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華物業重大工傷事故的應急處理
1.0目的
當發生重大因公受傷、嚴重人身傷亡等事件時,迅速、正確進行處理,避免因延誤而造成嚴重的后果。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粵海集團大廈發生重大工傷事故的處理。
3.0職責
3.1發生重大工傷事故,當值領班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報告保安部長。
3.2消防監控中心負責監控,發現異常即派人現場處理并報告領班。
3.3保安部是大廈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門,全面負責對重大工傷事故的現場處理,其他部門接到求援信號,即派人協助支援。
4.0工作程序
4.1遇歹徒襲擊造成傷亡的應急處理
4.1.1保安員在執勤中遭到歹徒的不法侵害受傷,應及時用對講機呼叫其他保安員協助。
4.1.3接到事件發生的信號,消防中心立即向保安部、工程部、管理處有關部門通報,必要時召集宿舍保安回來支援。
4.1.4領班、巡邏崗、機動崗在聽到求援信號后,要立即趕到現場,同時通知1號崗、2號崗、3號崗、車場崗封鎖各出口,消防監控中心當值保安加強各出口的電視監控,與各崗位保持密切聯系,同時向上級領導匯報,重大案情,立即報警,傷勢嚴重,立即打急救電話,有人員死亡應立即保護現場,協助公安人員的調查。(報警電話:110或建設街派出所:83826850,急救電話:112)
4.1.5保安部長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組織人員搶救,并在第一時間報告管理處。
4.1.6做好現場記錄,事后由保安部寫出《特別報告》報管理處。
4.2因公意外受傷的處理
4.2.1保安員在執勤中意外受傷,由保安領班帶領巡樓崗、機動崗立即趕到現場進行簡單急救。
4.2.2由消防中心崗打電話通知保安部、管理處、服務部、工程部救援,傷勢嚴重,立即撥打112急救電話,對大廈各部位進行有效監控,防止其它意外事故的再次發生。
4.2.3保安部長接到報告后立即趕赴現場指揮,安排人員將傷者送院治療,必要時將危險區域設置警示牌。
4.2.4工程部負責對現場進行勘察,預防其他意外事故的發生。
4.2.5保安部迅速報告(或由消防監控中心轉達)管理處領導,由管理處領導視情逐級匯報。
4.2.6做好現場記錄,事后由保安部領班負責在《保安部工作記事表》上做好詳細記錄,保安部負責人將事情的處理情況上報管理處。
4.2.7管理處負責做好事后有關工作的跟進處理。
5.0 記錄
5.1 《保安部工作記事表》BAB--1
篇2:公司工傷事故處理規定(9)
公司工傷事故處理規定(九)
第一條 確保工作全是公司及其每一個干員的責任,每一個干員責任預防和報告不安全工作情況。
第二條 員工如因公受傷或生病,應立即向直屬干部報告,干部應立即組織人員申請車輛護送,醫院或公司指定醫院醫治。
第三條 受傷員工之直接班組長干部應及時填空工傷事故報告表。
第四條 掌權員工之直接單位主管應對事故發生原因,詳細經過闡述清楚,以及處理見意。
第五條 行政部對公司工傷事幫負有全面的監督管理責任對發生事故要在12小時內及時進行現場調查,并對調查結果采取處理決定呈報上一級主管。
第六條 總經理對調查事故應掌擔之責任處理意見給予最終裁決。
篇3:綠航房地產公司員工工傷事故處理辦法
綠航房地產公司員工工傷事故處理辦法
一、員工受傷救治及申報
1、員工在本工作場所受傷,部門或成員企業負責人應及時組織人員救治;
2、員工在非本工作場所受傷,部門或成員企業負責人應積極協助其親屬對受傷者進行救治;
3、員工受傷,部門或成員企業負責人應視情節第一時間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總經理并通知當事人家屬,同時在12小時內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申報,人力資源部根據事故情況向上級安監部門報告;
4、員工在住院治療時所報姓名必須與身份證姓名一致。
二、受傷材料報送及性質(工傷或非工傷)鑒定程序
1、若當事人受輕傷,由本人在事故發生3日內將事故發生經過用書面材料報送部門或成員企業負責人;若當事人受傷較重,無法書寫時,可由本人口述,家屬或同事代為書寫;若當事人受重傷,無法書寫或口述,由事故見證人提供事故經過材料。無論何種情況,員工受傷經過要由一個以上見證人簽字;
2、部門或成員企業負責人根據事故發生的書面材料,5日內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提出初擬受傷性質報告;
3、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將事故初擬認定情況提交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認定;
4、當事人若對集團公司認定的受傷性質有異議,可以和集團公司進一步交涉或請求上級勞動保障部門認定。
三、工傷認定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四、工傷人員治療待遇
1、工傷人員到指定的醫院治療,醫療費憑票全額報銷,未經許可,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到其它醫療機構自行治療者,治療后果和治療費用公司概不負責;
2、工傷人員住院需陪護的由受傷者或其家屬申請,公司視情況派陪護人員或指定傷者家屬陪護,無論單位派陪護人員工家屬陪護,市內每人每天補助40元,市外每人每天補助50元;
3、工傷人員出院后,要開具診斷書和復制病歷等材料,如需院外治療或休養的,憑醫院診斷,經單位同意后,方可治療、休養;
4、員工因工傷需停工治療的,在治療期內工資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治療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五、事故處理
1、因工致殘,根據勞動部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認定的傷殘等級,按照勞動保障部門的具體規定雙方協商一次性處理,協商不成,交由上級勞動保障部門處理;
2、死亡,報上級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處理。
六、對于因主觀原因致使工傷的發生,給企業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扣除保險賠償后),主要責任部門和領導以及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責任人,要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
七、工傷員工無故拒絕治療、檢查、夸大或隱瞞重要情節,影響事故調查、勞動鑒定結論、多領工傷保險待遇而損害公司利益或信譽等行為的,公司在其工傷治愈后視情節給予必要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八、集團公司員工統一參加工傷保險或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上述與國家《工傷保險條例》有抵觸的,按《工傷保險條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