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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付作業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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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年 月 日版號共 頁
1目 的:保證在房屋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賠償過程受控。
2適用范圍:處理開發商賠償給業主的情況。
3管理內容:
3.1 定義:除面積補差款以外,以現金形式支付給業主的費用,包括業主直接領取現金、代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償還業主已支付的房屋登記、按揭的費用、銀行的利息等形式。
3.2 管理人:營銷部客戶中心
3.3 賠償的范圍:
3.3.1因建筑維修原因導致的賠償;
3.3.2因所交房屋與合同約定不同導致的賠償;
3.3.3因所交房屋存在明顯的影響房屋品質的因素但銷售前未告知客戶、且業主拒絕接受導致的賠償;
3.3.4極個別情況下,在處理業主投訴的過程中,在客戶意見有一定道理的前提下,雖然我方并無過失、或則我方過失并不應導致賠償,但為了盡快、妥善解決該投訴而導致的賠償。
3.4 賠償原則
3.4.1國家對建筑質量和銷售管理的各種規范。
3.4.2售房合同的約定。
3.4.3應變原則:依據為對實際情況的判斷和預測。
3.5費用的類別:
3.5.1退房導致的手續費用,包括原交易產生的登記費用,按揭費用、保險費、銀行利息等;
3.5.2退房導致的業主已付款的利息,按售房合同類似條款處理;
3.5.3房屋維修時,個別情況下,特別是裝修后房屋,因不能或不易由施工方維修,業主自行維修而產生的工程維修費用;
3.5.4房屋維修時,個別情況下,特別是裝修后房屋,根據維修狀況導致對業主居住的實際影響而產生的經濟補償,其參照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亦不等同于物業管理費、車位租金、房租、交通等方面;
3.6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3.6.1 業主領取現金。
3.6.2 我方代客戶支付物業管理費、車位費等。
3.6.3 退房情況如何分階段支付費用,按營銷部支持組《售房合同特殊手續作業指導書》辦理。
3.6.4賠償金額的審核權限,按公司財務制度執行。
3.7建筑維修原因導致賠償的處理辦法:
3.7.1費用承擔人:工程部。
3.7.2審核人:物業部項目管理處主任、物業部經理、營銷部客戶中心主管、營銷部經理
3.7.3審批人:工程部經理。
3.7.4注意事項:
--物業部管理處客戶中心、營銷部客戶中心、工程部售后維修崗位共同處理。
--與業主的協商過程,以及維修協議的擬訂送簽,由物業管理處或營銷部客戶中心完成;
--工程部、施工單位不得直接與業主協商價格。
--對其中由施工單位承擔的部分,由工程部落實,施工單位承擔的金額和支付的時間是我司與客戶交流的考慮因素,但我司的最后決定不受其限制。
--雙方簽署維修協議后(除退房手續外),我司方能支付上述費用,業主方能簽收上述費用。
--維修協議根據具體情況,按由簡到繁的原則,選擇協議模版,
3.7因所交房屋與合同約定、銷售承諾不同、因所交房屋存在明顯的影響房屋品質的因素但銷售前未告知客戶、且業主拒絕接受而導致的賠償的處理辦法
3.7.1 營銷部客戶中心處理;
3.7.2費用承擔人: 責任部門承擔,其中,對我方各部門均無過失,為解決具體問題而發生的費用,由營銷部客戶中心承擔
3.7.3審核人:客戶中心主管,營銷部經理,該事項相關人員
3.7.4審批人:責任部門經理(無責任部門,由營銷部經理審批)
3.7.5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按退房處理,無書面協議。
3.8 其他賠償
3.8.1營銷部客戶中心處理
3.8.2費用承擔人:營銷部
3.8.3審核人:客戶中心主管
3.8.4審批人:營銷部經理
3.8.5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無書面協議
3.9賠償情況的記錄、歸檔形式、處理結果的通知范圍、時間和形式
3.9.1記錄和歸檔按《客戶報事處理作業指導書執行》
3.9.2一般統計:以月報形式通知經理以上崗位。
3.9.3特殊案例:涉及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則是有媒體、消協、法院等第三方參與的、或則是在某方面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在處理辦法會簽完成后通知營銷副總、總經理,以及相關部門經理。
4、相關記錄
