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建筑高度發展簡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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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簡述了人類建筑高度發展的歷史過程。通過對建筑高度發展的研討,闡述了古代建筑高度記錄的保持者,主要是服務于王權的高大建筑;中世紀是寄托著人們信仰的宗教塔樓;而現代則是以經濟利益為主導的實用型高層建筑。同時還指出,歷史上建筑高度競爭的領先地域,古代是埃及,中世紀和工業革命時期是歐洲,而在近現代高層建筑出現之后則轉向了美國,到21世紀,高層建筑的競爭熱點將會在亞洲。
20**年9月11日,美國的兩幢高417m的摩天大樓——紐約世界貿易中心(World Trade Center Towers,110層,1973年建成),被恐怖分子所劫持的飛機撞毀、倒塌,美國人引以為自豪的曼哈頓地標不復存在了??植婪肿舆x擇以攻擊標志性的超高層大樓來打擊美國的做法,令全世界感到震驚。這也從一個側面反映出,高標天際的建筑物在人們的心目中,確實占據著相當重要的位置。這從“9·11事件”后人們對高層大樓的關注態度中可以得到進一步的證實,甚至,有些雜志還就此展開了有關高層建筑的討論。實際上,高大建筑物從古至今就一直普遍受到人們關注,它不僅是人類財富和技術實力的表現,是社會物質文明的象征,而且還代表著人類精神的追求和創造的愿望。所以,從某種意義上講,我們或許也可以說,人類的建筑歷史,就是一部不斷追求新的建筑高度的歷史。

一 古代的高大建筑

人類的建筑歷史已經有數千年。在古代,不論是東方還是西方,人們即已為建造更高高度的建筑而努力,從《圣經》中的通天塔(《舊約全書》)到秦二世“起云閣欲與南山齊”(《三輔黃圖》),都表達了這一夙愿。從文獻記載和建筑遺存來看,最早的高大建筑,當推埃及的金字塔①、巴比倫的觀象臺②、瑪雅人的塔廟③和中國古代的高臺建筑④。其中埃及最大的“胡夫金字塔”(Khufu,公元前2500年)的高度,已經達到了146.5 m,但是這些建筑雖高,卻都不過是建筑形體的高大,并非使用空間的立體化,而真正靠樓層的疊加、向高層大樓發展的建筑演進,則很可能是起始于中國漢魏時期的樓和塔。
中國漢代時期樓閣建筑已大量出現,從文獻記載中我們可以發現,許多木構樓閣的高度都超出人們的想像?!稘h書·郊祀志》中記載,漢武帝曾效仿黃帝建“井干樓,高五十丈”?!稓v代宅京記》中載:銅雀臺“經石虎更增二丈,立一屋……又于屋上起五層樓,高十五丈,去地二十七丈”等等。當然,這些文學性的描述往往會有些夸張,但是漢代出土的明器和畫像石中的樓閣,卻多是3 ~ 4層的多層建筑,其中最高的竟達到了 7 層。而且,出土的數量之豐富,分布的地域之廣闊,也足以證明其時木構多層樓閣之發達。
至南北朝,樓閣建筑又與佛塔相結合,并影響到日本。按《洛陽伽藍記》:北魏洛陽的永寧寺塔高 9 層,“架木為之,舉高九十丈,有剎復高十丈,合去地一千尺”。這就表明,在羅馬人用磚石材料創造前所未有的高大建筑空間的時候,中國人開創了木構架疊層架屋的建造方式(框架結構),將建筑的使用空間推向高空?;蛟S可以認為,中國人在約 2 000 年前進行的這種建筑實踐,就是后來建筑向高層發展之濫觴。

二 中世紀宗教建筑的塔樓

隨著技術的進步,宗教建筑的發展,塔式建筑開始在世界各地控制著城市的天際線。中國的佛塔、伊斯蘭建筑的光塔和哥特式教堂的塔樓,占據了世界各地人類聚集地的領空,人類開創的建筑文明,在中世紀又創造出了新的建筑高度記錄。
中國現存最高的木構建筑,是建于10世紀的山西應縣佛宮寺木塔,塔高 9 層、67.3 m。最高的磚塔也差不多是同一時期建造的河北定縣開元寺塔,13 層、83.7 m高。印度德里的庫特普塔(Qutb Minar)建于 12 世紀,塔高72.5 m。埃及開羅的蘇丹哈桑禮拜寺(Madrasso Sulten Hassan)的光塔高達81.6 m。而其時,歐洲一些教堂的塔樓高度,已經接近或是超過了100 m。如意大利威尼斯圣馬可廣場上的鐘塔(Piazza San Marco Bell Tower)高98 m,法國沙特爾教堂(Chartre, 12 世紀)的塔樓高107 m,英國索爾茲伯里教堂(Salisbury,12 世紀)的主塔樓高124 m。而在中世紀,建筑高度達到了頂峰的,是德國的烏爾姆教堂(Ulm,14~16世紀),它始建于1337年,建筑高度161 m,超過了埃及“胡夫金字塔”的高度,而成為當時世界第一高塔。歐洲教堂塔樓的這種高度競賽,直到19世紀都沒有停止,工業革命到來之際,意大利的The Mole Antonelliana (始建于1863年)更以164 m的高度,打破了烏爾姆教堂保持了 200 多年的高度記錄,而成為迄今為止最高的磚石結構建筑。
超過100 m的磚石結構建筑,已將材料特性和當時的建造技術推向了極致。與古代高大建筑物服務于王權不同,中世紀的這些宗教建筑則維系著人們的信仰和精神寄托。這些巍巍壯觀的塔樓,后來又被廣泛地運用于市政廳建筑,其象征性力量始終震撼人心,并對文藝復興建筑和古典主義風格建筑產生了較大的影響。

