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公司保安員服裝管理規定(九)
1、適用范圍
公司全體保安員。
2、服裝費用管理
2.1保安員服裝由公司按照有關規定統一配置,服裝所有權歸屬公司,保安員辦理入職手續時交納保證金500元(有本市有效擔保人的可在三個月內交齊)。
2.2保安員服裝使用年限一般為2年。
2.3保安員在公司服務滿2年的,公司承擔服裝費用,并為其配備新服裝。
2.4保安員在本公司服務未滿2年離職或除名的,公司不完全承擔其服裝費用。
2.5服裝折舊費用計算
A.在公司服務3個月以內(含3個月),扣除服裝總費用30%;
B.在公司服務3-6個月(含6個月),扣除服裝總費用25%;
C.在公司服務6-9個月(含9個月),扣除服裝總費用20%;
E.在公司服務9-12個月(含12個月),扣除服裝總費用15%;
F.在公司服務12-24個月(含24個月),扣除服裝總費用10%。
2.6服裝折舊費用計算說明
A.保安入職后配備新購服裝的,以其正式入職時間起算。
B.保安入職后配備非新購服裝的,以此套服裝使用時間起算。
C.特殊情況下協議解聘的,經核實,公司領導批準后不按以上條款執行。
3、保管使用相關要求
3.1在服務期間,保安員自己所配備服裝,應保持干凈、整潔、完好。
3.2服裝非正常損毀、丟失,由保安員自行承擔制服更新費用。
篇2:保安服裝管理規定
一、更新服裝及保安隊員服裝使用年限為:
(一)冬季服裝,每套使用年限為四年,大衣使用四年,大沿帽,使用四年。
(二)春秋服裝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三)夏季制服及大沿帽使用三年。
二、保安隊員自動辭職或解除合同離隊,無論服裝是否到使用年限,均應交齊服裝和標志,否則按規定付款。
三、服裝丟失或人為損壞,照原價按下列比例收取服裝費:
(一)新服裝未穿滿半年者,按原價的95%-90%收費,半年以上至一年者按原價的80%收費,一年以上至二年者,按原價的60%收費,二年至三年者按原價的40%,冬裝和大衣三年以上至四年,按原價的20%收費。
(二)半新服裝,按收回時作價和使用年限起算,仍按上述比例收費,凡穿滿年限的制服、大衣交回時丟失,均按原價的20%收費。
(三)凡因公(如搶險救災,制止打架斗毆,追捕罪犯等)損壞服裝,經隊領導核實,確認可免除賠償。
四、服裝的使用和保管
(一)服裝使用者應愛惜所發服裝,平時應保持服裝整潔,無論舊裝還是半新舊服裝上交時均應洗凈。未洗凈(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的服裝每套收10元洗滌費,大衣20元洗滌費。
(二)服裝換季,由保安隊負責人確定時間,統一換發,換下的服裝,為避免丟失,由保安隊集中統一保管。
(三)服裝由管理處保安班長負責發放和保管;
(四)由保安隊對各管理處班長進行監督檢查,按照誰負責誰落實的原則進行管理;
(五)有損壞服裝的由各管理處負責收取賠償費用,交保安隊統一管理;
(六)新購買的制服所發生的費用由公司和使用者各自承擔一半;
(七)保安隊員辭職或被辭退,公司收回其中一套制服,另一套歸使用者所有。,
篇3:保安隊警械服裝對講機管理制度
保安隊警械、服裝、對講機管理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對講機的使用,提高保安隊的良好形象,保證保安人員統一著裝上崗,確保服裝警械的安全,特做如下規定:
一、警械管理:保安人員使用警械,必須辦理領用手續。隊長辦理從公司領用手續;組長與隊長辦理領用手續;交接班時,辦理交接手續。如出現丟失,在查明原因后,除由當事人全額賠償外,還要逐級追查責任,并處以經濟處罰20-100元。
二、對講機管理:
1.交接班時嚴格認真的檢查機體是否完好。分清責任,對損壞或丟失的按原價進行賠償。由各組組長接班時驗收。
2.不得用對講機進行與工作無關的對話,更不得用來聊天,如有違反每次處罰10元。
3.不得將對講機帶出小區或擅自外借。每發現一次罰款50元。
4.對講機要及時充電,在崗期間不得出現對講機沒電現象和呼不到現象。否則每次處罰10元。
5.使用對講機對話時要有禮貌。如:“**收到請回答”,“收到請講”等。
6.其他事項按照保安器材管理規定進行管理。
三、服裝管理:按照青山發[20**]07號文《關于員工工作服的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