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目標
確保各車輛性能完好,提高車輛的使用壽命,滿足公司使用要求
2、工作職責
司機班負責車輛的行駛、保養、維修
3、工作指引
3.1 車輛管理
3.1.1所有車輛均須停泊在管理處指定有保安員看管的停車場。
3.1.2 所有車輛必須統一于公司指定的油站加油,駕駛員按實際數量簽收,并做好登記和保管好憑證。
3.1.3 專人專車,除經車隊調整安排外,不準無故私自調換車輛或給外人駕駛。
3.1.4 除正常班車外的一切出車,須得到管理處領導的批準方可出車。嚴禁未經批準私自動用車輛。
3.1.5 駕駛員對所管車輛須定期檢查和日常保養,保持車輛內外清潔,發現問題及時匯報,不能自行排除障礙,經上級批準后送指定廠家維修,車輛的年檢審由車隊主管安排專任駕駛員負責。
3.1.6 為確保公司財產的安全,駕駛員應做好車輛的防盜工作。
3.1.7 制定《車隊車輛保養計劃》,其中應包括:
3.1.7.1 每臺車的狀況、行駛里程、性能狀況。
3.1.7.2 進行保養的合理時間,避開節假日、特殊活動等。
3.1.7.3 一級保養原則上由車隊駕駛員完成,二級以上保養可以委外進行。
3.1.7.4 所有的保養維修情況均應詳細記入車輛檔案備查。
3.1.8 所有車輛均應按規定投保,投保項目除強保項目外,應嚴格審定,避免無意義交費。
3.2 駕駛員崗位責任制
3.2.1嚴格遵守崗位職責,標準作業規程、員工守則和安全駕駛規章制度,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3.2.2 熟悉掌握車輛的工作原理、技術性能和實際操作,明了交通服務路線。
3.2.3 按照工作時間表的安排,安全完成行車任務,并將工作情況認真記錄在工作日志上。
3.2.4 做好車輛維修保養工作,每天出車前要檢查機油、油、水表和輪胎等狀況,發現車輛出現故障立即報告主管。
3.2.5 刻苦學習專業技能,培養良好的職業道德意識;掌握服務技巧,著工裝;積極熱情為業主/住戶提供交通服務,加強與業主/住戶的溝通聯系,樹立良好的服務形象。
3.2.6 要禮貌用語,熱情待客。
3.2.7 保管好本人行駛證、營運證、稅訖證。出車要帶好本人的駕照。
3.2.8 駕駛車輛要保持中速行駛,做到禮讓三先,時刻牢記"十次肇事九次快"、"寧停三分,不搶一秒",確保行車安全。
3.3 安全管理
3.3.1 車輛駕駛
3.3.1.1 嚴禁無證人員駕駛各種車輛。駕駛員不得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
3.3.1.2 開車前,駕駛員必須仔細檢查剎車、制動器、喇叭、前后燈光、轉向系統是否良好,不符合立即修理,嚴禁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3.3.1.3 駕駛員身體不適、不能保證安全行車時,不得擔任駕駛工作。
3.3.1.4 駕駛員行車時,必須集中精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3.3.1.5 駕駛員行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3.3.1.5.1 嚴禁酒后開車。
3.3.1.5.2 嚴禁超速行駛。
3.3.1.5.3 嚴禁超載行駛。
3.3.1.5.4 如超車過程中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不得超車。
3.3.1.5.5 不準超越正在超車的車輛。
3.3.1.5.6 不準穿拖鞋駕駛車輛。
3.3.1.5.7 駕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與人閑談或其他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3.3.1.6 汽車倒車、調頭時,應注意地形及四周情況,并用喇叭或手勢使周圍的車輛、行人避讓。
3.3.1.7 車輛沒有停穩前,不準打開車門和上、下人,開車門要注意周圍情況,不得妨礙其他車輛、行人通行。
3.3.1.8 客車載人行車時,要注意防止急剎車、急轉彎。
3.3.1.9 隨車攜帶的消防滅火器要確保完好有效,有破損或故障要及時更換。
3.3.1.10 停泊車輛應安全牢靠,為防止偷、盜,須鎖閉車門窗。
3.3.2 車輛肇事處理
3.3.2.1 肇事發生后,駕駛員應保護現場,明確事故概況,迅速準確地向管理處報告,若有人傷亡,應積極施救。
3.3.2.2 主管接通知后,應立即向管理處經理報告,根據情況應通知交警部門的應立即通知,還應根據保險合同的有關規定,通知保險公司。
3.3.2.3 車隊主管立即前往肇事現場,參與急救傷患,協助交警查驗現場,詳細記錄事故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天氣、肇事人(雙方)姓名、人員傷亡情況及施救情況、現場圖形、目擊者證人證言等,還應拍照留證,有嚴重的人員傷亡時,通知管理處派人協助。
