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公司作業人員處罰條例
1 目的
為加強作業人員管理,規范作業標準,特制定本條例。
2 處罰條例
2.1 治安部處罰條例:
2.1.1 治安員必須按要求著裝,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2 治安員必須按要求交接班,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3 當班治安員必須按要求做好記錄,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4 當班治安員睡覺或擅離職守,每查處一次處罰100元;
2.1.5 禮貌對待來訪客人,對客人無禮被投訴,每查實一次處罰50元;
2.1.6 嚴禁閑雜人員、來歷不明物品進入管轄區域,每出現一次當班治安員處罰50元;
2.1.7 無客服部負責人簽發的《物資出門單》放行物品,每查處一次處罰50元;
2.1.8 遇突發事件必須立即匯報,遇事不報者,每次處罰50元;
2.1.9保持值勤崗的整潔,當班治安員未按規定清掃值勤崗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2.1.10治安人員當值時,責任范圍發生一般安全事件,每發生一次處罰20元;發生重大安全事件(由行政部界定)每次處罰50元;
2.1.11在休息或公共場所身著制服時,嚴禁吸煙、喝酒、吃零食、嚼檳榔、打鬧、做怪相;嚴禁將煙插入耳際;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2.1.12在執勤時喝酒、吸煙、嚼檳榔、吃零食、會客、做怪相、看書刊雜志、閑聊、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打私人電話,每次處罰50元;
2.1.13 離崗、溜崗、睡崗每次處罰100元;
2.1.14 索要或敲詐小費及他人財物,一經發現立即開除;
2.1.15 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20-50元。
2.1.16治安員違規,治安班長不查處和不如實上報的,一經查實,班長與當事人一同處罰。
3 保潔員處罰條例
3.1 按保潔部各區域制訂的《保潔工作規范》作業,按時、按要求、使用專門工具進行作業,如有違反,每違反一條每次處罰20元;
3.2 保潔員必須按要求著裝,并保持整潔的個人形象,嚴禁化濃妝和散發披肩,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3.3 工作中要求精神飽滿,站立姿勢端正,背不靠物,手不叉腰、不抱胸、不插衣袋;工作時間嚴禁打私人電話、閑聊、打鬧、做怪相;嚴禁吸煙或將煙插入耳際;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3.4 利用工作之便串崗、辦私事,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3.5 未按時完成定期作業的保潔工作,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3.6 責任區域內的保潔工作不符合規定的要求,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3.7 愛惜使用工具,工具使用完畢后及時清潔,按規定放至指定位置,不得隨意亂放。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3.8 將保潔工具及物品帶出或外借他人,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3.9 每天認真填寫《保潔工作值日表》,每缺一天處罰20元;
3.10 人為浪費保潔用材,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3.11 嚴禁公物私用(洗衣粉、洗潔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3.12 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20-50元。
4 食堂作業人員處罰條例
4.1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按食品制作規范規定的時間和配方標準要求進行作業,如有違反,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2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嚴格按衛生保潔規范和餐具消毒規定操作,如有違反,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3 食堂工作人員必須按要求著裝,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4.4 食堂發生食物中毒事件,直接責任人處罰100元,主廚處罰50元,其它每人處罰20元;
4.5 擅自代買食品或加工食品,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4.6 印制和使用假餐券,不收(少收)就餐券,每發現一次處罰100元;
4.7 人為浪費食堂用材,每發現一次處罰50元;
4.8 嚴禁公物私用(洗衣粉、洗潔精等),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9 嚴禁在操作間吃零食、吸煙,每發現一次處罰20元;
4.10 保持食堂環境整潔,未按規定清掃,每查處一次處罰10元;
4.11 食堂工作人員違規,主廚不查處和不如實上報的,一經查實,主廚與當事人一同處罰。
4.12 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10-50元。
5 水電維修工處罰條例
5.1 對于水電維修,設備保養、固定電話、空調使用等電器設備嚴格按管理規范、制度做好日常維護,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5.2 及時做好進水總表以內進水管線及下水道維修,未及時維修每次處罰30元;
5.3 及時做好電力內線、電燈維修,未及時維修,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5.4 及時做好電信接線盒以內固定電話線路及話機的維護,每違反一次處罰20元;
5.5 及時做好門窗、桌椅、小家電的零星維修,未及時維修,每次處罰20元;
5.6 發生屬于電力外線、給水進水總表外水管、下水道井外管道、電話接線盒外故障和空調等電器機械故障,及時上報工程主管,未及時上報的,每次處罰50元;
5.7 未經批準,私自承接管轄區域內水電安裝和維修業務賺取外快的,每次罰款100元;(視情況可以做勸退處理)。
