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物業員工過失處罰標準
員工過失單
所在項目:姓名:工作區域:
員工違反下列條款之一,可給予每次扣款50元及以下的經濟處罰“√”選過失人簽名/指紋日期備注
1.上班遲到或早退的;
2.上班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的;
3.工作(服務)中嬉笑玩鬧,打瞌睡、吃零食、離崗閑聊的;
6.對客戶、顧客有粗暴或無禮行為,經教育幫助認識態度較好的;
4.不執行安全規定進行操作,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經許可擅自動用客戶的設備、物品等未造成影響的;
6.上班時間做私事的;
7.臨上班前喝酒或在工作時間喝酒的;
8.有不文明行為,影響公司形象的;
9.上班時間接待無關人員影響工作的;
10.其他的輕微違紀行為。
員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員工受記過或警告處分的同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1.在12個月內,曠工三天以下的給予記過;
2.因工作或服務差受到投訴,并經查實確有過錯的給予記過;
3.違反安全規定進行操作,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給予記過;
4.違反工作(服務)操作規程、影響工作質量或毀壞設備、工具的給予記過;
5.不服從工作安排、消極怠工者給予警告,經教育仍不改正的給予記過;
6.上班時間做私事,經指出仍不改正的給予記過;
7.泄私憤,故意損壞公司和客戶財物的給予記過;
8.有騷擾、侵犯異性員工的行為的給予記過;
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在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給予警告;
10.一個月內有二次以上扣款的記一次警告;
11.有二次警告的給予一次記過;
12.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的。
員工符合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辭退處理,并無任何解聘賠償金
1.在12個月內,累計曠工二次或連續曠工滿3天的;
2.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6次(含6次)以上,半年內累計遲到或早退15次(含15次)以上的;
3.一年內被客戶有效投訴三次(含三次)以上或因被投訴造成公司損失的;
4.在公司內或工作場所發生爭吵、漫罵經勸阻無效,或進行猥褻、實施暴力行為的;
5.因個人的違規違章給公司造成損失在1000元(含)以上;
6.故意損壞公司和客戶財物價值在1000(含)元以上的;
7.違反安全工作(服務)規定造成重大事故的;
8.偷竊客戶或公司財物者,包括撿拾到顧客(與客戶有關的第三方)遺忘的各類物品行李等不及時上交者;
9.違反客戶方安全規定被查處的;
10.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教育后仍不到崗者;
11.拒絕完成本職工作或執行上司布置的工作任務;
12.惡意干擾或煽動他人干擾公司(包括管理人員)正常工作;
13.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14.惡語傷人(包括書寫)侮辱人格的;
15.在處理期間繼續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
16.一年里記過二次(含二次)以上的;
17.其他違紀違規性質嚴重造成損失的;
18.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條款。
事件處理過程及意見:
簽字/日期
項目負責人意見:
簽字/日期
篇2:醫療安全管理: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醫療安全管理: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
為防范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的發生,正確處理醫療事故,不斷提高我院醫療服務質量,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和《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制定本制度。請各科認真執行。
1、科室發生或發現醫療過失行為或可能醫療事故的,除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救治外,科室醫務人員必須同時通知科室領導及行政總值班(發生于節假日及夜班時),由科室領導或院總值向有關職能部門(包括醫務科、護理部等)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1)患者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及經過、已采取的醫療救治措施、患者目前狀況及患方的要求等;
(2)當事醫務人員的姓名、性別、科室、專業、職務、職稱。
2、職能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值班院領導和主管院領導、院長,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和常規作出判斷,屬應當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范疇的,則于發生或發現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后12小時內向天河區 衛生局報告。報告的內容同第一條內容。
3、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導致3名以上患者死亡、10名以上患者出現人身損害的,職能部門接到科室或行政總值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天河區衛生局報告,由天河區衛生局逐級報告至衛生部。報告的內容包括:
(1)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名稱;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發生的時間、經過。
(2)患者人數、姓名、性別、年齡、國籍、就診或入院時間、簡要診療經過、已采取的醫療救治措施、患者目前狀況及患方的要求等。
4、醫療事故爭議未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的,醫務科應當自協商解決之日起7日內向天河區衛生局做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1)醫患雙方簽定的協議書,載明醫患雙方的基本情況和醫療事故爭議的原因、醫患雙方共同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醫療過失行為責任程度以及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等;
(2)協議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
(3)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
(4)醫療機構整改措施:
(5)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
(6)廣東省衛生廳規定的其他內容。
5、醫療事故爭議經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確定為醫療事故,醫患雙方協商或衛生行政部門調解解決的,醫務科應當在協商或調解解決后7日內向天河區衛生局作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1)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2)醫患雙方簽定的協議書或行政調解書,載明協商確定的賠償數額;
(3)醫患雙方簽定的協議書或行政調解書執行計劃或執行情況;
(4)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
(5)醫療機構整改措施;
(6)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
(7)廣東省衛生廳規定的其他內容。
6、醫療事故爭議經人民法院調解或者判決解決的,醫務科應當自收到生效的人民法院調解書或者判決書之日起7日內向天河區衛生局做出書面報告。報告的內容包括:
(1)人民法院的調解書或判決書;
(2)人民法院調解書或判決書執行計劃或者執行情況;
(3)醫療機構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處理情況;
(4)醫療機構整改措施;
(5)對當事醫務人員的行政處理建議;
(6)廣東省衛生廳規定的其他內容。
篇3:SS物業員工過失處罰標準
SS物業員工過失處罰標準
員工過失單
所在項目:姓名:工作區域:
員工違反下列條款之一,可給予每次扣款50元及以下的經濟處罰“√”選過失人簽名/指紋日期備注
1.上班遲到或早退的;
2.上班不穿工作服,不佩戴胸卡的;
3.工作(服務)中嬉笑玩鬧,打瞌睡、吃零食、離崗閑聊的;
6.對客戶、顧客有粗暴或無禮行為,經教育幫助認識態度較好的;
4.不執行安全規定進行操作,但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經許可擅自動用客戶的設備、物品等未造成影響的;
6.上班時間做私事的;
7.臨上班前喝酒或在工作時間喝酒的;
8.有不文明行為,影響公司形象的;
9.上班時間接待無關人員影響工作的;
10.其他的輕微違紀行為。
員工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警告或記過處分
員工受記過或警告處分的同時可給予經濟處罰
1.在12個月內,曠工三天以下的給予記過;
2.因工作或服務差受到投訴,并經查實確有過錯的給予記過;
3.違反安全規定進行操作,給予警告;造成損失的給予記過;
4.違反工作(服務)操作規程、影響工作質量或毀壞設備、工具的給予記過;
5.不服從工作安排、消極怠工者給予警告,經教育仍不改正的給予記過;
6.上班時間做私事,經指出仍不改正的給予記過;
7.泄私憤,故意損壞公司和客戶財物的給予記過;
8.有騷擾、侵犯異性員工的行為的給予記過;
9.一個月內遲到、早退在三次(含三次)以上的給予警告;
10.一個月內有二次以上扣款的記一次警告;
11.有二次警告的給予一次記過;
12.其他一般違紀違規行為的。
員工符合下列行為之一的予以辭退處理,并無任何解聘賠償金
1.在12個月內,累計曠工二次或連續曠工滿3天的;
2.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6次(含6次)以上,半年內累計遲到或早退15次(含15次)以上的;
3.一年內被客戶有效投訴三次(含三次)以上或因被投訴造成公司損失的;
4.在公司內或工作場所發生爭吵、漫罵經勸阻無效,或進行猥褻、實施暴力行為的;
5.因個人的違規違章給公司造成損失在1000元(含)以上;
6.故意損壞公司和客戶財物價值在1000(含)元以上的;
7.違反安全工作(服務)規定造成重大事故的;
8.偷竊客戶或公司財物者,包括撿拾到顧客(與客戶有關的第三方)遺忘的各類物品行李等不及時上交者;
9.違反客戶方安全規定被查處的;
10.不服從工作安排,經教育后仍不到崗者;
11.拒絕完成本職工作或執行上司布置的工作任務;
12.惡意干擾或煽動他人干擾公司(包括管理人員)正常工作;
13.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14.惡語傷人(包括書寫)侮辱人格的;
15.在處理期間繼續出現違紀違規行為的;
16.一年里記過二次(含二次)以上的;
17.其他違紀違規性質嚴重造成損失的;
18.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條款。
事件處理過程及意見:
簽字/日期
項目負責人意見:
簽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