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佛府辦〔20**〕73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各機構:
《佛山市工程建設擔保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金融局反映。
佛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年9月25日
(聯系人:歐穎詩,聯系電話:8303 5377)
佛山市工程建設擔保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交易行為,降低工程建設風險,確保工程建設的順利進行,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關于在房地產開發項目中推行工程建設擔保的若干規定(試行)〉的通知》(建市〔20**〕137號)和《關于在建設工程項目中進一步推行工程擔保制度的意見》(建市〔20**〕326號)的通知要求,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依法必須招標的建設工程招標活動及無需招標的建設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含房地產開發)、市政基礎設施、交通、水利、電力等工程建設項目,實行工程建設合同擔保和對工程建設合同擔保的管理,適用本辦法。
招標、投標的建設項目應當實行投標擔保;工程建設合同造價在300萬元(含)以上的建設項目(含分包的項目),應當實行承包商履約擔保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施工單位應當提供以建設單位為受益人的承包商履約擔保,建設單位應當提供以施工單位為受益人的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不按照規定提供擔保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改正,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記入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
單項工程預算價在300萬元以下的建設工程,是否提供承包商履約保證擔保和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由合同當事人雙方自行約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建設合同擔保(以下簡稱工程擔保),是指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根據法律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由擔保人向債權人提供的,保證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擔保人代為履行或承擔責任的法律行為。
本辦法所稱擔保的有效期,是指債權人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權利存續期。在有效期內,債權人有權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有效期屆滿,債權人要求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的實體權利消滅,擔保人免除擔保責任。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工程擔保分為投標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商付款擔保以及符合建筑市場需要的其它類型的工程擔保品種,如預付款擔保、分包履約擔保、保修金擔保等。投標擔保、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承包商履約擔保和承包商付款擔保應采用保證的方式。
工程擔保保證方式:保證金、銀行保函、專業擔保公司保函等。被保證人自主選擇其擔保方式并以合同約定,但其提交的擔保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
同一銀行的同一支行或同一專業擔保公司,不得為同一工程建設合同提供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和承包商履約擔保。
第五條 保證人應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銀行、專業擔保公司等。
本規定所稱專業擔保公司,是指以擔保為主要經營范圍和主要經營業務,依法登記注冊的信用擔保機構。
第六條 依法設立的專業擔保公司可以承擔工程擔保。但是,專業擔保公司的擔保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的10倍;單筆擔保金額不得超過該擔保公司凈資產的30%。不符合該條件的,可以與其他擔保公司聯合提供擔保。
第七條 工程擔保的擔保費用可計入工程造價。
第八條 市金融局負責工程擔保協調和對從事工程保函業務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的注冊資本到位、資質等進行監督檢查工作。市發展改革、經濟和信息化、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鐵道、水利、商務等相關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職責分工對有關工程擔保實施監督管理。包括承建商資質、建筑行業信用狀況以及參考住房城鄉建設部頒發的工程擔保合同示范文本,制訂符合本市統一使用的工程擔保合同或保函格式文本等。各區相關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工程擔?;顒拥谋O督管理工作。
第九條 佛山市信用擔保行業協會協助集中交易機構和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擔保公司實施行業自律管理及索賠處理監督。擔保協會應當建立工程擔保信息調查分析系統,進行相關信息的統計和管理。對保證人工程擔保余額臺賬,保證人數量、市場份額、代償情況等信息進行統計與管理。擔保余額超出擔保能力的專業擔保機構,限制其出具保函或要求其做出聯保、再擔保等安排。
擔保協會對保證人查詢相關信息提供方便。擔保協會以及具有工程擔保資格的相關機構,可通過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查詢承建商資質以及其信用狀況等相關信息。
第二章 投標擔保
第十條 投標擔保是指由擔保人為投標人向招標人提供的、保證投標人按照招標文件的規定參加招標活動的擔保。
第十一條 投標保證金、投標保函不得超過招標項目估算價的2%。
第十二條 投標人采用保證金擔保方式的,招標人最遲應當在與中標人簽訂合同后5日內,應當向中標人和未中標的投標人退還投標保證金及銀行同期存款利息。