三 工業革命和高層建筑

18世紀前后開始的工業革命,促使建筑技術有了飛躍性的發展,新材料、新結構、新設備和新的施工方法,使建筑物可以被建造得更高。

鋼鐵被大量生產并應用于建筑業。早期鋼鐵結構建造的建筑多為植物園中的溫室,第一座鑄鐵框架結構的多層建筑,是美國紐約的哈帕兄弟大樓(Harper and Brothers Building,1854年建成),雖然它只有 5 層高,卻為鋼框架結構的高層建筑的大量出現奠定了基礎。
18*,一座空前高大的鋼鐵建筑出現在巴黎世界博覽會上,它就是聞名遐邇的埃菲爾鐵塔。鐵塔全部以鋼鐵建造,高達328 m,在當時是人類有史以來建造得最高的建筑。以當時的經濟情況、現實需求和建筑技術而論,要建造這樣高大的建筑物還只能選擇“塔”這種形式。但是,由于它采用了全新的建筑材料和建造技術,這便預示了今后建造具有實用價值的摩天大樓的可能性,而埃菲爾鐵塔本身,也成為古代象征性高塔和現代實用性高層建筑之間的分水嶺。
19世紀伴隨著工業革命的迅猛發展和資本經濟的形成,一種新的建筑類型的出現,又從另一個角度,再次拉開了人類建筑高度競爭的序幕,這種新的建筑類型就是“高層建筑”(high-rise building)。眾所周知高層建筑的出現,主要得益于鋼鐵、混凝土等建筑材料的進步和電梯的發明。至此,人類建筑高度的競賽熱點,便也很快由非實用性的高塔轉向實用性的高層建筑。
第一座高層建筑,是1885年在美國芝加哥興建的“家庭保險公司大樓”(Home Life Insurance Company Building,10 層,55 m)。這座大樓首次采用了鋼框架結構,在結構體系、材料應用等方面開創了歷史新紀元。此后,美國的芝加哥等地又陸續興建了一大批高層建筑,并形成了所謂的“芝加哥學派(Chicago School)”。至19世紀末,美國最高的兩幢大樓“卡比托大樓”(The Capitol,22 層,1892年建成)和“公園街大樓”(Park Row,29 層,1894年建成)的高度,已經分別達到了91.5 m和118 m。

四 20世紀初的摩天樓

20世紀初,由于美國經濟中心的轉變,高層建筑的建設中心,也從芝加哥轉移到了紐約。社會經濟實力的發展、人口的集中、攀比心理和商業廣告效應的作祟,促使美國的高層建筑競賽大大加快,建筑高度大幅攀升。紐約的“大都會人壽保險公司大樓”(Metropolitan Life Tower,50 層,206 m,1909年建成)是世界上第一幢高度超過200 m的摩天大樓,也是人類有史以來,第一座超過古代埃及金字塔和中世紀烏爾姆教堂塔樓的實用性建筑物。
但是,好景不長,這一記錄只保持了4年,便又被“渥爾華斯大樓”(Woolworth Building, 52層,241m,1913年建成)打破。接著,1929年建成的“克萊斯勒大樓”(Chrysler Building,77 層,319 m)又再破建筑的高度記錄,成為超過300 m的建筑,此時高層建筑的出現才僅僅半個世紀,而建筑高度的升幅卻超過了已往。至1931年帝國大廈(Empire State Building,120 層)建成,建筑高度更達到了381 m,超過了埃菲爾鐵塔成為世界第一高樓,這一世界記錄一直保持了 40 余年,這也使美國成為繼歐洲之后的世界建筑高度記錄保持者。
與美國相對,這段時間世界其他地區高層建筑的建設卻少得多,甚至一些國家還限制高層建筑的建設,對高層建筑多少存在一些抵觸情緒。
歐洲由于城市建設早在工業革命之前就已經基本完成,并形成了與之相應的建筑理論。深厚的文化底蘊,使人們對傳統城市風貌的保護意識十分強烈,從而導致了許多國家在很長的時間內都用“建筑法規”來限制建筑物的高度。同時,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破壞,也使得整個歐洲缺少發展高層建筑的經濟刺激。直至 20 世紀 20 年代,在德國的漢堡和杜塞爾多夫,才出現了一些體量較為高大的多層建筑,然而最高的也不過 9 層,而且還建在遠離傳統建筑的地方。
在亞太地區,當時經濟實力最強的兩個國家日本和澳大利亞,也開始對高層建設加以限制,日本是一個地震多發的國家,由于當時結構抗震理論尚未成熟,所以政府部門只有通過控制高度來確保建筑物的安全。日本1920年頒布的法規規定建筑物的高度最高不得超過31 m,這項法規在日本一直沿用了 45 年。澳大利亞曾在20世紀初嘗試過興建高層建筑,當時最高的建筑是“澳大利亞財產和投資公司大樓”(Australia Property and Investment Company Building),高45.7 m、12 層。但是由于消防和日照等原因,澳大利亞很快便又對建筑物的高度加以限制。1912年悉尼率先實施45.7 m的限高,此后墨爾本也實行了40.2 m的限高制度,到1920年,澳大利亞的其他地區也都相繼實施了對建筑高度的限制。
就在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對高層建筑加以限制的時候,亞洲另一個經濟發展得最快的國家——中國,卻成為繼美國之后的又一個積極探索高層建筑建設的地區。當時,中國的上海、天津、廣州等地,利用西方的技術、材料,甚至直接聘請歐美建筑師進行設計,建造了一批接近當時世界水準的高層建筑。特別是上海,二次世界大戰之前,已建有 10 層以上的建筑 28 座。1929年第一座超過 10 層的高層建筑“沙遜大廈”落成,高77 m、13 層,由公和洋行設計。1934年“四行儲蓄會大廈”(現上海國際飯店)建成,高86 m、23 層,是二次世界大戰之前,中國乃至整個遠東地區最高的建筑。另外,除了外國建筑師在中國設計的高層

