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停車場安全管理制度
1、停車場所屬管理處的負責人對停車場的消防安全工作負直接責任,貫徹實施消防法律法規和有關制度;
2、建立消防管理機構,確定防火負責人,配備兼職安全管理人,按規定組建義務消防隊,定期進行業務培訓,開展自防自救工作;
3、凡新、改、擴建車場,應將設計圖紙報消防監督部門審批,經審核同意后方可施工;
4、工程竣工后,必須經消防監督部門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5、制定并嚴格執行用火用電管理制度、值班巡查制度、消防安全宣傳檢查制度、消防安全逐級責任制度等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制定火災應急方案,指定專人值班;
6、對入庫車輛應確定專人進行仔細檢查,消除不安全隱患,車輛應在確定地點存放,不得堵塞通道和影響消防設施的使用。入庫的車輛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
7、車庫的電氣裝置必須由正式電工按規定安裝,電線須穿金屬導管或不燃材料管保護,接線處應穿接線盒。車庫內不得設置移動照明燈具和碘鎢燈,不準使用電爐等家用電器;
8、車庫內嚴禁動用明火,在醒目的地點設防火標志。確需動用明火時(含電焊、氧焊),必須辦理動火證,經單位防火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嚴格的安全措施確保安全;
9、車庫內嚴禁進行車輛維修作業以及其他作業,嚴禁在通道上停車,嚴禁超量停車。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10、車庫內應按規定配備消防設施、設備和滅火器材及報警電話,并確定專人負責管理維護,使之完好有效;
11、開展經常性的防火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和事故必須立即報告,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不得隱瞞不報或擅自逃離現場。
篇2:花園(小區)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
花園(小區)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
1.zz花園地下停車場只供本別墅客戶有償使用,由物業管理處管理。
2.承租人租用車位應先與別墅物業管理處辦理泊車證等有關手續,否則物業管理處有權拒絕不具備有效泊車證的車輛進入停車場。
3.車主/駕駛員嚴格按照車場內行駛路線、臨時或永久性交通標志,進、出車輛并按照指定車位停放車輛。車輛不得停放在車位范圍之外,也不得在非停車區域內停車,逆行違章,后果自負。
4.車輛在駛入停車場時應該慢速行駛(5公里),不得搶行或高速行駛。下雨、下雪時更應小心慢行。
5.送貨/提貨之車輛在進入停車場時,須提前通知保安部。
6.貨車在載貨、卸貨時,駕駛員不得離開車輛。載貨、卸貨完畢后即須駛離卸貨區。
7.車位只限泊車用途,不得改作其他用途或存放雜物、輪胎、汽零配件等。
8.凡進入別墅停車場的人士應愛護停車場內的一切公物及設備。如因車主/駕駛員在停車場內行駛或停放過程中,造成別墅設備或設施損壞,肇事者應照價賠償于物業管理處,拒付者將先被取消其月票的有效期,余額概不退還。
9.承租人之泊車證如有遺失,則須即日內到物業管理處補辦,并交納手續費人民幣50元。
10.車輛在駛入正確車位后,車主/駕駛員離開車前,應檢查門窗是否已被關好,有紀念價值小物品、貴重物品、重要機密文件等,不應該被放置車內。
11.車主/駕駛員不得攜帶或存放爆炸品、危險或非法物品于本停車場內,否則將被立即舉報,而不須再事先知會車主/駕駛員。
12.停車場內嚴禁加油或動用明火,違者將被口頭警告并會當場被保安員制止。
13.保安員為執行停車場管理之現場代表,負責車輛的管理工作。
14.車主/駕駛員須服從停車場保安員的交通疏導和管理。對屢次違反停車場管理規定的任何人士,物業管理處有權向車主/駕駛員所在公司遞交警告信。對拒不服從管理、謾罵、侮辱車場保安員者,物業管理處有權終止其租用車位。情節惡劣者,由保安部送交公安機關處理。若車主/駕駛員愿接受調停,經物業管理處書面同意后,可重新使用其租用車位。