第十三條 投標擔保的有效期應按招標文件確定。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第十四條 除不可抗力外,投標人在截標后的投標有效期內撤回投標文件,或者中標后在規定的時間內不與招標人簽訂承包合同的,招標人有權對該投標人所交付的保證金不予返還;或由保證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證責任:
(一)代承包商向招標人支付投標保證金,支付金額不超過雙方約定的最高保證金額;
(二)招標人依法選擇次低標價中標,保證人向招標人支付中標價與次低標價之間的差額,支付金額不超過雙方約定的最高保證金額;
(三)招標人依法重新招標,保證人向招標人支付重新招標的費用,支付金額不超過雙方約定的最高保證金額。
第三章 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十五條 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是指為保證業主履行工程合同約定的工程款支付義務,由擔保人為業主向承包商提供保證業主支付工程款的擔保。
第十六條 業主簽訂工程建設合同后,向承包商提交工程款支付擔保。
政府投資的建設工程,使用財政撥款的項目由業主向承包商提供財政預算安排的相關文件;政府融資項目可選擇由業主向承包商提供政府同意項目立項和資金安排等相關文件資料,可不需另行提供保證擔保。
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應對等于承包商履約擔保。
第十七條 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的有效期應當按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約定確定。如實際開工時間超出合同開工時間15天以上,擔保有效截止時間應當相應順延。
第十八條 對于工程建設合同金額超過1億元以上的工程,業主工程款支付擔??梢园垂こ毯贤_定的付款周期實行分段滾動擔保,每段擔保金額為該段工程合同金額的10-15%。
第十九條 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采用分段滾動擔保的,在業主、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或造價工程師對分
段工程進度簽字確認或結算,業主支付相應的工程款后,當期業主工程款支付擔保解除,并自動進入下一階段工程的擔保。 第四章 承包商履約擔保
第二十條 承包商履約擔保是指由保證人為承包商向業主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義務的擔保。
第二十一條 承包商履約擔保金額按照下列方式確定,并在擔保合同中約定:承包商履約保證擔保的擔保金額不得超過工程承包合同總價的10%。
第二十二條 承包商履約擔保的有效期應當按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約定確定。如實際開工時間超出合同開工時間15天以上,擔保有效截止時間應當相應順延。
第二十三條 承包商由于非業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由保證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保證責任:
(一)向承包商提供資金、設備或者技術援助,使其能繼續履行合同義務;
(二)直接接管該項工程或者另覓經業主同意的有資質的其他承包商,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業主仍按原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超出原合同部分的,由保證人在保證額度內代為支付;
(三)按照合同約定,在擔保額度范圍內,向業主支付賠償金。
第五章 承包商付款擔保
第二十四條 承包商付款擔保,是指擔保人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建設工人提供的,保證承包商履行工程建設合同的約定向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建設工人支付各項費用和價款,以及工資等款項的擔保。
第二十五條 承包商付款擔保的有效期應當按工程建設分包合同(主合同)有關約定確定。
第二十六條 承包商不能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工人工資等各項費用和價款的,由擔保人按照擔保函或保證合同的約定承擔擔保責任。
第六章 專業擔保公司的準入與退出管理
第二十七條 專業擔保公司承接工程擔保業務,需要到擔保協會申辦資格認證及登記備案手續。擔保協會對資金實力、專業團隊等信息進行核實,對于符合開展工程擔保業務條件的專業擔保公司,擔保協會出具符合辦理工程擔保業務的資格證書,連同其申辦資格認證及登記備案材料一同上報市金融局備案,同時抄送集中交易機構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第二十八條 專業擔保公司從事工程擔保業務須具備的條件以及向協會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注冊資本不少于1億元,其中注冊資本為實繳貨幣資本;
(二)具有與當地行政區域內的銀行簽訂的合作協議,必須取得銀行一定的授信額度,或根據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的規定,具備與銀行開展授信業務的條件;
(三)擁有具備相應專業知識的高素質人員或取得信用擔保行業從業資格證書5人以上的專業人員;
(四)具有與其所承擔的建設工程擔保業務相適應的清償能力。
(五)股東出資情況與股東背景資產證明材料。
(六)從事擔保業務兩年以上,累計擔保額2億元及以上。
(七)專業資信評估公司出具的資信評估報告,評級結果不低于BBB級。
第二十九條 專業擔保公司應當在首次承接工程擔保業務前及其后每年定期向擔保協會報送下列材料:
(一)股東構成及變化情況、公司章程、營業執照、驗資報告、上一年度審計報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公司重要文件或證明材料;
(二)開展擔保業務的代償情況說明;
(三)開展企業融資擔保業務情況;
(四)從業人員專業素質證明材料;
(五)業務實操規則與風險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 專業擔保公司應當建立健全對被保證人和項目的保前評審、保后檢查和風險監控制度,加強內部管理,規范經營。保證人對于承保的施工項目,應當有效地進行保后風險監控工作,定期出具保后跟蹤調查報告。
第三十一條 專業擔保公司在工程擔保業務活動中存在以下情況的,應記入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并作為不良行為記錄予以公布,情節嚴重的,應禁止其開展工程擔保業務:
(一)超出擔保能力從事工程擔保業務的;
(二)虛假注冊、虛增注冊資本金或抽逃資本金的;
(三)擅自挪用被保證人保證金的;
(四)違反約定,拖延或拒絕承擔保證責任的;
(五)在保函備案時制造虛假資料或提供虛假信息的;
(六)撤?;蜃兿喑繁5炔宦男袚X熑蔚?
