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廣場商家庫管理作業指引
一、工作計劃
1.商家庫管理工作包括:商家開發、商家庫維護、組織評估。
2.招商中心管理部為商家庫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并:
a)根據商業四級計劃監督商家開發進度。
b)評審商家登記信息,定期匯總商家資料至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
c)定期更新、維護商家庫信息。
d)定期組織商家資源評估,調整商家分級,清退不合格商家
二、商家開發
1.所有希望與寶龍合作的商家,可經以下渠道,進入商家庫:
a)招商中心主動聯系的商家。
b)各商業公司錄入或內部員工推薦的商家。
c)網上登記、市場了解、關系單位推薦的商家等。
各級別商家信息,由相應的“商家選擇主導部門”錄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錄入的,由招商中心管理部督促專業管理部門和業務對接部門補充。商家信息錄入后,均轉至招商中心管理部初步判斷,篩選出基本信息符合要求、與商家庫管理制度和歷史記錄無沖突的商家信息,進入商家資格審查階段。
2.商家資格審查:
a)復核、預審
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核查商家登記信息,比對商家配置標準、業務需求。商業信息的輸入部門須及時提供商家預審信息(包括商家經營情況、經營歷史、合作歷史等),提供信息不全或存在明顯不良記錄的,招商中心管理部將其列為不合格商家。若信息齊全且適宜,則進入上會審批。
b)資格審批
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定期匯總通過預審的各級商家資料,定期上報商家資格審查小組(見附表“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會議由商業集團總經理主導,對上會的商家資源集中評審,并形成《合格商家評審報告》,通過審批的商家由招商中心管理部設定級別,列入試用商家啟用。
3.試用商家考察
a)試用商家可視同正式合作商家進行各項業務聯系,但須經考察后方可轉為合格商家。
b)試用商家考察小組構成同“商家庫分級審批權限表”中的“商家考察小組”。
三、商家維護和評估
1.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建設和完善商家庫,商家庫至少包括四類內容:商家名錄、商家級別、商家狀態、合作檔案。
a)商家名錄:商家的基本信息,以及各種分類屬性(業務、規模、區域等)。
b)商家級別:劃分為主力店(A1/B1-A3/B3)、小商鋪(C1/D1/E1-C3/D3/E3)、戰略商家。(詳見附2:商家資源分級表)
c)商家狀態:試用、合格、停用、禁用。
d)合作檔案:包括但不限于該商家與公司的全部業務合同、業務往來歷史和各類相關網批及通告文件。
2.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執行商家評估,對合格商家進行定期資格評估:
a)招商中心管理部每半年制定一次商家資格評估計劃,并按權責指定評估小組成員(詳見附1:商家庫分級審批權責表)執行審批。
b)各評估小組必須在計劃要求時間內完成對指定商家的評估工作,否則,被評估商家將自動轉為試用商家,若一個商家連續兩次無法完成評估,則失去續約權。
3.當商家評級或者資格評估無法達到商家庫入庫要求,或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由招商中心管理部提出,經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后即行停用:
a)商家因自身經營問題、法律危機或發展戰略變化,已無法履行合作義務的。
b)主動無故解約累計達到2次。
c)重大違約記錄或重大不良記錄累計達到3次。
d)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有關行業協會公開批評,對寶龍商業品牌存在不良影響的。
e)存在商業賄賂等不正當商業行為的。
4.對于停用商家,經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后將移交營運中心和法務部門,限期清理相關合同關系和遺留問題,解約清退。
5.已清退商家列入商家庫黑名單,不可重新提報,若商家條件提升,可提出恢復入庫,提報評審時須詳細說明清退歷史。
四、商家庫的日常使用
1.商家庫資源根據招商分工,供各級招商機構使用。
2.各級商家的引進,應遵循排序優先原則,即在同業態同等商務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排序靠前的商家。
3.商務條件審批及商家落位,按相關制度執行。
