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生安全知識板報內容
1、點燃的蠟燭、蚊香應放在專用的架臺上,不能靠近窗簾、蚊帳等可燃物品。
2、到床底、閣樓處找東西時,不要用油燈、蠟燭、打火機等明火照明。
3、中小學生不要隨身攜帶火柴、打火機等火種。
4、不能亂拉、亂拉電線,隨意拆卸電器,用完電器要及時拔掉插銷。
5、發現燃氣泄漏時,要關緊閥門,打開門窗,不可觸動電器開關和使用明火。
6、陽臺上、樓道內不能燒紙片,燃放煙花爆竹。
7、吸煙危害健康,學生不要吸煙,躲藏起來吸煙更危險。
8、使用電燈時,燈泡不要接觸或靠近可燃物。
滅火器的分類
滅火器的種類很多,按其移動方式可分為:手提式和推車式;按驅動滅火劑的動力來源可分為:儲氣瓶式、儲壓式、化學反應式、按所充裝的滅火劑則又可分為:泡沫、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酸堿、清水等。
滅火器適應火災及使用方法(手提式)
泡沫滅火器適應火災及使用方法
適用范圍:
適用于撲救一般B類火災,如油制品、油脂等火災,也可適用于A類火災,但不能撲救B類火災中的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如醇、酯、醚、酮等物質火災;也不能撲救帶電設備及C類和D類火災。
使用方法:可手提筒體上部的提環,迅速奔赴火場。這時應注意不得使滅火器過分傾斜,更不可橫拿或顛倒,以免兩種藥劑混合而提前噴出。當距離著火點10米左右,即可將筒體顛倒過來,一只手緊握提環,另一只手扶住筒體的底圈,將射流對準燃燒物。在撲救可燃液體火災時,如已呈流淌狀燃燒,則將泡沫由遠而近噴射,使泡沫完全覆蓋在燃燒液面上;如在容器內燃燒,應將泡沫射向容器的內壁,使泡沫沿著內壁流淌,逐步覆蓋著火液面。切忌直接對準液面噴射,以免由于射流的沖擊,反而將燃燒的液體沖散或沖出容器,擴大燃燒范圍。在撲救固體物質火災時,應將射流對準燃燒最猛烈處。滅火時隨著有效噴射距離的縮短,使用者應逐漸向燃燒區靠近,并始終將泡沫噴在燃燒物上,直到撲滅。使用時,滅火器應始終保持倒置狀態,否則會中斷噴射。
(手提式)泡沫滅火器存放應選擇干燥、陰涼、通風并取用方便之處,不可靠近高溫或可能受到曝曬的地方,以防止碳酸分解而失效;冬季要采取防凍措施,以防止凍結;并應經常擦除灰塵、疏通噴嘴,使之保持通暢。
篇2:室內裝飾各工種安全施工要求
室內裝飾各工種安全施工要求
1架子工
1.1承重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的縱橫向間距不得大于1.5m??v向水平桿(順水桿)每步間距離不得大于1.4m。檁桿間距不得超過750mm。腳手板應鋪嚴鋪齊。立桿底部必須夯實,墊通板。
1.2裝修用的滿堂紅腳手架,立桿縱橫向間距不得超過2m??繅Φ牧U應距墻面500-600mm??v向水平桿每步間隔不得大于1.7m,檁桿間距不得大于1m。搭設高度在6m以內的可花鋪腳手板,兩塊板之間間距應小于200mm板頭必須用12號鐵絲綁牢,搭設高度超過6m時,必須滿鋪腳手板。
1.3滿堂紅腳手架四角必須設抱角戧,戧桿與地面夾角應為45-60度.中間每4排立桿應搭設1個剪刀撐,一直到頂,每隔兩步,橫向相隔4根立桿必須設一道拉桿。
1.4封頂架子產桿,封頂處應設雙扣件,不得露出桿頭,運料應預留井口,井口四周應設兩道護身欄桿,并加固定蓋板,下方搭設防護棚,上人孔洞口處應設爬梯,爬梯步距不得大于300mm。
2.1電工作業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工作業的人員,必須持原所在地地級上勞動保護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工嚴禁進行電工作業。
2.2電工接受施工現場;暫設電氣安裝任務后,必須認真領會落實臨時用電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內容,施工用電線路架設必須按施工圖規定進行,凡臨時用電使用超過六個月(含六個月)以上的,應按正式線路架設。改變安全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必須經原審批單位領導同意簽字,未經同意不得改變。
2.3電工作業時,必須穿絕緣鞋、戴絕緣手套,酒后不準操作。
2.4所有絕緣,檢測工具應妥善保管,嚴禁他有,并應定期檢查,校驗.保護正確可靠接地或接零.所有接地或接零處,必須保證可靠電氣連接.保護線PE必須采用綠/黃雙色線,嚴格與相線、工作零線相區別,不得混用。
2.5電氣設備的設置、安裝、防護、使用、維修必須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以下簡稱《規范》的要求。
2.6在施工現場專用的中性點直接接地的電力系統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