(七)安排受益人和被保證人互保的;
(八)惡意壓低擔保收費,進行不正當競爭的;
(九)不進行風險預控和保后風險監控的;
(十)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 保函的管理
第三十二條 建設單位在申辦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前,應當將施工單位提供的承包商履約保函原件和建設單位提供的業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原件提交建設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保管。實行分段滾動擔保的,應將涵蓋各階段保證責任的保函原件分階段提交建設工程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保管。
工程投標擔保提倡以保函形式提交,把投標保函納入集中保管范圍,投標前須把投標保函交集中交易機構保管。
第三十三條 集中交易機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保函的合規性,包括保證人主體的合規性和保函條件的合規性等進行審核,發現保函不合規的,不予收存。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保函的真實性不承擔責任,但有權對保函的真實性進行核查。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提供虛假擔保資料或虛假保函的,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將該行為記入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并可以根據相關規定給予處分。
第三十四條 工程擔保保函應為不可撤銷保函,在保函約定的有效期屆滿之前,除因主合同終止執行外,保證人、被保證人和受益人都不得以任何理由撤保。
保證人可以依法要求被保證人提供反擔保,作為其提供擔保的前提條件。保證人要求被保證人提供第三方反擔保的,該反擔保人不得為受益人或受益人的關聯企業。
第三十五條 在保函有效期截止前30日,被保證人合同義務尚未實際履行完畢的,保證人應當對被保證人作出續保的提示,被保證人應當及時提交續保保函。被保證人在保函有效期截止日前未提交續保保函的,該行為將記入建設行業信用信息系統,并可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第三十六條 在保函有效期屆滿前,建設工程因故中止施工3個月以上,或建設工程未完工但工程承包合同解除,需要解除擔保責任的,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經協商一致,應當憑雙方中止施工的協議、中止施工的情況說明或合同解除備案證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保函收訖證明原件取回保函原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解除擔保手續,恢復施工前應當按規定重新辦理擔保手續。
第三十七條 業主因非承包商原因不履行支付工程款義務的,承包商可依據工程擔保合同要求保證人承擔工程款支付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在保函約定的有效期內發生索賠時,索賠方可憑索賠文件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取回被索賠方的保函原件,向保證人提起索賠。經索賠后,如被索賠方的主合同義務尚未履行完畢,索賠方應當將被索賠方的保函原件交回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保管;如被索賠方的保函金額已不足以保證主合同繼續履行的,索賠方應當要求被索賠方續保,并將續保的保函原件送交集中交易機構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保管。
第三十九條 保函約定的有效期屆滿14天前,保函或擔保書約定的擔保金額已被受益人實現索賠權力后14天內,被保證人的主合同債務尚未實際履行完畢的,被保證人應當按照規定續保,并向受益人提交新的保函。
第四十條 工程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的主合同義務已實際履行完畢,應當分別憑施工單位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情況證明或工程竣工驗收證明文件以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保函收訖證明原件,取回保函原件,退回保證人。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一條 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推進建筑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的意見》、《建筑市場誠信行為信息管理試行辦法》和《全國建筑市場責任主體不良行為記錄基本標準》等有關規定,加快建筑市場信用體系以及相應查詢系統等的建設,為推行工程擔保制度提供支持。
第四十二條 保證人可依據建筑市場主體在資質、經營管理、安全與文明施工、質量管理和社會責任等方面的信用信息,實施擔保費率差別化制度。對于資信良好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適當降低承保條件,實現市場獎優罰劣的功能。具體費率由擔保協會根據市場費率制定。
第四十三條 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擔保協會應積極宣傳推廣工程擔保制度,以降低保證金占用率。
擔保協會承擔專業擔保公司工程擔保從業人員培訓工作,對具備條件開展工程擔保業務的專業擔保公司工程保函從業人員進行培訓,并組織進行工程擔保專業考核。
第四十四條 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擔保協會,有關科研機構應加強對工程擔保推行情況的調研工作,進一步深化對工程擔保品種、模式創新的研究,及時總結實踐經驗,設計切實可行的擔保品種,推廣有效的工程擔保模式,促進佛山市工程擔保業務健康發展。
第四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試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有沖突的,以本辦法為準。
篇2:某縣項目工程建設績效考核制度
縣項目工程建設績效考核制度
一、責任單位
nn縣項目工程建設辦公室
二、責任人
主任、副主任、科長、承辦人
三、權力行使依據
根據縣委、縣政府授權,縣項目工程建設辦公室負責全縣項目載體單位項目工程任務完成情況的驗收、考核和獎勵,下發了《nn縣項目工程績效考核實施辦法》。
四、所需條件
33個鄉鎮和年初下達項目工程目標考核任務的縣直單位
五、所需材料
1、各項目載體單位提供全年項目工程相關迎檢材料;
2、全年各月項目工程月報表;
3、項目現場察看需提供的相關情況。
六、考核程序
1、平時,由縣項目辦按季度組織對各項目載體單位進行定期督查,印發督查通報,督查結果納入年終績效考核;
2、年終,由縣委督查室、縣政府督查室牽頭,納入全縣各鄉鎮和縣直單位年終績效考核,統一制定考核方案;
3、與縣績效考核組一起現場驗收考核,查看相關數據、實地察看項目情況、聽取業主意見等,形成考核綜合材料;
