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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華花園裝修管理規定
第一條 業主裝修房屋,須由業主或業主委托人與施工負責人一起到管理處申報。同時遞交室內裝修平面圖、水電示意圖及施工單位營業執照,并詳細填寫裝修申請表。經管理處審批發給"裝修開工許可單",裝修公司須一次性向管理處交齊裝修保證金2000元/戶、裝修管理服務費200元/戶、裝修垃圾清運費(A/B戶型400元/單位;C/D戶型300元/單位)。
注:裝修管理服務費的收取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110號《關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而執行。此服務的范圍包括:1.裝修工程的審核與監督;2.裝修施工人員的管理;3.對因房屋裝修而導致的安全、消防隱患的管理等。
第二條 施工人員施工前須辦理施工人員裝修工作證,辦證時需帶身份證及一寸照片一張,每人一證,每證工本費10元,押金20元(證件交回后退還)。
第三條 房屋裝修工期規定為60天。因某種原因,業主在裝修規定日期內需停工(2天以上),可向管理處申辦停工手續,裝修期限才可順延。
第四條 房屋裝修完工后,應向管理處申請驗收。如發現有違章裝修,驗收人員將停止驗收,要求業主進行整改,直到整改完畢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者,驗收人員在裝修申請表和裝修保證金收據上簽署裝修驗收合格證明,裝修公司憑此證明到管理處辦理裝修保證金退款手續。同時交回施工人員的"裝修工作證",以便退回工作證之押金。
第五條 裝修公司需妥善保管裝修保證金收據,如有遺失,本公司恕不辦理查詢及退款手續。
第六條 裝修規定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其它時間一律不得進行裝修施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間,須經管理處批準同意。
第七條 施工人員必須持有身份證和裝修工作證。原則上不允許裝修人員留宿,如有特別需要,需由業主和施工隊負責人一起到管理處辦理登記手續。
第八條 裝修時不得改變和損壞原有房屋的結構(指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墻及防水層、隔熱層等)及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
第九條 不得改變廚、衛的使用功能及上下管道、煙囪的位置及走向。
第十條 樓地面不得鑿除,只可鑿毛,但不得超過10毫米。不準在樓板砌墻(指沒有底梁)。
第十一條 裝修材料和裝修垃圾中的沙石、水泥、泥頭均應以尼龍袋或麻袋裝好搬運。運載材料之車輛應停放在指定之裝卸點,對車身不潔,有可能污染小區環境之車輛,管理人員有權制止其進入小區。
第十二條 為保持樓宇整體外觀,不得任意改變窗戶、陽臺門的色調;不得改變陽臺的用途;不得在室外或外墻架設任何招牌、遮棚、鐵籠、骨架天線;不準私自在外墻附設電線管、水管、煤氣管;嚴禁在陽臺、窗戶外架設防盜網、門閘及其它裝置,如有需要,可在陽臺玻璃門內外、窗戶內處安裝鐵閘或防盜網。
第十三條 裝修時不準在樓道和公共場所施工及堆放材料與垃圾,不準在陽臺、雨蓬上遞送材料,不得使用電梯搬運裝修材料或裝修垃圾。
第十四條 嚴禁將混凝土、沙石或其它雜物倒入下水管道或廁所內。
第十五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按照有關消防規定:每50㎡施工場地需配置2瓶干粉滅火器。
第十六條 裝修工具及裝修材料自行保管,物業公司不負擔任何損壞或遺失之責任。
第十七條 嚴禁從消防水喉取水作施工用水、清洗地方或其它用途。
第十八條 空調安裝必須根據管理處規定,安裝在指定位置,空調冷凝水必須接入空調排水管。
第十九條 戶門允許改變或加裝防盜門,但不得改變原有門洞結構和位置。
第二十條 裝修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園區的一切規章制度,同時須配合管理處做好節假日停工安排。
地二十一條 施工人員搬運大件或貴重的工具、材料出園區,須憑業主身份證到管理處辦理物品放行手續。
二、違約責任
第一條 未辦理裝修申請審批手續擅自裝修的,管理處有權勒令停工補辦手續,并處違約金500-1000元。
第二條 亂倒裝修垃圾,或將裝修垃圾直接倒入垃圾箱的,除繳納200-800元違約金外,還要將倒入的垃圾清理干凈。
第三條 在樓道、屋頂等堆放裝修材料及裝修垃圾的,繳納違約金200-500元。
第四條 在樓道或室外進行裝修施工的,繳納300-500元違約金。
第五條 超時施工影響他人休息,除責令停工外,并繳納200-500元違約金.
第六條 遞送裝修材料或裝修垃圾導致污染(損壞)內外墻面、樓梯,以及在陽臺、雨蓬遞送材料、裝修垃圾的,需繳納200-300元違約金。
第七條 損壞房屋的結構(房屋的梁、柱、板、承重墻、防水層及配套設施的使用功能)和外貌的,除限期恢復原貌外,并繳納1000-2000元違約金。
第八條 改變排污管及煙道的位置走向的,繳納100-500元違約金。
第九條 使用電梯運送裝修材料或裝修垃圾,繳納違約金200-300元。
第十條 裝修期間裝修施工人員未辦理裝修工作證的,由裝修公司按每人100元繳納違約金。
第十一條 使用消防水的,繳納500元違約金,再次發現的,繳納1000元違約金。
第十二條 不能按時完成裝修工程或裝修工程已完工但不及時向管理處申請驗收,一經發現,應按每天50元的標準繳納延期費直到驗收合格為止。
第十三條 空調沒安裝在指定的位置或空調水直接排往室外的,除按要求進行整改外,另繳納違約金100元。
第十四條 違規裝修除按以上進行處理外,還需按管理處相關要求進行整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負經濟賠償責任。
第十五條 施工人員的裝修工作證需由業主或裝修負責人收齊,并在裝修驗收合格后一并交驗回收,否則扣除其押金。
第十六條 本細則解釋權歸物業公司,由文華花園管理處實施檢查、監督。
業主簽名蓋章:
年 月 日
篇2: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裝修管理規定知識問答
問:禁止夜間幾時至次日幾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答:禁止夜間 22時至次日6時進行產生環境噪聲的住宅裝修活動。
問:住宅裝修發生糾紛,當事人可以向什么部門進行投訴?
