閔華酒店員工處罰條例
一、輕微過失(10條)
1、儀表不整,不按規定著裝,女員工不按規定化妝,服務員留長指甲,留胡須,涂有色指甲油,穿淺色襪子,襪子有破損,員工在工作時間佩帶手鏈、戒指、手鐲、耳環、項鏈等;
2、工作時間不講普通話;
3、不按規定配帶工號牌;
4、在工作區域發現紙屑,雜物等不及時清除;
5、穿著工裝時,三人或三人以上不成列排隊行走;
6、不使用指定的員工通道,走路與賓客搶道,爭行;
7、行為不端,含上班時嘻笑打鬧,說話聲音過大,口哼小調,吹口哨,勾肩搭背,見到上級領導、客人不問候;
8、工作時間在非指定地點飲用飲料;
9、未經允許,使用客人洗手間或客人電梯,坐大堂沙發,使用客桌客椅,接聽與打私人電話;
10、不按規定參加班前班后會和其它應出席的各種會議或不按規定進行考核。
二.一般過失(20條)
1、隨地吐痰,亂丟東西,在墻上亂涂亂劃,甚至破壞酒店通告、通知等宣傳品;
2、工作中不與同事合作;
3、未經允許私用酒店內的物品和設備;
4、未經允許私自到營業部門消費;
5、未經允許以各種形式,為各種目的出售推銷商品;
6、行為不雅,含當班時間在客人面前打哈欠,打噴嚏,撓頭皮,挖耳朵,梳妝打扮,站立不規范或對客人不使用禮貌用語等;
7、不遵守警衛制度,拒絕交驗有關證件、行李、包裹及攜帶私人提包進入營業場所;
8、不遵守職工用車停車制度;
9、工作時間未經允許脫崗、竄崗或閑逛;
10、未經允許,當班時間帶領親屬和朋友參觀酒店,
11、私自把酒類帶入酒店,
12、違犯員工宿舍管理規定;
13、違反員工餐廳管理規定;
14、管理人員對員工違紀行為視而不見或不按規定處理;
15、在服務中,單手接,遞,扔,拋,推錢物等;
16、不按規定開關電器;
17、送取臥具,餐桌布等拖地行走;
18、當班時間吃零食;
19、擺弄或使用客人的私有物品;
20、無故遲到或早退。
三.嚴重過失(20條)
1、誤工一日以內不按規定補辦請假手續;
2、違犯酒店有關安全規章制度;
3、工作時間在酒店非吸煙區吸煙;
4、對客人或同事出言不遜,甚至威脅恐嚇;
5、窺視,騷擾客人私生活(含翻動客人文件、衣物、包裹或偷聽客人電話);
6、破壞酒店,同事或客人的財物;
7、未經允許進入客人房間或借工作之便進入客人房間看電視或使用電話,
8、接受客人的禮品、禮金隱瞞不交公;
9、不服從指揮,消極怠工,停止工作或工作拖拉不按規定完成本職工作,
10、玩忽職守,擅自脫離工作崗位私自外出;
11、因工作不負責任損壞酒店財物或發現酒店財物損失損壞時既不采取措施也不匯報,甚至在調查核實時提供虛假情報;
12、當班時睡覺,下棋,打撲克,干私活及從事與本職工作不相符的其他活動;
13、違犯財經紀律,不按酒店規定的程序或規定接受或使用現金、支票、信用卡等;
14、在更衣箱內私藏與本人工作無關的物品;
15、亂用職權,嚴重違犯酒店對客銷售政策;
16、不按攜出物品簽證手續,將酒店公共財物帶出酒店;
17、上班時帶有酒意工作;
18、已被證實犯有過失,但拒不認錯簽字;
19、違反店規店紀不思悔過,無禮取鬧;
20、不按規定填報考核單證,弄虛作假。
四.重大過失(10條)
1、出口傷人,粗言穢語污辱他人人格;
2、向外泄露酒店機密文件,資料,數據等情報;
3、挑撥是非,亂傳閑言,誹謗酒店政策規定,影響團結,損害酒店形象和聲譽;
4、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打圓場;
5、遇有壞人有傷害客人及酒店的物品等行為不積極制止;
6、當月曠工一日以上(含一日)二日以內;
7、頂撞賓客,與賓客爭高低引起賓客投訴;
8、超越職權范圍,擅自做主或無關本職工作事宜隨意作答造成不良影響;
9、私自在客房洗浴或動用客用品及私自處理賓客遺留的物品;
10、其他被認為屬情節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懲的過失。
五.十下崗(10條)
1、違犯操作規程或由于責任心不強致使酒店或賓客的財物蒙受重大損失;
2、未經許可私配鑰匙,開啟非本人使用或管理的客房、辦公室、文件柜、辦公抽屜或更衣箱;
