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學院教學研究立項及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全面深化高等教育教學改革,進一步加強學校教學研究項目立項管理,充分調動廣大教師和教學管理人員參與教學研究工作的積極性,提高學校教學研究水平和立項課題質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施教學改革應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人才培養為本,面向國家需求和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發展的要求,結合高等教育教學發展趨勢與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堅持教育理論與教學建設、教學改革與教學管理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開拓創新,重在解決教學實踐問題,促進教學質量提高。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的教學研究立項主要包括國家級、省級、校級三級教學研究項目,其中校級教學研究項目分為重點研究項目和一般研究項目,校級重點教學研究立項是申報更高一級教學研究立項的必備條件。
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 學校教學研究項目管理工作由主管教學校長領導,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教務處負責日常組織管理,主要包括項目申報的指導、項目研究過程的監督、項目計劃的調整、結題驗收及協助教研經費管理等工作;各單位負責項目的具體實施,對本單位承擔的教研項目有監督和管理責任。
第五條 教學研究項目負責人應為學校在職教職工,主要負責對項目實施全過程進行科學規劃管理。
第三章 申請與立項
第六條 校級教學研究立項工作每年由教務處在全校范圍組織一次,基于“應用型大學”的辦學定位,圍繞學校學科發展、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學改革、提高教學質量等內容進行立項,每年側重有所不同。省級和國家級教學研究項目的申請立項,根據有關文件要求而定。
第七條 申請項目應具有科學性、先進性和可行性,應緊跟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有利于提高學校人才培養質量和教育教學水平,強調改革實踐。申請項目的研究思路和目標應明確,研究方法得當,研究成果應有創新性和推廣價值。
第八條 教務處下發教學研究立項申報通知后,項目申請人應自行選題并準備申請材料,材料格式和具體要求以當年文件要求為準。教學研究項目可以個人申報,亦可以課題組集體申報,但總人數不得超過五人。
第九條 項目申請材料由申請人所在單位組織初審、推薦并簽署意見,單位簽署意見時應充分考慮立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便做好后續組織和協調工作。各單位將申請材料匯總后報送至學校教務處。
第十條 學校教務處對校級項目申請材料形式審查后,提請校學術委員會組織有關專家評審、遴選,將評審結果審批后予以公布,并對評審通過的項目進行立項發文,立項材料在教務處留檔備案。
第十一條 校級以上教學研究項目的評審立項視上級部門具體安排而定,由學校組織專家評審、遴選,報主管校長審批后上報。
第十二條 教學研究項目尚未結題的項目負責人,原則上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申報同級新的教學研究項目。
第四章 實施與管理
第十三條 所有新立項的教學研究項目由教務處統一編號,建立檔案留存,作為考核、獎勵、職稱(職務)評聘的有效業績。
第十四條 教學研究項目一經批準,項目負責人應按研究計劃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完成,不得擅自變更。
第十五條 項目進行中若要對研究計劃、主要成員等作重大調整、變更,應由項目負責人提出書面報告,各成員簽署明確意見,報教務處批準、備案后方可實施,未經同意不得擅自調整、變更。若更換項目負責人,應由學院或者相關單位協調處理,報教務處批準,若無法確定項目負責人,則由教務處撤銷該項目并追回相關經費。
