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休假
國家法定節假日,員工享受正常工資待遇。
二、年休假
1.在本公司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職工,享受帶薪年休假。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2.根據公司生產、工作的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可以集中也可以分段統籌安排年休假,當年度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有必要可以跨1個年度進行調整安排。對于公司安排休年休假,因職工個人原因不休的,視為員工自動放棄該項待遇。
3.職工休年休假前,必須個人提交書面申請,經單位或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情況安排簽字同意,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
4.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5.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當年度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2)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當年度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當年度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事假
1.職工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的,在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可準請事假,當年度事假最長不超過2天。
2.請假人必須提前寫好請假條,2天以內的,由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后,方可生效,請假條須附于考勤同時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請事假確需2天以上者,公司將按年休假予以安排。當年度年休假期滿尚需要請假者,公司可根據工作安排及員工本人意愿,作為休息日調休處理。
3.中層以上領導干部,事假一律報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請事假2天以上須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4.職工因事請假,超出年休假及年內休息日的,事假日不發放工資,且每休一天扣除本人兩天基職工資。
5.請事假未經批準辦理有關手續,而擅自離崗者,按照曠工處理。
6.無特殊情況,沒有辦理請假手續,事后補假者,一律不予承認,缺勤時間按曠工處理。
四、病假
1.職工因病需休息者:1~2天由單位、部門負責人根據醫院的診斷證明和病情簽字批準;三天以上的,需持定點醫院的休假證明(未經簽字或蓋章的病假證明無效),到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
2.職工請病假(除急診或病情嚴重外)必須由其本人到所在單位辦理請假手續和工作交接,否則不予補假,其休息時間按事假處理。若符合年休假條件,經本人同意,也可以按年休假處理。
3.職工因急診或病重,不能本人到公司請假的,必須3日內由其親屬攜職工就診病歷或醫生診斷證明及醫生建議休假條,到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請假手續,過期不予補假。病假從實際辦理請假手續之日起計算,之前休假時間按事假處理。
4.職工在工作時間因病外出就醫的,必須經單位或部門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就診,私自外出就醫的按擅自離崗處理。
5.職工因病需休長假的(2個月以上者),康復后,出據醫院的康復證明,方可復工。公司視其情況安排適當工作,并給予二個月的試驗期,在試驗期內舊病復發,需繼續休息或治療的,病假時間與前次時間合并計算。
6.職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享受病假待遇,醫療期滿仍不能從事原工作或公司調整后工作的,則解除合同,其補償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7.職工在規定醫療期內,發放本人正常工作期工資總額的70%。
8.職工因病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發生的住院費用符合報銷條件的,由人力資源部持其相關證明材料至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報銷。
9.職工非因工負傷的休息時間,工資待遇、醫療費報銷參照病假的有關規定執行。
10.職工因工負傷經單位及勞動部門的工傷鑒定委員會鑒定,確定為工傷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五、探親假
1.符合探望配偶條件的職工每年給假一次,探親假期為30天;符合探望父母條件的未婚職工每年給假一次,探親假期為20天;符合給假條件的已婚職工探望父母,四年給假一次(從結婚之日起每四年為一周期),探親假期為二十天;(以上探親假天數是指員工離公司之日至返回到公司的時間,含法定公休日)。
2.職工與配偶或父母能夠在公休日團聚的及省內探親者,不享受探親假待遇。
3.職工休探親假前,必須辦理好工作移交手續。
4.因工作需要,當年不能休假者,可兩年合并一次,假期合并計算。
5.公司安排職工享受探親假,因職工個人原因不休的,過期視為職工自動放棄該項待遇。
6.職工探親假期間(除包括的公休假外)享受除績效工資外的其他工資。
7.公司報銷探親假的往返車票(硬席),探親假期間的其它費用自理。
8.職工探親假期滿,必須按時回公司上班,超期時間按曠工處理。
9.探親假與年休假可合并計算,休假間待遇按規定發放。
六、婚喪假
1.職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申請婚假的,給假三天。男職工25周歲、女職工23周歲以上結婚者,均可增加婚假14天(共17天)。
2.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規定休假的職工,以后可給予補休。
3.職工直系親屬喪亡者給假3天,3天以上者按年休假計算,且時間不能長于職工應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4.職工休婚假必須提前辦理手續,經公司或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工作移交手續,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
5.婚假、喪假期間,工資待遇不變。
七、生育假
1.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條件者,晚婚晚育,給產假150天;達不到晚婚晚育年齡生育的,給產假90天;符合生二胎條件者,若第一胎休假90天,二胎可享受150天產假;若第一胎休假150天,則二胎只能享受90天產假。剖腹產的,每胎增加產假15天。
