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經理人

一中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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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梧一中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為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處理,根椐《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22號)要求,我校決定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經研究,特制訂如下實施方案:

  一、治理目的

  通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范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范圍

  本校全體學生

  三、專項治理領導小組

  組長:z

  副組長:z

  組員:zzzz各班主任

  四、專項治理小組分工

  組長:統籌安排我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相關事宜。

  副組長:協助組長安排相關工作,協調各年級各班級的相關工作,督促各年級各班級校園欺凌治理工作的進度。

  組員:負責各班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整理專項治理期間的相關資料。

  五、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年5月-7月

  1.開展教育。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校紀校規教育、遵紀守法教育、行為規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識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題班會。組織學生圍繞《反對校園欺凌,共建和諧校園》主題,結合近期校園欺凌事件,根據本校實際進行討論反思。通過班會,幫助學生樹立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學會與人交往、溝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4.加強預防。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

  5.排查建檔。學校領導班子和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學生之間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通過與學生談心、交流隨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認真排查學生之間的矛盾糾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發生過激行為。要加強對特殊留守兒童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細、建檔造冊,積極利用好家校溝通平臺,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要特別關注學生的課業和心理負擔,防止因過重的課業負擔和心理壓力引發事故案件。要對與學校、教師和學生家長存在糾紛和積怨的人員、精神異常人員、有暴力傾向或過激行為人員、仇視社會或揚言滋事報復人員等重點對象和人員,進行細致排查,屬于校內人員的學校要切實做好工作,并逐一建檔,落實專人加強管控,如涉及校外的應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報告。對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物品進行清查。

  6.及時處理。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第二階段:20**年9月-12月

  我校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排查建檔、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督查和總結,形成自查報告,逐級上報。

  (一)學校自查。

  (二)全面督查。我校組織專項治理小組對我校專項治理情況進行全面督查。

  專項治理期間仍發生校園欺凌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將予以通報、追責問責并督促整改。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深刻汲取以上事故教訓,結合實際,舉一反三,嚴防此類事故再次發生。要加強學校教育教學常規管理,嚴防因管理疏漏發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強安全防范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按照"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要求,嚴格落實安全工作黨政一把手負責制,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和教職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堅決防止有規定不執行、有制度不落實、有責任不追究的傾向。

  2.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壞與個人的提拔任用、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績效工資掛起鉤來,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3.按照有關規定,全體教職工要及時上報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對重大情況和突發性事件要第一時間上報,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現象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

  田梧第一中學

篇2:幼兒園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幼兒園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有效預防校園欺凌事件,維護和確保學校的穩定和發展,保障保育保教工作的正常運行,根據《華池縣教育局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精神及教育局督導室對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提出的要求,結合我園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通過加強法制教育,嚴肅園規園紀,規范幼兒行為,積極主動和扎實認真地做好預防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為促進幼兒身心健康,保障校園安全、維護校園穩定、推進平安校園、和諧校園建設提供良好的環境。

二、組織領導

我園成立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協調和組織我園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

組長:郭紅梅(園長)

副組長:葉劍霞(副園長)

組員:楊彩琴(保育主任)和各年級組長

校園欺凌專項治理電話:18919265595

15294443615

三、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治理分為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20**

年6月—9月

1.開展教育。集中對幼兒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思想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園紀園規教育、遵紀守法教育、行為規范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識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主題班會。各班組織幼兒召開“遵紀守法、珍愛生命”為主題的班會。通過主題班會,幫助學生樹立紀律觀念、法制觀念,建立良好的人際關系,學會與人交往、溝通、交流能力。

3.完善制度。制定完善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明確相關崗位教職工預防和處理校園欺凌的職責。

4.加強預防。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公布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并明確負責人。

5.排查建檔。學校保育領導小組和班主任及任課教師要高度重視學生之間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班主任和任課教師要通過與與幼兒談心、交流隨時了解幼兒的思想動態,認真排查小孩之間的矛盾糾紛,做好矛盾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發生過激行為。要加強對特殊家庭學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底細、建檔造冊,積極利用好家校溝通平臺,有針對性地開展幫教工作。要對與幼兒園、教師和幼兒家長存在糾紛和積怨的人員、心理異常人員、有暴力傾向或過激行為人員等重點對象和人員,進行細致排查,屬于園內人員的學校要切實做好心理疏導工作,并逐一建檔,落實專人加強管控,如涉及校外的應立即向公安等部門報告。對管制刀具和其他可能危及校園安全的物品進行清查。

