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設備損壞事故處理制度
1、各類醫療設備發生人為損壞時,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醫療設備管理部門,并如實反應情況,不得相互推諉,隱瞞不報。
2、在按規程操作的情況下,人為造成萬元以下醫療設備損壞但尚能修復且不影響使用的,按一般事故處理。
3、由于未按規程操作,人為造成萬元以下醫療設備損壞且不能修復者,按責任事故處理。賠償費用根據使用年限折舊后確定。
4、由于工作責任心不強、玩忽職守,造成萬元以上醫療設備損壞且不能修復者,按重大責任事故處理。醫療設備管理委員會在研究后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院領導審批。賠償費用根據使用年限折舊后確定。
5、醫療器械和低值易耗品由于管理不善丟失者,按原價賠償;造成損壞的應根據損壞程度確定賠償費用。醫療設備發生損壞后,一律由維修人員維修。未經同意擅自維修造成損失的,由責任人按醫療設備原值折舊后賠償。
篇2:人民醫院醫療設備購置審批制度
> 第一人民醫院醫療設備購置審批制度1.各業務科室應根據臨床、科研、教學需要按年度編報設備計劃,三十萬元以上的設備應填寫計劃論證表,由設備科匯總后交醫院物資采購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年度計劃,并由院領導批準后執行。
2.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必須先編寫可行性報告及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申請表,報省衛生廳批準后執行(以省衛生廳為準)。
3.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醫療設備購置計劃,應先上報zz市政府采購部門批準后,報相應的采購機構實施。
4.對緊急情況或臨床急需的醫療設備,應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院領導批準后,優先辦理。
5.各業務科室不得對外簽定訂購合同或向廠商承諾購置意向。參加各類會議時,可將會議上廠商介紹的產品資料帶回單位,按有關程序辦理批準手續。
6.對各類設備所需的耗材、配件,應做好計劃由設備科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7.對科研項目所需的醫療設備,應根據科研經費、批準項目,由科教科統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核后,由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8.對于贈送、科研合作、臨床試用或驗證的醫療設備,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設備和醫療管理部門審核,報單位領導批準執行。對違反規定造成醫療事故或醫患糾紛,由當事人承擔有關的責任。
篇3:中醫院醫療設備報廢制度
更多精品法規 中醫院醫療設備報廢制度
1.凡使用期滿并喪失效能、性能嚴重落后不能滿足當時需求、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且無法修理或無維修價值的醫療設備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2.醫療設備報廢,必須先由使用科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報廢原因、數量、經醫療設備科相關技術人員和報廢鑒定小組審核鑒定,設備科或醫院領導批準后(單價一萬元以上貴重設備必須經院領導審批后),方能辦理報廢。
3.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由醫療設備科會計辦理銷帳手續,建立殘值帳目,檔案員辦理相關檔案手續。
4.凡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必須送交醫療設備科,進價萬元以上的設備須由設備科報國有資產管理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