答:當事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區建設 (房管)部門進行投訴,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問:住宅使用人應當委托什么樣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答:應當委托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或《住宅裝修企業資質證書》的單位進行住宅裝修。
問:住宅裝修禁止哪些行為?
答:
(1)拆除或改動柱梁混凝土承重構件;
(2)拆除窗間墻;
(3)在懸挑樓梯的承重墻上挖壁打洞;
(4)在樓面基層上鑿槽安裝各類管道;
(5)改變外立面格局;
(6)各類防盜或保安門、窗、柵等安裝超出外墻立面;
(7)其他損壞房屋結構及設施、危及房屋安全的行為。
問:當住宅的裝修造成毗鄰住宅所有人,使用人財產損害的,受損害人擁有什么樣的權利?
答:受損害人有權要求責任人賠償損失,恢復原狀。
問:所謂的住宅裝修是什么?
答:住宅裝修,是指居民為改善自己的居住環境,自行或者委托他人對合法居住的房屋進行裝飾處理的工程建設行為。
問:對違反有關規定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必須按照怎么樣的程序進行?
答: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程序進行。
問: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保修期有何規定?
答: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
問: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是否需要辦理有關手續?
答: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進申報登記。
申報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所有權證;
(二)申請人身份證;
(三)裝飾裝修方案;
(四)變動建筑主體或承重結構的,須提交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
(五)委托裝飾裝修企業施工的,須提交企業相關資質證書的復印件;
(六)其它應當提交的批準文件或材料。
篇3: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規定(2008年)
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
漳政綜〔20**〕153號
二○○八年九月四日
第一條 為了加強漳州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和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促進漳州市家裝行業可持續發展,根據《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福建省建筑裝修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應當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建筑裝修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四條 在裝修活動中,禁止下列行為:
(一)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關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變動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
(二)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
(三)擴大承重墻上原有的門窗尺寸,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
(四)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降低節能效果;
(五)拆除與消防安全有關的建筑設施或者建筑構件;
(六)影響建筑結構安全或者使用安全的其他行為。
第五條 業主或者住宅使用人(以下簡稱裝修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未經批準,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搭建建筑物,構筑物;
(二)改變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墻上開門、窗;
(三)拆改燃氣管道和設施。
本條所列第(一)項、第(二)項行為,應當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第(三)項行為應當經燃氣管理單位批準。
第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負荷的,應當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應當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并做閉水試驗。
裝修活動涉及以上兩款規定內容的(來自:m.airporthotelslisboa.com),必須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裝飾裝修企業承擔。
第七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其他技術標準施工,不得偷工減料,確保裝飾裝修工程質量。
第八條 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從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應當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不得擅自動用明火和進行焊接作業,保證作業人員和周圍住房及財產的安全。
第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不得侵占公共空間,不得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
第十條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建筑裝修行業協會應當建立裝修單位信用檔案,開展信用等級評定,并將評定情況及時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裝修人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或者房屋管理機構申報登記。
第十二條 裝修人,或者裝修人和裝修企業,應當與物業管理企業或
者房屋管理機構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
第十三條 承接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裝飾裝修企業,必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資質審查,取得相應的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第十四條 裝修人委托企業承接其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裝飾裝修企業或相應從業資格的承包人、建造師。
第十五條 裝修人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應當簽訂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六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內環境污染控制規范》(GB 50325-20**)的標準。裝修人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對空氣質量進行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裝飾裝修企業應當返工,并由責任人承擔相應損失。
第十七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后,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必須會同裝修人按雙方合同約定和相應質量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經雙方簽字認可后,裝飾裝修企業向裝修人出具質量保修書。
第十八條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廚房、衛生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最低保修期限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十九條 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罰款:
(一)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的,或者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或者降低節能效果的,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三)未經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擅自超過設計標準或者規范增加樓面荷載的,對裝修人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對裝飾裝修企業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條 改動衛生間、廚房間防水層的,未按照防水標準進行施工或者做閉水試驗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對建筑裝修施工單位處以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一條 裝飾裝修企業違反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安全生產技術規程,不按照規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消防措施,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和進行焊接作業的,或者對建筑安全事故隱患不采取措施予以消除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降低資質等級或者吊銷資質證書。
第二十二條 裝修人因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侵占公共空間,對公共部位和設施造成損害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裝修人未申報登記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活動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四條 裝修人違反規定,將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委托給不具有相應資質等級企業的,由城市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罰款。
第二十五條 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裝修人委托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進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的,裝修工程質量監督收費由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按市物價局批準規定收取。
第二十七條 為了確保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漳州市室內裝飾裝修管理監督站應提供有效服務。
(一) 協調處理住宅裝修業主與裝飾裝修企業或裝飾裝修承包人在裝飾裝修過程中的矛盾和問題;
(二)為業主提供住宅室內裝飾裝修工程安全、質量等相關知識的咨詢服務;
(三)認真受理、反饋業主投訴,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設立熱線電話。
第二十八條 有關部門的工作人員在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管理中,應自覺接受監督,不得利用職便謀取私利,違者按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九條 本規定自20**年10月1日起實施