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筑與城市設計
建筑的狹義概念原指一棟房屋建筑或一組建筑群。歷史上“建筑”的概念曾包括園林和城市規劃設計,到近代才各自成為獨立的學科,但它們之間仍然是相互滲透的。到了現代,由于科技的進步和城市的發展以及伴隨著發展和進步而產生的矛盾對建筑學科產生了深刻的影響,建筑與其它學科的聯系也越來越廣泛,建筑的概念也從狹義的“房屋建筑”拓展到涉及多學科的“廣義建筑”。國際建協決定的1999年在北京召開第20屆世界建筑師大會,其主題就是“21世紀的建筑學”,子議題則包括:“建筑與環境”、“建筑與城市”、“建筑文化”、“建筑與技術”、“建筑教育”等。這些問題的討論將使建筑納入更廣泛的綜合領域,從而進一步深化對建筑與城市設計的關系處理問題的探討。
城市設計(urbandesign)是人工環境設計的一部分,或者是“對城市體型環境所進行的規劃設計,它實際上是在城市規劃對城市總體、局部和細部進行性質、規模、布局、功能安排的同時,對于城市空間體型環境在景觀美學藝術上的規劃設計。
城市設計自古有之,只是其內容和方法隨城市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自從人類開始自覺建設聚居地(城鎮)的時候,就已經有了原始的“設計”意識。如距今4000多年前的我國西安半坡村就有了原始的分區思想;成形于春秋戰國時期的著作《周禮·考工記》則記述了我國周代王城的建設制度,并一直影響著歷代宮城的規劃設計。我國明清北京城則是完全按規劃設計建造的成功典范,它融建筑設計、規劃設計、園林設計為一體,有著鮮明的思想性和藝術性。古希臘的雅典王城;文藝復興時期的羅馬圣彼得廣場等都是古代城市設計的杰作。由此說明有建筑歷史以來就已經有了城市設計歷史,城市設計的內容和城市本身一樣古老,但直到本世紀20年代才出現“城市設計”這個名詞。60年代后城市設計理論和實踐得到了充分的發展,并形成一門獨立的學科。其意義在于完善城市建設環節,使城市規劃具體化和建設綜合化;使建筑與城市空間環境相融和,創造出滿足人類物質和精神需求的現代城市。
隨著人口的迅速增長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經濟技術現代化的飛速發展以及人類對于生存環境認識的不斷加深,建筑與城市問題成為世紀之交建筑界的一個熱門話題。為了樹立正確的建筑設計思想,必須明確建筑與城市的關系。
1.1 城市設計的統一性
英國著名規劃家Gibberd在《市鎮設計》一書中指出,“在廣義上可以認為,城市設計是包括城市中單個物體設計的,如一座建筑物和一個燈柱,在這個意義上,建筑師、工廠設計者也是城市設計者……。然而,我們必須強調,城市設計最基本的特征是將不同的物體聯合,使之成為一個新的設計;設計者不僅必須考慮物體本身的設計,而且要考慮一個物體與其它物體之間的關系?!边@里很明確地指出了建筑設計與城市設計之間的區別;前者著重于單體,后者偏向于群體,單體是群體的一部分。兩者有從屬、主次關系。
城市設計是在城市較大空間范圍內所進行的功能和美學組織,它為建筑設計提供指導和框架,但不能代替個體建筑設計。城市設計是從整體出發,將其所設計的對象,作為城市空間體系中的一個組成部分來設計。建筑設計則是以其所設計的建筑物本身為中心進行考慮,其周圍環境與空間的處理,都是圍繞著建筑這個中心而定,常缺乏對于環境的整體觀念和對周圍環境的研討,只見樹木,不見森林,缺乏對于城市總體空間的認識和把握,因而容易造成雷同和給城市交通等問題帶來更大困難。
所以建筑師和規劃師應協同工作、互相配合。建筑設計當以城市設計為指導,充分認識個體建筑與城市景觀總體的關系。同時也要充分發揮建筑創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城市設計應為建筑師的創作留有余地。
建筑是構成城市的主體,尤其是城市化水平空前高漲的21世紀,建筑在城市設計中將扮演極其重要的角色。建筑設計實現、完善和豐富城市設計,從某種意義上講,城市設計只有通過建筑設計才能更好地落實。
2 生存空間環境的創造
建筑學與城市規劃、城市設計雖然各有其不同職能,但它們的最終目標是一致的,即創造優質的生存空間環境,其核心都是將人與環境的關系處理落實到具有空間分布和時間變化的人為環境之中。
人類生存環境的含義極其廣泛,既包括自然環境,又包括人工環境或建筑環境,也包括社會、人文環境。
·自然環境指城市所處的地理位置、地形、氣候、植被等要素,它是城市形成和發展的固有因素;