4.1售房合同
4.2維修協議模板1,2,3
4.3報事記錄
4.4 統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戶位,事由、金額等項目
5、相關文件
5.1 重慶市售房合同標準板(無版本要求)
5.2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
5.3 建筑質量規范(見工程部)
篇2:房地產賠付作業指導書
賠付作業指導書
1.目的:保證在房屋銷售過程中,發生的賠償過程受控。
2.適用范圍:處理開發商賠償給業主的情況。
3.管理內容:
3.1 定義:除面積補差款以外,以現金形式支付給業主的費用,包括業主直接領取現金、代業主支付物業管理費、償還業主已支付的房屋登記、按揭的費用、銀行的利息等形式。
3.2 管理人:營銷部客戶中心
3.3 賠償的范圍:
3.3.1因建筑維修原因導致的賠償;
3.3.2因所交房屋與合同約定不同導致的賠償;
3.3.3因所交房屋存在明顯的影響房屋品質的因素但銷售前未告知客戶、且業主拒絕接受導致的賠償;
3.3.4極個別情況下,(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在處理業主投訴的過程中,在客戶意見有一定道理的前提下,雖然我方并無過失、或則我方過失并不應導致賠償,但為了盡快、妥善解決該投訴而導致的賠償。
3.4 賠償原則
3.4.1國家對建筑質量和銷售管理的各種規范。
3.4.2售房合同的約定。
3.4.3應變原則:依據為對實際情況的判斷和預測。
3.5費用的類別:
3.5.1退房導致的手續費用,包括原交易產生的登記費用,按揭費用、保險費、銀行利息等;
3.5.2退房導致的業主已付款的利息,按售房合同類似條款處理;
3.5.3房屋維修時,個別情況下,特別是裝修后房屋,因不能或不易由施工方維修,業主自行維修而產生的工程維修費用;
3.5.4房屋維修時,個別情況下,特別是裝修后房屋,根據維修狀況導致對業主居住的實際影響而產生的經濟補償,其參照標準包括但不限于、亦不等同于物業管理費、車位租金、房租、交通等方面;
3.6賠償費用的支付方式
3.6.1 業主領取現金。
3.6.2 我方代客戶支付物業管理費、車位費等。
3.6.3 退房情況如何分階段支付費用,按營銷部支持組《售房合同特殊手續作業指導書》辦理。
3.6.4賠償金額的審核權限,按公司財務制度執行。
3.7建筑維修原因導致賠償的處理辦法:
3.7.1費用承擔人:工程部。
3.7.2審核人:物業部項目管理處主任、物業部經理、營銷部客戶中心主管、營銷部經理
3.7.3審批人:工程部經理。
3.7.4注意事項:
--物業部管理處客戶中心、營銷部客戶中心、工程部售后維修崗位共同處理。
--與業主的協商過程,以及維修協議的擬訂送簽,由物業管理處或營銷部客戶中心完成;
--工程部、施工單位不得直接與業主協商價格。
--對其中由施工單位承擔的部分,由工程部落實,施工單位承擔的金額和支付的時間是我司與客戶交流的考慮因素,但我司的最后決定不受其限制。
--雙方簽署維修協議后(除退房手續外),我司方能支付上述費用,業主方能簽收上述費用。
--維修協議根據具體情況,按由簡到繁的原則,選擇協議模版,
3.7因所交房屋與合同約定、銷售承諾不同、因所交房屋存在明顯的影響房屋品質的因素但銷售前未告知客戶、且業主拒絕接受而導致的賠償的處理辦法
3.7.1 營銷部客戶中心處理;
3.7.2費用承擔人: 責任部門承擔,其中,對我方各部門均無過失,為解決具體問題而發生的費用,由營銷部客戶中心承擔
3.7.3審核人:客戶中心主管,營銷部經理,該事項相關人員
3.7.4審批人:責任部門經理(無責任部門,由營銷部經理審批)
3.7.5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按退房處理,無書面協議。
3.8 其他賠償
3.8.1營銷部客戶中心處理
3.8.2費用承擔人:營銷部
3.8.3審核人:客戶中心主管
3.8.4審批人:營銷部經理
3.8.5注意事項
--一般而言,無書面協議
3.9賠償情況的記錄、歸檔形式、處理結果的通知范圍、時間和形式
3.9.1記錄和歸檔按《客戶報事處理作業指導書執行》
3.9.2一般統計:以月報形式通知經理以上崗位。
3.9.3特殊案例:涉及金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則是有媒體、消協、法院等第三方參與的、或則是在某方面具有典型代表性的,在處理辦法會簽完成后通知營銷副總、總經理,以及相關部門經理。
4.相關記錄
4.1售房合同
4.2維修協議模板1,2,3
4.3報事記錄
4.4 統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戶位,事由、金額等項目
5.相關文件
5.1 重慶市售房合同標準板(無版本要求)
5.2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88號)
5.3 建筑質量規范(見工程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