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業態概念
零售是指把商品或隨商品而提供的服務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銷售活動。從事零售活動的基本單位和具體場所是商店,而商店依據銷售形式不同又區分出不同的經營形態,即零售業態。近年來,受國際商業發展趨勢的影響,零售商店的業態形式發生了很大的變革,并且出現多樣化和細分化趨勢,盡管當前世界各國對零售業態的定義由于側重點不同而有所區別,但通常認為,業態是零售店向確定的顧客群提供確定的商品和服務的具體形態,業態是零售活動的具體形式。通俗理解,業態就是指零售店賣給誰、賣什么和如何賣的具體經營形式。
目前,我國理論界對零售業態的研究滯后于現實,不僅理論界自身對零售業態的認識還存在較大分歧,而且與國內商業主管部門對業態的規范意見也不盡一致。但不管理論上如何爭論,實際上,各種新興業態自九十年代初引入以來發展勢頭強勁,超級市場、::專業店、專賣店、便利店等如雨后春筍,對我國傳統百貨商店這一單一業態形式和眾多單體店(獨立商店)構成強大沖擊之勢。
1998年,政府統計系統中的貿易統計年報開始增設零售業態統計,作為試行表,考慮到目前各種業態的發育程度,以及國家國內貿易局關于零售業態分類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按照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我們在界定零售業態時采取了大多數專家學者的意見,即:零售業態是指零售企業為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經營形態。這一概念包括了兩方面的含義:其一,確定的目標市場;其二,具體的經營策略,包括:選址、規模、商品策略、價格策略、商店設施、服務方式等。
二.業態分類
(一)我國零售業態的統計分類
盡管國際上對零售業態的分類已比較完善,但在我國進行業態統計時還必須考慮我國的具體情況。1998年初研究和設計我國零售商業業態統計時,主要考慮了兩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國零售各業態的發展水平和所處的生命周期。從八十年代中期開始的商品流通體制改革,促使舊式百貨店、糧油店、副食店、肉菜店等逐步衰落,代之而起的是處于成熟期的大型百貨店;處于增長期的中小型超級市場、專業店、專賣店、便利店等;處于創新期的倉儲式商場、郵購、電視導購和直銷。而上述各業態又由于我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在引進和發展上不同步,比如上海在1991年組建了"聯華"超市公司,出現了中小型超級市場新業態;1994年出現了便利店;1995年出現了電視導購和直銷;1996年出現了大型倉儲式超市(大賣場),而1994年以后真正規范的連鎖超市才在中西部地區出現;當上海的便利店已發展到1998年的2000家左右時,中西部地區對此業態還相當陌生。二是統計上的可操作性?,F行零售貿易統計是對零售行為主體進行統計,而一些新興業態尚不具備這一條件,如郵購零售業務,在我國已有2-3年的發展歷史,主要集中在服飾制造行業,通過郵寄方式出售其產品,統計操作就十分困難,無論是統計出售方還是購買方均不易實施,因此,統計歸類時要考慮大部分地區的業態發育情況和統計實踐性。按照我國零售業態發展的客觀進程,在國際通行的業態分類總體框架下進行必要的合并,把零售業態分為四大類進行統計,即: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業(專賣)店和其他。
百貨商店:
是指在一個建筑物內,集中了若干專業的商品部并向顧客提供多種類、多品種商品及服務的綜合性零售形態。其基本特征是:①商品結構以經營服裝、紡織品、家庭用品、食品和娛樂品為主,種類齊全;②以柜臺銷售為主,明碼標價;③注重店堂裝修及櫥窗展示。
這里的百貨商店,不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日用百貨零售業",而是指經營多品種、多門類的綜合性商店,包括大中小型綜合經營的商店。
