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員工服裝管理規定
一、制作工作服的人員范圍:
1、管理員(或相當于管理員)及以上管理人員;
2、駕駛員;
3、宿舍管理員;
4、活動中心管理員;
5、收發員;
6、安全管理員;
7、監控員;
8、上述工種的正式員工、試用期員工、實習期限在3個月以上的人員。
保安、清潔、綠化、維修人員的工作服暫時不變。
二、制作工作服的費用分攤:
1、制作工作服的費用由公司承擔60%,個人承擔40%(分四次在工資中扣除)。
2、發放工作服后兩年內離開公司的,除個人承擔40%外,還須按以下比例承擔原公司承擔的部分:
未滿3個月100%
滿3個月未滿半年 80%;
滿1年未滿1年半40%
滿1年未滿2年20%
三、工作服一經發放,不予退還。
篇2:服裝水洗公司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服裝水洗公司(工廠)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員工住宿秩序,創造一個良好的公共休息環境,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員工宿舍實行“公司監督、部門管理、本人負責”的管理格局。
第三條 后勤保障部是員工宿舍的管理主體,負責檢查、維修、協調、上報。
第四條 住宿員工之間應該團結友愛,和睦相處,倡導“我為人人、人人為我”處世觀。
第五條 員工宿舍按照“提供基本生活設施、住者有償使用空調、損壞物品按價賠償”的原則。
第二章 入住條件、程序
第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經本人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請,可以安排住宿:
1、被公司錄用員工者;
2、招聘臨時員工、經總經理批準者;
3、上級單位派人執行公務需要住宿者;
4、發生其它特殊情況需要住宿、經總經理批準者。
第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者,不能入住宿舍或者應當立即搬離宿舍:
1、批準離職(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等)日期超過三天以上的;
2、非本公司員工者;
3、患傳染病者。
第八條 符合入住宿舍條件的員工入住宿舍需經過批準程序:
1、入住員工向后勤保障部提出申請;新入職的員工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申請,由人力資源部橫向聯系后勤保障部安排員工住宿事宜。
2、入住員工到后勤保障部辦理具體入住手續;
3、入住員工閱讀并在《員工住宿公約》簽字。
第九條 住宿由后勤保障部統一安排,未經允許不準私自調換宿舍及床位。宿舍作適當調整時,應服從安排,不得無故拖延或拒搬。
第十條 后期保障部應對住宿員工作好完整的資料登記,包括入住時間、搬遷時間、房間號和床位號、申領鑰匙、聯系方式。
第十一條 宿舍員工每天輪流打掃衛生。
第十二條 未經批準宿舍不得留宿外人或親友,發生一次罰款50元。
第十三條 不要將貴重物品帶入宿舍,遺失自負。
第十四條 不得在宿舍內聚餐、喝酒、賭博、打麻將,發生一次罰款10元~200元。
第三章 設施使用與繳費
第十五條 公司為每間宿舍配備晾衣架、空調、寫字臺、燈、每人一張床和一個柜子。
第十六條 不得在墻壁上隨意張貼字畫或釘掛物品造成公共財產損壞,發生除拆除、賠償修補費外并罰款10元。
第十七條 宿舍內嚴禁亂接亂拉電線,發現除沒收外罰款10元。
第十八條 宿舍內嚴禁使用電飯鍋、電磁爐、電水壺,熱得快等大功率用電器,發現予以沒收。
第十九條 員工配置與宿舍安全有關的鑰匙,離職前須上繳后勤保障部。
第二十條 損壞公共物品或設施,照價賠償。
第二十一條 宿舍空調使用產生的電費按照規定收取,費用按照以下標準計算、繳納:
1、員工住宿日期相等者,按(空調耗電數*1.32元/度)÷人數進行平攤;
2、員工住宿日期不相等者,按實際入住日期*(空調耗電數*1.32元/度÷原居住員工人數進行計算;
3、總火表電數與員工宿舍分火表電數不相符,按分攤的方式進行;
4、員工離職或其它原因中途退住宿舍,按1、2條規定計算。
第二十二條 后勤保障部負責每月28日抄錄電表,按宿舍號、姓名、用電數、電費制成表格,在次月5日前送達人力資源部。
第二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按照員工實際使用電費在工資里進行扣除。
第二十四條 入住宿舍的員工應當遵守公司規定,后勤保障部有權對違反規定的行為開具《過失單》,責令其改正或者罰款。
第二十五條 員工必須愛護宿舍的公共設施,節約用水用電,禁止長明燈、長流水、做到人走燈滅。違反以下條款按照規定處罰:
1、發現不關水龍頭,不隨手關燈,發生一次罰款5元~20元;
2、不按指定位置傾倒污物、廢物、垃圾等,罰款10元。
第二十六條 宿舍員工發現設施損壞應當及時向后勤保障部報修。
第二十七條 員工報修執行以下程序:
1、填寫《工作聯系單》,注明報修地點以及內容,本人簽字;
2、后勤保障部應當在接單后進行處置;
3、處置原則按照“能解決的馬上解決、不能解決的給予反饋”進行。
第四章 其 它
第二十八條 后勤保障部在次月5日以表格形式向人力資源部提供宿舍人員名單、入住日期、離開日期。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已經總經理20**年*月*日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即日起執行。
第三十條 解釋口徑歸后勤保障部。
篇3:對服裝廠員工計件產量予以補貼辦法
關于對服裝廠員工計件產量予以補貼的辦法
各部門:
為穩定員工隊伍,調動員工的工作積極性,在征求多方意見的基礎上,經20**年4月20日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制定對服裝廠員工計件產量予以補貼的暫行辦法。
一、補貼范圍、時間
1、20**年7月**日(含)前未以任何形式向公司提出辭職的員工;
2、計件產量補貼時間從20**年3月*日起,補貼結束時間由公司全面實行計件產量之日開始,具體結束補貼時間由公司根據情況決定。
二、不予享受補貼的范圍
1、已經離職的員工,包括自動辭職、免職、解職等;
2、已經遞辭職報告、或者已經填寫《離職申請表》、進入離職程序的員工;
三、有關要求
1、公司對員工進行計件產量的補貼是對員工關心的具體表現,旨在鼓勵員工熱愛企業、忠于企業;
2、對要求收回辭職報告、且符合文件規定條件的,計件產量的補貼在下個月工資中予以補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