·人工環境包括一切非自然的建筑物、道路和構筑物等,更具體來講包括建筑形式、建筑色彩和建筑風格;
·社會、人文環境則指的是歷史傳統、風俗習慣和社會風尚。
優秀的城市設計就是要利用與改造這些自然環境,使城市的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相融合,使建筑與自然資源環境達到最佳配置。但無論是自然環境還是人工環境都是有形的物質環境,基本上是70年代以前城市設計學科的主要內容。70年代后隨著人們對“環境問題
”認識的不斷加深,規劃家和社會學家一起更認識到城市問題遠非物質問題,建筑與城市設計學科更多地加入了社會因素,不少學者從人文環境的角度探索建筑與環境、建筑與城市相關的課題,如建筑文化,建筑社會,建筑心理,環境行為,環境美學等。尤其是視建筑與城市設計為“人類生存空間環境的塑造?!逼渲饕^念,一是依據生態學的基本概念,探索建立宜人的物質家園,即從建筑環境與自然環境相結合的角度出發;二是物質環境與人文環境的融匯,創造富有人性的精神家園。2.1 自然環境再塑城市環境之依托
我們的城市總是處在一定的自然環境之中。不同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以及不同的氣候特征、山川河流和土生土長的建筑材料,使城市各具不同的風貌。如:承德具有北國江南風光—以大型皇家園林與自然環境相結合的外八廟和十景為特色;紹興則表現典型的南方水鄉城市特色;大理濱臨洱海,泉州緊靠晉江……山水景色不同,氣質各異,形成不同的城市風貌。從建筑風格上,北方厚重,南方明快、高原粗獷、水鄉秀麗。西藏則色彩鮮明黑、絳、黃、白、金五色;山西平遙則多大宅院、錮窯房、城市富庶而建筑裝飾華麗,形成獨特的建筑風格。這些正是我們在建筑與城市設計中應把握的基本因素,是創造城市特色的參照系。因為它們好比不同的立地條件下生長出的不同植物,與自然條件是那么融洽和諧,完全適合那里的生態環境。
相形之下在住宅建設飛速發展的今天,房地產開發商及有關部門為了追求經濟收益,忽視了“人居環境”這一重要方面,不管所處地區如何,一再提高容積率,剝奪了居民享受陽光的權力和綠化休息空間,尤其是建筑風格和形式一旦看好,不管南方北方一哄而上的效仿。例如:塔式住宅建筑固然能使居住建筑布局靈活豐富,在某種意義上能夠提高容積率,但對于不同地區來說它們有著明顯的功能上的差別。如香港之所以塔式高層住宅集中連片地建造,是由于其土地面積太小、人口數量太大;其次是香港處于我國南部,為亞熱帶濕潤季風氣候,氣候炎熱潮濕,需要更多的通風,所以住宅平面往往缺口多,增加了外墻面積。而在北方地區,城市人口密度一般遠低于香港,用地面積卻遠非香港可比,氣候比較寒冷干燥,更需要住宅建筑有良好的朝向和保溫性能。而塔式住宅外墻面積過多,不但提高了造價,也提高了采暖費用,而且一半以上的住戶朝向較差。但近些年來這類塔式住宅在我國北方城市中相繼出現,并仍在繼續修建,這與當前人類所共同呼吁的“可持續發展的城市住區”是相背棄的。
因此,從建筑與自然的關系考慮,建設師和規劃師們更要以生態學的觀點審視設計對象,“適地適建”,創造可持續發展的并具有特色的城市空間環境。
2.2 人文環境城市環境品格的精神內核
人文環境是城市內涵多方面的表現,是包含人類智慧、情感、意志的物化形式。它不僅包括城市中歷史遺跡、城市格局、建筑風格,也包括傳統的詩書字畫、戲曲、土特產、工藝美術、民俗風情、宗教信仰和倫理觀念等多方面內容。是城市歷史特色的重要組成部分。
從建筑與城市的角度審視之,城市格局、建筑形式及風格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或記憶著一定時空條件下,城市的文化素養、社會風尚和道德倫理、藝術特點和經濟技術水平等多方面信息。如:中國古代城市建筑藝術是統治者權勢的象征。城市中至高無上的權威是封建統治階級,宮殿、官府衙門是城市布局中要突出的主要建筑物。儒家哲學思想在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城市建設思想中始終處于支配地位,提倡“居中不偏”、“不正不威”,這種思想直接影響城市規劃布局的“宮城居中”及“中軸線對稱”的布局。儒家提倡的禮教尊卑、倫理、秩序也影響到城市及建筑群的嚴整、方正的布局。