超級市場:
是指采取自選銷售方式,以銷售大眾化生活用品為主,滿足顧客一次性購買多種商品及服務的綜合性零售形態,其基本特征為:①商品結構以經營食品、副食品、日用生活品、服裝衣料、文具、家用電器等購買頻率較高的商品為主;②采取自選銷售方式,明碼標價;③結算設在出口處統一進行。
這表明超級市場首先是自助服務的零售商店,毛利低、銷量高,以經營生活必需品為主,種類繁多。統計時將各種類型的超級市場、倉儲式商場和會員式超市列入該類。
專業(專賣)店:
是指專門經營某類商品或某種品牌的系列商品,滿足消費者對某類(種)商品多樣性需求的零售形態
將專業店和專賣店歸為一類統計僅僅是為了統計操作上的方便,其實專業店與專賣店有本質的區別,前者專門經營某種或某類商品,如時裝店、鞋店、食品店、藥店、書店、電器店、珠寶店等;后者則專門經營某種品牌的系列商品,如海爾電器專賣店、李寧牌體育用品專賣店、格力空調專賣店、蘋果牌休閑裝專賣店等。
其他業態,指上述未包括的其他業態形式(如便利店、折扣商店、雜貨店、郵購商店等)。關于連鎖店和購物中心問題。
需要說明的是,在零售業態分類中,我們排除了連鎖店和購物中心這兩種形式,這是因為:
連鎖店是西方國家零售商業普遍采用的一種有效的組織經營方式。一個多世紀以來先后出現的百貨店、超級市場、方便店、折扣商店等都是獨立于其他類型的零售業態,而連鎖店則不同,既有便利店連鎖,也有超市連鎖,專業店連鎖等。隨著市場細分化趨勢的加劇,不僅在零售商業,在餐飲業、服務業也都廣泛存在著連鎖經營的形式,如我國目前發展較快的超級市場和品牌專賣店,一般都采取連鎖經營方式;又如臺灣除在上述行業實行連鎖之外,還在旅館業、電腦資訊業、外語及才藝補習班等行業都實行連鎖經營。一般而言,連鎖商店是指在核心企業或總店的領導下,由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零售企業,通過規范化經營,以實現規模效益的經濟聯合組織形式。連鎖商店應由若干個分店組成,其特征是:①經營同類商品;②使用統一商號;③統一采購配送,采購與銷售相分離。
(二)國際上零售業態的一般分類
對于零售業態的分類,目前國際上主要依據零售店的選址、規模、目標顧客、商品結構、店堂設施、經營方式、營業時間、服務功能、價格策略等確定。美國把零售店區分為:百貨店、超級市場、折扣店、一般商品店、服裝專賣店、倉庫俱樂部、藥店、方便店、雜貨店等九類;日本對零售業態的分類與美國基本相同,但增加了自動售貨機、郵購以及無店鋪銷售形式。當然,同一個大類的業態,還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更為具體的業態形式,比如超級市場可以再細分為食品超市和綜合超市,這要依據不同的研究內容而定。事實上,由于國際資本的介入,當一種新型的零售業態被引進時,客觀上也引進了國際規范和標準,因此許多國家對零售業態的分類是基本一致的,可以進行多國間的比較和溝通。
(三)購物中心也不能作為獨立的零售業態。
購物中心是一組零售商店及有關的商業設施的群體組合,其間有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業店、品牌專賣店、美容美發店、::彩擴店、飯店、快餐廳、游戲廳、小影視廳、畫廊等,集購物、休閑、娛樂、美食和其他服務功能于一體,建筑面積較大,有些建筑面積達10-50萬平方米,與商業街和我國大型商品交易市場類似,屬于商業集聚組織形態。其特點是:①眾多業主共同組成一個市場或商場;②自主經營,自由定價,不受購物中心制約;③購物中心的管理機構大多為物業管理,自營商業部分很少。
連鎖店和購物中心不作為零售業態分組,并不意味著對它們不進行統計。實際上,大多數新型業態店都選擇連鎖經營方式以降低成本、增強競爭力,故把連鎖作為一種經營方式單獨列入統計報表中;而對購物中心,目前的統計方式是將其視為商品交易市場,由購物中心的管理機構或工商所負責統計上報。
篇2:零售業態9大分類
零售業態9大分類
中國零售業態按零售店的結構特點分類,根據其經營方式、商品結構、服務功能,以及選址、商圈、規模、店堂設施和目標顧客等結構特點,分為百貨店、大型綜合商場、超級市場、便利店、專業店、專賣店、購物中心、家居中心、倉儲商店等九種零售業態。
1.百貨店業態結構特點
