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園管理中心服裝使用規定
1、員工應愛護工作服裝,不得損壞、私自改型、改色或當勞動服用(維修、保潔除外)。
2、員工在領取工作服裝后,對工作服裝及相關佩飾要妥善保管。
3、員工應對工作服裝應勤洗、勤燙,保持服裝整潔、筆挺。
4、員工應在工作場所穿著工作服裝,不得在非工作時間或非工作場所穿著。
5、員工的工作服裝應按規定穿著,不得自行搭配穿著。
6、員工在交回工作服裝時應清洗干凈,保證完整無缺,如有損壞、丟失應照價賠償。
篇2:服裝水洗公司工廠獎懲規定
服裝水洗公司(工廠)獎懲規定
為維護公司勞動紀律和各項制度,保障公司生產正常進行,激勵員工愛崗敬業,制定本規定。
一、 獎勵
1、工作勤奮,超額完成生產任務,被評為優秀員工者,獎勵50元-200元。
2、在工作或技術上大膽創新,顯著提升質量者,獎勵200元-2000元。
3、積極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確有成效者,獎勵100元-500元。
4、對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者,每條獎勵10元-1000元。
5、檢舉揭發違反企業規定或損害公司利益事件者,獎勵10元-200元。
二、處罰
(一)遲到、早退
1、遲到、早退10分鐘內罰款5元。
2、遲到、早退10分鐘以上、20分鐘以下罰款10元。
3、遲到、早退30分鐘以上視為曠工。
(二)缺勤
1、實行計件工資工種,缺勤一天扣款50元,以三天為限。
2、實行固定工資的工種,缺勤以固定工資/天數×缺勤天數進行扣款。
(三)曠工
1、曠工按每天平均工資的3倍扣除。
2、員工無故曠工1天,罰款100元;曠工2天罰款200元。
3、員工無故連續曠工3天以上,視為自動離職,不計發當月工資。
(四)考勤
1、發現代打卡一次,罰款10元。
2、當班組長須在第一時間內完成出勤檢查和登記工作,發現員工缺勤須及時告知人力資源部,違反一次罰款20元。
(五)工作紀律
1、在工作時間內睡覺或擅離工作崗位者,發生一次罰款10元。
2、不得踩踏和坐在衣物上,發生一次罰款10元。
3、工作時間,非招待客戶或業務關系飲酒者,發生一次罰款50元。
4、發生口香糖、稀稠飲料和食品粘在衣物上,違反者一次罰款10元。
5、違反工作場所吸煙規定者,發生一次罰款50元。
6、不服從管理、擅自離開崗位給予50-100元的處罰,造成后果的,給予200-1000元的處罰。
7、工作時間同事之間打架,發生一次各罰款100元。
8、聚眾鬧事妨害正常工作秩序者,發生一次罰款2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
9、經查實在一個月內兩次(含)以上未按規定配戴胸卡者(以后執行)。
10、工作時間內竄崗或在工作場所防礙他人工作者,罰款50元。
(六)操作規定
1、不遵守操作規程發生設備設施損壞,違反者照價賠償并處以200元罰款。
2、凡使用不當、或違規浪費原材料者,除酌清賠償外,并處以50元~200元罰款。
3、因個人操作不當致使加工衣物報廢且丟棄者,罰款200元并賠償損失。
4、因過失導致工作發生錯誤者,視情節輕微重罰款20元--500元。
5、運輸過程中造成衣物污損者,罰款200元并承擔全部損失。
6、運輸過程中發生衣物缺少者,罰款200元并承擔全部損失。
(七)工作環境
1、故意損壞公物、生活設施者,發生一次罰款100元并照價賠償。
2、偷拿衣物、原材料者,罰款1000元并承擔全部損失。情節嚴重者,直至開除并移送司法機關。
3、禁煙區動用滅火、吸煙者,罰款50元。
4、凡在食堂內隨意傾倒飯菜、浴室洗衣物或利用工廠設備洗滌個人衣物者,罰款10元-100元。
5、擅自在水缸里洗衣服、鞋子,發生一次給予500元的處罰。
6、防礙工作秩序或違反破壞安全,環境衛生制度者,罰款10元--1000元。
7、攜帶危險或違禁物品進入工作場所著,罰款200元
8、未經同意擅自拿走文件、資料者,罰款50元
9、遺失重要公文者(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業秘密者,罰款500元,并解除勞動合同。
10、 嚴重違反各種安全制度,導致重大人身或設備事故者,罰款200元-2000元。
篇3:服裝水洗公司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服裝水洗公司(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住宿秩序,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共休息環境,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宿舍實行“公司監督、部門管理、本人負責”的管理格局。
第三條 后勤保障部是員工宿舍的管理主體,負責檢查、維修、協調、上報。
第四條 住宿員工之間應該團結友愛,和睦相處,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處世觀。
第五條 員工宿舍按照“提供基本生活設施、住者有償使用空調、損壞物品按價賠償”的原則。
第二章 入住條件、程序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經本人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請,可以安排住宿:
1、被公司錄用員工者;
2、招聘臨時員工、經總經理批準者;
3、上級單位派人執行公務需要住宿者;
4、發生其它特殊情況需要住宿、經總經理批準者。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不能入住宿舍或者應當立即搬離宿舍:
1、批準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等)日期超過三天以上的;
2、非本公司員工者;
3、患傳染病者。
第八條 符合入住宿舍條件的員工入住宿舍需經過批準程序:
1、入住員工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請;新入職的員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部橫向聯系后勤保障部安排員工住宿事宜。
2、入住員工到后勤保障部辦理具體入住手續;
3、入住員工閱讀并在《員工住宿公約》簽字。
第九條 住宿由后勤保障部統一安排,未經允許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適當調整時,應服從安排,不得無故拖延或拒搬。
第十條 后期保障部應對住宿員工作好完整的資料登記,包括入住時間、搬遷時間、房間號和床位號、申領鑰匙、聯系方式。
第十一條 宿舍員工每天輪流打掃衛生。
第十二條 未經批準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發生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三條 不要將貴重物品帶入宿舍,遺失自負。
第十四條 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發生一次罰款10元~200元。
第三章 設施使用與繳費
第十五條 公司為每間宿舍配備晾衣架、空調、寫字臺、燈、每人一張床和一個柜子。
第十六條 不得在墻壁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造成公共財產損壞,發生除拆除、賠償修補費外并罰款10元。
第十七條 宿舍內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發現除沒收外罰款10元。
第十八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磁爐、電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發現予以沒收。
第十九條 員工配置與宿舍安全有關的鑰匙,離職前須上繳后勤保障部。
第二十條 損壞公共物品或設施,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宿舍空調使用產生的電費按照規定收取,費用按照以下標準計算、繳納:
1、員工住宿日期相等者,按(空調耗電數*1.32元/度)÷人數進行平攤;
2、員工住宿日期不相等者,按實際入住日期*(空調耗電數*1.32元/度÷原居住員工人數進行計算;
3、總火表電數與員工宿舍分火表電數不相符,按分攤的方式進行;
4、員工離職或其它原因中途退住宿舍,按1、2條規定計算。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負責每月28日抄錄電表,按宿舍號、姓名、用電數、電費制成表格,在次月5日前送達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實際使用電費在工資里進行扣除。
第二十四條 入住宿舍的員工應當遵守公司規定,后勤保障部有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開具《過失單》,責令其改正或者罰款。
第二十五條 員工必須愛護宿舍的公共設施,節約用水用電,禁止長明燈、長流水、做到人走燈滅。違反以下條款按照規定處罰:
1、發現不關水龍頭,不隨手關燈,發生一次罰款5元~20元;
2、不按指定位置傾倒污物、廢物、垃圾等,罰款10元。
第二十六條 宿舍員工發現設施損壞應當及時向后勤保障部報修。
第二十七條 員工報修執行以下程序:
1、填寫《工作聯系單》,注明報修地點以及內容,本人簽字;
2、后勤保障部應當在接單后進行處置;
3、處置原則按照“能解決的馬上解決、不能解決的給予反饋”進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條 后勤保障部在次月5日以表格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宿舍人員名單、入住日期、離開日期。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已經總經理20**年*月*日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即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解釋口徑歸后勤保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