建筑之外,中國的建筑師也設計了一些很有影響的高層建筑,如76 m高的“中國銀行大樓”(陸謙受設計,17 層,1937年建成⑤和68.4 m高的“廣州愛群大廈”(陳榮技設計,14 層,1937年建成)。

五 二戰以后世界性建設熱潮中的高層建筑

二次世界大戰之后,隨著世界經濟的復蘇和相關技術的日趨成熟,高層建筑的建設,在世界范圍內進入了興盛時期。世界各地的許多主要城市都建起了摩天大樓,一些主要發達國家的建筑高度都達到了100 m,至 70 年代中期又突破了200 m。
美國在此次世界性的高層建筑建設熱潮中,仍然處于統領地位。這不僅是因為美國在高度競賽中又再次打破了人類建筑的高度記錄,突破了400 m(紐約世界貿易中心 110 層,417 m,1973年建成),而且,高層建筑的建造數量也大大增加,從幾個主要城市發展到遍及美國各地。在高層建筑設計理論、建筑材料和建筑技術等方面,美國也仍然走在世界的前列。1974年在芝加哥建成的“西爾斯大廈”(Sears Tower,110 層),以443 m的高度成為世界最高的建筑,并稱雄世界 22 年。
在歐洲,高層建筑主要出現在一些經濟中心城市,如法國的巴黎、英國的倫敦、德國的法蘭克福和意大利的米蘭等地。高層建筑在保守派的反對聲中,突破了教堂的尖塔,成為控制城市天際線的新型標志。1952年在德國杜塞爾多夫建成的“塞森·阿德姆大樓”(Thyssen Adm Building,30 層,160 m),是歐洲第一座高度超過100m的現代高層建筑,而法國的“梅因·穆特帕薩斯大樓”(Maine Montparnasse,64 層,229 m,1973年建成),則是歐洲第一幢高度突破200 m的建筑。與此同時,加拿大和澳大利亞也修改了建筑法規,成為高層建筑建設的熱點地區之一;而南美的巴西在1940年就已經建造出 30 層、120 m高的高層建筑。
日本在解決了結構抗震這一最為棘手的問題之后,也開始大力興建高層建筑。建筑法規一經廢除高度限制,第一座高層建筑——“霞關大樓”(Kasumigaseki,36 層,1968年建成)的高度就達到了147 m,而僅僅6 年之后,建筑高度便超過了200 m,建筑高度發展的速度之快,超過了歐洲各國。至1978,“陽光大廈”(Sunshine 60,60 層)又以其226.3 m的高度成為亞洲第一高樓。就100 m以上高樓的建設數量而論,到70年代末,日本已建成 40 余座,位居世界第三,僅次于美國和加拿大。

六 20世紀80年代至今崛起的亞洲高層建筑

20世紀80年代以后,歐美經濟持續蕭條,建筑業發展緩慢,高層建筑的建設處于穩定發展時期。建設的側重點也從數量的增多、高度的增加,轉化為質量上的提高。而此時,亞洲太平洋沿岸國家的經濟發展速度開始領先于世界,加上該地區的人口密度極大,這就促使這一地區成為當今世界新一輪高層建筑建設的熱點地區。隨著亞洲經濟實力的不斷增強,建筑高度的競賽也開始由美國轉向亞太地區。
繼日本之后,新加坡、香港、中國、韓國、馬來西亞、臺灣等亞洲太平洋沿岸的國家和地區,都相繼出現了大規模的高層建筑建設熱潮。在短短的20~30年間,新加坡、日本的東京和中國的香港、上海、深圳等城市便已成為高層建筑的密集之地,不但建設的數量已經遠遠超過了歐美,而且建筑高度也急起直追。
1985年建于檳城的Kompleles Tun Abdul Razak大廈以245 m的高度,打破了日本保持 7 年的亞洲第一記錄。僅僅相隔 1 年,新加坡的“海外聯合銀行中心”(Overseas Union Bank Center,66 層),又以280 m的高度再破亞洲記錄,而19*在香港建成的“中銀大廈”(Bank of China,70 層)更成為亞洲首次超過300 m的建筑。至1996年吉隆坡建成“佩重那斯大樓”(Petronas Towers,88 層,452 m),高度突破450 m,超過了美國的“西爾斯大廈”成為世界上最高的建筑。
這就說明,自高層建筑出現以來,一直由美國保持了 100 多年的高度記錄,已于 20 世紀末轉由亞洲國家所取代。據世界“高層建筑與城居委員會”1999年統計,世界上超過400 m的高層建筑共有 6 座,其中 3 座位于亞洲,超過300 m的高層建筑共有 20 座,也有 10 座位于亞洲,而 20 年前,亞洲卻沒有一幢超過300 m高的大樓??梢悦黠@地看出,亞洲地區高層建筑發展的速度之快,已經超過了歷史上的任何時期。所以有人曾預言,21世紀的亞洲,將會成為世界高層建筑發展的中心和高度記錄競爭的熱點地區。

