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服務中心職責及人員崗位職責
1、物業服務中心職責
按照《委托管理合同》中的承諾對項目進行全面管理;
執行公司的各項程序文件;
達到各項管理質量目標。
2、物業服務中心主任崗位職責
對綜合管理部負責,主持物業服務中心日常工作。
認真貫徹執行公司經營管理方針及各項程序文件,嚴格按公司質量要求進行本項目物業管理運作。
代表公司與開發商、業委會及政府相關部門協調相關事宜。
愛崗敬業,具有奉獻精神,以身作則,嚴格要求自己。
總結物業服務中心年度工作計劃和周工作計劃,制定物業服務中心年度資金預算。
制定物業服務中心月工作計劃和周工作計劃:審核管理員、設備主管的工作計劃。
組織召開物業服務中心每擊工作例會,掌握工作動態,了解各方面信息,總結和布置工作,確何計劃按時按質完成。
負責組織協調物業服務中心各崗位及員工的工作安排。
審核管理員對員工工作績效的考核以及對員工的嘉獎、處罰意見。
關愛員工,公平、公正審核員工績效,不公報私仇,不假公濟私。
對于客戶有效的重大投訴要按《不合格控制程序》上的要求操作,必須親自回訪、了解、處理,并把處理方案、結果記錄《投訴回訪單》。
熟悉本項目情況,與業主保持密切聯系;每月至少回訪三位客戶,征求客戶的建議、批評、意見,并把回訪情況記錄《入戶調查表》。
加強收費工作的檢查、監督,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收費率指標。
增強經營意識,組織開展多種經營創收工作。
勵行節約,控制費用不超過費用控制標準并盡量降低成本。
協調本物業服務中心內部各崗位、本物業服務中心與公司職能部門和其它物業服務中心的工作關系。
管轄項目內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接到通知后應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處理,不得延誤。
對物業服務中心員工的工作情況負有檢查、督促、糾正的管理責任。每天必須檢查物業服務中心的《物業服務中心工作記錄》,督促下屬員工處理完成《物業服務中心工作記錄》上未完成的工作。
工作檢查中發現的嚴重或重大不合格項程序文件,虛心聽取他人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接受下屬員工、業主和公司上級部門的監督。
認真學習掌握法律法規和公司各項程序文件,虛心聽取他人意見,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業務水平和管理水平。
組織下屬員工的培訓工作。
負責組織物業服務中心的宣傳和社區文化活動。
傳達公司和職能部門下達的指令,認真完成公司交辦的其他任務,定期向公司領導匯報工作。
3、物業服務中心副主任崗位職責
認真學習國家gg開放的方針、政策,省市物業管理各項法規、政策規定和公司的有關程序文件,加強政策研究和業務學習,在實踐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和領導工作能力。
協助物業服務中心主任分管住宅區治安、社區文化、綠化、保潔等方面工作,物業服務中心主任不在時履行主任職責。
分管的各項工作是住宅區管理中量大面寬的工作,必須全身心投入到管理工作中。保證有系統的工作計劃、有力的落實措施和嚴格的考核、獎罰辦法,把其他住宅老大難問題在本住宅區內管理出特色,管理出水平。
負責組織市文明住宅小區、省文明住宅區和國家優秀管理住宅小區的評選申報工作和組織措施,堅持高質量、高水準,切實提高住宅區的管理服務工作水平。
切實抓好住宅區宣傳教育和社區文化工作。堅持宣傳教育與社區文化相結合,大型主題活動與日常文化生活相結合,開展各種各樣的社區文化活動,提高居民的文化修養和道德水準。充分利用各種大眾媒體,宣傳本住宅區文明向上的精神風貌,樹立高尚住宅區整體公眾形象。
負責組織物業服務中心的各項工作檢查。通過檢查、考核,加強部門及員工的工作責任感,樹立爭一流工作成績的榮譽感,督導各項管理服務工作的有效落實,提高管理工作的深度和廣度。
經常巡視住宅區,走訪、回訪住戶,廣泛聯絡各界人士,征求、收集對物業管理工作的意見,不斷改進管理服務工作。
完成公司及物業服務中心主任交辦的其他任務。
篇2:客戶服務中心經理職責
客戶服務中心經理職責
1)在物業公司總經理的領導下,主持住宅項目的全面工作。
2)負責客戶服務中心經營管理及日常費用支出的審核,有效控制管理處費用開支,完成公司下達的年度經營目標。
3)對客戶服務中心的整體服務質量、安全、治安、消防工作負責。監督指導各部門工作的開展,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根據國家、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及公司的有關規定,制訂客戶服務中心的管理制度。
5)負責管理處有關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及相關供方的評估和控制。
6)負責客戶服務中心發生的服務過程不合格和服務質量不合格的處理及糾正措施、預防措施的實施和跟蹤。
7)負責審核客戶服務中心年、月度培訓計劃,指導、監督,組織實施各項培訓工作,確保培訓工作實施的有效性。
8)負責對客戶服務中心人員工作績效進行考核。
9)負責組織與業主(住戶)的溝通工作,及時解決業主提出的合理要求和建議。協助業主委員會召開業主大會,認真貫徹執行業主大會形成的決議、決定。
篇3:物業服務中心財務出納崗位職責
物業服務中心財務出納崗位職責
一、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服務中心/管理處《行政管理守則》各項管理服務制度和程序。
二、協助服務中心/管理處主任和財務主管完成服務中心/管理處的各項財務工作計劃。
三、負責服務中心/管理處發票、收據的領用、保管工作。
四、負責服務中心/管理處現金、銀行存款的收支、管理、記帳和結算等工作。
五、根據服務中心/管理處收費情況及時打出收費單,委托銀行進行劃帳,負責向未劃帳業主催繳各類管理費、水費等費用。按規定向業主開具收費發票、收據。
六、按財務規定做好現金、銀行、收付款憑證、現金、銀行日記帳,定期核對,做到帳目清晰、手續完備、臺帳相符、日清月結、準確無誤。
七、負責每日現金收付工作。
八、嚴格執行用款制度,明確用款權限,不挪用或私自借支公款。
九、做好服務中心/管理處管理收繳記錄和臺帳。
十、熟悉小區各單元戶數及其面積,以及各項收費標準和計算方法,做好向小區業主的收費解釋工作。
十一、協助會計做好與財政稅務部門的聯絡。
十二、協助財務主管做好服務中心/管理處的年度財務審計工作。
十三、每月向服務中心/管理處主任提供月度員工工資(獎金)發放情況。
十四、每月及時向財務主管提供財務報表資料數據。
十五、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