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三級查房的內容
一、住院醫師(包括管床的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撰寫首次病程記錄,應將病員的主要癥狀、體征及其他資料進行概況敘述,并作出診斷和治療計劃;續后查房記錄應包含病員癥狀、體征的變化、臨床處理的依據、療效的評價、實驗室檢查結果對診斷、治療意義的分析和疾病診斷、治療計劃變更的依據以及伙食、生活等內容。
二、主治醫師或上級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包含疾病診斷(診斷依據、鑒別診斷以及必要的實驗室檢查)、治療計劃以及治療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續后查房記錄應根據病情演變及診療經過,扼要記錄療效的評價、實驗室檢查結果對診斷、治療意義的分析;對危重、疑難病例查房應記錄病員目前的主要矛盾和解決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三、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首次查房記錄,應包含對疾病診斷、治療計劃的意見以及診療過程中應該注意的問題,對危重、疑難病例查房應記錄解決主要矛盾的措施和方法。
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通過查房應:
1、了解本科室業務開展情況,解決危重、疑難病例的診治;
2、對病員的診斷、治療及其具體的措施進行質量把關;
3、承擔責任;
4、帶教下級醫師;
5、了解、掌握下級醫師的工作態度和業務能力。
四、主任醫師(副主任醫師)或科主任對各種病例查房記錄側重點:
1、一般病例(帶診斷入院病例):側重記錄疾病診斷的依據,必須鑒別的鑒別診斷、治療方案以及治療過程中應注意的問題。
2、待診病例:側重記錄臨床癥狀、體重和實驗室檢查結果在臨床鑒別的診斷意義以及明確診斷的途徑、措施和方法。
3、危重病例:側重記錄當前主要矛盾以及解決主要矛盾的途徑、措施和方法。
篇2:中心醫院三級查房制度
某中心醫院三級查房制度
1、三級醫師(科主任、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對科內C、D型病例、病重、病危、三四類手術病例等每周查房1-2次,病情特殊變化隨時查房。重點解決疑難病例;審查新入院、重危病人的診斷、治療計劃;決定重大手術、特殊檢查及治療;決定邀請院外會診;抽查病歷和其他醫療文件書寫質量;結合臨床病例考核住院醫師、實習醫師對“三基”掌握情況;分析病例,講解有關重點疾病的新進展;聽取醫師、護士對醫療、護理的意見。
2、二級醫師(責任主治醫師)每日查房一次,對管轄的經治醫師所管病人進行系統查房,特別對新入院、手術前后、病危、病重、診斷未明確、治療效果不佳的病人進行重點檢查;聽取并指導住院醫師及其他主治醫師對診斷、治療的分析及計劃;檢查醫囑執行情況;擬定一般手術和必要的檢查及治療;擬定院內會診;有計劃地檢查住院醫師病歷書寫質量及醫囑,糾正其中的錯誤和不準確的記錄;決定病人出院和轉科。
3、一級醫師(非責任主治醫師及住院醫師)對自己所管的病人每日查房至少2次。巡視危重、疑難、待診斷、新入院、手術后病人;主動向上級醫師匯報經治病人的病情、診斷、治療等;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的檢查和治療意見;檢查當日醫囑執行情況;開出次晨特別檢查醫囑和給予的臨時醫囑;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及時記錄,必要時請上級醫師檢查病人;了解病人飲食情況,征求病人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
4、科主任(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責任主治醫師查房一般在上午進行??浦魅?主任醫師或副主任醫師)查房時,責任及非責任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進修醫師和護士長參加;責任主治醫師查房時,非責任主治醫師、住院醫師、實習醫師、進修醫師參加。
5、對于危重病人,住院醫師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及時處理,必要時請主治醫師、科主任、主任醫師臨時診查病人。
6、上級醫師查房時,下級醫師要做好準備工作,如病歷、影像學檢查資料,各項檢查報告單及所需用的檢查器材。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歷、當前病情并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根據情況作出病情分析,并對下一步的檢查、治療做出具體明確的指示。上級醫師的分析和處理意見,應及時詳細記錄在病程記錄中,并請上級醫師及時修改簽名。
7、上級醫師在查房過程中要充分發揚民主,充分重視下級醫護人員意見,同時又要集中,對病人的診療問題,經討論后意見不統一時應按上級醫師的意見執行。
8、科主任、副主任醫師或主任醫師(三級醫師)要建立查房工作手冊。重點記錄每周查房的情況和日常指導、處理危重、疑難病人的情況;每周記錄一次,特殊情況隨時記錄,年終作為考核三級醫師工作業績的重要依據。
9、院領導及相關職能科室負責人每月有計劃、有組織、有目的地參加各科的查房,檢查各方面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10、醫務科不定期進行全院性的“三級醫師查房制度”執行情況的專項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評價通報。
篇3:第五醫院三級查房制度
第五醫院三級查房制度
一、醫院實行住院醫師、主治醫師、副主任醫師(科主任)三級查房。對經管的病員住院醫師每天至少查房二次,主治醫師每三日查房一次,副主任醫師(科主任)每周查房一次。
二、住院醫師:要求做到診斷及時準確,治療有效安全。查房時要重點巡視重危、疑難、待診斷、新入院的病員,同時巡視一般病員;檢查化驗報告單,分析檢查結果,提出進一步檢查或治療意見;檢查當天醫囑執行情況;檢查病員飲食情況;主動征求病員對醫療、護理、生活等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做好病程記錄。及時記錄上級醫生的各種診療意見,并請上級醫師審核簽名;更改醫囑、更改護理等級應有必要的記錄。對危重病人應隨時觀察病情變化,并能及時處理和記錄,必要時可請上級醫師臨時會診。
三、主治醫師查房:要求對所管病人分組進行系統查房。尤其對新入院、重危、診斷不明、治療效果不好的病員要進行重點檢查和討論。對新入院病人應在3天內完成查房。查房時要認真聽取醫師和護士的反映;傾聽病員的陳述;檢查病歷并糾正其中錯誤的記錄;了解病員病情變化并征求對飲食、生活的意見,檢查醫囑執行情況及治療效果,決定出院、轉科、轉院問題。
四、副主任醫師查房: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重危病員的診斷、治療計劃。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師、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副主任醫師查房要解決疑難病例,審查對新入院、重危病員的診斷、治療計劃,抽查醫囑、病歷、護理質量。聽取醫生、護士對診療護理的意見,進行必要的教學工作。
凡具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請副主任醫師查房:
1、新入院病人;
2、疑難病例或需更正診斷或對診斷有疑問;
3、凡需發病重或病危通知的病人,或合并嚴重軀體疾病,或精神癥狀惡化急需處理的病人;
4、需請外院會診的病人;
5、凡住院治療2個月以上,治療效果不顯著及無效;
6、其它:經管醫師或主治醫師認為需請副主任醫師查房的,應在查房前一并通知副主任醫師。
五、查房前要做好必要的準備工作如病歷、檢查報告及有關器材等。查房時要嚴肅認真、負責,經治的住院醫師要報告簡要病情,并提出需要解決的問題。上級醫師可根據情況作必要的檢查和病情分析,并作出肯定性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