置業集團公司權證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江蘇**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資產的權證管理,規范權證的取得、收集、保管、使用、外借等,現根據**集團有關規定,結合**集團的具體情況,特制訂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集團本部及其所屬各分(子)公司、控股公司。
第三條 權證是指標明資產的所有者對某項長期資產的所有權(占有權、處置權、收益權)和一定時間內的使用權的一種證明文件,分為有限期的使用權(如土地使用權)和無限期的所有權(如購入的機器設備等固定資產)。
第二章 權證適用對象
第四條 下列資產在取得時,必須從有關渠道取得相應的權證:
1、土地
2、房屋、建筑物
3、機器設備
4、運輸工具
5、電子設備
6、其他固定資產
第三章 具體規定
第五條 通過征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時,應具備如下權證:
1、建設用地預審報告
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3、征地事務辦理協議(簡稱交地協議)--與土地局和街道(或村委會)簽訂
4、勞動力安置補償協議--與被征勞動力簽訂
5、征地相關規費、稅費繳付憑證。
6、土地出讓合同及出讓金繳付憑證
7、土地契稅憑證
8、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第六條 通過掛牌方式取得土地時,應具備如下權證:
1、土地掛牌成交確認書
2、土地出讓合同及土地出讓金支付憑證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4、拆遷委托協議及房屋拆遷補償協議及支付憑證(毛地)
5、交地確認書
6、土地契稅支付憑證
7、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第七條 房屋、建筑物應具備如下權證:
開工批復、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竣工驗收報告、竣工決算、竣工審計報告、房產證。
第八條 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其他固定資產應具備如下權證:
采購合同、付款記錄、購物發票、驗收報告等(運輸工具應同時包括行駛證)。
第四章 權證歸口管理
第九條 各種權證的管理實行歸口負責制,由相關部門負責相應權證的管理,具體規定如下:
1、土地、房屋建筑物類:
與土地有關的所有權證由各公司的有關前期部門(如發展部、工程部等)負責辦理;各公司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原件、房產證原件須上交**集團,由**集團行政部統一保管,各公司可留復印件;若各公司需要調用、借用原件可按照規定程序辦理;財務部留存一份完整的權證復印件并建立相應的電子檔案。
各公司每月應向江蘇**行政部書面報告土地、房屋建筑類權證的辦理及取得情況。江蘇**行政部將對相關情況進行抽查。
2、機器設備、運輸工具、電子設備及其他固定資產等
合同由簽訂部門提供,其中一份由財務部保管;發票由采購部門提供,全部發票交財務部報銷、保管,財務部應制做電子檔案對有關權證進行詳細記載。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十條 上述各種固定資產(含土地、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按照《江蘇**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 公司應對上述各種資產按類別進行編號,并與具體使用人、保管人簽訂《資產保管責任書》,確保每項固定資產與低值易耗品均有明確的保管責任人,使每項資產的保管責任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二條 各分(子)公司財務部應有專人負責資產管理,其他各部門應設兼職資產管理員,每月根據本部門管理的資產明細表對各項資產進行仔細檢查,并形成檢查報告同時報送財務部一份,財務部資產管理員應定期抽查。
第十三條 各分(子)公司財務部應定期(每季度)向**集團財務部報送《權證和資產管理報表》(具體格式詳見附件)。
第十四條 **集團財務部應定期(每季度)編制《**集團權證和資產管理報表》。
第十五條 **集團財務部應定期對各分(子)公司的權證和資產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在財務月例會上進行公布。如在檢查中發現存在有資產而無具體保管責任人的情形,按100元/項的標準扣罰相關公司總經理當月獎金或工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七條 各公司應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訂實施細則并報**集團財務部批準后執行。
篇2:房地產產權證辦證作業指導書
一、辦理產權證的時間:一般是預售商品房綜合驗收合格,取得產權權屬證后。
二、辦理產權證的所屬部門:中山市交易所產權科。
三、辦理產權證所需提交的資料:
1、商品房交易、產權登記申請表
2、客戶在銀行抵押的《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
3、購房發票。
4、抵押權屬證明書。
5、抵押登記申請審批表。
6、抵押貸款合同。
7、位置示意圖、房產平面圖、宗地圖。
8、國土證復印件。
9、抵押權人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0、抵押權人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四、上交資料后需30個工作天可領件(節假日除外)。
五、產權證領取后,把有銀行抵押的產權證復印一份,正本交還銀行。(一次性付款的,業主可直接領取產權證正本)。
六、核對辦證費用的數據無誤后,通知業主拿購房收據及已付契稅款收據到營銷部領取房款發票、契稅款發票及產權證的正本或副本。
七、銀行貸款購房的,產權證正本在該業主還清所有銀行貸款后,由銀行委托律師交還業主。
八、產權證辦理程序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