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處理醫療事故預案(三)
為了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保護患者、醫院及醫務人員的合法權益,維護醫療秩序,保障醫療安全,促進醫學科學及醫院本身的發展,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中有關條款,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領導機構
建立在院長領導下的,以院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委員會為中心,院醫務處、護理部具體負責的醫療事故處理機構,以保證對院內醫療事故處理的及時、正確,其成員為:
主任委員:**
副主任委員:**
委員:**
二、處理機構工作職責
醫務處、護理部在全院范圍內負責調查、核實處理各種醫療事故,并協調各科室、各部門之間的關系,對醫療事故造成的損害,組織技術力量采取針對性的補救措施,防止損害后果的擴大,減少患者的損失,同時向患者及家屬進行通報、解釋。
醫務處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有關要求按時向上級行政部門報告。
三、處理程序
1、科室處理
?、侔l生醫療糾紛事故、或因醫務人員的過失行為發生醫療糾紛爭議時,科室負責人及當事人應及時介入,立即組織技術力量采取針對性較強、有效的補救措施,減輕損害后果,并于2小時內上報醫務處及院領導。
?、诒局鴮嵤虑笫堑脑瓌t,虛心誠懇地態度與家屬及單位領導交接意見,取得對方的理解,防止事態擴大和矛盾激化,力爭將糾紛在科內得到妥善解決,避免其進一步擴大。
?、郾匾獣r醫務處可以隨時參與科室的調解。
2、醫院處理
?、倏剖椅赐咨铺幚砘蛱幚聿粷M意使患方投訴到醫院的,醫務處應記錄、立案,圍繞患方投訴進行調查取證。經核實后整理成調查報告,上報院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通知患方領取鑒定結論,并將鑒定結論報市醫學會備案。同時告之患方《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的有關條款及雙方須遵守的義務和權利。
?、趯ι蠄蟮结t務處的醫療糾紛事件,應按《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組織人員對醫療事故爭議或醫療過失行為進行調查核實。維護工作秩序,患者要求封存有關的病歷資料及相關物品按《條例》中的規定進行,并按規定向患者及家屬收取有關費用。為處理醫療事故爭議,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做基本準備。其次應向患者通報對事件調查的情況,得出的初步結論和處理意見,解釋發生事件發生的原因、已經采取的補救措施,以及將會對患者造成的影響等。
?、蹖Πl生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可能導致醫患矛盾激化,危及醫療機構、醫務人員和患者安全、擾亂醫療機構工作秩序的重大事件,醫務處在做好解釋疏導工作、妥善處理的同時,按《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及時向市衛生局報告,對于可能引發惡性事件的,要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告。
?、馨l生醫療事故爭議時,醫務處同科室負責人、當事人及患方對病歷進行封存,由醫務處負責保管及提交醫療事故委員會進行鑒定。對封存病歷進行啟封時,由醫務處通知醫患雙方到場。對疑為輸液、輸血、注射、藥物等引起的爭議,醫患雙方在醫務處的主持下,共同對現場實物進行封存。封存時應嚴格按照無菌技術規范操作,防止再次污染。封存物品送由醫務處及患方共同指定的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部門檢驗,并共同對送檢物品啟封。
?、莅l生醫療事故爭議后,由于患者死亡原因不明或醫患雙方對死因有異議影響對醫療事故的判定時,醫務處應告之醫患雙方在48小時內進行尸檢;有凍存條件的可在七日內進行;尸檢必須征得死者近親屬同意并簽署尸檢同意書后方可進行。
?、奘瑱z機構須醫患雙方共同認可的、具備尸檢資格的部門及人員承擔。雙方當事人或代表觀察尸檢的全過程,監督尸檢,醫務處必須明確告之雙方,拒絕或者拖延尸檢,超過規定時間,影響對死因判定的,由拒絕或者拖延的一方承擔責任。
?、哚t務處必須明確告知死者家屬,在我院死亡的患者,尸體應當立即移交太平間。其存放時間一般不得超過2周。逾期不處理的尸體,委員會可報請市衛生行政部門批準,并經公安機關備案后,進行處理,其費用由死者家屬或單位承擔。
?、鄬`犯衛生法規、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診療護理規范所發生的糾紛,經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為醫療事故的,醫務處將提請院方按有關規定對責任科室及當事人進行處罰,并按有關規定對患者家屬進行賠償,并將處理結果以書面形式于7日內向衛生局報告。
?、峄颊呒凹覍賹υ簝鹊奶幚斫Y果有異議,按法律程序提起鑒定或訴訟的,醫院應組織有關人員及時參加答辯或參與訴訟,以維護醫院的合法權益。
四、醫務人員的違法行為
1、未如實告知患者的病情、醫療措施和醫療風險的。
2、沒有正當理由,拒絕為患者提供復印或者復制病歷資料服務的。
3、未按照《病歷書寫基本規范》及《條例》要求書寫病歷和妥善保管病歷資料的。
4、在急危重病人搶救結束后6小時內沒有據實補記搶救工作病歷內容的。
5、發生醫療事故爭議時,未按照《條例》第16條規定及時封存、保管和啟封病歷資料和實物的。
6、隱匿、偽造或者銷毀醫學文書及有關資料的。
7、醫師在執業活動中,超出注冊執業范圍的,出具與自己執業范圍無關或者與執業類別不相符的醫學證明文件的。
8、以各種借口拒絕對危急重病人進行緊急救治的。
9、為執行保護性醫療制度,泄露患者隱私造成嚴重后果的。