寶龍商業廣場商家配置標準(暫行)規定
Mall級次 | 品牌店型 | 1類品牌配比 | 2類品牌配比 | 3類品牌配比 |
A類Mall | 主力店 | A1 100% | / | / |
次主力店 | B170% | B2 30% | / | |
小商鋪 | C1/D1/E1 70% | C2/D2/E2 30% | / | |
B類Mall | 主力店 | A1 60% | A2 40% | / |
次主力店 | B150% | B2 50% | / | |
小商鋪 | C1/D1/E1 50% | C2/D2/E2 50% | / | |
C類Mall | 主力店 | A1+A2 60% | A3 40% | |
次主力店 | B1+B2 40% | B3 50% | ||
小商鋪 | C1/D1/E1+ C2/D2/E2 40% | C3/D3/E3 60% |
附:
1、《商家庫分級審批權限表》。
2、《商家資源分級表(不含出入庫、復審評級審批權限)》
篇2:商業廣場商家庫管理作業指引
商業廣場商家庫管理作業指引
一、工作計劃
1.商家庫管理工作包括:商家開發、商家庫維護、組織評估。
2.招商中心管理部為商家庫管理工作的責任部門,并:
a)根據商業四級計劃監督商家開發進度。
b)評審商家登記信息,定期匯總商家資料至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
c)定期更新、維護商家庫信息。
d)定期組織商家資源評估,調整商家分級,清退不合格商家
二、商家開發
1.所有希望與寶龍合作的商家,可經以下渠道,進入商家庫:
a)招商中心主動聯系的商家。
b)各商業公司錄入或內部員工推薦的商家。
c)網上登記、市場了解、關系單位推薦的商家等。
各級別商家信息,由相應的“商家選擇主導部門”錄入,特殊情況無法及時錄入的,由招商中心管理部督促專業管理部門和業務對接部門補充。商家信息錄入后,均轉至招商中心管理部初步判斷,篩選出基本信息符合要求、與商家庫管理制度和歷史記錄無沖突的商家信息,進入商家資格審查階段。
2.商家資格審查:
a)復核、預審
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核查商家登記信息,比對商家配置標準、業務需求。商業信息的輸入部門須及時提供商家預審信息(包括商家經營情況、經營歷史、合作歷史等),提供信息不全或存在明顯不良記錄的,招商中心管理部將其列為不合格商家。若信息齊全且適宜,則進入上會審批。
b)資格審批
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定期匯總通過預審的各級商家資料,定期上報商家資格審查小組(見附表“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會議由商業集團總經理主導,對上會的商家資源集中評審,并形成《合格商家評審報告》,通過審批的商家由招商中心管理部設定級別,列入試用商家啟用。
3.試用商家考察
a)試用商家可視同正式合作商家進行各項業務聯系,但須經考察后方可轉為合格商家。
b)試用商家考察小組構成同“商家庫分級審批權限表”中的“商家考察小組”。
三、商家維護和評估
1.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建設和完善商家庫,商家庫至少包括四類內容:商家名錄、商家級別、商家狀態、合作檔案。
a)商家名錄:商家的基本信息,以及各種分類屬性(業務、規模、區域等)。
b)商家級別:劃分為主力店(A1/B1-A3/B3)、小商鋪(C1/D1/E1-C3/D3/E3)、戰略商家。(詳見附2:商家資源分級表)
c)商家狀態:試用、合格、停用、禁用。
d)合作檔案:包括但不限于該商家與公司的全部業務合同、業務往來歷史和各類相關網批及通告文件。
2.招商中心管理部負責執行商家評估,對合格商家進行定期資格評估:
a)招商中心管理部每半年制定一次商家資格評估計劃,并按權責指定評估小組成員(詳見附1:商家庫分級審批權責表)執行審批。
b)各評估小組必須在計劃要求時間內完成對指定商家的評估工作,否則,被評估商家將自動轉為試用商家,若一個商家連續兩次無法完成評估,則失去續約權。
3.當商家評級或者資格評估無法達到商家庫入庫要求,或出現以下任一情況的,由招商中心管理部提出,經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后即行停用:
a)商家因自身經營問題、法律危機或發展戰略變化,已無法履行合作義務的。
b)主動無故解約累計達到2次。
c)重大違約記錄或重大不良記錄累計達到3次。
d)受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或有關行業協會公開批評,對寶龍商業品牌存在不良影響的。
e)存在商業賄賂等不正當商業行為的。
4.對于停用商家,經商家資格審查小組審批后將移交營運中心和法務部門,限期清理相關合同關系和遺留問題,解約清退。
