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筧橋鎮拆遷安置房小區物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
筧委〔20**〕82號
各相關社區:
現將《筧橋鎮拆遷安置房小區物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江干區筧橋鎮委員會
江干區筧橋鎮人民政府
20**年6月5日
筧橋鎮拆遷安置房小區物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試行)
為進一步提升我鎮拆遷安置房小區的居住環境,提高居民生活品質和生活質量,規范拆遷安置房物業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根據《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和《江干區拆遷安置房小區物業管理實施意見(試行)》(江委辦〔20**〕17號)等文件精神,經研究決定,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概念
物業專項資金是指拆遷安置小區配套公建用房在滿足按標準配備的社區配套用房和物業用房后,剩余配套公建用房的40%部分由建設單位無償提供給當地鎮(街)經營使用20年,取得的收入??顚S?,用于彌補小區物業管理費用不足的資金。
二、指導思想
以***為統領,以便民、利民、為民、安民為出發點,針對拆遷安置房物業管理的復雜性和多樣性,管好用好物業專項資金,提升物業管理水平,為廣大業主提供一個優美舒適的居住環境,努力打造環境優美、設施齊全、服務優良、管理到位的新型拆遷安置房小區。
三、基本原則
(一)統一管理原則。拆遷安置房小區40%配套公建用房由鎮政府統一管理并委托區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按照議事程序設定起拍價統一招租,產業定位圍繞居民生活配套產業,經營所得納入鎮級賬戶統一使用管理,真正使預算一個盤子、收入一個籠子、支出一個口子。
(二)分項核算原則。拆遷安置房小區40%配套公建用房經營所得根據拆遷安置項目(安置小區)分項核算,該拆遷安置項目,經營所得原則上用于該拆遷安置項目的物業管理。
(三)??顚S迷瓌t。拆遷安置房小區40%配套公建用房經營所得??顚S貌坏门沧魉?,單獨設立科目和項目,財務每月將專項資金報表及時報送給鎮長、分管領導、分管科室及反饋給所在社區,以便及時掌握該資金的使用管理情況。
(四)分級審批原則。涉及相關物業管理事項,需要使用該專項資金時,由社區組織業委會和物業公司討論同意后,書面請示鎮社會事務辦,再由分管領導簽字確認,最后由鎮長審批簽字方可使用該專項資金。
(五)年初預算原則。專項資金的使用每年須進行預算,社區根據使用范圍、使用項目預計使用經費,社區組織業委會和物業討論同意后,由社區上報鎮社會事務辦。
四、使用范圍
(一)彌補物業管理費。拆遷安置房小區業主委員會成立后將決定是否續聘前期物業公司或招投標聘請后期新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如物業管理費用不足時,社區可以優先使用該專項資金彌補物業中標價的差額部分。
(二)貼補公共能耗費。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時,如公共能耗費不足時,社區可以使用該專項資金貼補公共能耗費。
(三)貼補垃圾清運費。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時,如垃圾清運費不足時,社區可以使用該專項資金貼補垃圾清運費。
(四)提升小區環境面貌。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時,由其提供公共設施維護、環境綠化維護等基本服務,在此之外需要提升和改造的,社區可以使用該專項資金進行提升改造。
(五)考核物業管理公司。一是考核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收繳率,物業公司對小區進行管理時,社區可以使用住宅面積相應專項資金,對物業公司物業管理費及相關費用的收繳率進行考核。二是考核日常物業管理服務水平,對環境衛生、綠化養護、設施維護、安保措施等方面進行考核,激勵物業公司提高物業管理水平。(具體考核辦法另行出臺)
(六)鼓勵業主履行義務。遵守《業主文明公約》,正確引導業主養成良好的生活習慣,對及時足額繳納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并遵守物業管理維護好外立面、公共設施、小區綠化、小區次序等物業管理方面的業主,通過評比可以適當獎勵(《業主文明公約》由社區自行出臺報社會事務辦備案)
五、其它事項
1、安置小區是指同一個拆遷安置項目的小區。
2、專項資金原則上只能用于以上六個方面的物業開支,用于其他物業管理范疇的開支,由社區請示鎮政府審議同意后方可使用。
3、專項資金不得用于社區行政支出,包括工資、福利、招待費用、會議費、考察費等辦公費用,也不得用于發放業主的慰問費、福利費等非物業管理范圍的開支。
4、違反本管理辦法使用專項資金的,對相應單位和個人進行責任追究。
5、本管理辦法從發文之日起開始執行。
6、本管理辦法由鎮社會事務辦負責解釋。
篇2:富陽市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使用管理暫行辦法(2006年)
第一條 為加強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管理,規范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維護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富陽市城市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市建設局所屬的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負責全市范圍內物業維修基金的歸集、使用、監督和管理。
第三條 物業維修專項資金實行統一繳存、按幢設置、核算到戶、專戶存儲、??顚S?、業主決策、政府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物業維修專項資金及其增值部分提取核定的管理費用以外,應專項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小修以上(含小修)的維修和更新,禁止挪作他用。
第五條 本辦法所指物業共用部位,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的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門廳、樓梯間、水泵間、電表(配電)間、電梯間、電話分線間、電梯機房、走廊通道、傳達室、內天井、房屋承重結構、室外墻面、屋面等部位。 本辦法所指物業共用設施設備,是指物業管理區域內屬全體業主或單幢物業業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照明燈具、垃圾箱(房)、垃圾通道、電視天線、供水箱、水泵、電梯、郵政信箱、建筑智能系統、娛樂設施、窨井、化糞池、排水管道、避雷裝置、消防器具、防盜門及物業區域內共用綠地等設施、設備。下列各項不屬于本辦法所指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房地產E網:m.airporthotelslisboa.com)
(一)物業管理區域內屬于房屋業主或使用人自用的臥室、廚房、衛生間、陽臺、天井、庭院以及室內墻面等部位;
(二)屬于房屋業主或使用人自用的門窗、衛生潔具、家具用品以及通向總管的供水、排水、燃氣管道、電線等設備;
(三)屬于市政公用、市容環衛、綠化、供水、供熱、供電、通信、廣播電視等部門負責管理的城市道路、公共排水、環境衛生、公共綠地、城市供水、供氣、供熱、供電、照明燈具、通信管道、有線電視線路等設施設備。