中國古代的“天人感應”的自然觀在城市規劃思想中也有深刻的影響。如:“天、地、日、月、春、夏、秋、冬四季,天文星象、珍禽異獸等自然事物在城市布局中都有相應體現。最具代表性的便是明清北京城、其南面建天壇、北面建地壇、東有日壇、西有月壇,關于獸中四靈:“前朱雀、后玄武、左青龍、右白慮”;東為春、南為夏、西為秋、北為冬等概念均在城市布局及各方面有所體現?;实蹌t自命“天子”,將其宮殿設在至尊天上的“地”位。還有一些規劃建設思想與久已形成的陰陽八卦等觀念有關。如主要建筑物要朝面(南)或東,不可朝北或西,城市北面往往不開城門,以免對王氣不利。
另外,除了用對稱、軸線以及對景等手法突出主要建筑物外,也常用建筑的色彩及裝飾。建筑色彩嚴格按照封建的等級制度規定,只有宮殿和廟宇(如孔廟)可以用黃色琉璃瓦的屋頂……所有這些帶有濃重的民族文化意識的建筑與城市環境,都充分反映出其形成的背景,包括政治、經濟、社會心理、藝術和倫理等多方面人文因素,是人類在發展過程中所展現出的特定范疇內的本質力量對象化的產物。這些歷史遺跡透露著過去時代傳遞下來的信息,具有重大的考古及借鑒價值。
在城市環境創作中,對這些人文信息應有選擇地繼承和發揚。在對歷史地段改造開發中,賦予新的生命和活力,既要有現實的發展又要有歷史的因循,使之成為構成城市環境品格的精神內核。要達到這一目的,尤其需要城市規劃部門從宏觀角度對空間布局、建筑風格、高度、體形、尺度及色彩等多方面進行把握,在城市設計中建立起明確的形態概念,把握城市環境總體特色。
然而在現實當中,破壞性的建設在許多城市中始終沒有停止過,在迅速崛起的現代化
住區,傳統的建筑風格完全消失,找不到任何痕跡;還有的舊城改造中,雖然保留了重點文物古跡,卻也完全處在現代建筑的重重包圍之中,沒有任何過渡和呼應,新建筑的風格與古建筑全無聯系。糾其根源,就是沒有認真地進行城市環境問題的研究,沒有意識到城市優秀的傳統文化對于城市及人類發展的重要意義。一味追求“新潮”的結果是造成各城市風貌和格局的雷同,喪失了城市應有的品格和特色。實際上,建筑現代化與繼承文化傳統并不矛盾,相反它為建筑師的創作提供素材,讓他們在這些歷史特色中獲得靈感,以這些素材進行加工,塑造出建筑獨有的個性及城市特有的風貌。這就需要城市設計對建筑設計的指導和規范作用,同時也為建筑師的創造性活動留有余地,關鍵是要掌握好其中的“度”。
2.3 以人為本,塑造可持續發展的生存空間環境
城市并非建筑的簡單組合,建筑設計也遠非建筑物的形象設計,而是在營造適于人類生存與發展的高品味的空間環境。而在營造空間環境的同時要考慮的一個主要因素,就是它的使用者人。城市活動主要是人的各種社會和生活活動,人的物質和精神需求是設計的出發點和回歸點。當今的問題是:在滿足當代人的需求的同時,要為子孫后代的發展留有余地。這就是可持續發展的觀點。
然而人類到底需要什么樣的生存空間環境,僅從建筑領域探討是很片面的。但建筑畢竟是構成城市空間環境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人們賴以生存和活動的場所,其存在形態受城市各方面因素的影響,反過來又作用于城市的方方面面。如城市的資源消耗、交通、環保、生產和生活活動的組織等物質功能方面受城市建筑形態、建筑布局的影響;城市的社會風尚、精神文明建設與建筑環境質量緊密相關。
建筑所形成的各種不同場所關系到人們的活動內容和方式、社會交往方式以及人的心理感受,從而影響到人的意識和由此支配的動機和行為。積極的影響將促進人類的文明和城市的發展,消極的影響則會成為城市社會和經濟發展的障礙。因此建筑及城市規劃師應有強烈的責任感和良好的知識素養,從人類生存與發展的角度出發,全面地考慮與建筑相關的因素。一方面把建筑環境作為城市生態系統的一部分,設計出與城市自然環境相融合的人工環境,另一方面從人的生理、生態及心理、文化藝術背景等方面的正當要求出發,利用現代高科技手段,建造出滿足人類生存與發展的生存空間環境。
參考文獻
1 余慶康編.建筑與規劃.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2 徐思淑,周文華編.城市設計導論.北京:中國建筑工業出版社。
3吳良鏞.再論建筑學的未來.建筑學報,1998,(1)。
篇2:建筑工程設計項目合同
建筑工程設計項目合同
建設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設計單位: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規定,鑒于乙方具有符合國家規定的資質等級來承攬建設工程設計業務,經友好協商,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稱