(1)采取柜臺銷售與自選(開架)銷售相結合方式。
(2)商品結構為種類齊全、少批量、高毛利,以經營男、女、兒童服裝、服飾、衣料、家庭用品為主。
(3)采取定價銷售,可以退貨,有導購、餐飲、娛樂場所等服務項目和設施,服務功能齊全。
(4)選址在城市繁華區、交通要道。
(5)商圈范圍大,一般以流動人口為主要銷售對象。
(6)商店規模大,在5000平方米以上
(7)商店設施豪華,店堂典雅、明快。
(8)目標顧客為中高檔消費者和追求時尚的年輕人。
2.超級市場業態結構特點
(1)采取自選銷售方式,出入口分設,結算在出口處的收銀機處統一進行。
(2)商品構成以購買頻率高的商品為主,經營的商品應以肉類、禽蛋、水果、水產品、冷凍食品、副食調料、糧油及其制品、奶及奶制品、熟食品以及日用必需品為主。營業時間每天在11H左右,可采取連鎖經營方式,有一定的停車場地。
(3)選址在居民區、交通要道、商業區。
(4)商圈范圍較窄,以居民為主要銷售對象。
(5)商店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
(6)目標顧客以居民為主。
3.大型綜合超市
(1)采取自選銷售方式和連鎖經營方式
(2)商品構成為衣、食、用品齊全,重視本企業的品牌開發。
(3)設有與商店營業面積相適應的停車場。
(4)目標顧客為購物頻率高的居民。
(5)商圈范圍較大。
(6)商店營業面積一般在2500平方米以上。
(7)選址在城鄉結合部、住宅區、交通要道。
4.便利店業態結構特點
(1)以開架自選為主,結算在進口(或出口)處的收銀機處統一進行,可采取連鎖經營方式。
(2)商品結構特點明顯,有即時消費性、小容量、應急性等。
(3)營業時間長,一般在16h以上,甚至24h,終年無休日。
(4)選址在居民住宅區、主干線公路邊以及車站、醫院、娛樂場所、機關、團體、企事業所在地。
(5)商圈范圍窄小,一般設定在居民徒步購物5-7min到達的范圍內。
(6)商店營業面積在100平方米左右,營業面積利用率高。
(7)店堂明快、清潔、貨架豐滿。
(8)目標顧客主要為居民、單身者、年輕人。80%的顧客為有目的的購買。
(9)經營實行信息系統化,開展單品管理。
(10)便利店的商品價格略高于一般零售業態的商品價格。
5.專業店業態結構特點
(1)采取定價銷售和開架面售,亦可開展連鎖經營。
(2)商品結構體現專業性、深度性、品種豐富,可供選擇余地大,以某類商品為主,經營的商品具有自己的特色,一般為高利潤。
(3)從業人員需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可以退貨。
(4)選址多樣化,多數店設在繁華商業區、商店街或百貨店、購物中心內。
商圈范圍不定。
(5)營業面積根據主營商品特點而定。
(6)目標市場多為流動顧客。主要滿足消費者對某類商品的選擇性需求。
6.大型專業店
(1)采取自選銷售和開架面售相結合方式
(2)以銷售某一大類或幾個大類商品為主,品種齊全,選擇余地大
(3)選址地區中心、城郊結合部、交通要道和符合城市規劃的大型居住區附近
(4)經營服務輻射半徑5公里以上,目標顧客以有目的選擇某類商品的流動顧客為主
(5)營業面積在3000平方米以上
(6)設不低于營業面積50%的停車場,提供相關技術和服務
7.專賣店業態結構特點
(1)采取定價銷售和開架面售,亦可開展連鎖經營。
(2)商品結構以企業品牌為主,銷售體現量少、質優、高毛利。
(3)注重品牌聲譽、從業人員必須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并提供專業性知識服務。
(4)選址在繁華商業區、商店街或百貨店、購物中心內。
(5)商圈范圍不定。
(6)營業面積根據經營商品的特點而定。
(7)目標顧客以中青年為主。商店的陳列、照明、包裝、廣告講究。
8.購物中心業態結構特點
(1)由發起者有計劃地開設,實行商業型公司管理,中心內設商店管理委員會,開展廣告宣傳等共同活動,實行統一管理。
(2)內部結構由百貨店或超級市場作為核心店,以及各類專業店、專賣店等零售業態和餐飲、娛樂設施構成。
(3)服務功能齊全,集零售、餐飲、娛樂為一體。根據銷售面積,設相應規模的停車場。
(4)選址為中心商業區或城鄉結合部的交通要道。
(5)商圈根據不同經營規模、經營商品而定。