5.8 進行維修時,因工作不負責或違反操作規程導致返工或造成設備設施損壞的,每次處罰50元;
5.9 有其它違反作業標準和制度規范的行為,視情況處罰10-20元。
6 高配間電工處罰條例
6.1 定期對高配間內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行,未及時維護,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6.2 負責崗位區域內的日常衛生,按時打掃,并保持高配間內整潔有序,如違反,每查處一次罰款20元。
6.3 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問題,遇到緊急突發事故,及時匯報,違反者,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6.4 高配間值班人員每天21:00之后必須在崗,如違反,每查處一次處罰20元。
7 附則
7.1 本處罰條例不影響公司對作業人員的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
7.2 本處罰條例未明確事項依照公司《員工獎懲條例》、《考勤加班管理條例》、《員工請假規定》、《責任過失處罰暫行辦法》等,以及各類作業人員的崗位要求和規章制度進行處罰。
7.3 本處罰條例自批準之日起執行,由行政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篇2:公司員工軍事化管理紀律處罰條例
員工軍事化管理紀律處罰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軍事化管理的嚴肅性,保障《軍事化管理條例》實施,結合實際,制定本紀律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合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違反紀律條例,有下列行為者,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決定,有令不行,有令不止,(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崗位操作規程等)視輕節輕重給予100-500元處罰。
(2) 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會議、活動等,罰款20元。
(3)著裝、儀表不規范;違者罰款10元。
(4)辦公室、操作室講究衛生、資料、用具罷放整齊,違者,罰款20元;
(5)在工作上做不到事前及時請示,事后及時匯報給予5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給予100-500元罰款。
(6)在生產或辦公區行走時達不到:行走時,輕而穩,胸要挺,頭要抬,肩放松,兩眼平視,自然擺臂,靠右側行走,兩人成排,三人成列,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7)每日不在集合地點名,每出現一次罰款30元。
(8)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違者,每次罰款20元;
(9)不睡崗、不曠工;睡崗每次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100元;
(10)打卡、就餐、開會、培訓、上下車不得擁擠,要按先后順序排隊;違者,罰款10元;
(11)絕對禁止吵架、打架、罵人,尤其是絕對不允許出現辱罵、毆打管理人員與員工事件;違犯者,情節較輕的對主要責任者罰款100或200元;嚴重的開除或轉為試用,并處罰款100-200元;毆打管理人員與員工者一律開除,并處罰款當月全部工資;
(12)進入車間或危險區要戴安全帽或其它安全防護用品;違者,罰款20元;
(13)著裝、儀表不規范;違者罰款10元。
(14)辦公室、操作室講究衛生、資料、用具罷放整齊,違者,罰款20元;
篇3:某廠職工違規違紀行為處罰和行政處理條例
廠職工違規違紀行為處罰和行政處理條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使國有資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受危害或損失的,尚不足以刑事、治安處罰的,情節較輕的,給予通報批評、經濟處罰50-200元;情節較重的,給予調離原崗位、降職使用,經濟處罰200-5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500-10000元。觸犯刑法或治安管理處罰法移交地方公安機關依法處理。
1、尋釁滋事,無理取鬧,不服從上級指示、命令,干擾他人工作、生活秩序;
2、盜竊企業或他人財物;
3、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
4、侮辱他人,打架斗毆、賭博;
5、傳播、觀看淫穢錄像、書畫;
6、調戲、侮辱婦女等流氓行為;
7、隱慝、毀壞或私自開拆他人郵件;
8、造謠惑眾,煽動他人故意違反廠規廠紀、法律法規;
9、張貼*標語,散發*傳單或參與*活動;
10、擅自在計算機上安裝游戲軟件或上網訪問與工作無關的網址、網頁;
11、現場值班人員發現可疑的人或事,不制止、不報告,
12、違反財物安全管理制度,對責任范圍內經管的財物不按規定落實防盜措施;
13、違反重點要害部位安全管理規定;
14、違反用電,明火作業及易燃易爆、劇毒危險物品安全管理規定,
15、故意損壞,擅自移動路牌、路標等公共設施;
16、攀折廠區內花木、樹木,破壞草坪、綠化;
17、違反內部治安管理標準,擅自留宿外來人員未經登記批準;
18、違反交通安全管理標準、消防安全管理標準的其它違章行為;
19、騎自行車進出廠區大門,不下車推行;
20、機動車、非機動車、人員強闖門崗逃避檢查的;
21、在廠區內不按m.airporthotelslisboa.com指定地點,停放自行車;
22、職工私自帶無關人員進入生產區域或攜帶寵物進入廠區;
23、出入廠區不服從門衛、巡邏人員管理;
24、基層治安秩序混亂且管理不力,致使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發生或職工有違法犯罪等問題;
25、發生刑事案件、治安災害性事故隱瞞不報,故意破壞現場或弄虛作假;
26、為犯罪分子窩贓或銷贓,隱匿包庇犯罪分子,知情不報或作偽證;
27、違反保密法規,對秘密級以上的文件、圖紙、資料等保管不嚴,發生丟失、被盜或口頭泄密;
28、拒絕或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活動,情節輕微的。
29、其他嚴重違法違紀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