注釋
①埃及的金字塔始建于公元前 3 000 多年以前,最有代表性的是吉薩金字塔群,其中最大的一座胡夫金字塔高146.5 m,是古代建筑遺構中最為高大的建筑物。
②古代西亞地區文化十分發達,巴比倫王朝時期的城市中曾建造過很多高大的觀象臺,傳說中的巴比倫空中花園也是建于一系列高大的建筑平臺之上。
③瑪雅人常把廟宇建在階梯形的金字塔之上,提卡爾城的一座塔廟高約70 m。
&

nbsp;④中國上古時期以高臺建筑為最高,《詩經》中就有關于著名的“靈臺”的記載?!读曩Z新語》中曾載:“楚靈王作干谿之臺,百仞之高?!薄妒酚洝分姓f西漢的神明臺,高五十丈。
⑤ “中國銀行大樓”的原設計為 34 層,約100 m,計劃要建成中國當時最高的建筑,但是由于抗日戰爭的影響,被迫改為 17 層,76 m。
到第一次世界大戰時,大量的摩天樓由于地產的因素,得以在城市里實現.他們中大多數是由一些經營良好的私人事務所設計.
1917年,建于美國舊金山的Willis Polks Hallidie Building首先實現了完全玻璃和鋼框架體系.
1921到1922年,Mies設計了兩個玻璃摩天樓方案, 一個是多邊形, 另一個帶有古怪的外墻.
20年代,哦洲處于經濟的原因,在高層建筑上沒能有突出的表現, 美國在此時期占據了主導地位,這時期美國高層建筑界所表現的倒退和復古和22年的芝加哥競賽一致.
1922年的芝加哥透平機塔樓的世界競賽, 是20世紀前半期最大的摩天樓的集合展. 本次競賽的獲勝者是John Mead Howells 和 Raymond Hood, 他們的方案是一個哥特式建筑, 沒有任何創新和改革.
而第二名Eliel Sarrinen的設計卻被認為對后來的高層建筑的發展有著深遠的影響,閃爍著美學上的新理念的光輝.(下左一:Eliel Sarrinen;下中:Geropius)
但是整個20年代,高層建筑在技術方面卻沒有什么改進, 還是鋼框架上壘磚石結構.芝加哥競賽之后的20年代被認為是高層建筑史上最可怕的時期.
值得一提的是,1920年Hugh Ferriss 繪制了4-5張高層草圖, 強調面的運用在視覺上的效果,他認為, 對于建筑石墻面雕塑感的重視要遠比一些歷史細節或是所謂的歷史形式重要的多.
從1922年到1932年建造, 由Bretram Grosvenor Goodbue設計的倫敦Nebraska State Capitol 立面簡潔流暢, 沒有和任何一個歷史形式相似的地方, 是一個從形式,結構到陰影效果都十分純凈抽象的建筑, 在哦洲產生了巨大影響, 被比作是真正的摩天樓的紀念碑. 但是在那個時期的美國建筑界卻無人所知.

篇2:哈爾濱市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條例(2013修正)

  哈爾濱市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條例(20**修正)

 ?。?0**年10月13日哈爾濱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通過 20**年12月8日黑龍江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批準 根據20**年6月27日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0**年8月16日黑龍江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批準20**年8月26日哈爾濱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7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哈爾濱市人大常委會關于修改〈哈爾濱市粉煤灰綜合利用管理條例〉等兩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

  哈爾濱市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節約能源,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管理。

  農民在宅基地自建住宅的,暫不適用本條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新型墻體材料,是指符合國家、地方相關技術標準和產業政策,以非黏土材料為主要原料生產的具有節能、節土、環保等功能的建筑墻體材料。

  本條例所稱建筑節能,是指在規劃、設計、建造和使用建筑物過程中執行建筑節能標準,應用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降低建筑能耗,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的活動。

  第四條 生產、使用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應當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和人身健康安全。

  第五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并組織實施本條例。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的監督管理工作。

  市、縣(市)墻體材料改革和建筑節能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墻改節能管理機構)負責轄區內的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筑節能的日常管理工作。

  市、縣(市)發展改革、經濟、國土資源、房產住宅、城市管理、環境保護、科學技術、質量技術監督、財政、審計、稅務、工商、供熱等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與建筑節能相關管理工作。

  第六條 新型墻體材料的發展應用以城市規劃區為重點,逐步向農村推廣。

  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發展應用以新建民用建筑為重點,逐步推進既有建筑的節能改造。

  第七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發展應用,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計劃。

  市、縣(市)人民政府以及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鼓勵、扶持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的科研、開發、生產和推廣應用;鼓勵境內外投資者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新型墻體材料技術開發、生產和建筑節能相關的活動;對在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八條 建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和建筑節能的宣傳和教育,增強全民的建筑節能、保護資源和生態環境的意識。

  第二章 一般規定

  第九條 推廣生產、使用下列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技術與產品:

 ?。ㄒ唬┓丘ね链u、普通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輕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塊、輕質墻板、輕質復合保溫墻板以及國家和省鼓勵發展的其他新型墻體材料;

 ?。ǘ┬滦蛪w節能技術;

 ?。ㄈ┪菝姹?、隔熱技術與產品;

 ?。ㄋ模┕澞荛T窗保溫和密閉技術;

 ?。ㄎ澹┘泄岷蜔?、電、冷聯產聯供技術;