第十六條 學校對批準設立的教學研究項目給予適當資助,經費由學校主管部門審定,國家級、省級配套經費按有關立項部門文件執行。
第十七條 教學研究項目資助經費分三次發放,立項時先劃撥總數的50%作為啟動經費,項目通過中期檢查后再劃撥經費總數的25%,項目結題驗收后劃撥剩下全部經費。
第十八條 教學研究項目經費主要用于購買相關資料、設備、打印復印、考察調研、會議差旅等費用開支。用項目經費購置的圖書、資料及設備等,均應妥善保管,屬于學校固定資產,使用權歸屬項目組成員所在單位。
第十九條 教學研究項目經費的管理實行“項目負責人制”,負責人應遵從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經費預算,按照批準的經費用途及開支額度進行經費使用,嚴禁挪作他用,違者對項目負責人予以責任追究。
第二十條 教學研究項目經費統一由學校財務處按項目類別約定的經費額度及使用范圍進行管理,教務處協同監督管理。對于無正當理由,項目計劃、組織人員未落實或者下階段研究內容不明確、意義不大、措施不力等行為,教務處將暫停劃撥后續經費,甚至取消立項。
第二十一條 項目使用經費報銷憑證經教務處審核后,按學校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報銷辦理,原則上項目負責人應于項目完成后的一個月內辦理項目經費結算手續。
第二十二條 學校鼓勵有關教學單位自籌經費、自選項目,圍繞立項開展有針對性的教學研究活動。
第五章 檢查與驗收
第二十三條 教務處應督促、協調和檢查各教學研究項目的執行情況,確保項目完成的質量。教務處和各相關單位應對在研項目進行中期檢查,考察研究任務的完成進度等,并通報檢查結果,對未按要求開展研究或者執行情況不好的項目,要求其限期整改。
第二十四條 如不能按時完成研究任務,項目負責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說明原因。對無故不按時完成研究任務或者自行終止研究工作的項目,學校將停止撥款并收回己拔經費的剩余部分,項目負責人2年內不得申報教學研究項目。
第二十五條 教學研究項目完成后,應按要求進行結題驗收和成果鑒定。校級項目的結題工作由教務處負責,項目負責人按要求上交結題申請材料,教務處根據項目結題申請情況組織相關專家進行結題評審、鑒定驗收,通過后頒發結題證書,并辦理結題手續。國家級和省級教學研究項目的結題按照有關立項部門的結題要求進行。
第二十六條 項目的評審、驗收及管理費用從項目經費中支出,一般為經費總額的5%。申報上級獎勵的重大教研成果的評審費由學校另行開支。
第二十七條 對未按期結題或者結題不合格的項目,項目負責人要寫出書面說明和延期結題方案(不超過半年),學院簽署意見后教務處備案。延期后仍沒有完成或者結題不合格,校內通報并撤消立項,負責人2年內不得主持新的教學研究項目。
第二十八條 項目結題完成后,項目負責人應將結題評審書、項目研究報告、項目成果材料等送交教務處歸檔,作為考核、獎勵、職稱(職務)評審與聘任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九條 教研成果實行校、院兩級管理,教務處負責全校教學研究成果的登記和年度統計,各單位應認真做好本單位的教研成果檔案管理工作。
第三十條 學校將視情況對教學研究項目成果突出的進行適當獎勵。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20XX年12月31日,XX商貿教〔20XX〕58號文件發布)
篇2:科大教學研究課題立項及管理辦法
科大教學研究課題立項及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教學建設與改革研究,進一步提高教學質量與教學管理水平,調動廣大教職工在教學建設與改革實踐中的積極性,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鼓勵廣大教職工以人才培養為本,面向國家需求和經濟、科技、文化、教育發展的要求,結合高等教育教學發展趨勢與學校教育教學實際,堅持教育理論與教學建設、教學改革與教學管理實踐相結合,積極探索,開拓創新,深入開展研究,重在解決教學實踐問題,促進教學質量提高。
第三條 我校教學研究課題是國家級、省級、校級三級教學研究課題立項管理的一部分,納入學校的教改課題管理體系。校級教學研究課題立項工作由教務處統一組織與管理。
第四條 學校制訂“教學研究課題立項指南”,作為教學研究的宏觀建議。我校教學研究課題面向全校,公平競爭,擇優立項。通過目標管理和過程監控相結合,保證課題的順利實施。