(6)設施豪華、店堂典雅、寬敞明亮,實行賣場租賃制。
(7)目標顧客,以流動顧客為主。
(8)根據選址和商圈不同,購物中心可分為近鄰型、社區型、區域型、超區域型種類。
9.倉儲商店業態結構特點
(1)選址在公路邊、交通要道和利用閑置設施。
(2)主要的商圈人口為5-7萬人。
(3)商店營業面積大,一般在4000m’以上。部分商品部門采取租賃制,把無店名的專業連鎖賣場和供應商引進店內經營。
(4)商品構成以新開發上市的商品為主力商品,自有品牌占相當部分,主要是面向廣大的工薪階層服務。
(5)作為價格策略,每天都以較低價格銷售全部商品。
(6)作為商品策略,經營同其他零售業態能進行價格比較的、知名度、普及率都較高的商標商品或價格一般被眾所周知的商品。
(7)商店設施簡單化。
(8)將超市開發的銷售技術和管理理論、倉儲
商店的價格影響力、大型綜合超市商品供應計劃的方法及選址理論等融為一體,靈活運用。(9)可實行連鎖經營。
(10)設有一定規模的停車場。
篇3:零售業態概念分類
一.業態概念
零售是指把商品或隨商品而提供的服務直接出售給最終消費者的銷售活動。從事零售活動的基本單位和具體場所是商店,而商店依據銷售形式不同又區分出不同的經營形態,即零售業態。近年來,受國際商業發展趨勢的影響,零售商店的業態形式發生了很大的變革,并且出現多樣化和細分化趨勢,盡管當前世界各國對零售業態的定義由于側重點不同而有所區別,但通常認為,業態是零售店向確定的顧客群提供確定的商品和服務的具體形態,業態是零售活動的具體形式。通俗理解,業態就是指零售店賣給誰、賣什么和如何賣的具體經營形式。
目前,我國理論界對零售業態的研究滯后于現實,不僅理論界自身對零售業態的認識還存在較大分歧,而且與國內商業主管部門對業態的規范意見也不盡一致。但不管理論上如何爭論,實際上,各種新興業態自九十年代初引入以來發展勢頭強勁,超級市場、::專業店、專賣店、便利店等如雨后春筍,對我國傳統百貨商店這一單一業態形式和眾多單體店(獨立商店)構成強大沖擊之勢。
1998年,政府統計系統中的貿易統計年報開始增設零售業態統計,作為試行表,考慮到目前各種業態的發育程度,以及國家國內貿易局關于零售業態分類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按照科學性與可操作性相結合的原則,我們在界定零售業態時采取了大多數專家學者的意見,即:零售業態是指零售企業為滿足不同的消費需求而形成的不同的經營形態。這一概念包括了兩方面的含義:其一,確定的目標市場;其二,具體的經營策略,包括:選址、規模、商品策略、價格策略、商店設施、服務方式等。
二.業態分類
(一)我國零售業態的統計分類
盡管國際上對零售業態的分類已比較完善,但在我國進行業態統計時還必須考慮我國的具體情況。1998年初研究和設計我國零售商業業態統計時,主要考慮了兩方面的因素:一是我國零售各業態的發展水平和所處的生命周期。從八十年代中期開始的商品流通體制改革,促使舊式百貨店、糧油店、副食店、肉菜店等逐步衰落,代之而起的是處于成熟期的大型百貨店;處于增長期的中小型超級市場、專業店、專賣店、便利店等;處于創新期的倉儲式商場、郵購、電視導購和直銷。而上述各業態又由于我國地區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在引進和發展上不同步,比如上海在1991年組建了"聯華"超市公司,出現了中小型超級市場新業態;1994年出現了便利店;1995年出現了電視導購和直銷;1996年出現了大型倉儲式超市(大賣場),而1994年以后真正規范的連鎖超市才在中西部地區出現;當上海的便利店已發展到1998年的2000家左右時,中西部地區對此業態還相當陌生。二是統計上的可操作性?,F行零售貿易統計是對零售行為主體進行統計,而一些新興業態尚不具備這一條件,如郵購零售業務,在我國已有2-3年的發展歷史,主要集中在服飾制造行業,通過郵寄方式出售其產品,統計操作就十分困難,無論是統計出售方還是購買方均不易實施,因此,統計歸類時要考慮大部分地區的業態發育情況和統計實踐性。按照我國零售業態發展的客觀進程,在國際通行的業態分類總體框架下進行必要的合并,把零售業態分為四大類進行統計,即: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業(專賣)店和其他。
