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校園欺凌應急預案
為有效防范校園內發生欺凌事件,切實保障廣大師生人身和國家財產的安全,及時處置侵害師生安全的惡性事件,維護學校的穩定,為保障師生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學校和社會的穩定,特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一、工作原則
樹立“責任重于泰山,安全第一”的思想,抓平時,敲警鐘,以防為主,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措施果斷,快速反應,高效處置。
二、組織管理
學校校長負總責,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切實加強領導,成立校園預防校園欺凌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學校防欺凌事件處置工作,一旦發生欺凌事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處置領導小組快速有效開展工作。
學校校園防欺凌事件處置領導小組:
組 長:李海鷹
副組長:楊玉新 高 敏 朱詠梅
組 員:趙光林 嚴永魁 侯德云
董士靜 閻 蓉 崔風華
張 娜及各班主任
三、工作職責
李海鷹:統籌安排我校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相關事宜。
楊玉新:協助組長安排相關工作,協調各年級各班級的相關工作,督促各年級各班級校園欺凌治理工作的進度。
高敏、朱詠梅:具體負責組織班主任實施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善后跟蹤教育工作,整理專項治理期間的相關資料收集、上報工作。
董士靜、嚴永魁:統籌安排和管理五年級和六年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督促五年級和六年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
趙光林、閻 蓉:統籌安排和管理三年級和四年級校園欺凌專項治 理工作,督促三年級和四年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
崔風華、侯德云:統籌安排和管理一年級和二年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督促一年級和二年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
張娜及各班班主任:負責本班級校園欺凌專項治理工作的開展。
四、應急措施
1.學校門衛工作人員嚴格執行校門口來客登記制度,履行登記手續。如來客已闖入校內,門衛追趕不及,應立即電話通知有關部門領導,及時將闖入者逐出校門。
2.各班級加大對班級學生防欺凌安全保護意識的教育,同時要加大對班級問題學生的重點關注,要及時與家長溝通,對學生中間的矛盾要及時化解。
3.各年級要定期召開本年級學生思想教育大會,對學生進行行為規則及文明習慣教育,學校每學期聘請法制副校長獲干警到學校對全體學生進行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提高學生遵紀守法的意識。
4.值班領導及教師要認真履行值班、值勤職責,加大巡查力度,一經發現學生如有斗毆的矛盾苗頭時,應及時職責,并向當事雙方學生的班主任進行反饋,由班主任及時化解。
5.如果校園內已發生學生間的欺凌事件,任何獲得事件信息的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或有關人員報告,由學校德育處協同年級組及班主任對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知雙方家長,共同做好事件的處理。
6.如果校外不良少年進入校園對學生進行欺凌,任何獲得事件信息的人員都應當在第一時間向學校領導或有關人員報告,并同時打110報警。
7.學校領導、值班領導或有關人員應迅速組織力量趕赴現場,對進入校園的不法分子進行勸阻或制服,使犯罪分子無法靠近學生,保護在場師生安全,防止事態擴大。
8.為防止不法分子逃跑,在制止、制服前應關閉校門。
9.如有傷員,立即將受傷師生送往醫院進行救治,并通知受傷人員的家長或家屬到場。
10.負責組織班主任、教師把所有學生和無關人員撤離至安全區域。學校領導要作好師生的穩定工作。
11.事件發生后,學校應當立即向上級部門報告。
五、預防措施
1.加強對師生進行法制和安全教育,自我保護意識。
2.嚴格門衛登記、管理度,控制外來人員進入學校。
3.對學生中存在的矛盾沖突,班主任及相關工作人員要及時化解,做好雙方調節工作,并告知學生家長,由家長進一步進行思想疏導教育。
4.如學生中已發生欺凌事件,對可能引起矛盾激化事件的當事人要耐心接待,盡力做好化解工作。
六、處理程序
一旦校園發生學校欺凌事件,一般按下列程序處理;
1.學生間的欺凌事件,視事件的程度,進行逐漸調查處理,輕微事件由班主任及年級組共同處理,告知家長,做好學生思想疏導工作,并將事件處理結果報學校政教處。
2.對學生之間發生的嚴重欺凌事件或校外不良分子到校對學生進行的欺凌事件,一經發現要第一時間報警,撥打“110”報警電話。
3.以最快的速度把傷員送往就近區級以上醫院搶救,并通知家長或家屬。立即按要求逐級上報,可先口頭后書面。
4.學校第一時間成立由德育處、班主任組成的調查組,對事件進行調查,同時要做好師生安撫工作,特別是受欺凌同學家長的安撫工作,確保事件處理不會造成新的傷害隱患。
七、職責分工
1.門衛:嚴格門衛工作制度,對來往人員及時查問,切實做好登記制度,外來人員憑出入單進出校園。發現可疑人員及時與領導小組成員聯系。
2.值班領導:值班領導及值班教師要加強值班和校園巡視,及時處置突出事件,做好學校的安全保衛工作。