第五條 學校將對課題進行驗收,對課題成果加以宣傳推廣。
二 課題的立項、申報與批準
第六條 課題負責人應符合以下條件:
1、為我校在職教師、從事實驗教學的實驗技術人員及教學管理人員,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務并有一定教學研究能力;
2、應能全過程承擔課題實施的組織與指導,并完成課題計劃中的各項任務;
3、每年限申報一個課題,同時主持或參加的校級在研課題不能超過2項。
第七條 太原科技大學教學研究課題原則上每年申報一次,每次從教務處發出通知之日起開始受理,根據立項指南及有關通知的要求進行申報。
第八條 課題的申報程序:
1、根據學校的立項指南,結合各院系教學建設與改革的需求,組織教師參與立項的申報。
2、課題申請人填寫《太原科技大學教學研究課題申報表》,由所在院系進行初審、簽署意見后統一按規定時間向教務處報送書面申請,并附電子版。
3、教務處組織專家對申報課題進行評審,并將評審結果報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審核批準后發文公布。獲準課題的負責人應與學校簽定《太原科技大學教學研究課題協議書》。
三 課題經費管理
第九條 課題負責人須制定詳細的經費使用計劃。
第十條 課題經費一次核定、分期撥付、??顚S?、超支不補。
第十一條 國家級、省部級配套經費按教育部或省教育廳有關文件執行。
第十二條 教學研究經費的10%作為校內結題、評審、錄象等費用的支出。
第十三條 課題經費使用范圍:
1、國內調研及教學研討會差旅費;
2、資料收集、復印、翻拍、翻譯及圖書購置費;
3、課件的購買與制作費;
4、研制新實驗的耗材費;
5、資助經費在課題研究過程中可使用的額度不超過課題總經費的60%,其余30%在課題完成并經驗收合格后支付。
6、若資助經費開支后有結余,在課題全部完成經驗收合格后,課題負責人可提出申請,按課題研究加班費領取,但不得超過總資助金額的20%。
7、其它已預算中明確申請,并獲批準支付的費用。
第十四條 在財務制度和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范圍內,由課題負責人按計劃自主支配課題資助經費。所有費用憑發票(或收據)經教研科驗收和教務處負責人簽字后,并按計財處的相關規定辦理支付手續。在課題經費使用中,若經費支出類別在第十二條規定的范圍以外,須向教務處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支付。
第十五條 教務處和計財處對課題經費實施具體管理、并對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檢查。
第十六條 對課題負責人因工作調動、出國,生病、死亡或其他原因不能繼續研究而被撤消或終止的課題,學校停止繼續撥款,并收回己拔經費的剩余部分。
四 課題運行管理
第十七條 課題負責人應認真組織開展研究工作,并依據協議按時按質按量提交課題中期進展報告,在規定時間完成課題的各項工作。
第十八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須由課題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送教務處審批并備案:
1、更改課題負責人;
2、變更課題名稱;
3、變更成果形式;
4、確有必要對研究內容作重大調整;
5、因故終止或撤消課題。
第十九條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有權取消立項資格,終止課題實施,并凍結或收回剩余課題經費:
1、獲準延期,但到期仍未完成;
2、課題承擔人之間不能很好合作以及因故不能認真完成課題者,學校有權取消課題的立項和經費資助。
3、剽竊他人成果、弄虛作假;
4、嚴重違反財經制度。
五 進度檢查
第二十條 教務處教學研究科負責教學研究課題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年度檢查、結題、鑒定、報獎、經費管理等。
第二十一條 課題批準立項以后,課題負責人要同學校簽定協議,認真完成課題的各項任務。
第二十二條 課題負責人要按照立項進度要求,每年以書面形式作出進度匯報。學校根據情況不定期地對課題進展情況和所取得的階段成果進行檢查。
六 成果鑒定和結題驗收
第二十三條 課題研究工作完成,課題負責人應填寫結題申請書,并提交成果的相關材料(研究成果主報告,必要的附件等其它相關材料)。
