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維修維護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求
1、負責區域內水、電及有關設施的維修、保養和管理;
2、負責監督安全用電,隨時檢查用電情況,發現不符合用電規定或擅自接線、裝燈用電者有權提出處理意見或直接拆除;
3、提出采購日常維修材料及配件的意見;
4、妥善保管有關器材和維修工具。工具和器材不外借;
5、按要求按時倒閘操作。
二、工作制度
1、堅守崗位,嚴格執行管理處的考勤、考核制度;
2、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節約使用器材和原材料;
3、堅持巡檢工作制度,發現問題及時維修,力避長流水、長明燈的現象發生;
4、熱愛本職工作,樹立愛崗敬業思想、態度和藹、隨叫隨到、維修及時、保證質量;
5、保管好維修工具,工作間各種器材擺放有序;
6、工具和器材丟失或損壞者,照價賠償;
7、搞好工作間的清潔衛生。
三、巡檢制度
1、維修人員對區域內水、電重點部位設備及其他設施的巡檢工作每天不少于兩次;
2、巡檢時間為每天上午上班時間開始至1小時,下午下班時間前1小時至下班,如遇特殊情況可提前或延時進行,但不可少缺;
3、巡檢人員巡檢時工作要認真細致,不得馬虎、遺漏,尤其是重點部位;
4、巡檢情況必須認真填寫巡檢工作記錄,字體要工整,看得清楚;
5、區域內水、電重點部位設備及其他如出現重大事故,屬于巡檢不到位造成者,將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篇2:某醫院維修組工作制度
維修組工作制度
1.維修組負責機電、水暖、通訊、交通、廣播、五金等設備以及土木、注明用料數量、金額、工時等,油漆等工程的維修工作。
2.維修組應定期到現場,主動上門檢查維修,事畢應填寫檢修登記卡,由被檢修單位負責人簽字驗收。各科如有臨時維修工作需要填寫修理通知單,送維修組,由檢修人員辦理。如屬搶修、搶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維修人員到現場檢修。
3.可攜帶及易搬動的器械物資需修理時,除填寫修理通知單外,并連同該物送承修部門。對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須向承修部門取回收據,待修復時,憑據領回。一切器械物資修復后,使用部門應進行驗收簽證。
4.各科室如新裝、新建、改裝、改建有關設備,需填寫申請單,報分管副院長批準后安排辦理。
篇3:人民醫院維修組工作制度
人民醫院維修組工作制度
一、維修組負責電、水、木工等維修工作。
二、各科室需要進行維修時,與后勤服務部或維修工聯系,修理完畢在修理登記卡上簽字,領回修理物件。維修組應及時主動到科室現場維修或帶回修理室進行修理。
三、各科室如新裝,新建、改裝、改建有關設備,需填寫申請單報后勤服務部,經分管領導批準后安排辦理。
四、愛護工具和材料,領取工具或材料要有領條及登記,材料使用要有登記,剩余材料要妥善保管。增添工具要經院領導批準,否則不得自行添置。
五、嚴禁用國家材料私自送人、制私人用品、私自外借等,違者嚴肅處理。
六、加強組織紀律性,嚴格考勤考核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