6.及時處理。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教職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并配合立案查處。

第二階段:20**

年9月—12月

我園要對專項治理第一階段專題教育情況、規章制度完善情況、加強預防工作情況、排查建檔、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和處理情況等,按照要求進行全面自查和總結,于

20**

年10月底前形成自查報告并報縣教育督導室。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視校園安全工作,深刻汲取各地已發生欺凌事件教訓,結合實際,舉一反三,嚴防此類事故發生。要加強幼兒園保育教常規管理,嚴防因管理疏漏發生意外。要采取措施,加強安全防范能力建設,進一步增強做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落實安全工作責任,嚴格落實安全工作一把手負責制,形成“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相關部門和教職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堅決防止有規定不執行、有制度不落實、有責任不追究的傾向。

2.安全教育管理工作的好壞嚴格落實“一票否決制”,使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走上規范化、制度化的軌道。

3.按照有關規定,全體教職工要及時上報安全工作信息,尤其對重大情況和突發性事件要第一時間上報,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現象的將追究相關責任人。

華池縣第二幼兒園

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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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3:教育部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方案》

  加強中小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是中小學校安全工作的重點和難點,事關億萬中小學生的身心健康和全面發展,事關千家萬戶的幸福和社會和諧穩定,事關中華民族的未來和偉大復興。為深入貫徹***大精神,有效防治中小學生欺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社會***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大力培育和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不斷提高中小學生思想道德素質,健全預防、處置學生欺凌的工作體制和規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學生欺凌長效機制為目標,以促進部門協作、上下聯動、形成合力為保障,確保中小學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實處,把校園建設成最安全、最陽光的地方,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為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創造良好條件。

  二、基本原則

  (一)堅持教育為先。深入開展中小學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促進提高人民群眾的思想覺悟、道德水準、文明素養,提高全社會文明程度,特別要加強防治學生欺凌專題教育,培養校長、教師、學生及家長等不同群體積極預防和自覺反對學生欺凌的意識。

  (二)堅持預防為主。完善有關規章制度,及時排查可能導致學生欺凌事件發生的苗頭隱患,強化學校及周邊日常安全管理,加強欺凌事件易發現場監管,完善學生尋求幫助的維權渠道。

  (三)堅持保護為要。切實保障學生的合法權益,嚴格保護學生隱私,尊重學生的人格尊嚴。切實保護被欺凌學生的身心建康,防止二次傷害發生,幫助被欺凌學生盡早恢復正常的學習生活。

  (四)堅持法治為基。按照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依法依規處置學生欺凌事件,按照“寬容不縱容、關愛又嚴管”的原則,對實施欺凌的學生予以必要的處置及懲戒,及時糾正不當行為。

  三、治理內容及措施

  (一)明確學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學生欺凌是發生在校園(包括中小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內外、學生之間,一方(個體或群體)單次或多次蓄意或惡意通過肢體、語言及網絡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另一方(個體或群體)身體傷害、財產損失或精神損害等的事件。

  在實際工作中,要嚴格區分學生欺凌與學生間打鬧嬉戲的界定,正確合理處理。

  (二)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

  各地要組織協調有關部門、群團組織,建立健全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統籌推進學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處理學生欺凌重大事件,正確引導媒體和網絡輿情。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學校要重點抓好校園內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各部門要加強協作,綜合治理,做好校園外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

  (三)積極有效預防

  1.指導學校切實加強教育。中小學校要通過每學期開學時集中開展教育、學期中在道德與法治等課程中專門設置教學模塊等方式,定期對中小學生進行學生欺凌防治專題教育。學校共青團、少先隊組織要配合學校開展好法治宣傳教育、安全自護教育。