3、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回扣據為己有;
4、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分配或正常工作調動;
5、銷毀或圖改原始記錄,帳單,單據等手段中飽私囊;
6、偷拿酒店或賓客的物品,酒店客用品,食品或利用酒店設備干私活;
7、無證駕駛,酒后開車;
8、在酒店內毆打他人或互相毆打,聚眾鬧事,煽動并參與毆斗事件;
9、偷看偷聽或故意散布傳播黃色書刊及音像品,參入賭博或變相賭博;
10、當月連續曠工二日以上或累計五日以上。
六.十辭退(10條)
1、當月連續曠工三天以上或累計七天以上或年內類計十天以上;(此條屬勸退范圍)
2、道德敗壞,生活作風不正;
3、罷工或煽動罷工;
4、擁有,攜帶,收藏,傳播毒品或其它違禁品;
5、危害,調戲,騷擾或欺虜他人造成嚴重后果;
6、詐騙酒店,他人或賓客的財物;
7、蓄意破壞或浪費酒店或客人的各種設施,設備或財物;
8、違犯操作規程及安全規定,引起災害,造成人身傷亡或使設備設施產生嚴重損失;
9、受國家刑律及治安條例處罰;
10、違反以上非辭退條款,情節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且屢教不改者。
篇2:公司員工手冊:獎勵與處罰
有限公司員工手冊:獎勵與處罰
一、獎勵
如有下列情況,公司將予以獎勵:
1、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或其他貢獻者;
2、獲得社會、政府或行業專項獎項,為公司爭得重大榮譽者;
3、對經營業務或管理制度提出有效合理化建議,得到采納實施并取得顯著成績者;
4、有重大發明、革新,成效優秀為公司取得顯著效益者;
5、其他特殊情況經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決定同意獎勵者;
獎勵方式:
1、通報表揚:由公司總經理簽發,通報范圍為公司辦公系統內。
2、獎勵假期:除《員工手冊》規定員工可以享受到的假期外,還可以得到額外的獎勵性假期。
3、獎勵旅游:不定點不定時的帶薪旅游作為獎勵。
4、獎勵培訓:根據員工的表現,工作能力優秀者公司可安排相關外部培訓,提高員工技能素質。
5、現金獎勵:由總經理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二、處罰條例
有下列違反處罰條例行為之一者,公司將予以扣分或罰款處罰:
1、利用公司電腦在工作期間進行任何與工作無關的事項;
2、著裝或儀容儀表不符合公司規定;
3、個人辦公環境衛生臟亂或文件資料亂堆亂放現象;
4、工作時間電話聊天;
5、上班時間吃零食或在辦公區吸煙;
6、 工作卡未佩戴在前胸;
7、上班時間大聲喧嘩或上班時間聚集閑聊;
8、上班時間影響他人工作的行為;
9、語言不文明;
10、外出未提前 填寫《外出申請單》或外出回來未及時做返回登記;
11、其他影響工作及公司形象的行為 ;
12、其他違反員工手冊或規章制度的行為;
上述各項違規現象,由人力資源部提出批評后填發過失提醒單,并根據實際情況扣減1-5分規章制度遵守分,如違反第一條的人員,除扣減規章制度遵守分外,另 填寫《違規處罰單》罰款l00元,主管領導在場時,連同主管領導一并給予處罰。
《過失提醒單》和《違規處罰單》由人力資源部起草,總經理簽字后,發放違反者本人與其主管領導簽字接收。簽字后的《過失提醒單》和《違規處罰單》將存入公司人事檔案。
三、嚴重違反規章制度
有下列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第一次違反時公司會給予書面警告處分一次,違反者簽字接收。再次違反時,公司可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不做任何補償。
1、工作態度散漫,消極怠工,缺乏合作精神。
2、無正當理由而拒絕上級領導的工作分配。
3、在外兼職及接受公司工作以外的工作任務。