 ?。┎膳嵯到y溫度調控和分戶熱量計量技術與裝置;

 ?。ㄆ撸├锰柲?、地熱等可再生能源應用技術與設備;

 ?。ò耍┙ㄖ彰?、采暖、通風、空調節能技術與產品;

 ?。ň牛┢渌澞苄Ч@著的技術和產品。

  第十條 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

  企業生產新研發的尚無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應當依法制定企業產品標準,并報市質量技術監督行政主管部門和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 以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名義銷售、使用墻體材料和建筑產品的,應當取得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確認。

  需要進行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確認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向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供質量檢測報告、產品標準、新產品鑒定書等資料。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確認工作,對符合國家有關技術規范、標準的,予以確認,并頒發確認證書。確認證書的有效期限為2年。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第十二條 外埠生產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進入本市建筑市場應用的,應當到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三條 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社會公布經確認或者備案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的目錄。

  第十四條 建設、施工單位在工程建設中應當嚴格執行建筑節能標準,使用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確認或者備案的新型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產品。

  第三章 新型墻體材料發展應用管理

  第十五條 禁止企業新建、擴建、改建實心黏土磚生產設施、擴大生產規?;蛘呤褂每屯辽a實心黏土磚。

  對已建成的占用耕地的黏土磚瓦窯(場),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企業逐步復墾;占用非耕地的,建設、科技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指導、扶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生產新型墻體材料。

  第十六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正負零零線以上墻體和臨時建筑設施,禁止使用實心黏土磚。

  縣(市)建制鎮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應當按照國家規定時限停止使用實心黏土磚。

  為保持原建筑風貌,保護建筑、歷史建筑和歷史文化街區內的建設項目和其他維修項目,可以使用實心黏土磚。

  第十七條 本市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不得有下列行為:

 ?。ㄒ唬┙ㄔO單位要求設計單位設計使用或者變更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要求施工單位使用實心黏土磚進行工程建設;

 ?。ǘ┰O計單位在建筑工程正負零零線以上墻體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

 ?。ㄈ┦┕D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對違反規定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設計,予以審查通過;

 ?。ㄋ模┦┕挝晃窗凑帐┕D設計文件要求施工,擅自變更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或者搭建臨時建筑設施使用實心黏土磚;

 ?。ㄎ澹┍O理單位未履行監督職責,允許施工單位使用實心黏土磚施工;

 ?。┢渌`反法律、法規規定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行為。

  第十八條 新建、擴建、改建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建設前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預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未按照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予辦理工程施工許可手續。

  第十九條 市、縣(市)墻改節能管理機構負責征收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也可以委托其他單位代征。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執行;財政、審計以及上級墻體材料和建筑節能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專項基金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改變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征收對象、范圍、標準,或者減、免、緩征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第二十條 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在建筑墻體抹面前10個工作日內通知墻改節能管理機構進行現場核查。墻改節能管理機構接到核查通知后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并出具使用新型墻體材料證明。

  根據建設單位的申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財政部門按照國家、省的有關規定向建設單位返退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

  建設單位不得將返退的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計入建安工程成本。

  第二十一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項用于下列支出:

 ?。ㄒ唬┮M、新建、擴建、改造新型墻體材料生產線工程項目的貸款貼息;

 ?。ǘ┬滦蛪w材料示范項目(含引進項目)和推廣應用試點工程的補貼;

 ?。ㄈ┬滦蛪w材料的科研、新技術與新產品開發及推廣;

 ?。ㄋ模┌l展新型墻體材料的宣傳;

 ?。ㄎ澹┓龀中滦蛪w材料生產基地建設;

 ?。┐魇掷m費;

 ?。ㄆ撸┡c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有關的其他開支。

  本條前款(一)、(二)、(三)、(四)、(五)項支出合計,不得少于當年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支出總額的90%。

  第二十二條 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使用計劃,由墻改節能管理機構負責編制,報同級財政部門核準后執行。

  第四章 建筑節能管理

  第二十三條 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國家和省有關建筑節能規劃,制定全市建筑節能規劃。

  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全市建筑節能規劃制定本縣(市)建筑節能規劃。

  建筑節能規劃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第二十四條 建筑工程項目立項時,可行性研究報告應當有節能專篇,并作為行政主管部門批復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條件之一。

  第二十五條 建設單位在新建、改建、擴建建筑工程活動中,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战ㄖ澞芤蠛徒ㄖ澞軓娭菩詷藴饰泄こ添椖康脑O計、施工圖審查、施工和監理;

 ?。ǘ┎坏蒙米孕薷墓澞茉O計文件、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技術、產品、建筑構配件和器具,降低建筑節能標準。

  第二十六條 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和規范進行設計,保證建筑節能設計質量。

  第二十七條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進行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一并審查建筑節能設計內容,在審查報告中單列節能審查章節。對不符合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不予審查通過。

  經審查合格的工程項目,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填寫《民用建筑節能設計審查備案登記表》,報墻改節能管理機構備案。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文件和技術規范施工,不得擅自改變建筑節能設計。

  第二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設計文件進行監理。凡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或者不合格的節能技術、產品、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器具,不得允許在建筑工程中使用。

  第三十條 建設單位在實施建筑工程保溫體系隱蔽工程前,應當按照建筑節能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組織進行建筑工程節能專項驗收,形成節能工程竣工驗收報告,報墻改節能管理機構備案。