第六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單體項目工程一次性維修(包括更新、改造,下同)費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的,視作小修及以上的維修項目。不同性質的部位或設施設備的維修不能歸并為單體項目工程。
第七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小修以下的維修更新費用及日常養護費用,應從物業管理商業用房及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等經營性收入中列支;確無資金來源的,由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牽頭協調。
第八條 因人為損壞造成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和更新的,其費用由責任人承擔,不得在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
第九條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和更新需要使用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由物業管理單位提出使用方案,經三分之二以上相關業主同意,并由業主委員會審核后,報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審定。
第十條 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物業管理單位持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使用申請表和經業主委員會審核同意的使用方案等相關資料報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二)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須在7個工作日內對申請資料進行審核;對不符合使用條件的,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須在3個工作日內,將不予使用的意見以書面形式告知申請單位。
(三)工程完工后,物業管理單位持下列資料報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經核實后,撥付維修費用。 1、具有相應資質的造價審計中介機構審定的工程決算單; 2、業主委員會審核簽章的施工承包合同;
3、維修、更新工程的結算發票; 4、由業主委員會組織驗收并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
(四)若工程最終決算金額超出預算金額20%以上或超出部分在3000元以上的,超出部分需按規定程序重新申報。
第十一條 經房屋安全機構鑒定為危險房屋的,以及出現電梯故障等嚴重影響物業正常使用的緊急狀況,需要立即進行維修的,由業主委員會提出書面緊急報告,經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核實后,由應急維修單位墊付所需費用,維修工程完工后,按審計確認的工程決算單支付維修費用并在相關物業維修專項資金中列支;維修費用的相關報批手續在維修后予以補辦。
第十二條 物業維修、更新費用按照下列規定在維修專項資金中支付,并按各業主首期繳納物業維修基金所占比例在相關業主中分攤:
(一)單幢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在該幢物業的維修專項資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其中:一幢物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單元的,每個單元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在該單元物業的維修專項資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
(二)物業管理區域內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修、更新費用,在整個物業管理區域的維修專項資金及其增值部分中列支。
第十三條 使用物業維修專項資金應當先使用其增值部分。增值部分不足以支付維修費用的,可以使用專項資金本金,但一次性使用專項資金的最大比例不得超過首期維修專項資金的70%。 可以一次性使用物業維修專項資金本金額與首期物業維修專項資金額的最大比例規定如下:
使用年限
房屋結構 10年以下 11-20年 21-30年 31-40年 40年以上 鋼結構 30% 50% 70% 70% 70%
鋼混結構
磚混結構 20% 30% 50% 70% 70%
磚木結構 15% 20% 25% 45% 70%
第十四條 物業維修專項資金增值部分及其相應比例的本金仍不足以支付維修費用的,由相關業主按照首期繳納物業維修基金所占比例共同承擔。
第十五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某幢、某單元)物業維修專項資金本金余額不足首期繳納維修專項資金的30%時,應當續籌維修專項資金,續籌后的維修專項資金余額不得少于首期維修專項資金。續籌維修專項資金的具體程序如下:
(一)由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書面通知業主委員會,小區(幢、單元)續籌維修專項資金的總額度、續籌時間、分攤原則、分攤房號(面積)等事項;
(二)業主委員會在接到上述書面通知一個月內,擬訂續籌專項資金的具體方案,并提交相關業主大會討論通過,續籌方案應包括續籌總金額、續籌原則、續籌方式、續籌時間、各業主分攤金額等內容;
(三)業主委員會在續籌方案通過之日起10日內,報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四)業主委員會或其委托的物業管理單位收繳維修專項資金,并在收繳完畢后及時移交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
第十六條 物業管理單位應每年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布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接受業主監督。
第十七條 物業轉讓時,原業主繳納的物業維修專項資金剩余款項一并轉讓給物業受讓人,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
第十八條 因拆遷、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致使物業滅失的,業主可持下列證明材料,到市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退回物業專項資金剩余款額:
(一)業主身份證復印件;
(二)房屋所有權注銷證書;
(三)房屋滅失退款申請書。 持業主(授權人)有效委托書,被授權人可代領授權人所退款額。 第十九條 如物業所在區域內沒有物業管理企業或未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由所在社區代為行使本辦法中涉及的物業管理企業或業主委員會的相應職權。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 起施行。有關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設施設備維修資金使用管理與本辦法相抵觸的,按本辦法執行。 本辦法由市建設局負責解釋。
二○○六年四月二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