3.3.2.4 事故現場處理完畢后,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其他善后處理由車隊主管與肇事司機共同解決。
3.3.2.5 肇事賠償由車隊主管和行政部、公司領導共同研究決定。
4、質量記錄
5、參閱文件、資料
篇2: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
總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規定范本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的車輛及駕駛員的管理,保證工作和業務用車,確保安全行車和車輛安全,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總公司及專業公司的車輛及全體駕駛人員。
第二章 車輛調配
第三條根據工作需要,由辦公室請示總公司總經理批準,對車輛進行統一配備和調整。
第四條各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車輛的日常使用、駕駛人員的安全教育及執行規章制度情況有管理責任。
第五條總公司外事用車、總公司會議及較大活動用車,辦公室有權臨時調度各單位車輛,各單位應服從協調調度。
第六條除總公司領導臨時安排外,總公司車隊不為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出車。
第七條原則上各單位不得相互借用車輛,特殊情況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
第八條24小時內長途用車(單程150公里以上的),須經總公司分管辦公室的領導批準,24小時以上的,需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九條任何車輛外借必須經總公司總經理批準。
第十條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本規定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配備車輛均屬工作用車,應嚴格服從辦公室車隊的統一收車管理。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法規,根據車隊的安排參加交通安全學習,提高駕駛技術,保證車輛完好,杜絕事故發生。未經批準不參加安全學習者缺席一次罰款100元。
第十二條總公司安委會和兼職安全員,負責組織交通安全學習并實施安全管理監督。
第十三條出現交通事故,追究肇事者的經濟責任,按事故損失金額的一定比例給予處罰:損失額5萬元以上的,罰個人6%;損失額1~5萬元的,罰個人5%;不足一萬元的,罰個人500元。非專職司機各降10%比例。最低罰款為保險公司的免賠數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或私事出車,按上述比例各加罰一倍。
第十四條對交通事故肇事者除經濟處罰外,還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書面檢查、通報批評、停止駕駛、降薪等處理。
第十五條專職司機全年安全行車,未發生過交通事故和造成經濟損失的,對駕駛人員給予表彰并頒發安全獎,可按季核發。
第四章 油料管理
第十六條各管理部門配備車輛所需油料由車隊統一按核定預算辦理購進,按單車每月定額標準發放,超出不補;節余歸部門使用。定額標準由辦公室每季核定,全年按預算節余部分提取30%作為車隊節油獎勵基金。
第十七條車隊設專人負責油票發放,造冊登記,司機簽字領取,每月上報辦公室審核。
第十八條各專業公司的耗油采用總額控制,集中購買,定量使用的原則,各專業公司財務部應按照排氣量2.0以下車輛每月210公升,其它車輛(排氣量2.0以上)每月300公升的標準作出費用預算,納入本公司的總預算。在預算限額內按月或按季度集中購買油票,作為有價證券由各公司財務部專人保管,建立規范的領用制度,任何個人不得自行購油,集中購油不得突破限額。
第五章 維修保養
第十九條原則上按照車輛技術手冊執行各種檢修保養,并須按照預算執行。車輛維修按規定填制申請單,部門負責人簽字,車隊技術審驗,辦公室主任審簽,到指定修理廠維修,專人結算,超過審批預算的不予報銷。
第二十條業務部門及專業公司維修保養車輛參照第十七條規定自行負責。
第二十一條辦公室及車隊對車輛進行不定期檢查,內容包括:本規定執行情況、車輛內外衛生、一般保養狀況等,檢查不合格者,對當事者及所屬單位領導分別罰款50~200元,情節嚴重者停駛。
第六章 駕駛人員管理
第二十二條總公司領導及部門總經理配備工作專車,持有效駕照可由本人駕車;無駕照需配司機的,由辦公室統一調配。
第二十三條專職司機應嚴格按規定條件由辦公室商人事本部統一招聘。各部門無權自行聘用司機。
第二十四條業務部門及各專業公司臨時聘用司機,須經辦公室車隊考核并簽字同意后,方可聘用。
第二十五條臨時聘用的司機應服從車隊的統一管理,不出車時一律到車隊休息,不得在辦公區內滯留。