  第三十一條 使用新型墻體材料的建筑工程,根據國家規定范圍應當對建筑能效進行測評、申請標識的,建設單位或者所有權人應當對建筑能效進行測評、申請標識,并予以公示。

  第三十二條 對未達到建筑節能標準的既有建筑應當逐步進行圍護結構和采暖供熱、空調通風、供電照明等用能系統的節能改造。

  大型公共建筑應當作為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的重點。

  對既有建筑實施大型修繕的,應當同步進行節能改造。

  第三十三條 市、縣(市)人民政府以及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激勵政策,鼓勵多元化、多渠道投資既有建筑節能改造。

  第三十四條 對既有建筑實施節能改造后,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建筑節能測評機構進行建筑物能耗情況測評。不符合建筑節能標準的,應當進行整改。

  第三十五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將所售商品房的耗熱量指標、節能措施以及保護要求、節能工程質量保修期等基本信息在銷售現場顯著位置予以公示,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公示或者載明的基本信息應當真實、可靠。

  第三十六條 采暖供熱、空調制冷制熱、照明等運行管理單位應當做好建筑物用能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保證用能系統的運行符合國家標準。對超過用能指標或者未達到室內環境標準的,應當進行整改。

  第三十七條 房屋產權人或者使用人在日常使用和裝修建筑物時,不得損壞建筑物圍護結構保溫層和室內采暖系統。造成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ㄒ唬┢髽I新建、擴建、改建實心黏土磚生產設施、擴大生產規?;蛘呤褂每屯辽a實心黏土磚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并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ǘ┙ㄔO單位要求設計單位設計使用或者變更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要求施工單位使用實心黏土磚進行工程建設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實心黏土磚量處以每立方米200元罰款;

 ?。ㄈ┰O計單位在建筑工程正負零零線以上墻體設計中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挝晃窗凑帐┕D設計文件要求施工,擅自變更設計使用實心黏土磚或者搭建臨時建筑設施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使用實心黏土磚量處以每立方米200元罰款;

 ?。ㄎ澹┦┕D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對違反規定使用實心黏土磚的設計,予以審查通過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O理單位未履行監督職責,允許施工單位使用實心黏土磚施工的,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ㄆ撸┙ㄔO單位未按照規定繳納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的,責令限期補交;逾期不補交的,責令停止施工,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未繳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并處以1萬元以上4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按照下列規定處罰:

 ?。ㄒ唬┙ㄔO單位擅自修改節能設計文件、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的技術、產品、建筑構配件和器具,降低建筑節能標準的,按照單位工程處以2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ǘ┰O計單位未按照建筑節能強制標準和規范進行設計的,處以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

 ?。ㄈ┦┕D設計文件審查機構將未達到建筑節能設計標準的設計文件審查通過的,按照單位工程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ㄋ模┦┕挝晃窗凑战ㄖ澞茉O計文件和技術規范施工,情節嚴重的,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ㄎ澹┍O理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監理,允許在建筑工程中使用不符合建筑節能要求或者不合格的節能技術、產品、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器具的,按照單位工程處以3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以下規定處罰:

 ?。ㄒ唬┙ㄔO單位未按照建筑節能施工驗收規范組織竣工驗收或者驗收未達到建筑節能標準的,責令組織驗收或者重新組織驗收;逾期不整改的,處以工程合同價款2%以上4%以下罰款;

 ?。ǘ┓康禺a開發企業在銷售商品房時,未公示所售商品房的耗熱量指標等基本信息,或者未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使用說明書中予以載明的,責令整改,并處以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一條 違反本條例其他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四十二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墻改節能管理機構的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四十三條 本條例自20**年2月1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20**年2月18日發布的《哈爾濱市墻體材料革新和建筑節能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篇3: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2015)

  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20**)

 ?。?0**年3月27日江蘇省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江蘇省綠色建筑發展條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促進綠色建筑發展,規范綠色建筑活動,節約資源,提高人居環境質量,推動新型城鎮化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國家綠色建筑相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綠色建筑活動,以及實施對綠色建筑活動的監督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綠色建筑,是指在全壽命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的民用建筑。綠色建筑分為一星、二星、三星三個等級。

  本條例所稱綠色建筑活動,是指與綠色建筑相關的規劃、設計、建設、運營、改造、拆除、評價等活動。

  第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機制,全面推動綠色建筑發展。

  鼓勵和支持綠色建筑科學技術的研究、開發、示范和推廣,促進綠色建筑技術創新與進步。

  第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綠色建筑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編制綠色建筑發展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五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綠色建筑活動的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規劃、房管、園林、國土資源、水利、科技、財政、環境保護、海洋、統計等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綠色建筑發展相關工作。

  第六條 實施綠色建筑發展目標責任考核制度。具體考核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七條 對達到二星級以上的綠色建筑,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對建設單位進行獎勵。對在綠色建筑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章 規劃、設計和建設

  第八條 編制城市、鎮總體規劃應當遵循綠色生態發展原則,落實生態環保、能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綜合利用、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綠色交通等要求。

  第九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組織編制本行政區域綠色建筑、能源綜合利用、水資源綜合利用、固體廢棄物綜合利用、綠色交通等專項規劃,按照規定報批后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鎮人民政府應當將前款專項規劃的相關要求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

  第十條 本省新建民用建筑的規劃、設計、建設,應當采用一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應當采用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

  鼓勵其他建筑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

  省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發布綠色建筑標準。

  第十一條 建筑工程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報告或者項目申請報告應當包含綠色建筑要求,明確工程選用綠色建筑技術以及投資、節能減排效益等內容。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展改革部門在項目立項時,應當落實綠色建筑要求,并將綠色建筑要求納入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范圍。

