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凡是上門詢問有關房子情況或來銷售廳參觀均算有效上門。(如找其他部門的客人除外)。
3、如果上門客戶已經與其他銷售員聯系過,但忘記了銷售員姓名,那么應正常接待。
4、接待此客戶銷售員有責任以適當方式詢問上次接待者的姓名,如果問明應立即告知并交給上次接待的銷售員,::或請客戶留下上次登記的姓名電話,以便核對《來訪登記表》,告知其他銷售員。
5、上門客戶已來過的,或已聯系過銷售員,但此銷售員不在現場,那么第一接待的銷售員有責任把客戶交接給其他手頭無工作的銷售員,被交接的銷售員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由副總監協調)。
6、待接銷售員負責及時補充資料架上的資料,保持銷售大廳的整潔,下班時要確保洽談區的所有電腦及電源關閉。
7、凡因病假、遲到或私事未能接待上門來訪,均不予補接。
注:凡違反以上規定的銷售員,每次處罰50元,并示情節后果另行處罰。
篇2:某街道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制度
街道來信來訪接待處理制度
一、街道工作人員應熱情接待群眾來信來訪,認真聽取群眾的意見、建議和要求,并進行詳細登記,建立信訪處理臺帳。
二、群眾提出的問題屬本級工作范圍能解答的,應擺清事實,講清政策依據,耐心細致予以答復,避免越級*的發生。對不能當即答復的,應講清原因并開展調查或上報,經調查核實清楚或上級予以明確回復后及時予以答復,必要時應做好書面答復。
三、對群眾來信來訪反映的情況要認真對待,依法通過各種途徑進行調查處理.四、調查情況屬實,應及時糾正、及時整改;情況不實的,提供有關證據,講清政策依據,向來訪群眾做好說明、說服工作。
五、對群眾來信來訪資料要妥善保存,保守秘密,不對外泄露。
六、保護來信來訪群眾的人身權利,不得進行打擊報復,否則,依照有關規定追究當事人責任。
篇3:公司接待職工來信、來訪工作制度(2)
公司接待職工來信、來訪工作制度(二)
zz公司信訪工作是維護穩定,保持安定團結的重要工作,為了加強領導,維護內部穩定,及時發現問題,快速處理一切不安定因素,根據上級要求,特制定本規定:
1、信訪工作責任制:黨政干部領導負責本單位的信訪工作,本單位職工在領導接待日,可直接找單位責任人反映情況;各部門負責人配合、協助單位責任人開展信訪工作。
2、工作方針:責任人應遵循“預防為主、教育疏導、防止激化”的工作方針,加強防范工作,確保一方的穩定。
3、日常工作:責任人應經常開展談心、交流活動,及時掌握全體隊員動態,及時發現問題,及時消除不安定因素。
4、處理、回復:責任人接到信訪件后,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對寫信人作出回復;如本單位不能解決問題的,應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同時,積極采取措施,防止矛盾的加劇。
5、部門工作:各部門負責人,應積極開展思想交流活動,了解職工最新情況,發現不安定團結的隱患,應立即向單位責任人匯報,同時協助責任人做好當事人的矛盾化解工作。
6、接待時間:周一至周五(節假日除外),時間:8:00-16:00。
7、接待要求:耐心聽取,認真記錄,細心解答,禮貌用語。
8、本規定自即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