5.已清退商家列入商家庫黑名單,不可重新提報,若商家條件提升,可提出恢復入庫,提報評審時須詳細說明清退歷史。
四、商家庫的日常使用
1.商家庫資源根據招商分工,供各級招商機構使用。
2.各級商家的引進,應遵循排序優先原則,即在同業態同等商務條件下,應優先選擇排序靠前的商家。
3.商務條件審批及商家落位,按相關制度執行。
寶龍商業廣場商家配置標準(暫行)規定
Mall級次 | 品牌店型 | 1類品牌配比 | 2類品牌配比 | 3類品牌配比 |
A類Mall | 主力店 | A1 100% | / | / |
次主力店 | B170% | B2 30% | / | |
小商鋪 | C1/D1/E1 70% | C2/D2/E2 30% | / | |
B類Mall | 主力店 | A1 60% | A2 40% | / |
次主力店 | B150% | B2 50% | / | |
小商鋪 | C1/D1/E1 50% | C2/D2/E2 50% | / | |
C類Mall | 主力店 | A1+A2 60% | A3 40% | |
次主力店 | B1+B2 40% | B3 50% | ||
小商鋪 | C1/D1/E1+ C2/D2/E2 40% | C3/D3/E3 60% |
附:
1、《商家庫分級審批權限表》。
2、《商家資源分級表(不含出入庫、復審評級審批權限)》
篇3: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
滅火器使用管理規定
01前言
火災是人類社會生活中常見的一種災害,給人們的生命財產安全帶來極大的威脅。滅火器作為一種簡單易用的滅火工具,在火災初期發揮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正確使用滅火器可以有效地撲滅初起火災,避免火勢蔓延,減少火災損失。因此,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規定,對于提高人們的火災防范意識和自救能力具有重要意義。
02分類及適用范圍
1. 干粉滅火器:適用于撲滅固體、液體、氣體和帶電設備火災。
2. 水基滅火器:適用于撲滅固體物質火災,不適用于撲滅油類火災。
3. 泡沫滅火器:適用于撲滅液體火災,不適用于撲滅固體物質火災。
4. 二氧化碳滅火器:適用于撲滅帶電設備火災,不適用于撲滅固體物質火災。
03使用步驟
1. 確認火源:在使用滅火器前,首先要確認火源的類型,以便選擇合適的滅火器。
2. 檢查滅火器:在使用滅火器前,要檢查滅火器的外觀是否完好,壓力表指針是否在正常范圍內,噴嘴是否暢通。
3. 攜帶滅火器:將滅火器從固定架上取下,用一只手握住滅火器的提手,另一只手托住滅火器底部,保持滅火器垂直。
4. 拔掉保險銷:用拇指和食指捏住保險銷,向外拔出,使保險銷脫離保險定位。
5. 開啟噴射裝置:用力按下噴射裝置的開關,使滅火劑噴出。
6. 對準火源:將滅火器的噴嘴對準火源,保持一定的距離(一般為2-4米)。
7. 掃射火源:用噴射裝置的開關控制滅火劑的噴射量,對火源進行掃射,直至火勢被撲滅。
8. 關閉噴射裝置:火勢撲滅后,松開噴射裝置的開關,關閉噴射裝置。
9. 檢查現場:火勢撲滅后,要對現場進行檢查,確?;饎菀淹耆珦錅?,無復燃可能。
04使用的注意事項
1. 使用滅火器時,要保持冷靜,迅速判斷火源類型,選擇合適的滅火器。
2. 使用滅火器時,要站在上風口,避免煙霧和火焰對自身的傷害。
3. 使用滅火器時,要注意保持一定的距離,避免火焰對自身的傷害。
4. 使用滅火器時,要避免對火源進行點射,以免火勢蔓延。
5. 使用滅火器時,要注意觀察火勢變化,如火勢無法控制,要立即撤離現場,報警求助。
6. 使用滅火器后,要及時補充滅火劑,確保滅火器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
05維護與保養
1. 定期檢查: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外觀檢查,檢查滅火器是否損壞、銹蝕、變形等。
2. 定期維修: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維修,由專業人員對滅火器進行全面檢查、維修。
3. 定期充裝:根據滅火器的使用情況,及時充裝滅火劑,確保滅火劑充足。
4. 定期更換:根據滅火器的使用壽命,及時更換過期的滅火器。
5. 定期培訓:定期組織員工進行滅火器使用培訓,提高員工的滅火技能和自救能力。
06結語
正確使用滅火器是每個公民應具備的基本技能,也是保障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手段。通過了解和掌握滅火器的使用規定,我們可以在火災發生時迅速采取措施,有效撲滅初起火災,降低火災損失。同時,我們還要加強滅火器的維護與保養,確保滅火器處于良好的工作狀態,為我們的生活安全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