  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控制性詳細規劃要求,在建設用地規劃條件中明確綠色建筑等級等指標。

  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在土地出讓、租賃或者劃撥時,應當將建設用地規劃條件確定的綠色建筑等級等指標納入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合同或者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

  第十四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依法對建設工程進行規劃審查時,應當就設計方案是否達到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標準征求同級建設主管部門意見;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提出意見。未達到項目的綠色建筑等級標準的,不得頒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第十五條 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機構應當審核施工圖設計文件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未達到項目綠色建筑等級標準的,不得出具施工圖審查合格證書。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在進行項目咨詢、設計招標或者委托設計時,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綠色建筑等級等指標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保證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供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非傳統水源利用設施、節水器具等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

  建設單位應當根據綠色建筑等級承擔質量保證責任。

  第十七條 建設單位項目負責人對綠色建筑工程質量承擔責任;設計單位項目負責人、施工單位項目經理、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有關規定分別承擔相應責任。

  第十八條 方案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等建筑工程設計文件應當符合綠色建筑等級標準,并編制包含建筑節能內容的綠色建筑專篇。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編制綠色施工方案并組織實施。

  施工單位應當對施工現場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供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非傳統水源利用設施、節水器具等進行查驗;不符合施工圖設計文件要求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條 監理單位應當根據施工圖設計文件和綠色建筑標準,結合綠色施工方案,編制綠色建筑監理方案并實施監理。

  第二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依據綠色建筑標準和相關法律、法規,對建筑實體質量和工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和質量檢測等單位的質量行為實施監督。

  第二十二條 建設單位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對建筑是否符合綠色建筑標準進行驗收。不符合綠色建筑標準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發現建設單位未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驗收的,應當責令重新組織驗收。

  第二十三條 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項目,在工程竣工驗收前,建設單位應當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項目、大型公共建筑,應當進行能源利用效率測評。

  測評結果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得通過竣工驗收。

  第二十四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載明所銷售房屋的綠色建筑等級及其技術措施。

  第三章 運營、改造和拆除

  第二十五條 綠色建筑的運營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ㄒ唬┕澞?、節水、綠化等管理制度完備;

 ?。ǘ┕澞?、節水等設施設備運行正常;

 ?。ㄈ┕┡?、通風、空調、照明等設備的自動監控系統運行正常,記錄完整;

 ?。ㄋ模┻\行過程中產生的廢氣、污水等污染物達標排放;

 ?。ㄎ澹┓诸愂占顝U棄物,規范設置垃圾容器。

  第二十六條 對建筑進行裝修時不得破壞原有的圍護結構、用能設備、可再生能源利用系統等設施。發生上述行為時,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或者物業管理委員會應當及時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當及時報告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 建筑物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服務合同時,應當載明符合綠色建筑特點的物業管理內容。

  集中供暖、供冷、供熱水系統等用能設備,應當由專業技術人員或者受委托的專業服務企業管理和維護。

  第二十八條 省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建筑能耗統計、能源審計、能效公示等節能監管制度。省和設區的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建筑能耗監測平臺,實施建筑能耗動態監測。財政部門對建筑能耗監測平臺的運行維護經費應當給予必要保障。

  第二十九條 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權人或者使用權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開展能耗統計,并將結果報所在地建設主管部門。已經安裝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的,應當將所采集的能耗情況連續實時上傳至市級建筑能耗監測平臺。

  第三十條 設區的市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制定機關辦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限額,并定期公布超限額的用能建筑名單。

  建立和實施建筑能耗超限額加價制度和差別電價政策,具體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超限額的用能建筑應當安裝建筑能耗分項計量裝置,改建、擴建時應當同步進行節能改造。

  第三十一條 建筑節能改造應當進行建筑節能量核定。使用財政資金進行節能改造的項目,應當委托專業機構進行建筑節能量核定。

  第三十二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既有建筑節能改造,制定既有建筑節能改造計劃,分步驟實施。

  機關辦公建筑的節能改造費用,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居住建筑和科學、教育、文化、衛生、體育等公益事業使用的公共建筑納入政府改造計劃的,節能改造費用由政府和建筑物所有權人共同負擔。

  第三十三條 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未達到設計使用年限,確需提前拆除的,應當向社會公示征求意見,并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章 綠色建筑技術

  第三十四條 綠色建筑發展應當堅持因地制宜、被動優先、主動優化的技術路線,推廣應用自然通風、自然采光、雨水利用、余熱利用技術和太陽能、淺層地溫能等可再生能源。

  第三十五條 城鎮集中開發建設的區域,應當規劃建設地下綜合管廊、區域建筑能源供應系統、城市再生水系統和雨水綜合利用系統。

  已建成綜合管廊的區域,電力、通信、供水等相關管線應當進入,不得另行建設。

  第三十六條 規劃用地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應當同步建設雨水收集利用系統。

  新建建筑的景觀用水、綠化用水、道路沖洗用水應當優先采用雨水、再生水等非傳統水源。

  新建建筑應當選用節水器具,場地排水管網建設應當采用雨污分流技術。

  第三十七條 新建的政府投資公共建筑、大型公共建筑應當至少利用一種可再生能源。

  新建住宅和賓館、醫院等公共建筑應當設計、安裝太陽能熱水系統。

  第三十八條 新建建筑應當使用預拌砂漿、預拌混凝土、高強鋼筋和新型墻體材料,推廣應用高性能混凝土。

  建筑的基礎墊層、圍墻、管井、管溝、擋土坡以及市政道路的路基墊層等工程部位,鼓勵使用再生建筑材料。

  城市道路、地面停車場等應當優先使用透水性再生建筑材料。

  第三十九條 各級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相關部門建立和完善建筑產業現代化政策、技術體系,推進新型建筑工業化、住宅產業現代化。