2.7、電氣設備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框架、部件、管道、金屬操作臺和移動式碘鎢燈的金屬柱等,均應做保護接零。
2.8、定期不定期的對臨時用電工程的接地、設備絕緣和漏電保護開關進行檢測、維修,發現隱患及時消除,并建立檢測維修記錄。
2.9、建筑工程竣工后,臨時用電工程拆除,應按順序先斷電源后拆除,不得留有隱患。
3、石材工
3.1、用鐵錘剔鑿石塊(料)時,必須先檢查鐵錘有無破裂。錘柄應用彈性的木桿制成;錘柄錘頭必須安裝牢固。
3.2、鑿擊或加工石塊時,應精神集中,作業時就戴防護鏡,嚴禁兩人面對面操作。
3.3、搬運石料要拿穩放牢,繩索工具要牢固。工人抬運時要互相配合、動作協調一致。用車輛或筐子運石料時不得裝得太滿。運石料的車輛前后距離在平道上不應小于2m,坡道上不應小于10m。
3.4、堆放石料必須距槽、坑、溝邊沿1m以外。
4、木工
4.1、材料碼放必須平衡整齊,不得亂堆亂放。
4.2、使用工具不得亂放。地面作業時應隨時放入工具箱,高處作業應放入工具袋內。
4.3、作業時使用的釘子,不得含在嘴中。
4.4、作業前應檢查所使用的工具,如手柄有無松動、斷裂等,手持電動工具的漏電保護器應試機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操作時戴絕緣手套。
4.5、使用手鋸時,鋸條必須調緊適度,下班時要放松,以防再使用時鋸條突然暴斷傷人。
5電焊工
5.1、金屬焊接作業人員,必須經專業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北京市特種作業操作證》(外埠來京從事電焊作業的人員,必須持有原所在地地(市)級以上勞動安全監察機關核發的特種作業證明,并申請換領《北京市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方準上崗獨立操作。非電焊工嚴禁進行電焊作業。
5.2、操作時應穿電焊工作服、絕緣鞋和戴電焊手套、防護面罩等安全防護用品。高處作業時系安全帶。
5.3、電焊作業現場周圍10m范圍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4、操作前應首先檢查焊機和工具,如燭鉗和焊接電纜的絕緣、焊機外殼保護接地和焊機的各接線點等,確認安全合格方可作業。
5.5、嚴禁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擴散區域內、運行中的壓力管道和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窗口內以及受力構件上焊接和切割。
5.6、施焊地點潮濕或焊工身體出汗后而使衣服潮濕時,嚴禁靠在帶電鋼板或工件上,焊工應在干燥的絕緣板或膠墊上作業,配合人員應穿絕緣鞋或站在絕緣板上。
5.7、焊拉時臨時接地引頭嚴禁浮搭,必須固定、壓緊,用膠布包嚴。
5.8、操作時遇下列情況必須切斷電源:a、改變電焊機接頭時;b、更換焊音需要改接二次回路時;c、轉移工作地點搬動焊機時;d、焊機發生故障需進行檢修時;e、更換保險裝置時;f、工作完畢或臨時離開操作現場時。
5.9、高處作業必須遵守下列規定:a、必須全盤標準的防火安全帶,并系在可靠的構架上;b、必須在作業點正下方5m處設置護欄,并設專人監護。必須清除作業點下方區域易燃易爆物品;c、必須戴盔式面罩。焊接電纜應綁在固定處,嚴禁繞在身上或搭在背上作業;d、焊工必須站在穩固的操作平臺上作業,焊機必須放置平穩、牢固,設有良好的接地保護裝置。
5.10、操作時嚴禁焊鉗夾在腋下去搬工件或將焊接電纜掛在脖子上。
5.11、焊接時二次線必須雙線到位,嚴禁借用金屬管道、金屬腳手架、軌道及結構鋼筋作回路地線。焊把線無破損,絕緣良好。焊把線必須加裝電焊機觸電保護器。
5.12、焊接電纜通過道路時,必須架高或采取其它保護措施。
5.13、焊把線不得放在電弧附近或熾熱的焊縫旁。不得碾軋焊把線。應采取防止焊把線被尖利器物損傷的措施。
5.14、清除焊渣時應佩戴防護眼鏡或面罩。焊條頭應集中堆放。
5.15、下班后必須拉閘斷電,必須將地線和把線分開。并確認火已熄滅方可離開現場。
篇3:室內裝飾機械安全使用措施
室內裝飾機械安全使用措施
1、使用人字梯應遵守以下規定:
1.1、高度2m以下作業(超過2m按規定搭設腳手架)使用的人字梯應四腳落地,擺放平穩,梯腳應設防滑橡皮墊和保險拉鏈。
1.2、人字梯上搭鋪腳手板,腳手板兩端搭接長度不得少于20cm。腳手板中間不得同時兩人操作,梯子挪動時,作業人員必須下來,嚴禁站在梯子上踩高蹺式挪動。人字梯頂部鉸軸不準站人、不準鋪設腳手板。
1.3、人字梯應經常檢查,發現開裂、腐朽、榫頭松動、缺擋等不得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