  2.組織開展家長培訓。通過組織學?;蛏鐓^定期開展專題培訓課等方式,加強家長培訓,引導廣大家長增強法治意識,落實監護責任,幫助家長了解防治學生欺凌知識。

  3.嚴格學校日常管理。學校根據實際成立由校長負責,教師、少先隊大中隊輔導員、教職工、社區工作者和家長代表、校外專家等人員組成的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高中階段學校還應吸納學生代表)。加快推進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等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監控和報警平臺,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機制。學校要制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各項規章制度的工作要求,主要包括:相關崗位教職工防治學生欺凌的職責、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學生欺凌的早期預警和事中處理及事后干預的具體流程、校規校紀中對實施欺凌學生的處罰規定等。

  4.定期開展排查。教育行政部門要通過委托專業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學校開展等方式,定期開展針對全體學生的防治學生欺凌專項調查,及時查找可能發生欺凌事件的苗頭跡象或已經發生、正在發生的欺凌事件。

  (四)依法依規處置

  1.嚴格規范調查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處置以學校為主。教職工發現、學生或者家長向學校舉報的,應當按照學校的學生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和處理流程對事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由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行為進行認定。原則上學校應在啟動調查處理程序10日內完成調查,根據有關規定處置。

  2.妥善處理申訴請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明確具體負責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處(科)室并向社會公布??h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負責處理學生欺凌事件的申訴請求。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處理程序妥當、事件比較清晰的,應以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的處理結果為準;確需復查的,由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組織學校代表、家長代表和校外專家等組成調查小組啟動復查。復查工作應在15日內完成,對事件是否屬于學生欺凌進行認定,提出處置意見并通知學校和家長、學生。

  縣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接受申訴請求并啟動復查程序的,應在復查工作結束后,及時將有關情況報上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備案。涉法涉訴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部門受理的,應明確告知當事人,引導其及時納入相應法律程序辦理。

  3.強化教育懲戒作用。對經調查認定實施欺凌的學生,學校學生欺凌治理委員會要根據實際情況,制定一定學時的專門教育方案并監督實施欺凌學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時針對欺凌事件的不同情形予以相應懲戒。

  情節輕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實施欺凌學生應向被欺凌學生當面或書面道歉,取得諒解。對于反復發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學校在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視具體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紀律處分。

  情節比較惡劣、對被欺凌學生身體和心理造成明顯傷害的嚴重欺凌事件,學校對實施欺凌學生開展批評、教育的同時,可邀請公安機關參與警示教育或對實施欺凌學生予以訓誡,公安機關根據學校邀請及時安排人員,保證警示教育工作有效開展。學??梢暰唧w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實施欺凌學生紀律處分,將其表現記入學生綜合素質評價。

  屢教不改或者情節惡劣的嚴重欺凌事件,必要時可將實施欺凌學生轉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教育。未成年人送專門(工讀)學校進行矯治和接受教育,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有關規定,對構成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按專門(工讀)學校招生入學程序報有關部門批準。

  涉及違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學生欺凌事件,處置以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為主。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及時聯絡公安機關依法處置。各級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依法辦理學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關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訴訟監督和審判等工作。對有違法犯罪行為的學生,要區別不同情況,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嚴加管教。對依法應承擔行政、刑事責任的,要做好個別矯治和分類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區矯正機構等場所開展必要的教育矯治;對依法不予行政、刑事處罰的學生,學校要給予紀律處分,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梢暰唧w情節和危害程度給予留校察看、勒令退學、開除等處分,必要時可按照有關規定將其送專門(工讀)學校。對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脅迫、誘騙等方式利用在校學生實施欺凌進行違法犯罪行為的,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對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從重處罰。

  (五)建立長效機制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制度建設,積極探索創新,逐步建立具有長效性、穩定性和約束力的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機制。

  1.完善培訓機制。明確將防治學生欺凌專題培訓納入教育行政干部和校長、教師在職培訓內容。市級、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分管負責同志和具體工作人員每年應當接受必要的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培訓。中小學校長、學校行政管理人員、班主任和教師等培訓中應當增加學生欺凌預防與處置專題面授的內容。培訓納入相關人員繼續教育學分。

  2.建立考評機制。將本區域學生欺凌綜合治理工作情況作為考評內容,納入文明校園創建標準,納入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年度考評,納入校長學期和學年考評,納入學校行政管理人員、教師、班主任及相關崗位教職工學期和學年考評。