  新建公共租賃住房應當按照成品住房標準建設。

  鼓勵其他住宅建筑按照成品住房標準,采用產業化方式建造。

  第五章 政府引導

  第四十條 省人民政府應當將綠色建筑技術的研發、推廣應用納入政府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

  省科技主管部門應當組織高校、科研院所和企業開展綠色建筑關鍵技術的研發與應用示范,支持綠色建筑公共技術服務平臺和企業研發機構建設。

  第四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給予財政支持,重點用于下列領域:

 ?。ㄒ唬┚G色建筑技術、產品的研發與推廣;

 ?。ǘ┚G色建筑區域示范;

 ?。ㄈ┚G色建筑評價標識、合同能源管理、分布式能源建筑應用、可再生能源建筑應用、既有建筑節能改造等項目示范;

 ?。ㄋ模┚G色建筑宣傳培訓和公共信息服務。

  第四十二條 建設、購買、運營綠色建筑實行下列扶持政策:

 ?。ㄒ唬┩鈮Ρ貙拥慕ㄖ娣e不計入建筑容積率;

 ?。ǘ┚幼〗ㄖ脺\層地溫能供暖制冷的,執行居民峰谷分時電價;

 ?。ㄈ┕步ㄖ_到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的,執行峰谷分時電價;

 ?。ㄋ模┎捎脺\層地溫能供暖制冷的企業參照清潔能源鍋爐采暖價格收取采暖費;

 ?。ㄎ澹┑卦礋岜孟到y應用項目按照規定減征或者免征水資源費;

 ?。┦褂米》抗e金貸款購買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的,貸款額度可以上浮百分之二十,具體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

  第四十三條 實行綠色建筑評價標識制度。省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公布獲得綠色建筑標識的項目。

  申請財政獎勵的項目應當獲得綠色建筑標識。

  第四十四條 鼓勵建設綠色交通、綠色照明、綠色市政等城市基礎設施,積極開發利用地下空間。

  第四十五條 建立綠色建筑材料、設備和產品的評價、推廣制度。

  推廣使用綠色建筑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設備,限制使用或者禁止使用高消耗、高污染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省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制定、公布并及時更新推廣使用、限制使用、禁止使用目錄。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不得在建筑活動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

  第四十六條 鼓勵在廠房、學校、醫院、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居民社區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推廣與建筑一體化的分布式光伏發電系統。

  鼓勵工業園區、旅游集中服務區、生態園區、大型商業設施等能源負荷中心建設區域分布式能源系統或者樓宇分布式能源系統;條件具備的,可以結合太陽能、風能、淺層地溫能、生物質能等可再生能源進行綜合利用。

  鼓勵采用空氣源熱泵熱水系統。

  第四十七條 鼓勵在建筑的外立面、結構層、屋面、地下空間和城市立交橋、護坡等構筑物上進行立體綠化。

  第四十八條 鼓勵既有建筑按照綠色建筑標準進行改造。

  鼓勵機關辦公建筑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進行改造,對改造后節約的能耗資金,財政部門不予核減,可以專項用于支付節能服務機構的服務費用。

  第四十九條 鼓勵、支持發展建筑節能服務產業,建立健全建筑節能服務體系,提升建筑節能服務機構的科技創新能力和服務水平。

  鼓勵建筑節能服務機構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為委托單位的工程建設和節能改造提供服務。

  第五十條 鼓勵企業和相關機構開展綠色建筑咨詢服務,省建設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綠色建筑咨詢服務的評價和監督管理機制。

  第六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或者依照本條例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的其他部門,在綠色建筑發展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單位,對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家融資的大型公共建筑,未按照二星級以上綠色建筑標準進行建設的,對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第五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建設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魇净蛘甙凳驹O計單位、施工單位違反綠色建筑標準進行設計、施工的;

 ?。ǘ┦褂昧腥虢故褂媚夸浀募夹g、工藝、材料和設備的;

 ?。ㄈΣ环暇G色建筑標準的民用建筑項目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的。

  前款第(三)項規定的行為,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設計單位未按照規定的綠色建筑等級標準設計或者設計選用列入禁止使用目錄的技術、工藝、材料和設備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施工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ㄒ唬┦褂貌环鲜┕D設計文件要求的墻體材料、保溫材料、門窗、供暖制冷系統、照明設備、非傳統水源利用設施、節水器具的;

 ?。ǘ┦褂昧腥虢故褂媚夸浀募夹g、工藝、材料和設備的。

  前款規定的行為,違反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的,按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第五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監理單位未根據綠色建筑標準和施工圖設計文件編制綠色建筑監理方案并實施監理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中未如實載明所銷售房屋的綠色建筑等級及其技術措施的,由建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交付使用的房屋銷售總額百分之二以下罰款。

  第五十七條 依照本條例規定受到處罰的單位和個人,主管部門應當將其處罰情況作為不良行為予以記錄。

  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八條 本條例所稱民用建筑,是指居住建筑、辦公建筑和商業、服務業、教育、衛生等其他公共建筑。

  本條例所稱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單體建筑面積二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第五十九條 農民自建低層住宅參照本條例實施。

  鼓勵工業廠房參照本條例實施。

  第六十條 本條例自20**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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