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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后勤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學生餐廳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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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后勤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學生餐廳制度

  為切實改進學生餐廳管理工作,廣泛了解師生意見,協調解決存在問題,更好地為師生飲食保障服務,特制訂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學生餐廳制度。

  一、聯系內容

  1.認真聽取就餐師生意見建議,解釋宣傳后勤服務保障工作,為有針對性解決學生餐廳服務問題提供依據。積極協調處理師生反映信息管理(網絡投訴)等問題。

  2.深入了解學生餐廳相關問題。圍繞餐廳管理服務中心工作,深入餐廳后廚、操作間、洗消間、采購原料間,檢查餐廳衛生、飯菜質量、飯菜價格、加工操作、服務態度等方面問題。廣泛聽取意見建議。

  3.積極幫助學生餐廳解決實際問題。認真對待學生餐廳存在的問題,積極幫助聯系餐廳協調解決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困難。

  4.切實抓好督查指導。圍繞餐廳突出問題,做好督促檢查,指導聯系餐廳總結經驗、檢查不足,推動工作的貫徹落實。

  二、聯系辦法

  集團領導班子成員每周至少到聯系餐廳了解情況2次,深入餐廳后廚、加工操作區了解餐廳衛生、飯菜質量情況;至少和2名就餐學生進行一次交流,了解學生關注問題。對學生或餐廳反映的重要工作事項,要及時協調解決,并做好記錄工作。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認識。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學生餐廳制度,是做好餐廳管理服務工作,推動后勤改革發展的一項重要舉措,要高度重視、認真落實。

  2.注重工作實效。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要及時協調解決餐廳中存在的相關問題,把收集的意見和建議以及解決具體問題的情況向分管飲食副總經理反饋。并對檢查處理情況如實進行記錄,及時做好存檔工作。

  3.快速反應機制。為了及時解決師生員工關心、關注的熱點、難點、重點問題,要如實登記,及時協調解決或根據情況反饋分管校領導,由飲食服務中心具體落實。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1.后勤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學生餐廳安排

  2.后勤集團領導班子成員聯系學生餐廳記錄表

篇2:學校餐廳保潔員考核

  學校餐廳保潔員考核

項目:餐廳保潔員     №:10
序號 崗位職責 評分標準 分值 扣分原因 得分
1 遵守工作時間,按時開門,按時鎖門。 如有不按時開門、鎖門者,每次給予10-20分的處罰。 20    
2 地面應保持清潔衛生,無積水雜物。 如衛生保潔不達標,地面有積水雜物者,每次給予10-15分的處罰。 15    
3 門窗應保持潔凈無灰塵,經常擦洗門窗及玻璃。 如發現保潔不到位者,每次給予10-15分的處罰。 15    
4 每次餐后應及時清理擦凈桌椅并擺放整齊。 如發現桌椅擺放不整齊,衛生不達標者,每次給予10-20分的處罰。 20    
5 餐桌上的餐具應及時回收,桌面擦凈。 如不及時回收,桌面不凈者,每次給予5-15分的處罰。 15    
6 要端正為學生服務的態度,關心愛護學生,工作認真負責。 如有學生投訴服務態度不好、工作不認真者,每次給予5-15分的處罰。 15    
說明 綜合評分滿分100分,每扣1分對應執行罰款10元。
檢查人:

篇3:學校餐廳處罰管理規定

  學校餐廳處罰管理規定

  一、原材料采購

  1.采購腐爛變質、超期、標識不合等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原料和食品者。(500-2000)

  2.采購未經衛生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肉類及其制品者(500-2000)

  3.采購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的“三無”產品者。(500-2000)

  4.臺帳記錄不全或未按要求登記者。(100-1000)

  二、餐廳倉儲

  1.倉庫存放物品無證,出入庫沒有詳細記錄,存放腐爛變質過期等不合格食品者。(200-1000)

  2.倉庫儲存食品原料擺放不整齊、不離墻、不離地者。(100-500)

  3.倉庫內未經批準存放非食品類物品、倉庫通風不良有異味者。(100-1000)

  4.倉庫衛生較差者。(50-200)

  5.沒有做好防塵、防蠅、防鼠、防蟑螂、防潮工作者;(100-1000)

  6.食品添加劑沒有要求管理使用者。(100-1000)

  三、食品加工和烹煮

  1.動物性食品與植物性食品沒分池清洗者。(50-500)

  2.水產品不在專用水池清洗者。(50-500)

  3.切配好的半成品存放不合要求者。(50-500)

  4.加工有腐爛、變質跡象或其他感官性異常的食品者。(500-2000)

  5.加工后肉類沒有做到無血、無毛、無污物、無異味,水產品無鱗、無內臟者。(100-500)

  6.食品容器生熟不分者。(100-500)

  7.蔬菜清洗加工未按規定操作者。(50-200)

  8.主要機械設備(和面、饅頭、切肉機等),用后未及時清洗者。(50-200)

  9.灶臺、灶具及周邊不潔、有污物者。(50-200)

  10.刀、墩生熟不分,沒有明顯標志,菜墩、抹布不及時消毒者。(50-200)

  11.后廚防蠅、防鼠設施無效,有鼠跡、或者蒼蠅密度超標者。(100-500)

  12.后廚地面有積水,下水道不暢通、有異味者。(50-200)

  13.后廚水溝不及時清理、有異味,或者向里面亂倒剩飯剩菜者。(50-200)