百貨商店:
是指在一個建筑物內,集中了若干專業的商品部并向顧客提供多種類、多品種商品及服務的綜合性零售形態。其基本特征是:①商品結構以經營服裝、紡織品、家庭用品、食品和娛樂品為主,種類齊全;②以柜臺銷售為主,明碼標價;③注重店堂裝修及櫥窗展示。
這里的百貨商店,不是指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中的"日用百貨零售業",而是指經營多品種、多門類的綜合性商店,包括大中小型綜合經營的商店。
超級市場:
是指采取自選銷售方式,以銷售大眾化生活用品為主,滿足顧客一次性購買多種商品及服務的綜合性零售形態,其基本特征為:①商品結構以經營食品、副食品、日用生活品、服裝衣料、文具、家用電器等購買頻率較高的商品為主;②采取自選銷售方式,明碼標價;③結算設在出口處統一進行。
這表明超級市場首先是自助服務的零售商店,毛利低、銷量高,以經營生活必需品為主,種類繁多。統計時將各種類型的超級市場、倉儲式商場和會員式超市列入該類。
專業(專賣)店:
是指專門經營某類商品或某種品牌的系列商品,滿足消費者對某類(種)商品多樣性需求的零售形態
將專業店和專賣店歸為一類統計僅僅是為了統計操作上的方便,其實專業店與專賣店有本質的區別,前者專門經營某種或某類商品,如時裝店、鞋店、食品店、藥店、書店、電器店、珠寶店等;后者則專門經營某種品牌的系列商品,如海爾電器專賣店、李寧牌體育用品專賣店、格力空調專賣店、蘋果牌休閑裝專賣店等。
其他業態,指上述未包括的其他業態形式(如便利店、折扣商店、雜貨店、郵購商店等)。關于連鎖店和購物中心問題。
需要說明的是,在零售業態分類中,我們排除了連鎖店和購物中心這兩種形式,這是因為:
連鎖店是西方國家零售商業普遍采用的一種有效的組織經營方式。一個多世紀以來先后出現的百貨店、超級市場、方便店、折扣商店等都是獨立于其他類型的零售業態,而連鎖店則不同,既有便利店連鎖,也有超市連鎖,專業店連鎖等。隨著市場細分化趨勢的加劇,不僅在零售商業,在餐飲業、服務業也都廣泛存在著連鎖經營的形式,如我國目前發展較快的超級市場和品牌專賣店,一般都采取連鎖經營方式;又如臺灣除在上述行業實行連鎖之外,還在旅館業、電腦資訊業、外語及才藝補習班等行業都實行連鎖經營。一般而言,連鎖商店是指在核心企業或總店的領導下,由眾多小規模的、分散的、經營同類商品或服務的零售企業,通過規范化經營,以實現規模效益的經濟聯合組織形式。連鎖商店應由若干個分店組成,其特征是:①經營同類商品;②使用統一商號;③統一采購配送,采購與銷售相分離。
(二)國際上零售業態的一般分類
對于零售業態的分類,目前國際上主要依據零售店的選址、規模、目標顧客、商品結構、店堂設施、經營方式、營業時間、服務功能、價格策略等確定。美國把零售店區分為:百貨店、超級市場、折扣店、一般商品店、服裝專賣店、倉庫俱樂部、藥店、方便店、雜貨店等九類;日本對零售業態的分類與美國基本相同,但增加了自動售貨機、郵購以及無店鋪銷售形式。當然,同一個大類的業態,還可以進一步細分為更為具體的業態形式,比如超級市場可以再細分為食品超市和綜合超市,這要依據不同的研究內容而定。事實上,由于國際資本的介入,當一種新型的零售業態被引進時,客觀上也引進了國際規范和標準,因此許多國家對零售業態的分類是基本一致的,可以進行多國間的比較和溝通。
(三)購物中心也不能作為獨立的零售業態。
購物中心是一組零售商店及有關的商業設施的群體組合,其間有百貨商店、超級市場、專業店、品牌專賣店、美容美發店、::彩擴店、飯店、快餐廳、游戲廳、小影視廳、畫廊等,集購物、休閑、娛樂、美食和其他服務功能于一體,建筑面積較大,有些建筑面積達10-50萬平方米,與商業街和我國大型商品交易市場類似,屬于商業集聚組織形態。其特點是:①眾多業主共同組成一個市場或商場;②自主經營,自由定價,不受購物中心制約;③購物中心的管理機構大多為物業管理,自營商業部分很少。
連鎖店和購物中心不作為零售業態分組,并不意味著對它們不進行統計。實際上,大多數新型業態店都選擇連鎖經營方式以降低成本、增強競爭力,故把連鎖作為一種經營方式單獨列入統計報表中;而對購物中心,目前的統計方式是將其視為商品交易市場,由購物中心的管理機構或工商所負責統計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