第二十六條其它工作車輛需要持有駕照的EE職工駕車的,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并商辦公室同意,但嚴禁擅自交他人駕駛,違者收回車輛。
第二十七條對于實際駕車經驗不足一年或持實習證照的,需經車隊技術考核合格并經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方準單獨駕車。
第二十八條各單位副職以下人員駕駛公司車輛的,應于每日下午五時前將車輛停到指定地點,鑰匙交至車隊,待下一個工作日上班時,到車隊領取鑰匙。
第二十九條特殊情況需在第二十八條規定的交車時間內使用車輛的,須由用車單位領導簽署書面申請,報總公司總經理批準,交車隊備案。違反規定私自用車的,予以停駛或收車等處理。
第三十條EE職工報考駕駛證,按規定程序報批,本人申請、部門領導同意,報公司安委會批準,學車人員一律用業余時間自費學習。不準用公司車輛學車練車。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車輛的保險、養路、驗車、牌照、停車場等手續,屬于總公司的由辦公室車隊辦理,所需費用按財務預算分別人帳;屬于專業公司或子公司的,自行辦理,費用自負。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篇3:集團企業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企業集團機動車輛、駕駛員管理制度
為加強車輛管理,確保各部門用車及時,安全提高工作效率及服務質量,嚴格控制費用,特對公司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的管理做出以下規定:
車輛管理
一、機動車輛的管理和調度
1、日常調度由行政部經理負責。遇特殊情況時由行政部統一調度。
2、公司配給專人使用的車輛,使用人因出差、探親及事假(三天以上),需將車輛?;毓?,到行政部辦理交車手續。
3、機動車輛年檢、保險等手續由行政部負責辦理。駕駛員須按時將車及證件交行政部,以保證車輛按時年檢。
4、各部門需用車離開本市辦事,要提前一天(緊急公務除外)填寫《出車單》并由部門經理簽字,行政部經理派車。
5、公司機動車輛,未經董事長同總不得擅自外借或調換。否則,車輛發生任何意外,一切責任自負。
6、各部門使用機動車輛因違反交通規則,被扣證、扣車,由駕駛員本人盡快將車、證取回,罰款自行承擔。
7、汽油票應由經辦人、部門經理、行政部經理簽字后方可報帳。
8、機動車輛被盜竊,駕駛員應立即通知行政部。因行駛證一起被竊造成保險公司免賠10%的損失額,應從駕駛員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損失額的10%。
9、司機每次出車前應填寫《出車單》,用車人每次用車前查看當時里程數,用車完畢,按實際用車里程數給司機簽字。司機每次出車后將填寫完的《出車單》交行政部審核、保存。
二、機動車輛的保養、年檢、保險
1、保養、年檢、辦理保險工作由行政管理員完成,駕駛者發現問題及時通知行政部。
2、機動車輛因操作不當致使機械的損壞而造成的損失,由駕駛者承擔。
3、行政部建立車輛及駕駛員檔案和定期保養維修登記薄。
三、機動車輛的維修
1、審批:車輛發生事故,立即通知行政部現場檢查。確需修理的,行政部提出意見,交董事長審批方可執行。
2、報定價:到多家維修廠了解、商談、確定維修價格。
3、報銷:修理發票(附修理明細表、審批表)經經辦人、行政部經理、財務部經理簽字方可報銷。
4、未經審批,私自將車輛送往修理廠修理,費用自行承擔(長途車除外、但應補辦手續)。
四、機動車輛交通事故的處理
1、公司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者應保護好現場,通知行政部,行政部應及時趕到出事現場,并通知交警隊、保險公司及有關部門前往現場處理,肇事司機應協助行政部處理交通事故。
2、未通知行政部、交警隊前往肇事現場處理的交通事故,一切費用由肇事者自行承擔。
3、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賠付后的損失額(包括事故處理費用),從肇事者工資中扣除,扣除額為交警隊事故裁決責任所承擔比例減掉保險公司的賠付額。
4、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由行政部將事故處理結果書面呈報。
駕駛員的管理
一、駕駛員調度
2、駕駛員由行政部統一管理、調度。
3、駕駛員未經領導同意,私自開車外出,發現一次,扣其當月工資的10%。造成交通事故的,一切責任自負。
二、駕駛員守則
1、駕駛員必須熟悉車輛性能情況,并保證車內配套設施完好;車內工具、配件由駕駛員自行保管,如有損壞和丟失由駕駛員賠償。
2、嚴禁無證行車、酒后行車和私自出車,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駕駛員自行負責,公司概不承擔任何經濟和刑事責任,且每次違規出車,罰款100元,從駕駛員當月工資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