甲方委托乙方承擔_________工程的設計項目,建筑安裝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建設地點在__________。
二、甲方義務
1.在工程開工前,甲方應組織施工單位,與乙方進行設計技術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應通知乙方參加竣工驗收。
2.在設計人員進入施工現場進行工作時,甲方應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3.甲方必須維護乙方的設計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復制,重復使用或擅自擴大建設范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的設計版權,不得轉讓給第三方重復使用。
三、乙方義務
1.乙方必須按照國家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國家規定的建設工程設計深度要求進行設計,并在____年9月12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設計文件;其中,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技術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施工圖設計文件一式____份。
2. 乙方編制的設計文件,應當滿足編制施工招標文件、主要設備材料訂貨和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的需要;同時編制施工圖設計文件,應當滿足設備材料采購、非標準設備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設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對所承擔設計任務的建設項目應配合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前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有關設計問題,負責設計變更,參加隱蔽工程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四、設計費
甲方將乙方提供的設計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報價,若上述公司作出的報價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礎造價范圍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設計費人民幣35,000元。
五、違約責任
1.甲?a href=http://m.airporthotelslisboa.com/wygw/jhfy/ target=_blank class=infot*xtkey>講話湊蘸賢娑ㄏ蛞曳街Ц渡杓品眩Ω菀泄賾諮悠詬犢畹墓娑ǎ蛞曳匠ジ段ピ冀稹?/p>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誤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____天,乙方應向甲方償付相當于設計費的____%的違約金(甲方可在設計費中扣除)。
5.因乙方設計質量低劣引起返工,應由乙方繼續完善設計任務,并視造成的損失浪費大小退還設計費。對于因乙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者,乙方應承擔賠償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雙方簽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需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協定,補充協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盡事項,按我國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處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建設單位(甲方):______p;&nbs; 設計單位(乙方):________
