序進行審核;必要時,可以組織調查、聽取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的意見。

  第四十二條衛生行政部門經審核,對符合本條例規定作出的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應當作為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以及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的依據;經審核,發現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要求重新鑒定。

  第四十三條醫療事故爭議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協議書。

  第四


十四條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療機構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作出書面報告,并附具調解書或者判決書。

  第四十五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逐級將當地發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作出行政處理的情況,上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

  第五章醫療事故的賠償

  第四十六條發生醫療事故的賠償等民事責任爭議,醫患雙方可以協商解決;不愿意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調解申請,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的賠償民事責任爭議的,應當制作協議書。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當事人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并由雙方當事人在協議書上簽名。

  第四十八條已確定為醫療事故的,衛生行政部門應醫療事故爭議雙方當事人請求,可以進行醫療事故賠償調解。調解時,應當遵循當事人雙方自愿原則,并應當依據本條例的規定計算賠償數額。經調解,雙方當事人就賠償數額達成協議的,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應當履行;調解不成或者經調解達成協議后一方反悔的,衛生行政部門不再調解。

  第四十九條醫療事故賠償,應當考慮下列因素,確定具體賠償數額:

 ?。ㄒ唬┽t療事故等級;

 ?。ǘ┽t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后果中的責任程度;

 ?。ㄈ┽t療事故損害后果與患者原有疾病情況之間的關系。不屬于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十條醫療事故賠償,按照下列項目和標準計算:

 ?。ㄒ唬┽t療費: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后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ǘ┱`工費: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于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ㄈ┳≡夯锸逞a助費: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ㄋ模┡阕o費: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

 ?。ㄎ澹埣采钛a助費: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埣灿镁哔M: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ㄆ撸﹩试豳M: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ò耍┍环鲳B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實際扶養且沒有勞動能力的人為限,按照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對不滿16周歲的,扶養到16周歲。對年滿16周歲但無勞動能力的,撫養20年;但是,6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周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ň牛┙煌ㄙM:按照患者實際必需的交通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ㄊ┳∷拶M: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補助標準計算,憑據支付。

 ?。ㄊ唬┚駬p害撫慰金: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平均生活費計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6年;造成患者殘疾的,賠償年限最長不超過3年。

  第五十一條參加醫療事故處理的患者近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醫療事故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喪葬活動的患者的配偶和直系親屬所需交通費、誤工費、住宿費,參照本條例第五十條的有關規定計算,計算費用的人數不超過2人。

  第五十二條醫療事故賠償費用,實行一次性結算,由承擔醫療事故責任的醫療機構支付。

  第六章罰則

  第五十三條衛生行政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處理醫療事故過程中違反本條例的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財物或者其他利益,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或者發現違法行為不予查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或者其他有關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

  第五十四條衛生行政部門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并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ㄒ唬┙拥结t療機構關于重大過失行為的報告后,未及時組織調查的;

 ?。ǘ┙拥结t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后,未在規定時間內審查或者移交上一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理的;

 ?。ㄈ┪磳斶M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的重大醫療過失行為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移交醫學會組織鑒定的;

 ?。ㄋ模┪窗凑找幎ㄖ鸺墝數匕l生的醫療事故以及依法對發生醫療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情況上報的;

 ?。ㄎ澹┪匆勒毡緱l例規定審核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的。

  第五十五條醫療機構發生醫療事故的,由衛生行政部門根據醫療事故等級和情節,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責令限期停止整頓直到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許可證,對負有責任的醫務人員依照刑法關于醫療事故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對發生醫療事故的有關醫務人員,除依照前款處罰外,衛生行政部門并可以責令暫停6個月以上1年以下執業活動;情節嚴重的,吊銷其執業證書。

  第五十六條醫療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ㄒ唬┪慈鐚嵏嬷颊卟∏?、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

 ?。ǘ]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

 ?。ㄈ┪窗凑諊鴦赵盒l生行政部門規定的要求書寫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

 ?。ㄋ模┪丛谝幎〞r間內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

 ?。ㄎ澹┪窗凑毡緱l例的規定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

 ?。┪丛O置醫療服務質量監控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的;

 ?。ㄆ撸┪粗贫ㄓ嘘P醫療事故防范和處理預案的;

 ?。ò耍┪丛谝幎〞r間內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

 ?。ň牛┪窗凑毡緱l例的規定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醫療事故的;

 ?。ㄊ┪窗凑找幎ㄟM行尸檢和保存、處理尸體的。

  第五十七條參加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人員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接受申請鑒定雙方或者一方當事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出具虛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刑法關于受賄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其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第五十八條醫療機構或者其他有關機構違反本條例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對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吊銷執業證書或者資格證書:

