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醫療設備維修保養工作制度
1、對使用科室提出的設備維修申請,維修人員應及時予以響應和處理。維修完畢后,維修人員應詳細填寫維修記錄,科室簽字確認后恢復使用。
2、對無法解決的或疑難的問題應及時上報上級領導,并積極聯系院外專業人員。
3、對急救設備,維修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推諉,而應積極搶修保證臨床第一線需要。
4、使用科室要按規定做好醫療設備的日常保養工作,并定期檢查執行落實情況。
5、定期深入科室對所負責的儀器設備進行安全巡查,及時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6、積極創造條件開展預防性維修保養(PM),降低設備故障發生的概率。
7、對保修期內或購置保修合同的設備,要掌握其使用情況。出現問題時,及時與保修廠方聯系,對維修結果做好相應的維修記錄,并檢查保修合同的執行情況。
8、應做好休息時間和節假日的維修值班,確保節假日和休息時間均能處理突發的維修要求。
9、保持工作區域的安全與整潔。保管好各種維修工具、儀器,防止丟失損壞。定期召開業務碰頭會,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業務學習,研究、分析維修中的疑難問題,交流維修心得。
篇2:人民醫院醫療設備購置審批制度
> 第一人民醫院醫療設備購置審批制度1.各業務科室應根據臨床、科研、教學需要按年度編報設備計劃,三十萬元以上的設備應填寫計劃論證表,由設備科匯總后交醫院物資采購管理委員會討論,形成年度計劃,并由院領導批準后執行。
2.購置大型醫療設備,必須先編寫可行性報告及大型醫療設備配置申請表,報省衛生廳批準后執行(以省衛生廳為準)。
3.屬于政府采購范圍的醫療設備購置計劃,應先上報zz市政府采購部門批準后,報相應的采購機構實施。
4.對緊急情況或臨床急需的醫療設備,應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交院領導批準后,優先辦理。
5.各業務科室不得對外簽定訂購合同或向廠商承諾購置意向。參加各類會議時,可將會議上廠商介紹的產品資料帶回單位,按有關程序辦理批準手續。
6.對各類設備所需的耗材、配件,應做好計劃由設備科審核,報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7.對科研項目所需的醫療設備,應根據科研經費、批準項目,由科教科統一提出計劃,報設備科審核后,由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8.對于贈送、科研合作、臨床試用或驗證的醫療設備,必須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經設備和醫療管理部門審核,報單位領導批準執行。對違反規定造成醫療事故或醫患糾紛,由當事人承擔有關的責任。
篇3:中醫院醫療設備報廢制度
更多精品法規 中醫院醫療設備報廢制度
1.凡使用期滿并喪失效能、性能嚴重落后不能滿足當時需求、由于各種原因造成損壞且無法修理或無維修價值的醫療設備可申請辦理報廢手續。
2.醫療設備報廢,必須先由使用科室提出書面申請,說明報廢原因、數量、經醫療設備科相關技術人員和報廢鑒定小組審核鑒定,設備科或醫院領導批準后(單價一萬元以上貴重設備必須經院領導審批后),方能辦理報廢。
3.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由醫療設備科會計辦理銷帳手續,建立殘值帳目,檔案員辦理相關檔案手續。
4.凡經批準報廢的醫療設備必須送交醫療設備科,進價萬元以上的設備須由設備科報國有資產管理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