15.遇有本別墅組織的重要活動,需要對停車場實行特殊臨時交通管制時,各處車輛應予以配合。承租人無權因此索償,但物業管理處有責任減少不便。
16.物業管理處可隨需要而修改或增減本停車場管理規定,而事前無須做任何通知。
17.有固定車位者必須把車輛停泊在指定車位內。非固定車位者不得占用固定車位或其空間。
18.不得在該認可的車位上加建任何暫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亦不可私自加放標牌,或在墻、柱上及天花打孔,或在其空間張貼或懸掛任何東西。
19.如有車輛在停車證有效期限內,車輛一直逾期停放而未被駛離,除交納所欠車位費用外,每天加收人民幣10元行政費用。
20.物業管理處有權拖走或鎖未鎖授權停泊的車輛,阻塞通道者交納拖車費或開鎖費¥100元,拒交拖車費或開鎖費者,物業管理處有權拒絕其繼續使用zz花園任何停車設施,取消停車證據確鑿的有效期并不退還車位費余額。
21.禁止車主/駕駛員使用車場污水溝,違者須承擔一切清理或通渠費用。
22.停車場開放時間為每天上午7:00至凌晨24:00。開放時間外,車主/駕駛員須先到物業管理處登記,方可存取車輛。
23.物業管理處有權更改停車場開放時間,但須事前給予七天通知。
24.元旦、春節、五一、七一、十一期間,為確保安全工作,停車場卷閘將會放下。如在此期間,有車輛需出入車場,請與物業管理處聯系。
25.物業管理處有權要求車主/駕駛員提高其姓名、身份證副本、聯系電話、車牌號碼及其所在公司名稱。資料不全者,將不被辦理租用手續。
26.避免污染車場空氣,車主/駕駛員啟動引擎后五分鐘內必須駛離車場,車主/駕駛員不得離開已經啟動引擎的車輛。
27.續購停車證,金額須在每月/每季/每年1日前交付,以方便統一領取下一個月的月票。若因故未能如期辦理,請提前一周通知管理處。若每月前二周仍未辦理本月月票者,管理處將視其自動放棄此車位使用權。新購停車證有效期不足一個月者,按日結算。
28.月租車位費用由物業管理處擬定,若有更改,將提前一個月通知,有協議書保障者不受此影響。
29.如因漏水、維護油漆工程或清潔工作,需要臨時改變停車位置,車主/駕駛員必須予以配合。物業管理處對此安排不會予以補償。
30.如在地下停車場內發生小交通事故,車主/駕駛員須互相登記對方資料,物業管理處在現場拍照后,即須把車輛靠邊停放,不得阻塞通道。
31.車主必須自購各類有關保險,天災與不可抗力所帶來的破壞,發展商、物業管理處概不負任何責任。
32.整個地下停車場范圍都是非吸煙區,保安員會當面干預吸煙者,面斥不雅。
33.付款方式以人民幣結算。物業管理處財務部是唯一被授權收費的代表,而發票是繳付車位費的證明。
34.車主/駕駛員需確保車輛的警報器運作正常,避免經常引起誤鳴。
35.本車場僅供車輛停放使用,各車主、駕駛員不得將車場作為洗車、修車的場所。消防栓更不可以被濫用。(比如擦車、沖洗地面)。
36.車主./駕駛員不應把鑰匙轉借他人,讓陌生人到zz花園取車,責任自負。
37.客戶如需zz花園提供泊車位證明者,需一次性繳足十二個月的車位費,別墅區將協助辦理有關事宜。
38.如不同意上述停車場安全規定者,有權不使用zz花園范圍內停車設施。
篇3:商場停車場的安全管理規定
商場停車場安全管理規定
□ 所有車主應將停車證放在所駕車輛風擋玻璃右側,以便查驗。
□ 無論持有地上、地下停車場車證的車輛必須將車輛停放到指定車位。
□ 所有車輛必須遵守車場內交通標志的指示,嚴禁將車停泊于車場之任何出入口,不得堵塞行車路線及消防通道。
□ 任何人士不準在地下及地上停車場內修理汽車,緊急事故且得到車場管理部門同意的除外。
□ 停泊于停車場內的任何車輛嚴禁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 遇有重大活動或特殊情況,車場管理人員有權指揮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 停泊車場內的車輛,應將車門、車窗鎖好,嚴禁在車內存放現金及其他貴重物品。
□ 無證車輛不得停泊于停車場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