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和私人停車場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停車場管理,提高停車場的利用效率,保障車主的停車權益,制定本停車場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公共停車場和私人停車場。
第三條 停車場管理應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合法合規經營。
第四條 停車場的管理應倡導綠色出行、優先停車政策,積極推廣共享停車資源。
第五條 停車場管理應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合作和溝通,確保停車管理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車位劃分和編號
第六條 對于公共停車場,應根據實際情況,合理劃分停車位,設置合適的車位數量。一般情況下,車位劃分可以根據停車場的大小、形狀等因素進行劃分,常見的劃分方式有直角劃分、斜線劃分和曲線劃分等。
第七條 停車場應在每個車位上設置統一的編號,以便車主容易找到自己的車位。
車位的編號可以根據停車場的規模和布局確定。編號可以按照一定的規則進行,常見的編號方式有數字編號和字母編號。
數字編號可以按照從左到右、從上到下的順序對車位進行編排,例如1、2、3、4等;字母編號可以使用字母和數字的組合進行編排,例如A1、A2、B1、B2等。
此外,還可以根據停車場的不同區域進行劃分,為每個區域設定獨立的編號,方便司機識別和尋找車位。
第八條 停車位的分配應根據車主的停車需求和停車能力進行,遵循先到先得、均衡利用的原則。
第三章 停車費用收取
第九條 停車場可以根據停車時間、車輛類型等要素收取停車費用。
第十條 停車費用的收取應當公示透明,不得隱瞞收費標準,違規亂收費。
第十一條 停車費用應當合理,不得存在重復收費、以次充好、虛構費用等不合理收費行為。
第十二條 停車費用的收取方式可以有現金支付、電子支付等多種方式,并應提供相應的發票或收據。
第四章 停車秩序和管理
第十三條 停車場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和標線,車主應按照標線停放車輛,不得隨意停放。
第十四條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定期巡視,及時發現并處理違規停放、機動車占用停車位、停車場亂扔垃圾等行為。
第十五條 對于嚴重違規停車行為,如占用消防通道、占用殘疾人停車位等,停車場管理可采取罰款、拖車等措施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停車場應配備足夠的監控設備,保障停車場安全。
第五章 服務設施和管理
第十七條 停車場應配備足夠數量的收費亭、自助繳費機、方便車主進行停車繳費。
第十八條 停車場應設立車輛修理區域和充電樁等服務設施,以提供多樣化的服務。
第十九條 停車場應定期清理、維護和保養,確保車主的停車環境整潔、安全。
第二十條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接受禮貌、熱情的培訓,提供優質的服務。
第六章 投訴處理和糾紛解決
第二十一條 車主對于停車場服務有異議或投訴,可以向停車場管理人員進行投訴。
第二十二條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及時處理投訴,并給予車主合理的解釋和處理。
第二十三條 如果車主對投訴的處理結果不滿意,可以向上級主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投訴。
第七章 法律責任和違規處理
第二十四條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與車主進行不正當交易或索要賄賂。
第二十五條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保護車主的車輛安全,如出現人為損壞、丟失等情況,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二十六條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遵守停車場管理規定,如有違規行為,應受到相應的紀律處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停車場管理人員應加強對本制度的學習和培訓,確保規定的執行。
第二十八條 對于本制度未盡事宜,由停車場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生效,如需修改,應經停車場管理人員審批。
篇2:停車場職權監管制度
停車場職權監管制度
停車場主任
職權:
車場主任直接受總經理的領導,按上級指示對車場工作進行監管,處理客人投訴及車場一般事務,并負責做月票。根據管理處給予的授權,可使用電腦系統中的主管級功能處理電腦收銀機之有關項目,監管收費報帳,處理日常管理事務。掌管收銀機鎖匙及出入口閘機鎖匙。
收銀員職權:
監管閉路電視系統,按要求向泊車客人收取停車費,按正常程序逐班交接,可使用收銀機及電腦系統操作員功能。
手動起閘的權限:
手動起閘只能在應付突發事件時使用(詳見車場應急措施),使用手動起閘后應在記錄本上記錄起閘事由及起閘時間,并須保安員與收銀員簽名確認。
臨時免費時鐘票的監管:
臨時免費時鐘票必須有副總經理級以上人員的書面明確指示方能執行。由收款員操作,主任級以上人員在記錄本上記錄免費時鐘票的資料(如車票號、電腦編號、起始時間等),并將上級書面指示附在記事本上,待財務部核數人員核查。
月票的監管:
月票由管理處根據業主發出之通知,按要求由停車場主任負責制作,所有月票卡及時鐘卡由財務部保管,按實用數量發出,用完后收回廢票。
篇3: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第一人民醫院停車場管理制度
1、為方便職工、病人停車之需要,我們提供三處免費停車場。
2、本院負責維護停車場秩序,調配停車泊位,但不負責車輛等財產的監管,凡車輛碰撞、擦刮或其它意外事件,本院不承擔任何經濟責任。
3、車輛停泊必須嚴格按院方要求執行,聽從管理人員指揮,不得妨礙其它車輛的停與行,否則將承擔違規停車的責任。
4、由于車輛停放存在上班、看病間區高峰,車輛停泊時間不宜過長。
5、各停車場嚴禁一切車輛長期滯留,一經發現,將按每日50元收取停車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