代表人: ______p;&nbs; 代表人:________
篇3:房產建筑工程結構圖設計檢查要點
精品源自 物業管理條例
房產開發公司建筑工程結構圖設計檢查要點
1.目的
確保結構設計安全、經濟、合理,對結構施工圖的設計質量進行有效控制。
2.范圍
適用于***有限公司開發的建筑工程結構設計圖審查。
3.職責
結構施工圖設計的審查主要由工程部歸口管理,相關部門協助工作;施工圖紙會審及技術交底由工程部組織,其它相關部門人員參與。
4.內容
4.1.檢查依據
4.1.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J9-87
4.1.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設計規范》及1993年局部修訂GBJ10-89
4.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砌體結構設計規范》GBJ3-88
4.1.4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設置鋼筋混凝土構造柱多層磚房抗震技術規程》JGJ/T13-94
4.1.5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鋼筋混凝土高層建筑結構設計與施工規程》及1999年局部修訂條文JGJ3-91
4.1.6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94
4.2.檢查要點
4.2.1總則
4.2.1.1建筑物的穩定性、安全性審查,包括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是否安全可靠。單位工程最終沉降量計算值是否滿足有關規定。
4.2.1.2檢查工程設計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規范、規程、規定。
4.2.1.3檢查地震設防是否明確:建筑抗震設防分類、基本烈度、設防烈度、近震與遠震、場地土類型、結構抗震等級。
4.2.1.4施工中可操作性如何,有無設計上的功能隱患,設計是否經濟。
4.2.2地基、基礎及地下室
4.2.2.1根據地質勘察報告,在需做地基處理時,應充分考慮當地的地質特點,參考周邊同類建筑的地基處理模式,參考專家意見選擇經濟可靠的地基處理方案,對于軟土地基需作地基沉降、變形計算及提出變形控制措施、建議。
4.2.2.2樁基選型
4.2.2.2.1可根據詳勘報告并結合各類樁基的工程特性、經濟性,確定可選用的樁基類型,提出意見;
4.2.2.2.2組織技術討論會或研討會,對各類可以使用的樁基類型進行技術交流,充分吸收專家和其他技術單位的意見(公司各有關部門均可參加);
4.2.2.2.3根據建筑物四周環境條件、建筑物層高、基坑支護等條件綜合考慮,最終審核樁基形式;
4.2.2.2.4樁基的承載力取值是否合理,對預制樁可通過提前試樁來確定,對人工挖孔樁、沖磚孔樁可通過現場施工取樣和地質報告相互對應來確定,持力層的確定應經濟合理,施工參數的取值應合理,且施工時可操作性強。
4.2.2.3地下室部分。
4.2.2.3.1地下室的留洞。
4.2.2.3.1.1管道穿越地下室的外墻必須預留防水套管;
4.2.2.3.1.2管道穿越地下室的頂板,如位置在室外時必須預留防水套管;
4.2.2.3.1.3地下室防排煙洞口、柴油發電機排煙洞口應特別注意,這些洞口較大且在結構圖上容易遺漏。
4.2.2.3.1.4地下室的留洞在施工前,各專業應匯總校對,檢查是否有會簽,以防遺漏;
4.2.2.3.1.5干管穿越地下室梁的留洞在水平方向應考慮留有較大的富裕,以避免施工誤差,使管道安裝困難。管道穿梁的位置是否對梁的受力不利,是否有加強處理措施。
4.2.2.3.2地下室設備房
4.2.2.3.2.1變配電房、水泵房、柴油發電機房不宜放在較低的位置,以免被水淹;