3.政教處:處理學生與學生之間矛盾、師生之間的矛盾,會同派出所、綜治辦處理打架,敲詐勒索、偷竊等事件。負責與學生家長聯系,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妥善處理突發事件。
4.教務處,加強對學校內部網絡的監控力度,封堵查處有害信息,同時預防利用計算機在網絡上散步對學生人身攻擊等事件。
5.總務處,加強學校內部設施安全檢查,及時排查、消除安全隱患,避免人為投毒事件。
濟南市友誼小學
2022年9月
篇2:校園欺凌應急預案
大箕中心小學關于開展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預案
為防止校園欺凌傷害學生事故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危害,根據通知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特制定大箕小學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實施預案。
一、組織機構:
1、校園欺凌治理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范剛林
副組長:趙晉鵬 牛栓寶
成員:班級的班主任、教師
二、校園欺凌治理小組職責:
通訊聯絡組職責:發生欺凌時,及時通知防欺凌組組長和臨近教師趕赴現場。
現場防欺凌組職責:通知本組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對施暴者勸告、強行阻止。
現場疏散組職責:通知本組成員迅速趕赴現場,根據實際情況以及領導要求,將學生迅速分開教育。
現場救護組職責:對受欺凌學生簡單心理健康咨詢。
接待、安撫、善后組職責:通知本組成員迅速趕赴現場,安排閱覽室為受欺凌學生安撫室,會議室為領導指揮中心,根據領導小組組長要求,做到安撫善后工作。
三、校園欺凌傷害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1、發現者為學生,學生應立即報告臨近教師,臨近教師立即通知通訊聯絡組組長,并組織附近人員一起上前阻止欺凌者施暴,并勸解教育。
2、發現者是教師,立即報告通訊聯絡組組長,并組織附近人員一起上前阻止欺凌者施暴,并教育分開。
3、通訊聯絡組組長指揮本組成員,第一時間通知領導小組成員、應急小組組長、班主任趕赴現場、年級或教室。
4、領導小組成員接到通知后,迅速趕到現場,啟動校園欺凌傷害事故應急預案,先到人員先指揮(組長到后由組長)各應急小組按職責進行現場操作。
5、校園欺凌傷害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作出終止校園欺凌傷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0**年5月20日
篇3:學院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鄉新學院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預案
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大學生群體的安全穩定,保障我校大學生的身心健康,防范校園欺凌事件的發生,切實有效降低和控制校園欺凌事件的危害,按照《河南省教育廳關于印發〈全省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督導檢查實施方案〉的通知》(教辦〔20**〕332號)和《鄉新學院安全穩定工作督導檢查實施方案》(院政字〔20**〕47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應急處置預案。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以社會***為指導,全面落實《國務院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于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22號)文件精神要求,切實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整治,進一步增強廣大師生人身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建立健全學校安全工作的長效機制,徹底消除各類誘發校園欺凌事件的安全隱患,使校園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的軌道,努力構建安全、和諧校園,切實保障我校大學生的身心健康。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二條 為了切實做好我校校園欺凌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保障我校大學生的身心健康,維護校園安全穩定,成立預防和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工作現場指揮部,負責人由主管學生工作的副書記和副校長擔任,突發事件發生后,由黨委辦公室、黨委宣傳部、團委、校長辦公室、教務處、學生處、后勤管理處、保衛處、網絡管理中心、大學生心理健康指導中心及各學院共同協調處置,指揮部設在學生處。
第三章 行為界定
第三條 校園欺凌(校園暴力)是指同學間或社會人員針對學生進行的欺負弱小、言語羞辱、精神欺辱及敲詐勒索甚至使用暴力毆打的行為等,校園欺凌分為單人實施的暴力,少數人實施暴力,和多人實施暴力,實施環境地區多為校園周邊或人少僻靜處,具有持續性和反復性的特點。
第四章 工作原則與主要目標
第四條 發生校園欺凌突發事件時,能迅速有效地組織應對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被侵害人的身心傷害,防止突發事件擴大,突發事件應急工作應堅持以下原則:
(1)依法依規。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依照法定程序,正確履行工作職責;
(2)統一指揮。各相關部門要從講政治、顧大局的高度,認真落實上級領導單位關于突發事件應急部署和要求,統一行動,做到令行禁止;
(3)協作配合,快速反應。各相關部門要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密切配合,加強部門之間協作,形成合力;同時應急處理要快速、有效,要保持上下信息暢通,溝通及時,統一調度,果斷應對,迅速阻止事態惡化。
第五條 校園欺凌專項應急處置預案主要目標是:
(1)防范校園欺凌事件安全工作組織機構健全,責任明確,制度完善;
(2)全面普及防范校園欺凌安全知識教育,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明顯提高;
(3)防范校園欺凌事件安全隱患及時得到整改,整改率達到100%;
(4)杜絕發生任何一起校園欺凌事件。
第六條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校園欺凌事件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我校應對校園欺凌事件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協調各相關單位共同參與校園欺凌事件的應對工作等,做好事件預防預警、應急處置、調查評估及善后工作;組織對全校校園欺凌事件應急準備工作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組織開展應急宣傳、教育、培訓及應急業務交流工作等。
第五章 監測預警機制
第七條 校園欺凌專項應急處置預案監測預警機制:
(1)加強行政值班和校園巡查工作。全天24小時做好全校及校園周邊的巡邏和監控,并做好相關記錄;
(2)暢通反映渠道,設立舉報救助電話,鼓勵針對校園欺凌事件各種線索的舉報;
(3)持續部署高清監控攝像頭,從技術上提高防范、發現、制止校園欺凌事件的能力;
(4)各學院要加強監督和巡視,對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上報領導小組;
(5)各學院要高度重視學生內部因各種原因而可能產生的矛盾,特別是學生之間的矛盾沖突,輔導員要耐心細致地做好學生之間矛盾的化解工作,避免矛盾激化,并做好登記工作,及時報領導小組備案;
(6)各學院要利用黨政聯席會、主題班會等加強反校園欺凌的宣傳教育;
(7)充分利用心理咨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咨詢和疏導,發現校園欺凌的苗頭或存在的問題,并及時跟進解決,防止事態惡化;
(8)完善門衛登記管理制度,嚴格控制外來人員進入校園,嚴禁外來人員進入教學區域;
(9)對校園內有精神病史的人員和困難家庭學生,進行適當的監控并給予關心;當發現相關人員有異常言行,及時勸其在家修養,并在各方面予以照顧幫助。
第六章 處置程序
第八條 當校園欺凌事件發生后,各相關單位要根據實際情況采措施:
(1)組織營救和救治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脅的人員;
(2)迅速控制施暴人員,封鎖現場,保留證據,實行部分校園管制,維護好校園治安;
(3)視情況請求公安局、醫院給予支援或協助救援;
(4)加強輿情監管,第一時間上報領導小組,由領導小組授權黨委宣傳部統一發布輿情通報,充分尊重公眾知情權,安撫涉事人員及圍觀學生情緒,并要依法依規打擊編造、傳播不實信息的行為;
(5)按照《鄉新學院學生管理規定(修訂)》《鄉新學院學生違紀處分管理規定(修訂)》《鄉新學院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針對涉事學生進行嚴格、嚴肅處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機關,并將處理結果由領導小組授權第一時間發布,對在校園欺凌事件中及時制止防止欺凌事件擴大和及時舉報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
(6)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基本完成,經有領導小組評估,次生、衍生和事件危害被控制或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
(7)宣布應急結束后,在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有關部門負責及時啟動善后處置并第一時間組織實施;
(8)相關學院要做好涉事學生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切實維護受害者的各項利益,并做好涉事學生家長的解釋、安撫、接待等相關工作;
(9)保衛處負責校園欺凌事件現場和學生生活場所治安防范工作,保證學校秩序的穩定;
(10)校園欺凌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責制和責任追究制,建立完善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考評機制,在校級量化考核中實行一票否決制;
(11)對在應急管理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工作中違反應急管理相關規定、造成嚴重后果的單位和個人,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懲處。
第七章 附則
第九條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第十條 本預案由學生處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