第二十四條 由教師所在院(系)組織本院(系)5人以上的有關專家召開成果匯報與評審會。將會議評審意見與課題結題申請書、成果研究主報告和其他附件提交教務處。實踐性課題的評審意見需說明該課題是否適合在本院系或在我校實施與推廣,并提出實施或推廣計劃。
第二十五條 教務處組織專家進行課題驗收。根據不同課題類別的特點,可采用答辯現場考察,書面評審等不同形式進行驗收。
七 成果宣傳、評獎和推廣
第二十六條 成果形式可有多種形式。教學研究論文、方案、研究報告、教材、教學實踐效果報告與成果推廣報告等均為課題研究成果認定的重要依據。學校將擇優推薦校級課題的優秀成果申報省級或國家級教學成果獎勵或推薦申報更高級別的教學研究課題。
第二十七條 充分利用報刊、網絡等媒體,建立優秀成果的宣傳和推廣渠道。通過交流匯報與教學成果交流研討、現場教學觀摩等活動,促進教學成果交流推廣。
八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暫時未列入資助范圍的課題,經學校備案后,可按自選課題對待。當自選課題的承擔者認為已經取得研究成果時,可向學校提出申請,由校教學指導委員會組織有關人員評定、驗收。為鼓勵自選課題的研究,凡屬于確有價值的教研成果,將給予適當獎勵。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的解釋權和修改權屬校教學指導委員會。
篇3:科大環安學院教研室院級教育教學研究立項及管理規定
科大環安學院教研室院級教育教學研究立項及管理規定
為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優化課程體系,調動全院師生參與教學建設、教學改革、教學研究的積極性,切實提高我院教學質量。同時為了使我院教育教學研究立項工作不斷規范化、制度化,經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討論通過,學院對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立項及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教育教學研究立項的主要范圍
1.人才培養模式的改革;
2.課程整合研究;
3.教學內容的改革研究;
4.教學方法的研究;
5.教學手段等方面的改革;
6.教學信息化、網絡化、現代化研究;
7.現代化教育技術研究(多媒體課件制作等);
8.教師素質與教育教學能力研究;
9.教學基本理論與實踐教學研究;
10.雙語教學研究;
11.教學管理改革;
12.教書育人的實踐研究與探索;
13.工程認證;
14.其他教學研究。
二、項目申請主體的資格
凡我院具有副高以上職稱或教學及管理表現突出的教師、教學管理人員、實驗人員,均可通過各負責單位向學院申請教學研究項目。
三、項目申報、審批及經費相關事項
1.各教研室、實驗中心、院辦公室等單位應在每年寒假前經討論研究后向學院遞交1~2項教學改革研究立項項目申報書,此項工作由各單位負責組織,并作為各單位年度考核的一項內容。
2.學院在每年度開學一個月內由教學指導委員會研究決定項目立項名單,確認資助金額,并通知立項者。
3.學院對批準的項目給予500~1000元的經費資助。
4.每個項目的參加人員不得少于3人,并形成職稱梯隊,項目負責人將填寫《環境與安全學院教學改革研究立項申報書》。
5.每個項目的研究期限為1~1.5年。
6.學院將對研究結果優異而且表現突出的課題組給予進一步獎勵。同時推薦申報校級、省級或國家級教學研究項目。
四、教育教學研究立項項目的管理
1.教育教學研究立項項目由學院負責管理。
2.教育教學研究項目一經立項,項目組應立即投入研究,并每學期向學院教學指導委員會匯報一次研究進度(PPT形式)。學院根據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意見,對不能按要求完成的項目有權終止資助。
3.確定教育教學研究項目資助經費的使用范圍如下:
(1)項目研究所需的圖書資料;
(2)項目研究必需的學術調查、考察和相關的學術交流活動;
(3)項目研究成果的打印、復印、出版或發表;
(4)與項目研究直接有關的其它開支。
五、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的結題與驗收
教育教學研究項目的結題,均須通過院教學指導委員會的結題評審。對未通過結題評審者,應通知其限期完成并通過專家評審;或終止項目研究,取消項目資金使用權。
環境與安全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