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方初中五一節前學校安全工作檢查方案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近期召開的全市學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抓實抓細學校安全工作,切實維護廣大師生生命和健康安全,對全市各級各類學校(幼兒園)進行安全大檢查。
一、檢查的范圍:
各中小學、民辦教育機構、幼兒園(村園由各鎮社事辦組織檢查)。
二、檢查的時間:
4月28日至4月30日
三、檢查的重點內容:
?、辈槭芯謱W校安全工作會議精神的貫徹落實情況。
?、膊閹熒陌踩庾R和自我保護能力是否得到增強。
?、巢楦餍0踩I導組織是否健全,責任是否落實到人,運轉是否正常。各項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完善,是否制定完備的學校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床閷W校內部安全管理措施和教育教學設施安全:
?。ㄒ唬┦称沸l生安全
?、睂W校食堂、小商店是否有有效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是否持有效健康證、上崗證,環境是否衛生。
?、彩程檬欠裼薪∪墓芾碇贫?,并張貼上墻。
?、炒笞谑称凡少徥欠袼髌彼髯C,查采購臺帳,操作人員自身衛生是否規范,是否按規定程度進行操作。
?、词欠穸ㄆ诮M織食堂人員進行思想、業務培訓。
?、凳程弥苓叚h境是否衛生整潔。
?、恫樾@商店是否出售易燃易爆、管制刀具、仿真手槍、偽劣變質食品。
?。ǘ┫腊踩?/p>
查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配備,查消防通道是否暢通,。查學校的電路是否符合用電規定,查嚴禁在宿舍使用明火的規定是否得到落實等。
?。ㄈ┪;钒踩?/p>
查危險化學品是否放置專門的地窖、配備雙鎖、由雙人保管,查危險化學品的使用是否實行嚴格的登記,手續是否完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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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對體育器材是否進行及時檢修,特別是對單杠、雙杠、組合器材、幼兒園大型玩具等易出事故的各個零部件是否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是否立即修復,無法修復的是否及時拆除,消除隱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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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學校有無未經批準的車輛接送學生,與乘車家長是否簽訂交通安全責任書等。
?。╁仩t使用安全
?、比C是否齊全,即使用合格證、司爐工操作證、年檢證。
?、彩欠袷褂脽o牌無證鍋爐或一次性開水爐作為鍋爐使用。
?。ㄆ撸┬I岚踩?/p>
是否制定了校舍管理辦法,明確專人負責,是否定期組織檢查,并對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ò耍┬@治安安全
?、遍T衛。有無專職門衛,是否實行24小時值班,來客來訪是否進行登記等。
?、卜婪陡黝愖靼?。學校是否按規定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查學校有無值班巡邏制度,重點部位是否安裝防盜門窗,有無監控報警裝置,有無學生擅自攜帶管制刀具、仿真手槍進校園。
?、承@周邊環境。校門前有無流動攤點,有無流氓滋擾,有無強行向學生推銷商品和非法傳銷等現象。
四、檢查的方式方法
主要采取聽匯報、看資料、訪現場、問詢等。
五、檢查要求
?、备鳈z查組對檢查出來的問題,要責成學校迅速整改,并做好記錄,重大事故隱患發放整改通知書。
?、矊嵭袡z查工作責任制及責任追究制。誰檢查、誰負責,有問題查而不報,查而不提出整改要求導致發生安全事故的實行責任倒查制。
篇2: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2008)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20**)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第195號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已經20**年10月26日市人民政府第7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市長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九日
北京市大型社會活動安全檢查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本市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檢查,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保護參加大型社會活動組織和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社會活動的安全檢查及其管理,適用本辦法。
本辦法所稱安全檢查,是指對進入大型社會活動場所的人員、車輛和物品進行的專業性檢查。
本辦法所稱大型社會活動(以下簡稱大型活動),是指主辦者面向社會公眾舉辦的文藝演出、體育比賽、展覽展銷、招聘會、廟會、燈會、游園會等大型群眾性活動。
第三條 經公安機關安全許可的大型活動,應當由主辦者按照本辦法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檢查。
市和區、縣人民政府決定舉辦的紀念、慶典等大型活動的安全檢查,由公安機關負責組織實施。
第四條 公安機關負責對大型活動主辦者組織實施的安全檢查進行監督管理,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鶕笮突顒訄鏊?、規模、內容等實際情況,制定安全檢查操作規范;
?。ǘ┲概晒ぷ魅藛T對安全檢查進行現場指導和監督;
?。ㄈ┎樘幇踩珯z查中的違法犯罪行為,處置危害公共安全的突發事件。
第五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組織實施安全檢查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瞻踩珯z查規定制定安全檢查方案和突發事件處置預案;
?。ǘ┡鋫鋵I的安全檢查人員;
?。ㄈ┡鋫浒踩行У陌踩珯z查儀器和設備;
?。ㄋ模﹦澏ò踩珯z查通道和區域,設置相應標識,對安全檢查區域實行封閉管理;
?。ㄎ澹槌俗喴?、安裝假肢或者體內植入醫療器械等有特殊情況的人員,設置專門的安全檢查通道和場所;
?。┙邮芄矙C關現場工作人員的指導、檢查和監督。