  3.建立問責處理機制。把防治學生欺凌工作專項督導結果作為評價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內容。對職責落實不到位、學生欺凌問題突出的地區和單位通過通報、約談、掛牌督辦、實施一票否決權制等方式進行綜治領導責任追究。學生欺凌事件中存在失職瀆職行為,因違紀違法應當承擔責任的,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健全依法治理機制。建立健全中小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制度,明確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防治學生欺凌的具體職責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學生欺凌作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內容,積極主動開展以防治學生欺凌為主題的法治教育,推進學校在規章制度中補充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落實各項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措施,配合有關部門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及對實施欺凌學生進行教育。

  四、職責分工

  (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對學生欺凌治理進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牽頭做好專門(工讀)學校的建設工作,是學生欺凌綜合治理的牽頭單位。

  (二)綜治部門負責推動將學生欺凌專項治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強化學校周邊綜合治理,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責任制。

  (三)人民法院負責依法妥善審理學生欺凌相關案件,通過庭審厘清學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責任,促進矛盾化解工作;以開展模擬法庭等形式配合學校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四)人民檢察院負責依法對學生欺凌案件進行審查逮捕、審查起訴,開展法律監督,并以案釋法,積極參與學校法治宣傳教育。

  (五)公安機關負責依法辦理學生欺凌違反治安管理和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處理實施學生欺凌侵害學生權益和身心健康的相關違法犯罪嫌疑人,強化警校聯動,指導監督學校全面排查整治校園安全隱患,協助學校開展法治教育,做好法治宣傳工作。

  (六)民政部門負責引導社會力量加強對被欺凌學生及其家庭的幫扶救助,協助教育部門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專業人員為中小學校提供專業輔導,配合有關部門鼓勵社會組織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和幫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門負責落實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制度,建立未成年人司法支持體系,指導協調開展以未成年人相關法律法規為重點的法治宣傳教育,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務工作,有效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指導技工學校做好學生欺凌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九)共青團組織負責切實履行綜治委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組長單位職責,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并協調推動相關部門,建立預防遏制學生欺凌工作協調機制,積極參與學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婦聯組織負責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預防學生欺凌相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引導家長正確履行監護職責。

  (十一)殘聯組織負責積極維護殘疾兒童、少年合法權益,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殘疾學生權益保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切實加強殘疾學生遭受欺凌的風險防控,協助提供有關法律服務。

  (十二)學校負責具體實施和落實學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實開展相關教育,制定完善預防和處置學生欺凌的各項措施、預案、制度規范和處置流程,及時妥善處理學生欺凌事件。指導、教育家長依法落實法定監護職責,增強法治意識,科學實施家庭教育,切實加強對孩子的看護和管教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細致部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的原則,加強學生欺凌綜合治理。根據治理內容、措施及分工要求,明確負責人和具體聯系人,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制訂具體實施方案,落實工作責任。請于20**年12月31日前將省級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負責人和聯系人名單、20**年1月31日前將實施方案分別報送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

  (二)加強督導檢查。省、市級教育督導部門要聯合其他有關部門,定期對行政區域內防治學生欺凌工作情況進行督導檢查??h級教育督導部門要對縣域內學校按要求開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動、制定應急預案和處置流程等辦法措施、在校規校紀中完善防治學生欺凌內容、開展培訓、及時處置學生欺凌事件等重點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適時組織聯合督查組對全國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行專項督導,督導結果向社會公開。

  (三)及時全面總結。認真及時做好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總結,一方面圍繞取得的成績和經驗,認真總結防治學生欺凌工作中帶有啟示性、經驗性的做法;另一方面圍繞面臨的困難和不足,認真查找防治學生欺凌工作與社會、家長和學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環節,查找問題真正的根源,汲取教訓,研究改進,推動防治學生欺凌工作進一步取得實效。

  (四)強化宣傳引導。結合普法工作,開展法治宣傳進校園活動,加強對防治學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傳引導,推廣防治學生欺凌的先進典型、先進經驗,普及防治學生欺凌知識和方法。對已發生的學生欺凌事件要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充分滿足群眾信息需求。教育行政部門要聯系當地主要新聞媒體共同發布反學生欺凌綠色報道倡議書,營造反學生欺凌報道宣傳的良好氛圍。

  教育部

  中央綜治辦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

  公安部

  民政部

  司法部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共青團中央

  全國婦聯

  中國殘聯

  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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