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建設公司關于進一步明確工傷事故報告制度的通知
各坑口、科室、車隊:
為及時、準確、全面掌握和處理安全生產工傷事故,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結合我司的實際情況,現將安全生產事故報告程序規定如下:
一、發生所有的工傷事故,不論輕重,各坑口及相關責任人,必須在第一時間(半小時之內)上報。
二、上報程序:各坑口及相關責任人向安全科報告,安全科向主管領導報告,主管領導向總經理報告。
三、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人員情況。
2、事故的簡要經過,傷害程度以及傷害的部位等。
3、事故發生的原因和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現場的控制情況。
四、事故上報后,事故單位安排好人員護送到醫院治療并及時報告工傷人員檢查治療情況,護送人員必須隨時續報。
五、事故調查:安全科在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有關人員到現場勘察,對相關人員進行調查,在24小時之內寫出事故調查報告,報公司總經理。
六、各坑口、部門要高度重視,嚴格遵循公司的規章制度,確保報告渠道通暢,事故上報必須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對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的,由事故單位管理人員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責任,公司將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從嚴、從重處理。
七、對違章、違規作業人員造成安全事故者,嚴格按照公司《**發【20**】第6號文件》的規定執行,根據事故情節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特此通知
二〇**年五月**日
篇2:電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電子有限公司工傷事故調查報告制度
1、企業對于職工在生產區域內所發生的和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事故,必須按照本制度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
2、發生多人事故、重傷事故、急性中毒事故,車間、科室負責人應立即向廠長報告,安全部門派專人負責搶救和保護事故現場,以便調查分析,傷亡事故材料須在24小時內上報主管局、勞動局、總工會。
3、對發生重大傷亡事故,致使死亡一人或重傷三人以上及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重大責任事故,按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上報和處理。
4、事故發生后,所在車間科室應立即組織對事故調查分析,并填寫事故報告單報安全部門。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職工的姓名、性別、年齡、工種、級別、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和發生原因。
5、各級領導應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登記、統計和報告的正確、及時負責。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延遲報告的,除責成補報補,同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事故的調查分析,由安全部門、工會、人教部門,車間負責人等組成事故調查小組進行。重大事故,有上級機關派員參加會同調查,調查分析,應明確責任,提出改進措施,并填寫有關報告單,最后經所在車間、科室負責人和廠長簽字后上報。
7、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查清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并予以落實,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
8、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應在調查分析、分清責任的基礎上,事情節輕重,予以批評教育、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9、及時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盡快恢復生產。
10、事故的全部資料及時存檔,并總結事故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