第六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符合第五條規定的,可以自行實施安全檢查;不符合規定的,應當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檢查。
大型活動主辦者聘請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安全檢查的,應當與其簽訂安全檢查服務合同,明確雙方的安全責任。
第七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申請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時,應當向公安機關提交安全檢查方案和其他相關材料。
第八條 大型活動場所提供者應當根據安全檢查方案,提供必要的安全檢查場所和通道,在安全檢查區域按規定設置圖像信息采集系統并保存圖像資料。
第九條 禁止攜帶下列物品進入大型活動場所:
?。ㄒ唬┍ㄐ?、毒害性、放射性等危險物質;
?。ǘ屩?、彈藥、匕首等管制器具;
?。ㄈ┒酒?、淫穢等違禁物品;
?。ㄋ模┪:依?、公共安全或者可能影響大型活動秩序的其他物品。
第十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對攜帶物品有限制性要求的,應當在申請大型活動安全許可時向公安機關備案,在售(發)票時向社會公告,并在入場票證上注明。
未向公安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告的物品,大型活動主辦者和安全檢查人員不得限制受檢查人攜帶。
大型活動主辦者已經向公安機關備案并公告限制攜帶的物品,不得在大型活動場所內銷售。
第十一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應當就近設置物品寄存處,方便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臨時寄存物品。
第十二條 安全檢查人員實施安全檢查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凑找幎ㄖb,佩帶工作證件;
?。ǘ┪拿鞫Y貌,尊重受檢查人;
?。ㄈ﹪栏駡绦邪踩珯z查操作規范;
?。ㄋ模┎坏脫p壞受檢查人攜帶的合法物品;
?。ㄎ澹┌l現受檢查人攜帶限制攜帶的物品的,告知受檢查人將物品寄存或者自行處置;
?。┌l現不能排除疑點的物品、禁止攜帶的物品和違法犯罪行為立即向現場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報告。
第十三條 受檢查人拒絕接受安全檢查或者堅持攜帶限制攜帶的物品的,安全檢查人員有權拒絕其進入大型活動場所。
第十四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ㄒ唬┙邮?、配合安全檢查,不得擾亂安全檢查秩序;
?。ǘ┰诎踩€以外排隊等候,依次接受安全檢查;
?。ㄈ┙洐z查發現可疑物品的,自行取出接受檢查;
?。ㄋ模┸囕v接受安全檢查時應當熄火,駕駛員和乘車人應當下車接受安全檢查;
?。ㄎ澹┤藛T、物品和車輛離開活動場所后再次進入時,應當重新接受安全檢查。
第十五條 大型活動主辦者違反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規定,不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未按照本辦法第五條、第六條規定組織實施安全檢查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大型活動主辦者違反本辦法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可以并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安全檢查人員違反本辦法第十二條第(一)、(三)、(六)項規定之一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并對安全檢查實施單位處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參加大型活動的人員有違反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行為的,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有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行為的,公安機關可以將其強行帶離現場,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八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已經規定了行政處罰的,由有關行政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20**年3月1日起施行。
篇3:酒店安全檢查細節培訓
酒店安全檢查細節培訓
1. 員工的執行力度。
2. 員工的責任心。
3. 檢查員工在崗時間做什么事。
4. 接待客人的服務質量。
5. 閑雜人員進入酒店,員工如何應付處理。
6. 對客服務時的用語儀容、儀表。
7. 檢查消防設施、設備是否到位。
8. 巡邏要做到一看,二聽,三聞及有沒有巡邏到位。
9. 消防聯動系統是否完整。
10. 監控設備有無故障及登記制度。
11. 消控中心滅火器的保養情況。
12. 值班記錄本是否登記清楚。
13. 檢查各班組領班工作是否到位。
14. 員工遇到火警時,是否及時報警處理。
15. 檢查員工有無定期檢查消防栓。
16. 檢查考勤室有無做好打卡制度。
17. 查包制度有沒有落實。
18. 外來人員進入酒店是否做好登記制度。
19. 有無定期對外圍消防栓進行放水。
20. 保安巡查時發現不能糾正的事情,有沒有立即向上級報告。
21. 檢查員工有無定時的按時巡邏。
22. 值班室是否整齊、清潔。
23. 室內物品擺放不整齊。
24. 檢查工作場所存放私人物品。
25. 室內物品壞損未及時報修。
26. 物資進出、門衛未規定收取出口單。
27. 對易然易爆物品控制不嚴,致使流入客用場所。
28. 對衣冠不整的人員不加控制。
29. 未按規定辦理施工單位人員出入登記手續。
30. 夜間未按規定巡邏。
31. 在值崗時觀看賓客娛樂。
32. 處理問題不恰當,造成不必要的摩擦。
33. 消防人員不懂消防設備的性能和操作要領。
34. 未按規定定期檢查消防設施。
35. 未按規定記錄檢查結果。
36. 無關人員隨意出入消防監控中心。
37. 按到報警信號未檢查。
38. 未按規定檢查油庫等重點防火區域或檢查不細致。
39. 消控中心未對主機進行常規自檢。
40. 噴淋泵結合器與消火栓泵結合無明顯區分標志。
41. 標志破損未更新。
42. 未按規定檢查防火、疏散設施。
43. 自行車棚內車子擺放不整齊。
44. 外來人員停放車輛未加阻止。
45. 停車場車輛停放不當。
46. 應接服務不主動。
47. 指揮車輛停、倒車時動作不標準。
48. 未按時開關有關照明燈具。
49. 發現有破損的燈具未報修。
50. 報修燈具后未向領班通報。
51. 服務過程中未使用禮貌用語。
52. 視頻探頭、煙感探頭被人為動過,未糾正。
53. 未按規定播放錄像和背景音樂。
54. 未做好交接班工作、考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