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政[20**]63號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一條 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強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規范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為個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購買住房的貸款提供保證,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行為。
第三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個人住房貸款擔保的行政主管部門。漯河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負責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業務工作。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從事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業務。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可在個人住房貸款量大的縣區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 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擔保中心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合作業務的,雙方應當簽訂合作協議,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最高貸款額度、最長貸款期限;
(二)保證方式;
(三)保證范圍;
(四)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五)借款人辦理貸款應提交的材料;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個人購買住宅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和私有產權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可以向擔保中心申請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并按規定提交有關材料。
第七條 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申請人(以下簡稱貸款擔保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
(三)有穩定的收入,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無不良信用行為;
(四)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
(五)所購房屋未設定他項權利;
(六)已足額交納購房首付款;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擔保中心收到貸款擔保申請人的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與貸款擔保申請人簽訂個人購房貸款擔保合同(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明確所擔保貸款的具體數額、保證期限,為貸款擔保申請人提供擔保證明。貸款擔保申請人憑擔保證明到與擔保中心有合作協議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
第九條 擔保中心應當按規定評估貸款擔保申請人的資信。對資信不良的申請人,擔保中心可以拒絕提供擔保。
第十條 個人申請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應當按規定標準向擔保中心支付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利證的,可以委托擔保中心辦理。
第十二條 貸款擔保申請人向擔保中心申請貸款擔保的,必須以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依法向擔保中心進行抵押提供反擔保。
第十三條 房屋抵押應當訂立書面反擔保合同。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抵押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四條 房屋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房屋抵押權終止。
第十五條 變更抵押合同須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同意,簽訂變更協議。未簽訂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
日內,到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抵押人辦理抵押房屋保險的,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前辦理保險手續,并在個人購房貸款擔保合同訂立后,將保險單正本移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七條 房屋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的房屋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損失致使其價值不足作為履行債務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擔保中心應當在30日內代為償還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
(一)借款人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的,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十九條 借款人到期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擔保中心在代為償還貸款本息后,有權依法向其追償貸款本息。
借款人違反個人購房貸款擔保合同、抵押合同規定的,擔保中心有權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約定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借款人不償還擔保中心已代為償還的貸款本息的,擔保中心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的房地產。
第二十條 借款人用作抵押的房屋被依法處置后,需由擔保中心提供過渡住房居住的,借款人應當與擔保中心建立房屋租賃關系,租金根據市場價格議定。
第二十一條 財政、房產、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擔保中心的擔保資金運作實行監督和檢查。擔保中心應當確保擔保運作資金安全和資產的保值增值。擔保資金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擔保中心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2:漯河市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暫行辦法(2008年)
河南省漯河市人民政府
漯政[20**]63號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
第一條 為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強中低收入群體住房保障,規范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是指住房置業擔保機構為個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購買住房的貸款提供保證,并承擔連帶責任的保證行為。
第三條 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是本市個人住房貸款擔保的行政主管部門。漯河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以下簡稱擔保中心)依法取得法人資格(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負責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業務工作。其他任何單位不得從事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業務。市住房置業擔保中心可在個人住房貸款量大的縣區設立分支機構。
第四條 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誠信的原則。
第五條 擔保中心與銀行等金融機構建立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合作業務的,雙方應當簽訂合作協議,其主要內容包括:
(一)最高貸款額度、最長貸款期限;
(二)保證方式;
(三)保證范圍;
(四)借款人應具備的條件;
(五)借款人辦理貸款應提交的材料;
(六)違約責任;
(七)其他約定事項。
第六條 個人購買住宅商品房、經濟適用住房和私有產權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貸款時,可以向擔保中心申請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并按規定提交有關材料。
第七條 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申請人(以下簡稱貸款擔保申請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具有本市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
(三)有穩定的收入,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無不良信用行為;
(四)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
(五)所購房屋未設定他項權利;
(六)已足額交納購房首付款;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八條 擔保中心收到貸款擔保申請人的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對符合規定條件的,應當與貸款擔保申請人簽訂個人購房貸款擔保合同(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明確所擔保貸款的具體數額、保證期限,為貸款擔保申請人提供擔保證明。貸款擔保申請人憑擔保證明到與擔保中心有合作協議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理貸款業務。
第九條 擔保中心應當按規定評估貸款擔保申請人的資信。對資信不良的申請人,擔保中心可以拒絕提供擔保。
第十條 個人申請住房置業貸款擔保,應當按規定標準向擔保中心支付擔保服務費。收費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第十一條 個人住房置業貸款擔保需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他項權利證的,可以委托擔保中心辦理。
第十二條 貸款擔保申請人向擔保中心申請貸款擔保的,必須以本人或者第三人的合法房屋依法向擔保中心進行抵押提供反擔保。
第十三條 房屋抵押應當訂立書面反擔保合同。抵押當事人應當自抵押合同訂立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抵押登記。
第十四條 房屋抵押權與其所擔保的債權同時存在。借款人依照借款合同還清全部貸款本息后,房屋抵押權終止。
第十五條 變更抵押合同須經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同意,簽訂變更協議。未簽訂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抵押合同發生變更或者抵押關系終止時,抵押當事人應當在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15
日內,到原抵押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登記。
第十六條 抵押人辦理抵押房屋保險的,應當在抵押合同簽訂前辦理保險手續,并在個人購房貸款擔保合同訂立后,將保險單正本移交抵押權人保管。
第十七條 房屋抵押期間,抵押權人為保險賠償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保險。抵押的房屋因抵押人的行為造成損失致使其價值不足作為履行債務擔保時,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人重新提供或者增加擔保以彌補不足。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擔保中心應當在30日內代為償還尚未償還的貸款本息:
(一)借款人連續3個月或累計6個月未按照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
(二)借款人在還款期限內死亡、宣告失蹤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后無繼承人、受遺贈人或監護人的,或其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拒絕履行借款合同的。
第十九條 借款人到期未按借款合同約定償還貸款本息的,擔保中心在代為償還貸款本息后,有權依法向其追償貸款本息。
借款人違反個人購房貸款擔保合同、抵押合同規定的,擔保中心有權要求其履行合同,并按合同約定要求其支付違約金。
借款人不償還擔保中心已代為償還的貸款本息的,擔保中心有權依法處置抵押的房地產。
第二十條 借款人用作抵押的房屋被依法處置后,需由擔保中心提供過渡住房居住的,借款人應當與擔保中心建立房屋租賃關系,租金根據市場價格議定。
第二十一條 財政、房產、審計等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對擔保中心的擔保資金運作實行監督和檢查。擔保中心應當確保擔保運作資金安全和資產的保值增值。擔保資金的管理,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二條 擔保中心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提供擔保的,由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篇3:物業用工擔保協議書
擔保人(甲方):被擔保人(乙方):
工作單位/職業:部門/職位:
身份證號碼:身份證號碼:
地址:地址:
電話:電話:
聘用單位(丙方):北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路**號
電話:********
甲方愿意為乙、丙雙方于年月日簽訂的第號《勞動合同書》提供擔保,并符合丙方要求的保證人條件。三方經友好協商,簽訂協議如下:
一、甲方保證乙方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嚴格履行《勞動合同書》,遵守丙方各項規章制度。若乙方違反《勞動合同書》及丙方之規章制度,造成丙方經濟損失,甲方應當對丙方承擔保證責任。
二、本保證協議自乙、丙雙方簽訂《勞動合同書》之日起生效,期限與《勞動合同書》一致。
三、甲、乙雙方須分別向丙方提供身份證復印件留存。
四、本協議一式三份,三方各執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北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
簽章:
簽約時間:年月日
簽約地點:北京****物業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