4、一個月內兩次或一年內累計四次(含)以上違反處罰條例。
5、任何場所,散布不利于公司工作、利益的消極言論。
6、代他人打考勤或請他人代打考勤。
7、未經公司同意,將公司物品占為已有。
8、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須給予書面警告的行為。
書面警告處分:由人力資源部起草,總經理簽發后,被警告者簽字接收后存入公司人事檔案。
有下列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行為,公司可以直接與其解除勞動關系,不作任何補償。
1、一個月內曠工三次(含)以上或一年內曠工七次(含)以上。
2、打探別人工資或將自己工資透露給他人。
3.擅自向外界透露公司機密。
4.未經授權,擅自洽談承諾有關公司的合約事宜。
5.工作上有較大失誤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
6、填寫《員工履歷表》或上報公司的其它各類資料有虛假現象。
7、工作中有營私舞弊、濫用職權等其它不誠信行為。
8、偷盜行為 返回主頁
9、經總經理辦公會議通過認定為嚴重違反規章制度須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
對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并給公司帶來負面影響和經濟損失的員工,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或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篇3:公司員工軍事化管理紀律處罰條例
員工軍事化管理紀律處罰條例
第一條:為了維護軍事化管理的嚴肅性,保障《軍事化管理條例》實施,結合實際,制定本紀律條例。
第二條:本條例適合全體員工。
第三條:對違反紀律條例,有下列行為者,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1)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決定,有令不行,有令不止,(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崗位操作規程等)視輕節輕重給予100-500元處罰。
(2) 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會議、活動等,罰款20元。
(3)著裝、儀表不規范;違者罰款10元。
(4)辦公室、操作室講究衛生、資料、用具罷放整齊,違者,罰款20元;
(5)在工作上做不到事前及時請示,事后及時匯報給予50元罰款,造成后果的給予100-500元罰款。
(6)在生產或辦公區行走時達不到:行走時,輕而穩,胸要挺,頭要抬,肩放松,兩眼平視,自然擺臂,靠右側行走,兩人成排,三人成列,每出現一次罰款50元。
(7)每日不在集合地點名,每出現一次罰款30元。
(8)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違者,每次罰款20元;
(9)不睡崗、不曠工;睡崗每次罰款50元;曠工一天,罰款100元;
(10)打卡、就餐、開會、培訓、上下車不得擁擠,要按先后順序排隊;違者,罰款10元;
(11)絕對禁止吵架、打架、罵人,尤其是絕對不允許出現辱罵、毆打管理人員與員工事件;違犯者,情節較輕的對主要責任者罰款100或200元;嚴重的開除或轉為試用,并處罰款100-200元;毆打管理人員與員工者一律開除,并處罰款當月全部工資;
(12)進入車間或危險區要戴安全帽或其它安全防護用品;違者,罰款20元;
(13)著裝、儀表不規范;違者罰款10元。
(14)辦公室、操作室講究衛生、資料、用具罷放整齊,違者,罰款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