10、違反衛生行政規章制度或者技術操作規范,造成嚴重后果的。
11、未經親自診察、調查、簽署診斷、治療、流行病學等證明文件或者有關出生、死亡等證明文件的。
12、使用未經批準使用的藥品、消毒藥劑和醫療器械的。
13、不按照規定使用麻醉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
14、未經患者及家屬同意,對患者進行實驗性臨床醫療的(包括手術、藥物治療和其他治療)。
15、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非不正當利益的。
16、發生自然災害、傳染病流行、突發重大傷亡事故以及其他嚴重威脅人民生命健康的緊急情況時,不服從衛生行政部門調遣的。
17、發生醫療事故或者發現傳染病疫情,患者涉嫌傷害事故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的。
對存在違法行為的人員,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構成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的,按有關法律、法規及醫院有關規定處理。未造成后果的,第一次給予書面警告,第二次給予書面嚴重警告,一年內連續三次違法的罰款300元,調離工作崗位,進行培訓,以觀后效。
五、本預案最后解釋權歸**市中心醫院。
六、本預案自20**年9月1日起執行。
篇2: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
> 某醫院醫療差錯、事故登記報告處理制度1、醫務科、護理部及醫療、醫技科室都應建立醫療差錯、事故登記、討論報告制度。各科室應指派專人登記發生差錯、事故的經過、原因及后果,務必做到及時、準確并及時組織討論總結。
2、凡發生醫療差錯、事故或可能是醫療差錯、事故的事件,當事人應立即向本科室負責人報告??剖邑撠熑思皶r向醫務科或護理部報告。發生嚴重差錯或醫療事故后,應立即組織搶救,并報告醫務科、院領導。對重大事故,應做好善后工作。當事人及所在科室主動填寫差錯登記表或醫療事故登記表。
3、差錯、事故發生后,如不及時(當即)匯報,或有意隱瞞,事后發現,要根據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4、差錯、事故發生后,醫務科護理部及其它有關部門,要認真調查事發的詳細經過,并必須于當班或當時完成調查經過(含討論),盡快做出準確的科學結論。由醫院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并上報院領導及上級衛生行政部門。
5、醫務科、護理部在組織調查處理醫療事故或醫療糾紛過程中,應有專人保管有關病案、資料和空藥瓶、血袋,任何人不得涂改、偽造、隱藏、銷毀、丟棄,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嚴肅處理。
6、為查明事故和醫療糾紛原因,必要時由醫務科、護理部向死者家屬及時提出尸檢要求,要有書面要求及家屬的書面答復意見。如拒絕和拖延尸檢而影響對死因的判斷,由拒絕和托延一方負責。為確保尸檢結果的可靠性和準確性,應在患者死亡后48小時內進行,具有冰凍條件的,可延長至7日。
7、情況調查清楚后,由院、科向家屬、單位做詳細說明。任何人不得隨意向其家屬及單位解釋。必須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措施。
8、各科室要嚴格執行各項部門規章及醫療制度,積極采取措施,有效地防止和避免重大差錯事故的發生。
篇3: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及糾紛管理制度(7)
> 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及糾紛管理制度(七)(一)各科室均應建立醫院缺陷、差錯、事故及醫療糾紛登記本,并設專人管理,對科內發生的醫療缺陷、差錯、事故和糾紛及時登記??苾葢皶r組織討論,分析原因,定性后將差錯、事故、重大糾紛記入差錯、事故登記本并及時上報。
(二)醫療差錯、事故及重大糾紛要及時上報醫教科。一般差錯一月內上報,嚴重差錯一周內上報,醫療事故和重大糾紛當日上報。
(三)發生醫療差錯、事故及糾紛,首先由科室派專人負責接待、記錄、處理,要耐心聽取意見,做耐心、細致的解釋。對原則問題不要輕易下結論,須經科、院討論后正式向家屬解釋。要做好保護性醫療工作,盡量減少不必要的醫療糾紛。如科室處理有困難,醫教科、門診部、護理部可分別派人協助解決。
(四)對重大醫療事件或醫療糾紛,醫教科應在24小時內向市衛生局作口頭或書面報告,并妥善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五)醫療差錯、事故和糾紛的原始資料必須嚴密保管,不得丟失、涂改、偽造、隱瞞及銷毀。
(六)對臨床診斷不明確死亡原因或對死因有爭議的死亡事件,必須進行尸檢。醫生應及時填寫尸檢通知單,由家屬簽字。如家屬堅決不同意尸檢,動員家屬履行簽字手續。如未做尸檢動員工作而影響醫療糾紛的處理,由當事醫生承擔責任。
(七)醫教科對科室上報和病人投訴的醫療事件,要及時做好登記。登記的內容應包括當事人及當事科室、醫療事件遭遇人及住址、事件的發生經過或投訴的主要內容。并及時進行調查,有關人員和科室應在一周內將事件經過、對投訴的答復和科室的定性意見上報醫教科。
(八)醫療差錯、事故及重大糾紛每季由院安全醫療小組討論鑒定和評析,評析內容為醫療事件的原因、性質,糾紛屬可以避免、創造條件可以避免或不可避免,并對當事人和當事科室提出處理意見,做到事實清楚、定性準確、責任明確、處理得當。并于次月10日前上報衛生局。
(九)每月組織一次醫療缺陷登記、定性及差錯、事故、重大糾紛登記、上報情況檢查,如有隱瞞不報,對當事科室進行必要處理。
(十)對發生的醫療事件,由醫教科負責檔案組卷,內容包括醫療事件信息來源、當事科室的討論意見、當事人的書面陳述和認識、院部的調查報告、定性意見、醫院的處理意見、醫患雙方的協議書、院科二級的評析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