2.女職工在休生育假前,必須提前寫好請假條,經單位或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并辦理好工作移交手續,經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核備案后方可休假。
3.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檢查時間按勞動時間算。
4.女職工在批準的生育假內,享受有關待遇,享受正常工資。超出規定時間需繼續休養的,需持醫院的證明辦理病假手續,待遇按病假處理。
5.女職工按計劃生育懷孕,經醫生出示證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所需時間按病假處理,保胎休息的女職工,產假期滿后,仍需要休息的需持醫院證明辦理病假手續,其病假時間應與生育前的病假和保胎休息時間合并計算。
6.女職工因計劃生育發生的醫療費,由區勞動保障部門按有關規定報銷。
7.女職工嬰兒不滿一周歲需哺乳的,在勞動時間內每天給予其兩次哺乳時間,每次1小時,可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可算作勞動時間。
8.女職工懷孕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15-30天產假;不滿七個月流產者,給予42天的產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9.女職工因節育措施失敗而流產者,提供計劃生育部門有關證明,根據工作安排,酌情給予15天內的休假。
10.女職工做絕育手術的給假21天,男職工做絕育手術的給假7天。
11.男職工配偶生產,男職工可享受3天陪護假,工資待遇不變。
12.因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而生育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八、本規定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改,經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并經集團公司總經理批準后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篇2:物業公司員工請休假假期待遇制度
物業公司員工請休假及假期待遇制度
(一)請休假制度
1.員工請休假,先由本人填寫請假單,并按管理權限逐級審批并遞交到辦公室后,才能用假。
2.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請假期滿,要及時到辦公室辦理銷假手續。如需延長假期,必須先向所在部門領導申請,并知會辦公室,按事假處理,否則,將按曠工處理。
(二)員工請休假
1.事假:員工沒有充分正當理由,不能請事假,有特殊原因需請假,必須先提交書面申請批準。
請事假1天由部門領導審批;請事假1天以上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主管經理批準;請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公司經理批準。
2.病假:員工請病假必須持由縣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病假證明單。
請病假3天以內由部門領導簽署意見后,報主管經理批準;3天以上報公司經理批準,一般應在病休前將病假單交辦公室備案(急診除外)。
病假證明和手續不齊備的,按事假處理;如發現弄虛作假,按曠工處理。遇本人重病住院等特殊情況,可由他人代為請假,事后再到辦公室補辦病假手續。
3.探親假:凡在本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者,經辦公室核實后,報公司經理批準,員工申請享受探親假。
?。?)未婚員工(正式工)探外地父母,每年1次,每次20天;
?。?)已婚員工(正式工)探異地父母,每4年1次,每次20天;
?。?)已婚員工(正式工)探外地配偶,第年1次,每次30天;
?。?)聘用員工探異地父母或配偶,每年1次,每次10天。以上假期均包含法定節假日及公司規定的休息日,并根據實際需要可給予一次路程假。
4.婚喪假:員工本人結婚或直系親屬(父母、子女)死亡時,經辦公室核準后,報公司經理批準可休婚假3天,晚婚假10天,喪假8天(聘用工必須在本公司服務滿1年以上者方能享受)。
5.產假:女職工應于休假前15天持有所在部門領導簽署的請假單到辦公室核準后,可享受產假90天,屬晚育者增加優待假15天,辦理了獨生子女手續(需在子女出生后3個月內辦證)者增加優待假35天。
6.工休假:凡參加工作滿5年以上且已正式調入公司并在公司連續工作滿1年以上的員工,應先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經辦公室核實、經理批準后,可享受工休假。
?。?)休假時間:員工參加工作滿5年未滿10年者,每年可休假8天;參加工作滿10年未滿20年者,每年可休假12天;參加工作20年以上者,每年可休假15天;
?。?)工休假原則上當年度安排,不跨年度累計,并要求一次休完,特殊情況經批準后,可分兩次休;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再安排工休假:
--員工在1年內請病假、療養累計超過45天,請事假累計超過30天;
--按國家規定,員工當年連續享受10天(含10天)以上假期者。
?。?)按規定休計劃生育手術假的(包括男女)仍可享受工休假;
7.公假:
?。?)凡經總公司批準正式調入本公司的職工,在辦理調動手續時,如本人探親假已休完,經辦公室核實,公司領導批準,可給予公假3天,原則上一次性享受;
?。?)公司內應聘的聘用職工,如因工作需要,必須回原單位辦理有關手續的,辦法同上。
8.工傷假:員工在工作時間受傷,應立即送至就近醫院治療,并通知部門領導或公司主管領導或總經理,事后必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填寫事故報告,經安全主任審查后,報請公司經理酌情處理。非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有關規章制度導致受傷,其休假時間將按國家勞動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各類假期待遇
1.事假:請事假期間,不予發放工資;當月請事假1天以上(含1天)不計發全勤獎;當月請事假超過3天的,扣發季度獎、半年獎和年終獎的當月份額。
2.病、傷假:
?。?)當月請病假超過3天,不計發全勤獎;
?。?)員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憑區屬以上醫院的證明),當年累計休假時間不超過6個月的,按以下標準支付病傷假期工資:工齡不滿5年者,按本人工資60%的標準支付;滿5年而不滿10年者,按本人工資70%的標準支付;滿10年及10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資80%的標準支付;
?。?)員工(正式工)因疾病或非因工傷停止工作進行醫療,當年累計休假時間超過6個月的,公司停止發給假期工資,按下列標準付給救濟金;工齡滿5年者,按本人工資50%的標準支付;工齡滿5年及5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資60%的標準支付;
3.探親假:員工享受探親假時,在批準的假期和路程時間內,按本人工資的80%支付假期工資,不計發當月全勤獎;正式工可予報銷來回硬座火車票,聘用工路費自理。
4.婚喪假、產假、工休假、公假:在批準的假期時間內工資、獎金照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