4.2.2.3.2.2變配電房如在地下室應考慮局部的抬高。
4.2.2.3.2.3發電機房應考慮給排水,一般應設置排水地漏,設置環保除塵的給排水,洗手池,排水應首先考慮能自然排到地下室的排水集坑內,但不能排到電梯集坑內。
4.2.2.3.2.4配電房的電纜溝由于多種原因容易進水,應考慮增設排水集坑采用水泵進行排水。
4.2.2.3.3人防
4.2.2.3.3.1人防的洗消間應設置防暴地漏,施工時應特別注意,應委托專業公司預埋或指導;
4.2.2.3.3.2人防的洗消間等通道應設置放暴門鈴,施工時應注意;
4.2.2.3.3.3穿越人防外墻的管道,在人防一側必須安裝放暴閥門,穿越人防分區墻的管道應在兩側增加防暴閥門;
4.2.2.3.3.4穿越人防分區的電纜橋架應進行封堵處理,電纜周遍應用防火棉封堵,穿越人防外墻的電纜應案規范進行處理;
4.2.2.3.3.5人防工程的防暴電井不應遺漏。
4.2.2.3.3.6DN100以上的管道不應穿越人防頂板,如必須穿越時,應在穿越處做變徑處理;
4.2.2.3.3.7排水PVC管道不得穿越人防頂板和外墻;應注意人防門與結構水電的關系,避免相碰,使人防門打不開。
4.2.3鋼筋混凝土結構
4.2.3.1合理確定建筑物抗震設防烈度、場地類別、抗震等級。
4.2.3
.2結構高度應滿足規范要求。
4.2.3.3結構體系布置正確合理。
4.2.3.4合理設置結構變形縫。
4.2.3.5后澆帶的設置應避開水池、凸窗、衛生間等防水要求高的部位。后澆帶是否有防砼開裂措施;
4.2.3.6設計說明與規范規定、施工圖與計算結構應相符。
4.2.3.7結構構造應滿足規范要求。
4.2.3.8正確選用現行標準圖。
4.2.3.8.1突出墻體外側的懸挑構件如窗臺板、窗式空調機盒及其他裝飾挑檐應現澆;
4.2.3.8.2樓層梁布置要考慮到客廳的方正,梁的突出部位應盡量在廚房、衛生間或小臥室內;
4.2.3.8.3框架梁應滿足梁底距本層建筑標高不小于2300;樓梯間的凈高尺寸不應小于2200,如有可能則盡量設采光窗;
4.2.3.8.4現澆板跨度超過規范的相應要求時應有其他構造或施工措施;
4.2.3.8.5在溫度影響較大的部位是否提高了配筋率;
4.2.3.8.6內隔墻盡可能采用合適的輕質材料,內隔墻選用的材料應減少后期收縮變形較大而引起墻面裂縫的可能;
4.2.3.8.7上部結構有大體積砼時,應有對水泥品種的選用,如轉換大梁(可見地下室及外墻防水部分)
4.2.3.8.8地面荷載應滿足裝飾要求;
4.2.3.8.9樓板厚度的確定應考慮,板中預留的穿線管是否有大量集中的地方及相互交差超過2層的情況;
4.2.3.8.10樓層轉角是否設置了加強鋼筋的配置;
4.2.3.8.11部分裝飾構件如玻璃幕墻、大面積通長窗等與主體結構的連接一般要在主體結構中留預埋件來連接。
4.2.3.9.房屋的開間、進深、層高、平面布局等是否滿足《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4.2.3.10.校對上電梯機房和上屋面的標高尺寸;上屋面處的平臺標高要略高于屋面最上層面層標高,防止雨水倒泛;標準層以上電梯機房或屋面注意橫梁是否碰頭,標高要核準。
4.2.3.11.樓梯踏步的高寬、平臺寬度不宜小于梯段寬度;封閉式剪刀樓梯兩面開門;如利用剪刀樓梯間作為排煙時,必須有對外的窗戶等。
4.2.3.12.面工程防水、隔熱、泛水等設計是否符合規范或《設計任務書》的要求。
4.2.3.13.電梯井內埋件、牛腿、緩沖器及機房的設計是否符合制造廠提供的電梯資料。
4.2.3.13.構件尺寸、鋼筋用料、混凝土強度等級比計算需要值超過太多時,要提出合理化建議;反之用料不足的要提出增補。
4.2.4砌體結構
4.2.4.1房屋的總高度和層數、層高、長度、最大高寬比應滿足規范要求。
4.2.4.2結構體系正確合理。
4.2.4.3抗震橫墻的間距應滿足規范要求。
4.2.4.4按兩個主軸方向分別進行抗震驗算。
4.2.4.5正確進行砌體承載力驗算及構件設計。
4.2.4.6構造柱設置應符合要求。
4.2.4.7荷載傳遞計算準確,加強上部結構整體性,提高剛度。
4.2.5底層框架磚房
4.2.5.1底層框架磚房總高度、總層數應滿足規范要求。
4.2.5.2底層框架磚房抗震墻設置應滿足規范要求。
4.2.5.3框架柱的軸力應考慮地震傾覆力矩引起的附加軸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