  14.后廚管理混亂,各種物品擺放雜亂無章者。(50-200)

  15.冰箱沒有生熟標志,內有血水、異味,儲量過多,表面和外表邊沿有污漬者。(50-500)

  16.冰箱存放食品生熟不分,擺放不整齊,盤底壓在直接入口食品上者。(50-200)

  17.在操作間進行操作時,工作人員不按規定著裝者。(10-100)

  四、食品售賣

  1.售飯時工作人員不戴口罩、手套、工作帽,不穿工作服者。(10-100)

  2.未售完的食品裸露擺放,未采取有效防護措施者。 (10-100)

  3.銷售食品時未戴手套或者未使用夾子直接用手接觸者(10-100)

  4.當天可再食用的剩余食品在二次出售前未進行妥善再加工者。(100-500)

  5.冬季飯菜沒有保溫設施或保溫設施不開,造成由于飯菜溫度問題引起投訴者。(50-200)

  6.師生在就餐飯菜中發現頭發、煙頭、蟲子等異物。(50-2000)

  7.惡意多刷飯卡金額者。(500-2000)

  8.因為操作失誤多刷飯卡金額,但又拒不承認,經過核查屬實者。(100-1000)

  9.銷售變質食物者。(500-2000)

  10.所售飯菜沒有明碼標價者。(50-200)

  11.銷售食品的品種、價格、分量有變動,未經申報批準私自售賣者。(50-1000)

  12.銷售食品價格與已經張貼公示的價格不符者。(50-1000)

  13.銷售食品時,私自收取現金者。(2000-10000)

  14.食品盛用器具不潔或直接落地存放者。(50-500)

  15.刀、碗、筷、勺、食品夾等物品,用后不及時清洗亂扔亂放者。(50-500)

  16.未按規定達到開餐比例者。(200-1000)

  五、餐具洗消

  1.餐具清洗不按規定,餐具消毒無記錄,或記錄不合格者。(100-2000)

  2.洗消間餐具擺放混亂,落地擺放者。(100-500)

  3.洗消間地面有積水,下水道不暢通、有異味者。(100-500)

  4.未經批準在洗消區域外隨意洗刷餐具者。(100-1000)

  5.使用不符合食品衛生安全要求的清洗劑洗消餐具者。(200-1000)

  6.筷子消毒車不能正常工作者。(50-500)

  六、餐廳售賣食品留樣

  1.食品未按照要求留樣者。(100-1000)

  2.食品留樣品種不全者。(100-500)

  3.所留樣品過期未及時更新者。(100-500)

  4.食品留樣登記不合要求者。(100-500)

  七、其他方面

  1.餐廳大廳地板門簾、玻璃不凈,餐桌有污物、油膩,墻壁有死角、蜘蛛網者。(100-500)

  2.餐廳大廳防蠅措施不利,大廳內蒼蠅多者。(50-500)

  3.餐具回收臺及周圍臟亂,餐具回收不及時,泔水桶不及時清理,外面臟且不蓋者。(50-200)

  4.垃圾未按規定處理,不能及時清運,垃圾桶不加蓋者。(50-200)

  5.未經批準私拉亂扯電線、水管或者改動餐廳布局結構者。(500-2000)

  6.所負責的衛生區不能按時打掃,地面不潔、有雜物、雪天不組織掃除衛生區內積雪,不采用防滑設施者。(50-500)

  7.清潔工具臟,亂擺亂放,垃圾容器外觀不潔者。(50-200)

  8.餐廳工作人員變動未及時上報者。(50-200)

  9.工作人員無健康證上崗,工作服、帽、圍裙不及時換洗致使形象不佳者。(20-500)

  10.工作人員未將長發挽入帽內、女工濃裝艷抹、染指甲、指甲長、帶戒指者。(20-200)

  11.工作人員在餐廳范圍內抽煙者。(50-200)

  12.工作人員在加工售賣區就餐者。(50-200)

  13.不按照要求亂倒垃圾者。(100-500)

  14.未按照要求路線,從其它餐廳大門或者樓梯上貨者。(50-200)

  15.未按照要求在餐廳周圍及各個門口或者通道亂停放車輛者。(20-200)

  16.在操作區和售賣區放置衣服、手包及其它與操作和售賣無關的東西者。(50-200)

  17.在應有時間內不按照要求開啟排煙設施,致使餐廳煙氣較大者。(50-200)

  18.工作人員與師生發生爭執,不及時上報,未進行妥善處理,造成不良影響者。(100-1000)

  19.所運貨物超重、或者因操作不當造成電梯損壞者。(200-1000)

  20.餐廳工作人員因為工作或者個人原因在餐廳或者學院范圍內爭吵、打架造成不良影響者。(200-1000)

  21.未經批準私自使用餐廳消防水帶、私自移動滅火器者。(100-2000)

  22.在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及相關監督機構檢查中認定為臟、亂、差方面存在問題較多,給學院造成嚴重影響者。(1000-10000)

  23.所銷售食品的重量未達到學院規定的標準重量者。(50-500)

  24.未經批準,擅自停止營業的餐廳。()

  24.制售食品中使用違禁食品添加劑者。(2000-10000)25.其它違反鄭州工商學院餐廳管理制度者。(50-10000) (罰款金額單位:元)

  以上內容一經發現,后勤處將參照此規定進行處罰,罰款交由財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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