4、根據考核情況擬定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等名單;
5、報常務副縣長審定;
6、提交縣委常委會通過;
7、按縣委常委會議定考核結果兌現獎懲情況。
七、監督檢查
辦公室內部進行經常性的自檢自查,縣紀檢監察部門對制度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八、責任追究
科以下(含科級)有關責任人違反本制度規定,情節較輕的,由本單位紀檢監察部門責令改正、誡勉談話或通報批評;情節較重的,應依法依紀給予相應處分,并調離現有工作崗位,一年內不得從事與該崗位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工作。違反制度規定,構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縣項目工程建設績效考核流程圖
附件:
項目工程建設績效考核流程圖
按季度進行定期督查,印發督查通報
年終,“兩辦”督查室統一制定考核方案
發布績效考核通知
組織現場考核
項目工程建設促進領導小組初定考核結果
擬定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等名單
報常務副縣長審定
提交縣委常委會通過
印發表彰通報文件兌現表彰獎勵
篇3:學校新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學校新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一、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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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預防學校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發生,完善應急工作機制,在工程項目發生事故狀態下,迅速有序的開展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社會穩定。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特制定本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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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師生及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建設工程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
2.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用先進技術,科學決策。采用先進的救援裝備和技術,增強應急救援能力。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
成立學校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負責領導、指揮、協調全校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組長:z
副組長:z
成員:z
2.應急處置工作組
學校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成立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組。應急處置工作組在學校建設工程安全事故應急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措施。
?。?)綜合協調組。由校長室負責。主要職責:組織協調、調配現場應急救援人員、交通、通訊、裝備和救援物資等;匯總信息,報告和通報情況;負責事故發生地的整改監督和督察工作。
?。?)搶險救助組。由總務處負責。主要職責:收集事故災害信息,查明事故性質、影響范圍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判斷事故的變化趨勢,預測次生和衍生事故發生的可能,及時向現場指揮部匯報;擬定搶險救援方案并向現場指揮匯報;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實施經現場指揮部確定的搶險救援方案。
?。?)醫療衛生組。由衛生室負責。主要職責:組織制定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方案;緊急調集醫療衛生技術人員進入事故發生地,迅速開展醫療救治工作,重點做好重傷員的救護;負責事故發生區域的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工作。
?。?)事故調查組。由辦公室負責。主要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作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三、預警與預防機制
學校在建、改建和維修的建筑物要樹立警示牌,設有隔離欄。學校安全辦公室應定期研究工程建設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負責工程建設安全的監測、預警工作,建立監測、預警網絡,對信息及時匯總分析,并做出報告。指導建立和完善學校應急組織體系及應急隊伍,加強事故應急處置有關知識的宣傳教育和監督檢查工作。
四、應急處置
1.事故報告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發地政府、教育局、建設局和安監局報告或打“110”報警。
2.先期處置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后,事發地政府和單位必須果斷、迅速地采取應對措施,組織應急救援隊伍,先期到達事故現場進行有效處置,全力控制事態發展,切斷事故災害鏈,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發生。同時,應按規定立即向上級政府報告事故情況。
3.現場指揮
建設工程安全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應急處置的決策和指揮工作;正確判斷事故災情的性質、發生地點、災害規模、可能波及范圍,據此組織制定應急處置方案;協調調配有關力量,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等。
4.善后處置
積極穩定、深入細致地做好善后處置工作。對建設工程安全事故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物資,按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督促相關單位和保險機構及時做好損失的理賠工作。
5.調查與總結
應急狀態終止后,學校應認真開展事故調查處理,及時作出書面報告。根據事故處理有關規定,按照管理權限嚴肅查處事故有關責任人,并總結經驗教訓,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本預案由zz市外國語中學制訂與解釋,上交市教育局安??苽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