 ?。ㄒ唬┏袚瑱z任務的機構設有正當理由,拒絕進行尸檢的;

 ?。ǘ┩扛?、偽造、隱匿、銷毀病歷資料的。

  第五十九條以醫療事故為由,尋釁滋事、搶奪病歷資料,擾亂醫療機構工作醫療秩序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依照刑法關于擾亂社會秩序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六十條本條例所稱醫療機構,是指依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的規定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機構。

  縣級以上城市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依照《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條例》的規定開展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發生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依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處理;但是,其中不屬于醫療機構的縣級以上城市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發生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行使依照本條例有關規定由衛生行政部門承擔的受理、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鑒定和賠償調解的職能;對發生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事故的該機構及其有關責任人員,依法進行處理。

 


 第六十一條非法行醫,造成患者人身損害,不屬于醫療事故,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關賠償,由受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十二條軍隊醫療機構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由中華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行政部門依據本條例制定。

  第六十三條本條例自20**年9月1日起施行。1987年6月29日國務院發布的《醫療事故處理辦法》同時廢止。本條例施行前已經處理結案的醫療事故爭議,不再重新處理。

篇2:醫院醫療事故防范與處理預案

>  第五醫院醫療事故防范與處理預案

  一、醫療事故防范預案

  為保護醫患雙方合法利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有效防止醫療事故的發生,制定本防范預案。

  組織機構:

  成立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醫務科、質控科、護理部、門診部承擔具體工作。具體人員名單見相應文件。

  防范措施:

  1、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建立健全防范醫療事故的各級組織機構。將防范醫療事故納入醫院目標管理,常抓不懈,使之成為廣大醫務人員的自覺行為。

  2、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要嚴格遵守醫療衛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診療規范,恪守職業道德,提高安全知識,規范醫療行為,依法依規行醫。

  3、黨、團組織應加強對全院醫務人員的法律及職業道德教育,建立職業道德考評標準和制度;科教科應加強醫務人員的醫學繼續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舉辦"三基"訓練,不斷提高醫務人員的技術水平,減少診療工作中的失誤;醫務科、質控科、護理部、門診應加強醫療質量日常監督管理,定期組織醫療安全教育培訓,建立考評評估制度,加強對醫療質量考核、評估、反饋、指導工作。

  4、切實改善醫療服務,增強責任感,在醫療活動中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權利,規范履行告知義務,加強醫患之間的交流,努力提高滿意度,建立良好的醫患關系。

  5、嚴格執行新技術新項目的準入管理制度,盡可能降低風險,防范事故發生。

  6、嚴格執行《醫療事故處理條例》、《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江西省〈病歷書寫基本規范(試行)〉實施細則》及醫院的有關規定,保證醫療文書書寫及時、完整、客觀、真實、準確。規范病歷管理,確保醫療文書的安全。

  7、職能部門及臨床科室應熱情耐心地接受患者投訴,盡可能提供咨詢解釋服務,及時化解醫患矛盾,避免醫患沖突。

  8、加強質量管理和醫療服務監督,,注重工作流程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尤其要把工作重心立足于:

  (1)重點制度落實:建立健全醫院行之有效的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首診負責制、三級醫師查制度、術前討論制度、交接班制度、會診制度及疑難、危重、死亡病例討論制度和三查七對制度等。

  (2)重點人群管理:新分配、新調入的醫務人員、住院醫師、進修人員要進行崗前培訓,重點考核;實行帶教老師負責制。定期對其進行病歷質量、處方質量的檢查,不斷提高基本素質和基本技能。

  (3)重點人群管理:急診科、婦產科、兒科、ICU室、手術室、麻醉科和藥劑科等科室作為重點監控部門,應開展技術培訓,做好質量分析和安全教育。

  (4)重點病人關注:把好疑難、危重、手術、急診、搶救病人診治過程中的環節質量關,加強科間協作,堅持各項制度、常規、標準的落實,及時記錄病歷,搶救措施合理,估計預后充分。

  (5)重點時間監控:節假日、夜間、工作特忙特閑時,要高度警惕,實行醫院總值班制和職能管理部門巡視制,設立二線班,提高應對各種緊急情況的能力。

  (6)重點事件的總結:對既往發生的醫療事故爭議、科室差錯事故,要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分析發生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加強管理,舉一反三,警示大家,努力為廣大患者提供高效、安全、和諧、滿意的醫療服務。

  二、醫療事故處理預案

  為了使醫療事故爭議的處理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有法可依、處理恰當。依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特制定本預案。

  組織機構:

  成立領導小組,醫務科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指導、協調部門。具體人員名單見相應文件。

  處理措施:

  1、建立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1)醫務人員在醫療活動中發生或者發現醫療事故或可能引起醫療事故的醫療過失行為,應立即向所在科室負責人報告。

  (2)當事人盡可能現場回避,以防事態擴大??剖邑撠熑藨⒓粗鲃舆M入排解,盡可能將事態初步調解于事發所在科室,事后即報醫務科備案。

  (3)科室未能調解的醫療事故爭議以及醫療事故,科室負責人應及時向分管副院長及醫務科報告,同時采取積極有效措施,防止損害后果擴大,減少患者損失。

  (4)醫務科、護理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人員對事件進行調查核實,得出初步結論,向院領導報告,并向患者通報、解釋。

  (5)發生患者死亡或可能為二級以上的醫療事故或導致3人以上人身損害后果等重大醫療過失,醫務科應在12小時內向市衛生局報告。

  (6)對有可能導致醫患矛盾激化、危及醫患安全、擾亂醫院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醫務科、保衛科在妥善處理的同時,立即向市衛生局報告,對可能引發惡性事件的,還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

  2、醫療事故處理措施

  (1)發生或發現醫療過失行為,必須由科室負責人親自組織處理,不得隨意推諉,同時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減輕對患者身體健康的損害,防止損害擴大,做好安撫和溝通工作。

  (2)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院各級各

  類人員不得激化矛盾,杜絕對患方有過激言行,同時立即啟動醫療事故報告制度,以確保醫院正常工作秩序。

  (3)醫務科應加強與患者及其家屬的溝通并作好有關記錄,及時調查、核實情況,審查有關病歷資料,注意收集有關臨床證據,按規定進行病歷復印和封存,并向院領導報告處理的初步結果。

  (4)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患雙方應共同對涉及的病歷、實物等按《條例》的規定進行封存及啟封或送檢驗。

  (5)若患者死亡,醫患雙方當事人不能確定死亡原因或對死亡原因有異議,科室負責人應在患者死亡24小時內提出尸檢要求,動員家屬接受尸檢,并負責聯系和辦理相關手續。

  (6)醫療事故爭議發生后,事發科室應在醫務科的指導下,立即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分析討論,將事故爭議發生的原因、技術分析的內容及初步處理的意見以書面材料的形式報送醫務科,并及時地向患者(或家屬)耐心地作出技術解釋和其它相關解釋,以期醫患之間相互理解,達成共識。

  (7)若患者(或家屬)對醫院就事故爭議所作的解釋及其它工作仍有疑義,則按醫院關于醫療糾紛(事故爭議)處理的有關規定,啟動事故爭議處理程序,以期通過協商調解、技術鑒定和民事訴訟等形式,妥善解決事故爭議。

  (8)患者及家屬借醫療事故爭議尋釁滋事,擾亂醫院正常工作秩序時,醫務人員應及時報告保衛科,保衛科必須及時介入處理,負責維護醫院正常秩序,確保醫務人員的安全,積極配合做好患者及其家屬的解釋及疏導工作,如出現患方暴力傾向時,保安人員應迅速維持秩序,并立即報公安部門處理。

  (9)醫院辦公室負責各項接待聯系工作。

  (10)醫療事故爭議處理后,醫務科必須組織專項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防止類似事件再次發生。

篇3:人民醫院處理醫療事故預案

  人民醫院處理醫療事故預案

  根據衛生部《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規定,一旦發生醫療過失、差錯、事故,要及時組織人員采取最有效的措施進行搶救,避免事態擴大,使損害程度降到最低。為此,特作如下規定:

  一、各科室要有處理醫療事故的措施。

  二、各科室、各部門的急救設備、急救藥品必須處于完好狀態。

  三、科室一旦發生醫療過失、差錯、事故,必須立即組織力量進行就地搶救,同時執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四、及時組織相關專業人員進行會診,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

  五、藥劑科、設備科、檢驗科、供應室等部門必須保障供給。

  六、對疑似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發事故的,科室要與患方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保管。

  七、患者死亡,尸檢應當經死者近親屬或委托代理人簽字。

  八、科室應將事故詳情在一周內書面報告醫務科。

  九、"醫院醫療損害事件處理委員會"及時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對事故進行分析討論,找出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向分管工作的院領導匯報,并向患者或家屬通報、解釋。

  十、嚴禁涂改、偽造、隱匿、銷毀或者搶奪病歷資料。

相關文章

MM1313亚洲国产精品无码试看|91久久偷偷做嫩草影院免|国产原创剧情经理在线播放|国产精品亚洲А∨无码播放麻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